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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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新华联大厦燃气安装工程施工

招标文号:京华厦招字第21号

招标单位:新华联集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二00三年十二月

文 件 目 录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须知…………………………………………………………………………

(三) 技术条款(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纸) …………………………………………

(四)施工合同条款……………………………………………………………………

(五)附件: 主要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邀 请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由新华联集团投资、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红领巾立交桥西北侧开发建设“新华联大厦”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现对该大楼燃气安装工程施工在北京地区进行有限竞争性自主招标,邀请贵公司参加。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华联大厦燃气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立交桥西北侧 3、工程用途:办公(商务)写字楼

4、建筑物结构型式、层数:框架剪力墙,共20层,其中地上18层(地上高69米),地下2层(地下高9.50米)

5、总建筑面积: 18709平方米

6、设计单位:北京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北京旭日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工程总包单位:北京城建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二、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燃气施工图)

1.施工范围:自市政燃气调压箱后起,至大厦锅炉房、餐厅厨房等的燃气管道安装施工;

2.施工内容: 大厦内管道铺设及支架制作安装、系统调试试验、点火试机、正式供气、安全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包括:燃气计量、控制、调节、防护器具,含楼板、墙上钻孔(洞)、补整等,但不包含灶具。

3.与相关单位施工的分界线:

1).与市政燃气设施:自市政燃气调压器的出气管第一个阀门处(不含阀); 2).与锅炉:燃烧机上进气口; 3).与厨房灶具:厨房燃气表后燃气管。

三、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1. 北京市及国家有关燃气管道(设施)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 ; 2. 设计图纸的要求。

四、承发包方式

甲方发包, 乙方六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造价。 五、结算办法

1.按双方认定的工程量实行总价大包干, 即一次包定后, 工程总价不再调整,但如有设计变更的情形则按下款执行;

2.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总价变动, 如变动量在合同总价的±1%以内(含1%), 包干总价不调整; 如变动量超过合同总价±1%, 则超过的部分予以调整;调整计算方法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竣工结算中的内容。

3.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工程造价波动的,包干总价不调整;

4.适应定额、材料价格:2001年北京市预算定额,2003年12月材料市场价. 5.包干造价中包括为实现目标而支出的各项措施费用在内(含向总包交纳的配合费在内,该费用为总价的1.8%)。

六、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备料款, 进场开工后一周内且 (某一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该合同总价的30%,以后按实际工程进度付款,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且双方审定结算后一周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七、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八、招标文件的发出(发售)

招标文件从即日起至2003年____月_____日止(节假日除外),在新华联集团招标办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发售,参加投标的单位需向招标方支付招标文件(含建筑图纸)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书在二00三年____月____日 时前, 交“新华联大厦工程建设指挥部”袁志强 赵玉兰。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恕不接受。

十、招投标监督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招标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新华联集团审计稽核部将对本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人员发现招标方、投标方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10)89558899转2269,负责人:张荣。

十一、联系地点、联系人

1.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北京通州区(焦王庄)靶场路29号新华联培训中心2楼招标办 联系人: 周奕(招标办) 电话: 010-89558899转2303 传真: 010-89556886

电子邮箱:zbbxhl@ 邮政编码:101100 2.技术咨询地址:

北京朝阳区朝阳区延静东里6号楼1楼109室新华联大厦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 李秋平 电话: 010-65013926 传真: 010-65013943 邮政编码:100005

新华联集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 日

(二)投 标 须 知

A、说明

一、文件适用: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新华联大厦燃气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二、定义:

招标方----新华联集团招标办,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方、发包方、甲方----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投标方、施工方、承包方、乙方----北京市有燃气安装资质的企业 三、合格的投标方

1. 有工商登记注册的、按期年检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 有建设行政机关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有燃气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 有北京市燃气公司进网施工许可证书; 4. 有生产安全资格认证。

四、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投标单位须出具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以上各种资质证书文件(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并接受招标方审核。 五、踏勘:

1. 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2. 投标单位应充分熟悉招标方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资源、当地政策 规定、工程建设进程、交通条件、楼内建筑物及设施等一切有关情况。

六、 答疑: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函件或传真)向招标方予以澄清(技术问题可向工程指挥部,商务问题可向招标办);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通过与招标方工程技术人员、商务人员进行技术会谈(技术交流)、商务咨询的形式予以澄清。 七、 投标费用:

1. 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招标结束、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十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中, 中标单位抵作招标服务费);

2. 招标服务费:2000元整,由中标单位承担, 以投标保证金中抵扣;

3. 参与投标的费用:本次招标由各投标单位自愿参与,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全部费用。

八、招标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原因,招标方可不作任何解释。

九、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不按通知要求前来参加开标会、答疑会者; 2、投标单位中途自动退出者;

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要求撤销投标文件者。

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除投标无效外,还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中标后不按通知要求前来签订合同者; 2、有组织或参与他人串标、 陪标嫌疑的。

B、招标文件组成

十一、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 投标邀请 (二) 投标须知

(三) 技术条款(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纸) (四) 施工合同条款

(五) 附件:主要投标文件格式 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以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取得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方;

2、招标文件发生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投标方; 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投标文件的编写

十三、投标响应: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应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十四、文字: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所列材料的介绍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及往来函电等均需用中文表述,图纸按现行国家制图标准绘制。 十五、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D、投标文件的构成

十六、投标文件的构成: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投标授权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5、燃气安装工程造价详单(工程预算书);

按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及相关要求编制; 其中:

a. 预算书应针对设计图中明确的工程内容,详列定额编号、项目名称、主材费、人工费的单价、合价、工程取费、税费、分项总价、合并总价等(文件格式参见附件中表格); b.费用中应包括:与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费、脚手架搭拆、垂直运输、临时库房、施工期间水电费、售后服务费、税费、质量监督部门的质检(验收)费等;还应包含施工措施费用(如冬季施工措施费用等)在内。

c. 主材价格应为新华联大厦工地结算价,包括:包装费、长短途运保费、装卸费、保管费、损耗、税金等;

d. 主要材料一览表:拟选用的主要装饰材料名称、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尺寸、重量等清单;在预算书外单列。 6、初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合理化建议:投标方可针对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内容、思路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予以代替,但应使招标方可以确认其建议的内容的相同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也可对招标方考虑的不足、不周提出更合理、更可行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8、投标方期望的付款方式;

9、投标优惠声明:价格优惠(折扣),付款方式优惠,工期提前、服务范围延伸优惠(如有的话)等;

10、质量及保修承诺书:工程保修期、售后服务的方法、联系方式、服务内容、费用、服务时限等;

11、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北京燃气进网施工作业许可证、生产安全认证证书,ISO体系认证证书等; ※除授权书需原件外, 其他可复印件加公章;

13、项目经理资质证明文件: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个人荣誉证书、主要燃气施工管理经历、典型燃气工程业绩等;

14、产品资料: 拟在本项目中选用的主材的样品、样本、手册、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等; 15、投标单位企业简介资料、主要材料(构配件)生产厂商(或供货商)资料; 16、报标单位2002、2003年在北京市的与本招标相似的燃气安装工程业绩介绍。

★以上文件均应装订成册;企业介绍资料、产品资料最好提供电子版(VCD)。 十七、投标有效期:自递送投标文件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十八、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需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要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正副本均须打印并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

E、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九、投标文件包装:使用文件袋密封,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的印章,投标文件袋上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

二十、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递交招标方,迟交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拒绝;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设计方案和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通知须有授权代表的签字,截止时间后,不可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二十二、投标文件经招标方收到后,一律不退还。

F、开标、评标

二十三、开标时间: 具体以招标方提前半天左右的通知为准;

开标地点: 新华联集团培训中心(通州区靶场路29号)2楼第3会议室

二十四、开标方式:公开开标, 招标方将通知各有关投标单位参加, 投标方授权代表人、技术人员、商务人员应按要术出席开标会;

二十五、评标组织:招标方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新华联集团主管领导及集团招标办、审计部、新华联恒业房地产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的话)等组成;

二十六、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合理评审原则;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二十七、评标标准:招标文件、装修工程施工图纸、装修施工规范和标准等。

二十八、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评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投标单位;其中: 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能力、业绩和信誉度、质量承诺、工期、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文件完整性严密性等将是将是重要评价因素,投标价格、付款方式将是主要评价因素。 二十九、主要评审内容:

1、资质:投标单位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度等; 2、技术标:施工方案可行性,投标书的严密性、合理性等;

3、经济标:工程预算造价的严密性、合理性,付款方式,优惠条件等因素。 三十、评审程序:

1、开标、初评: 开标时对投标文件初审,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2、评审: 招标方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原则、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进行评审,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3、考察: 招标方将对经评审被列为前2-3名的投标方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 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和项目经理承包过的巳投入的典型燃气安装工程项目等, 考察内容亦为评审内容之一。 三十一、投标澄清:

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或澄清、修改等。

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三十二、定标: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经报领导批准后,即确定中标单位。

G、中标与授予合同 三十三、中标通知:

1、定标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中标通知是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附件;领取中标通知后,中标方可以进场开展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2、招标方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 有变更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内容等的权利; 3、领取中标通知后十五日内,中标方必须前来签订正式装修工程合同;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来签订合同的,招标书有权撤销中标通知;

4、招标方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方在授予中标通知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可不说明原因。 三十四、授予合同:

1.招标单位可把装饰工程合同授予取得中标通知的投标方。 2.招标方要求原则上应按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三)技术条款(注:该部分由建设指挥部编制)

精装修施工主要用材及工艺做法

(四)合同条款

新华联大厦燃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新华联大厦燃气安装施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业主: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建筑师:北京建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社会监理:北京旭日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总包方:北京城建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合同工程:本合同文件及其附件要求的工程

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7、书面形式:根据本合同发生的手写、复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电报、招投标文件等。

8、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及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5、工程用途: 6、建设资金来源: 第三条 开竣工日期

总工期:共

开工日期:暂定2004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2004年 月 日。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建设标准

1、质量等级:配合总包方创建市优工程,其中乙方承担的分部工程必须达到市优标准。 2、建设标准:

A.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 B. 选材及工艺:详见附件1---- 第五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具体以甲方提供的燃气施工图纸为准):

2、施工内容:(详见投标邀请)

第六条 承发包方式

甲方发包,乙方六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造价。 第七条 合同价款

; 本工程包干总造价为(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 元)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施工材料及为完成这些工作必须的所有保护、防护施工措施及辅助工作等所有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总包配合、消防报验等,但甲方提供乙方现场办公、仓库场地各一处),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条件及补充条款;

2、洽商、变更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等; 3、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确认签批的施工图纸; 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5、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时,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办法解决。

第九条 合同文本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合同条例》等。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十条 各方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总包方工地代表:本工程项目经理: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第十一条 甲方工作职责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下达现场指令。

2、负责协调提供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施工过程中乙方挂表按实际用量交纳;负责提供现场临时库房场地,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3、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提供施工场地。 4、向乙方提供土建施工图纸(包括技术说明)等资料。

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计划,配合完成其他专业的施工。

6、向乙方提供整个工程的总控制计划。

7、负责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8、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负责划定本工程与其他专业施工的分界线。 第十二条 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应遵守北京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己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程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然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上述任何责任。

2、根据经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书面报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3、指派经甲方、监理批准的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项目经理的更换需经甲方及监理的书面批准。

4、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事宜。

5、根据经甲方批签的施工图纸(包括配套署名、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北京市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7、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搞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

洁,达到北京市文明施工现场水准。

8、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9、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0、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若接到指示而未执行,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工程完工后,编制、整理并向总包方提交四套竣工资料(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有关具体要求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12、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包括建筑物内)、拆除临时设施(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运至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甲方指派其他单位进行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13、做好与本工程土建施工、装修施工和其他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 14、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交工验收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5、负责完成系统必需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6、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凡涉及到乙方工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17、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8、自备施工所需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19、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工期延误、人身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0、甲方配合,由乙方负责办理消防部门的报建,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所设计的施工质量能保证燃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控制

1、乙方应遵从甲方的总承包施工进度计划工期要求,不得提出疑问或其他额外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及监理审定同意,应严格执行。 3、乙方向甲方及监理报送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两份。

4、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完成,否则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5、施工时间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乙方应自行支付上述费用。

6、合同工期:乙方每拖延一天按造价0.1%罚款,每提前一天甲方按总造价0.1%奖励给

乙方,奖罚最终不超过总价的2%。

第十四条 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

1、甲方提出推迟开工,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若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5天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停建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到合理部位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4、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遇至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1)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4)在施工过程,因本楼其他项目而影响室内施工的,乙方应提前5天提出顺延工期的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

上述情况发生五天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十天内给予答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隐蔽工程

1、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3、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

4、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执行,必须达到优良或以上标准;如因乙方承接项目内容影响总体工程创优,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两万元。

5、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未经甲方、监理验收签字不得进入下步施工。

6、如甲方需对已经同意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8、任何材料,乙方持产品合格证、材料样品在施工前十天提交甲方审定并书面认可后,乙方采购材料到施工现场。现场施工材料的品牌、质量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一样,如甲方提出更换其他品牌,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乙方施工技术问题,而影响质量的所返工的材料、人工

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

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监理验收。

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监理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监理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工程需要,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按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

1、甲方要求办理的工程洽商,乙方应执行,不得提出异议。

2、对于业主按合同规定指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得提出异议。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5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退换,直至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凡为工程所必需,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给甲方审核签证。 第十八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1、经甲乙双方签认的设计变更洽商,累计工程造价变动量在合同总价的±1%范围内(含1%),合同包干价不调整,如变动量超过1%则超过的部分予以调整。

2、设计变更洽商及经济签证,按甲方签认的工程量;套价按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计取直接费及8%的税费。

3、 由于乙方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的变更,本合同包干价不予调整。 第十九条 工程款支付

通知施工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备料款,进场施工10日内且某一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合同额的30%,以后按进度支付(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经指挥部审核,完成全部工程量的一半可再支付合同额的20%),工程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支付到合同总额 的80%,自工程达到质量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结算报告给甲方签收之日起,甲方30天内审定造价,并甲方审定后14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如未发生返修和质量问题无息全部支付。

第二十条 竣工的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部门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四

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2、在通过甲方的竣工验收后,乙方应立即将工程移交甲方。

3、乙方应负责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范围内)政府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各项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如超出本合同范围外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外的,验收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修改,修改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工程竣工并经市燃气质检部门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 工程保修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部门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2年内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在本工程的自然使用期内,乙方对管网质量安全负责。

2、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保修期满后14天支付。

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其他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果保修期间或在此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未按合同商定的义务所造成的,则由乙方自费维修。

5、为调查上述质量缺陷而支付的费用,在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后,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就工程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应在14天内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双方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因其违约而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或扣除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如欲终止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北京市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护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总包方及有关部门。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并纳入总包管理。乙方不能达到市文明工地标准要求,甲方及总包方有权令其整改,并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3、乙方在危险区域附近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作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用火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认为乙方安全工作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限期要求乙方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期间对由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加倍爱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7、设置现场宣传广告牌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

8、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当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整体或其中部分,即使甲方同意分包,亦不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一旦提出,乙方应在七日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上岗。

3、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零星工程,凭甲方签发的委托书、质量验收合格单及概算书另行结算。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6、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乙双方、监理各一份。

7、合同签订地:北京市通州区靶场路29号新华联培训中心内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03年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主要投标文件格式

附1 投

标 函(格式)

致:新华联集团招标办公室: 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编号为 的 施工工程招标文件,遵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文件后,我方愿意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 并愿以人民币: (RMB¥ 元)(大写) 元的投标价格、按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条件要求,承担上述燃气安装工程的施工,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及相关文件是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交工期的规定在 日历天内完工并达到验收交付使用条件。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书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__ ___年___ 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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