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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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公 安 部

联合发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六年十一月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

石小迎、何智。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体能和技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执行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64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4)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高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保安专业大专毕业学历。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5)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保安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高级保安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的笔试或上机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模拟现场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初级、中级、高级保安员须通过体能测试。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体能测试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5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 (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 (4)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5)见义勇为,奉献社会; (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 2.1.3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2)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合同规定保护客户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3)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遵守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严守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2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 (3)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 (4)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2.2.2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及设施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现场救助常识。 (6)内务管理知识。 (7)保安礼仪常识。 (8)安全管理知识。 (9)交通安全知识。 (10)计算机操作常识。

(11)防卫术知识。 (12)人际沟通技巧。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基本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行政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信访条例》的相关知识。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常识:

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内容。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内容。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保安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个职业功能进行考核)

3.2中级保安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个职业功能进行考核)

(一)区域巡 逻

二、巡逻

1.能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和 物品并及时报告、协助处理 2.能组织人员对打架、滋事 等一般紧急情况进行先期 处置 3.能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4.能按要求检查和指导初 级保安员巡逻工作 1.能按要求保护案件、事故 现场 2.能组织初级保安员疏导人 群 3.能处理人员聚集场所巡逻 勤务中的纠纷 1.能按要求设置、检查警戒 哨位 2.能办理各种押运交接手 续、组织人员清点物品 3.能排除防暴枪支的常见故 障 4.能解答有关押运工作咨 询 5.能处理武装押运工作中 的紧急情况 6.能按要求检查和指导初 级保安员押运工作 7.能文字表述押运工作程 序和内容 1.能组织初级保安员对护送 对象进行有效警戒 2.能指挥初级保安员及时制 止不法侵害 3.能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1.常见紧急情况和可 疑情况处置要求和方 法 2.案件、事故现场保 护方法 3.班务会、队列操练、 勤务检查等工作方法 4.保安应用文写作常 识 5.消防、报警设施的 启动常识及报告规范

(二)人员聚 集场所巡逻

三、押运

(一)武装押 运

1.各类押运物品交接 手续、清点方法 2.监控、 报警设备使用 和维护方法 3.消防、 报警设施的启 动常识 4.防暴枪支故障的排 除方法 5.保安应用文写作常 识

(二)护送

四、 技术防 范

(一)监控与 报警

1.能操作电视监控系

统进行 监控 2.能操作楼宇对讲、出入口 控制、电梯控制等系统进行 安全控制 3.能操作报警控制系统,分 辨火情、入侵等报警信号及 警情目标 4.能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终 端设备进行监控

1.制止不法侵害的手 段和方法 2.押运易燃、 易爆、 腐 蚀等危险品的注意事 项 3.常见押运工作安全 隐患的检查和排除方 法 1.电视监控系统和常 用安防计算机软件的 技术应用 2.火情、 入侵等常见报 警信号的识别方法 3.报告及报警程序和 方法 4.卫星定位系统终端 设备使用的方法 5.技术防范系统基本12

3.3高级保安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 个职业功能进行考核)

3.4保安师(保安管理为必考模块,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个职业功能进行考核)

(一)规划

一、人力防 范 (二)实施

(一)规划

1.能编制人力防范的业务发 展计划 2.能编制人力防范服务方案 3.能编制人力防范保安员的 培训方案 1.能检查人力防范方案的 落实 2.能谈判解决与客户发生 的纠纷 3.能撰写人力防范工作总 结 4.能解答客户有关安全防 范的常识问题 1.能根据 技术防范管 理规 定和客户要求,编制技术防 范设计方案 2.能起草 技术防范工 程招 投标文书 3.能评审 技术防范系 统工 程方案

1.保安业务和勤务管 理知识 2.制定、实施人力防 范方案的方法与要求 3.保安队伍的考核方 法 4.保安管理的基本理 论

二、技术防 范

(二)实施

三、保安管 理

(一)业务管 理

1.能根据 设计方案绘 制施 工现场图 2.能处理 技术防范工 作中 的问题 3.能编制 本岗位保安 员的 培训方案 1.能对各 项保安业务 和保 安勤务工作进行督促、检 查、协调 2.能编制 保安服务合 同文 本 3.能组织 保安市场调 研和 预测,并编制发展规划 4.能组织 编制各项保 安业 务和勤务管理制度 1.能对保安员进行招录、选 拔、考核 2.能组织 编制各级保 安员 管理制度

1.技术防范系统设备 的基本原理和使用要 求 2.技术防范系统的设 计、安装的基本要求 3.技术防范工程方案 编制方法和要求 4.技术防范工程招投 标文书编写的方法和 要求 5.保安管理的基本理 论 1.施工图绘制方法 2.技术防范工程施工 应注意的问题 3.实施技术防范服务 的程序和要求 1.保安市场调查和分 析方法 2.保安业务管理方法 和要求

(二)人员管 理

1.保安员招录、选拔、 考核的标准和要求 2.保安队伍建设和管 理的方法和要求 3.保安队伍的综合素 质的训练和考核

3.5高级保安师

4.比重表

4.1理论知识

保安师中保安管理为必考模块,根据岗位要求在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两个职业功能中再任选一项进行考核。

4.2技能操作

保安师中保安管理为必考模块,根据岗位要求在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两个职业功能中再任选一项进行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sz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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