炼油企业工业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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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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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工业水系统划分 第四章 生产给水管理 第五章 循环冷却水管理 第六章 再生水管理 第七章 化学水管理 第八章 附则

附件1: 相关词语解释

附表1 新鲜水水质分析季(年)报表 附表2 循环冷却水水质分析季(年)报表 附表3 再生水水质分析季(年)报表 附表4 化学水水汽质量质分析季(年)报表 附表5 工业水水处理药剂消耗季(年)报表 附表6 工业水处理情况统计表季报表 附表7 炼油企业季度用水情况统计表

起草:顾培臣 权剑彧 林 英 刘殿明胡 雍 尹学飞 陈 鑫 修订:张 鸿 权剑彧 审核:戴 鑑

炼油水表—01 炼油水表—02 炼油水表—03 炼油水表—04 炼油水表—05 炼油水表—06 炼油水表—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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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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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对工业水管理,提高处理效果,改善工业水水质,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保护水环境;提高工业水的管理水平,建成高水平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国家发改委《工业水管理办法》、“十一五”节水纲要等法规和文件,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企业工业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工业水包括:生产给水、生活用水、循环冷却水、化学水、再生水、消防水系统等。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水质管理、检维修管理、水量管理等。

1.3各地区公司要建立健全工业水管理机构,必须有一名公司领导主管工业水的工作,并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必须明确熟悉工业水管理业务的部门归口管理工业水的相关工作,明确部门负责人,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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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用水单位、水处理车间等形成工业水管理网络。应根据本公司的机构设置,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在其机构设置中,应考虑对工业水及排水进行集中管理的模式,创新管理,形成专业化管理队伍。

1.4工业水管理是系统工程,它关联到设计、工艺、水汽用户、检修、质检、计量、环保、设备和供应等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作,做好工业水管理工作。

1.5各地区公司可结合本单位的机构,设立水汽技术服中心,承担本公司工业水处理的技术开发、科学试验、日常监测、技术管理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1.6为贯彻执行本制度,各地分公司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

1.7应重视工业水处理系统技术革新、技术进步工作,不断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逐步提高工业水管理水平。

1.8为加强对各地区公司工业水管理工作的考核,对工作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1.9 每年定期召开工业水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会,加强沟通与交流。

1.10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炼油企业(包括油气田所属炼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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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2.1中国石油相关部门(办、中心)职责

2.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炼油技术处负责炼油企业工业水管理及节水工作。

2.1.2负责对各地区公司执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2.1.3负责重大工业水处理技术和节水减排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作。

2.1.4负责组织开展水处理科研、技术服务、信息交流、水处理技术综合性能评价工作。 2.2地区公司主管领导职责

2.2.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业水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2.2.2组织制定本公司用水规划,统一协调优化本公司的水资源利用。

2.2.3处理本公司工业水重大技术、业务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监督本公司水处理工作情况,研究并解决本公司水处理的重要问题。

2.2.4负责审批有关工业水的重大技改技措项目、水处理技术及用水方案。

2.2.5定期组织工业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国内、外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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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考察。

2.3 地区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2.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水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有关工业水管理的制度、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2.3.2 负责制定或审查工业水处理、使用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2.3.3 组织本企业的工业水管理的检查、考核、竞赛和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工业水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2.3.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2.3.5 负责编制或审查本企业年度水处理药剂材料需用计划并报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2.3.6 负责组织制定工业水系统事故的预防措施,分析重大事故,并及时上报。

2.3.7 负责确定有关工业水处理的监督项目和控制指标,分析频率。

2.3.8 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水处理报表及大修和年度总结报告。

2.3.9 建立检漏、查漏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查漏。 2.3.10建立水处理药剂及材料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工业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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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办法、规定等。

2.4 水处理(动力、水汽、供水、化学水、给水)车间职责 2.4.1水处理车间是地区公司的主要生产车间之一,是搞好工业水工作的基层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用水,确保工业水系统稳定正常运行。

2.4.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水处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规程,并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2.4.3 水处理系统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调度、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4.4 必须使用合格的水处理药剂和材料。

2.4.5 负责做好水质调整管理及操作工作,使水质指标满足生产需要。

2.4.6 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报表和总结材料。 2.4.7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员工的技术培训,并抓好岗位练兵活动及技术考核工作。

2.4.8 对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监督。 2.5水汽技术中心职责

2.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下发的有关工业水管理制度、规定和文件。在工业水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工业水技术管理与现场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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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承担本企业工业水系统的科研、应用试验、技术攻关项目,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5.3组织并实施工业水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 2.5.4组织实施换热器的化学清洗,审查清洗方案,验收检查考核清洗质量。

2.5.5负责建立水处理药剂的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方法。负责对水处理药剂及材料质量的检验或抽查工作,为水处理药剂和材料的准入、更换、淘汰提供数据。

2.5.6负责制定工业水处理的监测项目和各类药剂的分析方法。

2.5.7协助对重大水质污染事故进行分析调查。

2.5.8参加本企业工业水处理技术和现状的调查工作,定期从技术角度分析水系统现状,并提出相应措施;协助解决水系统出现的技术难题。

2.5.9负责对工业水水质抽查分析,负责各循环水场监测换热器的监测和技术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监测数据分析,指导生产运行。

2.5.10负责建立健全水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主要冷换设备的台帐、水处理设施台帐、水质分析仪器台帐等工作。 2.5.11建立垢样及水冷器检漏分析制度。 2.6 用水单位(生产装置)职责

2.6.1 生产装置工业水进水管道和循环回水管道应安装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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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出装置回水管道要安装采样阀;装置进、出水的水量和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循环水回水管道安装温度计。 2.6.2 生产装置用化学水和循环水不得随意补入或排放,禁止新鲜水与循环水及其它介质管道直接连接,并应建立相关的用水、排水管理办法。

2.6.3 定期对用水设备进行查漏,当用水设备出现泄漏和超温等异常时,及时查找原因,主动与供水车间和主管部门联系,及时进行抢修和处理。

2.6.4 生产装置用水应接受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6.5建立水冷器设备台帐,内容包括监测、清洗、材质、泄漏和更换等情况的记录。

第三章 工业水系统划分

3.1依据《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炼油企业工业水系统一般可划分为下列系统:

(1)、生产给水(新鲜水)系统; (2)、生活饮用水系统; (3)、循环冷却水系统; (4)、化学水系统; (5)、再生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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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给水系统; (7)、海水系统。

由于使用条件与水源条件的不同,可适当增设或合并给水系统。

3.2 生产给水系统应向软水站、脱盐水站、化学药剂设施、循环冷却水设施以及其它单元供给生产用水。

3.3 生活饮用水系统应向食堂、浴室、化验室、生产单元、生活间、办公室等供给生活及劳保用水。

3.4循环冷却水系统应向压缩机、冷凝器、冷却器、机泵以及需要直接冷却的物料供给冷却用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宜根据用户要求以及用水地点分布情况划分成一个或几个系统。对循环冷却水有污染或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单元),考虑设置独立的循环水系统,例如:

(1)、直接冷却物料并受污染的冷却用水; (2)、储罐夏季喷淋冷却水; (3)、空分站及空压站的冷却用水; (4)、固体物料的输送用水。

3.5 化学水系统供给装置使用的软化水、除盐水、蒸汽,蒸汽冷凝水应回收利用。

3.6再生水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决定回用水的用途。例如:循环水补充水、施工用水、冲洗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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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消防给水系统宜分为低压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设置方式应符合现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1992(1999年版))的规定。消防给水系统不得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 3.8生产给水系统划分

根据地区分公司各单位用水的具体情况,划分生产给水系统,例如:二次水系统、过滤水系统、低温水系统、低硅水系统、清净废水系统等等。

第四章 生产用水管理

4.1 地区公司应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生产用水系统或水处理流程图、平面图及供水管网图、水平衡等基础管理资料。 4.2 生产用水的水质标准。

4.2.1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4.2.2 生产给水水质应符合《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SH 3099)的规定,即:

PH值 = 6.5~8.5 ; Ca < 175mg/L ; Fe < 0.3mg/L; 浊度 < 3mg/L(有低硅水要求时,宜≤ 2mg/L)。

4.2.3消防给水水质宜满足生产给水水质的要求,地区公司也可根据本公司的特殊情况确定。

4.2.4特殊用途的给水水质应满足相关生产工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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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地区公司应制定合理、先进的用水额度,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并作为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主要考核依据。在用水额度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措施,水量平衡测试按《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1992)规定进行。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建设节水型企业。

4.4 生产水系统的压力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生活饮用水系统、消防水系统的压力应执行相应的国家规范的要求确定。

4.5供水管网的控制阀门、计量仪表等配套设施应完善可靠,并定期检查,建立台帐。

4.6 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应(Φ)≥98%。

计算方法: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Φ)=C/(Q+C)×100% 式中:Q—生产水耗量,包括工艺、锅炉、洗涤和冷却用水。

C—重复利用水量,企业内部所有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

4.6地区公司应加强对生产用水水处理药剂及材料的检验、使用、报废等管理。

第五章 循环冷却水管理

5.1企业应完善循环冷却水基础管理工作。

5.1.1建立循环水系统的流程图、平面图及供水管网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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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等基础管理资料。

5.1.2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运行、检修、安全事故、试验等管理规程或细则。

5.1.3建立水冷却器台帐,内容包括监测、检修、清洗、材质、泄漏和更换等情况记录。

5.1.4建立监测换热器、挂片等监测设施的管理制度。 5.1.5建立循环水场水处理剂的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制度。 5.1.6建立垢样分析制度。

5.1.7建立水冷却器检漏和考核制度。

5.1.8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新鲜水)参照附表1—新鲜水水质分析季(年)报表(“炼油水表—0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分析。

5.1.9循环冷却水报表参照附表2—循环冷却水水质分析季(年)报表(“炼油水表—02”)建立循环冷却水水质季(年)报表。

5.2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主要控制指标见表1。

循环水场水质达标控制指标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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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指标合格率指每一项水质指标合格率均要达到95%。

(2)、采用污水回用循环水装置,比照本表控制指标,达标重点考核浓缩倍数、腐蚀速率、粘附速率及含油量指标。

(3)、浓缩倍数N以钾离子为准。(循环水药剂配方含钾离子的除外,采用电导计算) (4)、腐蚀速率以测试管数据为准,挂片数据作参考,试管和试片均不预膜,现场监测换热器(水流速0.8~1.0m/s,出进口水温差10±1.0℃)每月取管1次,现场监测碳钢试片每月取片1次。发电系统铜质测试管腐蚀速率≤0.005mm/a,无明显孔蚀现象。

(5)、粘附速率,现场监测换热器(水流速0.8~1.0m/s,出进口水温差10±1.0℃)每月取管1次。

5.3循环冷却水水质应逐步实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SH3099)的要求。

5.4循环冷却水水量水压、水温均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5.5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管理包括循环水场、循环水管网、装置用循环冷却水的水冷器。循环冷却水水质管理就是进行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全过程管理。 5.5.1循环水场管理要做好下列工作:

(1)、必须严格管理塔池出口滤网,防止杂物堵塞水冷器,及时清理集水池水面的污物,集水池定期清泥。

(2)、按照水处理剂的使用性能进行循环水水质处理,采用自动加药装置进行药剂投加。

(3)、定期对旁滤效果进行监测,定期清理、更换滤料。 (4)、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补充水预处理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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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水水量、排污水量加强控制。

(5)、对进厂的药剂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药剂。各企业应择优选用股份公司药剂评定中心已经评定合格并推荐的药剂。

5.5.2循环冷却水管网管理要做好下列工作:

(1)、循环水系统应严格闭路,用水单位(装置)不得将循环水用作冲洗或任意排放,也不得将其他水排入循环水系统。

(2)、循环冷却水系统保有水量与每小时循环水量的比值宜为1/3~1/5。

(3)、定期对系统管网进行泄漏监测,及时发现漏点。 5.5.3水冷器管理要做好下列工作:

(1)、热介质温度>150℃时应先进行热量回收,再用冷却水。

(2)、冷却水流速不应<0.5m/s,热水回循环水场水温度不应>40℃(个别水冷却器出口水温不应>50℃),冷却水应走管程。

(3)、积极推广碳钢水冷器水侧采用防腐涂料等防腐技术。

(4)、生产装置的关键水冷器,水侧进出口应设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表和取样阀,并应考虑切出系统进行堵漏或化学清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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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水冷器内漏的考核检查制度,发现内漏应及时解决。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按事故处理并及时上报:集水池水面的1/5被油覆盖,循环冷却水含氨>100mg/l,浊度>50NTU,PH<5,油>100mg/l,COD>30mg/l ,现场监测腐蚀速率连续2次超过0.200mm/a,现场监测管粘附速率连续2次超过30mg/(cm.mon),化工物料含量异常超标。

(6)、各地区公司应设专职人员管理水冷器设备,并建立水冷器设备档案,每次大修都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水冷器进行腐蚀、结垢和粘泥等状况的检查并记录存档,清洗检修后的水冷器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7)、水冷器大修时需对管程、壳程分别试压每次试压后需由设备和水处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未经防腐处理的碳钢水冷器水侧要进行清洗预膜处理。

5.6 企业应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及时淘汰落后的水处理技术。在更换水处理药剂配方和方案时,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5.7新建装置在开工运行前应先进行水力清洗,对循环水系统进行清洗预膜,在役循环水系统应定期进行清洗预膜。 5.8地区公司应加强对循环水水处理药剂及材料的检验、使用、报废等管理。

第六章 再生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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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企业应完善再生水基础管理工作。

6.1.1建立再生水系统的流程图、平面图及供水管网图、水平衡等基础管理资料。

6.1.2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运行、检修、安全事故、试验等管理规程或细则。

6.1.3建立再生水水处理药剂、填料的评定、筛选、更新、淘汰等台帐、档案或记录。

6.2.4再生水水质报表参照附表3—再生水水质分析季(年)报表(“炼油水表—0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分析。 6.3 再生水的水质控制指标:

6 .3 .1初级再生水水质控制指标见表2。

初级再生水水水质指标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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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优质再生水水质控制指标执行相关国家或经股份公司的专业公司确认的行业标准。

6.3.3再生水用作生产给水时,其水质指标应满足生产给水水质的要求。

6.3.4其它再生水水质:

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中的工艺用水时,其水质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用于清洗用水、油田注水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再生水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标准应按最高要求确定。当按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时,个别水质要求较高的用户,可自行增加补充处理措施,以满足较高要求的水质标准。 6.4再生水系统:

6.4.1再生水系统一般由外排水收集、深度处理、回用水管网、用户用水管理系统等部分组成。

6.4.2再生水系统宜单独设置系统,并有防止互相串供的措施,以防止污染其它供水系统。多用途的回用水系统划分采用合流制或分流制系统,可根据用水的实际情况确定。 6.4.3 再生水系统管道应防止微生物腐蚀,一般宜采用非金属管道。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应做好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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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用户的用水管理,应根据用水设施的要求确定。当用于冷却水补水时,一般包括水质稳定处理、菌藻处理和进一步改善水质的其它特殊处理。其处理程度和药剂选择应与水质要求相适应。

6.5再生水水量水压、水温均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6.6地区公司应加强对回用水水处理药剂及材料的检验、使用、报废等管理。

第七章 化学水管理

7.1地区公司应完善化学水基础管理工作。

7.1.1建立化学水(软化水、脱盐水、锅炉炉水、蒸汽及其冷凝液)系统的工艺流程图、平面图及水汽管网图、水平衡等基础管理资料。热力设备水汽系统图应表示出采样点、监测点、加药点、冷凝液回收系统和排污系统等。 7.1.2建立健全操作运行规程及相关记录和台帐。 7.1.3建立健全检修和验收规程及相关记录。 7.1.4建立健全安全与事故规程及相关记录。 7.1.5建立健全试验与验收规程及相关记录。

7.1.6建立健全水、汽和垢取样、化验规程及水、汽、垢、沉积物和腐蚀产物等分析记录及实物照片。

7.1.7建立健全化学品和原材料验收、保管和使用管理规程及化学品和原材料分析、检修和使用等相关记录。建立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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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处理药剂、材料的评定、筛选、更新、报废等台帐、档案或记录。应定期对使用中的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容量等主要性能进行检测。

7.1.8水、汽系统定期检查记录和报告。 7.1.9设备的调整试验、化学清洗方案和总结。 7.1.10设备停、备用和大修记录档案、总结报告。 7.1.11建立健全化学水分析仪器和仪表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系统在线水质分析仪表完善,定期进行校验和维修。 7.1.12化学水的原水水质分析参照附表1—新鲜水水质分析季(年)报表(“炼油水表—0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分析。 7.1.13水、汽质量报表参照附表4—化学水水质分析季(年)报表(“炼油水表—04”)。

7.1.14 水处理药剂及其它化学剂消耗统计报表参照附表5—工业水水处理药剂消耗季(年)报表(“炼油水表)—05”)。 7.2化学水质量控制标准及指标。

7.2.1低压锅炉水质按现行国家标准(GB1576)执行。 7.2.2中、高压锅炉(指3.8MPa及以上)参照现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12145)执行。 7.2.3进口锅炉采用标准低于现行国标(GB 12145)时应按现行国标执行,高于现行国标(GB 12145)时按制造国的标准或制造厂的标准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vc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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