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7-18 20:4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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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系护士长、病区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与安全实施控制与管理。

二、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实行护理部、科系、病区三级管理。

1、病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Ⅰ级):由病区护士长和骨干护士组成。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与安全实施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检查有记录并及时反馈。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2、科系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Ⅱ级):由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组成。每月制定质控计划,根据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填写评价记录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护理部质控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督导落实。

3、护理部护理质量与安全控制组(Ⅲ级):护理部正副主任、科护士长、部分病区护士长参加组成。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进行进行检查评价,填写评价记录表及综合报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全体护士长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三、对护理工作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施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四、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质控组每月30日之前上报科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护理质量报表并在全体护士长例会上进行反馈。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与安全工作例会,对全院护理质量与安全质控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向主管院长汇报。重大不良事件要及时逐级汇报,每年进行护理质量与安全工作总结,并向全体护理人员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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