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最新范文

更新时间:2023-04-25 02:4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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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人工影响天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全县处理人工影响天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准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高炮、火箭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二)高炮、火箭作业造成的影响航空安全的重特大事故;

(三)弹药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爆炸事故;

(四)弹药库爆炸事故;

(五)装备、弹药丢失、被盗、被抢事故;

(六)其它人工影响天气重特大事故。

第四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人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五条县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责任

第六条成立天祝县人工影响天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主管副县长、县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组组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分别由县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组副组长担任。指挥中心成员由气象局、军分区、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事故情况抽调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

第七条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可成立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在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专业指挥部可设在事故发生点附近或当地乡政府。

第八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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