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验收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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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实施细则

(试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目 录

1.总则………………………………………………………………………67 2.规范性引用文件…………………………………………………………67 3.项目竣工验收……………………………………………………………68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72 5.工程质量评定标准………………………………………………………76 附录A-1: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108 附录A-2: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112 附录A-3: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114 附录A-4: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116 附录A-5: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118 附录A-6: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120 附录B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122 附录C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申请………………………129 附录D: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130 附录E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32 附录F-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138 附录F-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139 附录F-3: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140 附录F-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141 附录F-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142 附录F-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43 附录F-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44 附录F-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145 附录G:竣工图编制要求…………………………………………146 附录H: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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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为了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与验收对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质量评定及竣工验收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执行本细则。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三峡库区要求验收。

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它社会资金开展的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1.3 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指采用工程措施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的项目。

1.4 治理工程验收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在治理工程完工且质量评定与自验合格后,进行竣工初步验收;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验收。

1.5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

1.6 治理工程验收按照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项目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1.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与竣工验收,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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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规范》(DZ/T0239-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B3372-2001) 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最新版本。

3.项目竣工验收

3.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

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可委托或联合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2 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3.3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项目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3~5名。

3.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

(1)现场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体质量与运行状况,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进行无损原位检测或破坏性检验;

(2)听取承担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勘查、监测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3)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重点查看项目招投标文件、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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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半成品等检验报告、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记录、工程实体的检验报告、设计变更程序文件、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决算与审计、验收整改和工程监测、维护与运行情况等内容;

(4)讨论验收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 3.5 竣工初步验收

3.5.1承担单位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负责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进行竣工初步验收。

3.5.2 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含经批准的治理工程变更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

(2)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

(3)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行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

(4)承担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1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竣工总结报告应重点说明项目来源、组织建设程序、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档案、资金使用、初步验收意见等内容,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施工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2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应重点说明工程的组织实施、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施工档案、执行合同设计规范情况、工程质量自评价等,并附竣工图和典型照片。施工总结报告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监理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3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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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应重点对工程实施过程各项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见证采样检测、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监理档案等进行说明。监理总结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设计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4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应重点总结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变更设计的必要性以及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情况及效果等。设计总结报告必须经设计负责人签字,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勘查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5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勘查总结报告。勘查总结报告应重点阐述,通过施工地质编录和验槽,对实际揭露地质条件的新认识和结论,原有勘查成果的准确性,以及变更设计的地质依据。勘查总结报告必须经勘查负责人签字,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监测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6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需重点说明监测工程布臵与建造、观测工作情况、观测数据及分析图表、至验收时的监测结论等。监测总结报告必须经监测负责人签字,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监测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已按合同约定已办理工程款结算,并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进行了审核;

(11)按照《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成了治理工程资料的整理与立卷归档;

3.5.3 竣工初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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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批准的项目设计;

(3)项目参建单位确定的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工程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

(5)开工报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实验检验报告、关键工序检验记录、重点工程的原始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图等;

(6)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及验收评定表; (7)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8)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费用调整依据,工程结算报告;

(9)按附录A-1~A-6编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 (10)与工程有关的影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和成果数据库; (11)其他必须提供的有关文件。

3.5.4通过竣工初步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形成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附录B)。

3.5.5 试运行达到一个水文年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附录C)。

3.5.6 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报竣工验收。 3.6竣工验收

3.6.1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承担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6.2 竣工验收需符合下列条件: (1)竣工初步验收合格;

(2)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治理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3)办理了工程项目决算,进行了项目审计; (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5)验收所需提交的备查资料齐全(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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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费用调整依据,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 (2)按附录A更新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及运行期效果监测结论;

(3)承担单位对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意见及其落实整改报告; (4)与工程有关的影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和成果数据库; (5)其他必须提供的有关文件。

3.6.4 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书(附录E)。 3.7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按《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做好项目工程档案归档工作(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工程档案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存,项目立项审批、勘查、设计、竣工图、竣工验收总结、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工程资金管理等重要工程档案同时汇交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8 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按要求进行治理工程的移交与维护管理。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参照表4.1划分,未列出的治理工程类型参照其它有关标准和验收规范检验评定。

4.2 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方法

4.2.1 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并做好隐蔽工程现场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不合格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建设、勘查、设计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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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4.2.2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自检,按附录F-1至F-5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包括可视化影像等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

4.2.3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评定,自检合格后,将竣工自验报告和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等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验收文件必须经以上各方签字认可。

4.2.4 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工程项目的工程优良率。

4.2.5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1)基本要求检查与评分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和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的部分。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时不能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检查结果填入附录F-1表中。

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的项目,要按有关规范查验试验资料,评定其是否合格,该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如砂浆、混凝土强度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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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条拌合物、半成品标准进行检查评定。

(2)实测项目检查与评分

对规定的实测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查评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应检查点(组)数

检查项目评定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检查结果填入附录F-2表中。 (3)外观鉴定检查与评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外观鉴定评分结果填入附录F-3表中。

(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按附录F-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所列逐款检查,缺少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

资料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5)分项工程综合评分

根据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定进行综合评分。

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实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结果填入附录F-5表中。 4.2.6 分部工程评分方法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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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主要工程权值为2,一般工程权值为1。主要工程和一般工程由设计单位划分。

∑[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价=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评分用附录F-6表和附录F-7表。 4.2.7 单位工程评分方法

工程项目质量评分,一般以单位工程优良率进行分级评定:

被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数

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

工程项目中单位工程总数

评定用附录F-8《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4.2.8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合格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项目工程逐级评定。

(1)分项工程等级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85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主要分部工程全部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合格,但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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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

(4)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小于85%时,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若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但单位工程优良率小于85%时,则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

4.3 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修或返工,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后,只能复评为合格。未达到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4.4 治理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原材料需按要求频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对有疑问的采取平行取样检测。

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的项目,如砂浆、混凝土强度等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4.5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和验收,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4.6 治理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5.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排(截)水工程 5.1.1 浆砌排(截)水沟 (1) 基本要求

①排(截)水沟地基、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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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元、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一条沟为一个分项 (2)长度>100m的沟(下同)可按桩号(长度,下同)划分出若干个分项,或按缓坡段、陡坡段、跌水等划分分项 (3)若只有一条沟,短沟只有一个分项,长沟按(2)划分分项 (1)一条沟为一个分项 (2)长沟可按桩号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3)若只有一条沟,短沟只有一个分项,长沟按(2)划分分项 (1)一个洞为一个分项 (2)深度>100m的洞可按洞口、洞身划分分项,洞身又可按桩号或断面尺寸等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3)若只有一个洞,浅洞只有一个分项,深洞按(2)划分分项 一个井(孔)为一个分项 (1)一根桩为一个分项 (2)若有联系梁、档土板,两根桩间梁、板为一个分项,或分组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1)一根桩和其上锚索(杆)为一个分项 (2)若有联系梁、档土板,两根桩间梁、板为一个分项,或分组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1)一道墙为一个分项 (2)大型墙(高度不小于4m,且长度不小于50m)可按桩号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3)若只有一道墙,小型墙只有一个分项,大型墙按(2)划分分项 同上 同上 (1)一个槽(台)为一个分项 (2)若只有一个槽(台),只有一个分项 (1)一道坝(墙、堤)为一个分项 (2)大型(高度不小于4m,且长度不小于50m)坝(墙、堤)可按桩号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3)若只有一道坝(墙、堤),小型的只有一个分项,大型的按(2)划分分项 (1)二桩(柱)和之间的网为一个分项 (2)若只有二桩(柱)和之间的网,只有一个分项 一个墩(柱)为一个分项 排(截)水沟 排(截)水工程 盲沟 排水隧洞 排水井(孔) 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锚拉抗滑桩 挡 土 墙 支(拦)挡工程 浆砌石挡墙 混凝土挡墙 加筋土挡墙 防崩(落)石槽(台) 拦石坝(墙、堤)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支撑墩(柱) 11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预应力锚索(杆)加固 分项工程 一根(束)锚索(杆)为一个分项 (1)小范围(宽度[与斜坡走向一致,下同]<50m)的锚固可只有一个分项 (2)大范围(宽度>50m)的锚固可按区段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同上 (1)小范围(宽度<50m)的护坡可只有一个分项 (2)大范围(宽度>50m)的护坡可按区段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小范围(宽度<50m)的减载可只有一个分项 (2)大范围(宽度>50m)的减载可按区段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1)小范围(宽度<50m)的压脚可只有一个分项 (2)大范围(宽度>50m)的压脚可按区段划分出若干个分项 加固工程 格构锚固 注浆加固 锚喷支护 砌石护坡 护坡工程 抛石护坡 石笼护坡 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格构护坡 植被护坡 削方减载 减载与压脚 工程 土石压脚 说明:有些工程由二种或多种工程组合而成,本规定和本表已列出一部分这类工程,如锚拉抗滑桩、格构锚固等,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已有相应规定。但列的不全,如:格构护坡往往与砌石护坡或植被护坡组合,成为格构砌石护坡工程、格构植被护坡工程等;格构锚固工程已由格构、锚杆(索)组合,在实践中还往往在格构中加砌石护坡或植被护坡。这些组合后的工程都可按范围大小划分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评定按各自的标准进行。此外,还有由锚杆和挡墙(板、梁)组合的锚杆(或锚拉)挡墙(板、梁)等多种类型的工程,而有些工程则是某类工程的一部分,如防治部分危岩和保护部分斜坡的素喷混凝土工程等,这些工程可参照相应工程划分分项工程,并按各自的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评定。

②砌体所用原材料(片石、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的质量、规格和砂浆配合比、砂浆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③回填土、沉降缝与排水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了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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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砌体抹面应平整、直顺,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⑤混凝土预制块按5.6.3检查。 (2)实测项目。见表5.1.1。

表5.1.1 浆砌排(截)水沟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实 测 项 目 水平位臵(mm) 长 度(mm) 断面尺寸(mm) 沟底纵坡度(%) 沟底高程(mm) 铺砌厚度(mm) 表面平整度(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0 -500 ±30 ±1 ±50 不小于设计 2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经纬仪测,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用尺量,全部 用尺量,每长10m量1点,且不少于3点 用水准仪测,每长10m测1点,且不少于3点 用经纬仪测,每长10m测1点,且不少于3点 用尺量,每长10m量1点,且不少于3点 规定分 15 10 20 10 15 20 10

用直尺量,每长20m量3点,且不少于3点 注:平面位臵“+”指向外,“-”指向内;表面平整度即凹凸差。下同。 (3)外观鉴定

①沟体线条及沟底应平顺,水流通畅。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②沟边排水孔通畅,沟底不得有杂物。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③沟壁砌体顶面不高于地面,以利降雨迳流进入排水沟;或采取措施(如打孔等)使降雨迳流进入排水沟。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5.1.2 盲沟 (1)基本要求

①盲沟所用原材料的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盲沟埋臵位臵、深度、反滤层和防渗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盲沟进水、出水应通畅。 (2)实测项目。见表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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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表5.1.2 盲沟实测项目表

实测项目 沟底纵坡度(%) 断面尺寸 渗、滤层厚度(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 不小于设计 ±2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水准仪测,每长10m测1点,且不少于3点 用尺量,每长10m量1点,且不少于3点 用尺量,每长10m每层量1点,且每层不少于3点 规定分 30 30 40 注:若渗、滤层采用土工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观鉴定

①反滤层应层次分明。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②出水口美观实用,出水应通畅,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5.1.3 排水隧洞 (1)基本要求

①排水隧洞的设臵位臵和几何尺寸、渗井(孔)和仰斜排水井(孔)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排水隧洞的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排水隧洞衬砌砌体和渗井(孔)、仰斜排水井(孔)所用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和砂浆与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排水隧洞衬砌砌体,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符合设计要求。

⑤排水隧洞洞周衬砌回填密实,洞底防渗处理和洞口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 渗井(孔)和仰斜排水井(孔)应通畅。 (2)实测项目。见表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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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3 排水隧洞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实测项目 衬砌厚度(mm) 平面位臵(mm) 长度(mm) 内空断面尺寸(mm) 洞底纵坡度(%) 洞底高程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不小于设计 ±100 -100 -50 ±0.5 ±5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尺量,每长10m量1个断面,且不少于3个断面 用经纬仪测,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全部实测 用尺量,每长20m量3点,且不少于3点 用水准仪测,每长10m测1点,且不少于3点 用水准仪测,每长10m测1点,且不少于3点 规定分 25 15 15 20 15 10 (3)外观鉴定

①排水隧洞衬砌混凝土要内实外光,表面平顺,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5%,每超过0.5%扣5分。

②排水隧洞出水口处理顺适美观,流水顺畅,不符合要求时扣2~5分。

5.1.4 排水井(孔) (1)基本要求

①排水井(孔)的位臵、孔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排水井(孔)的深度、直径、倾斜度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排水井(孔)所用原材料的性能、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细粒土含量不得超标。

④排水井(孔)口保护措施牢固、实用。 (2)实测项目。见表5.1.4。 (3)外观鉴定

排水井(孔)排水顺畅;群(排)井(孔)应排列整齐,井口保护措施牢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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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4 排水井(孔)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实测项目 井(孔)数 井(孔)中心间距(mm) 井(孔)深(mm) 井(孔)径(mm) 倾斜度(%) 过滤料充填量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不少于设计 ±100 ±100 不小于设计 <1 不小于设计量 全部 用经纬仪,全部 用尺量钻具、钻杆长度,全部 用尺量钻头或套管直径,全部 用测斜仪测,全部 用尺量或称重换算,全部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20 10 20 15 20 15 注:1.井(孔)深指要求钻透的岩、土层之下的深度;

2.过滤料充填量可按放入的合计长度或体积量计

5.2支(拦)挡工程 5.2.1 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基本要求

①桩孔断面尺寸、深度和护壁及成孔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孔深必须结合滑动面的位臵和嵌岩段长度等实际情况确定,护壁混凝土应密实并与围岩(土)密贴结合。

②挖孔、钻孔过程中应进行地质编录和检验,提供地质结构柱状图,记录滑动面的地质特征。桩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及时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无松渣、淤泥等扰动软土层,使孔底情况满足设计要求。

③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抗滑桩混凝土必须连续灌注,捣固密实。

④钢筋配臵数量及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制作与安装按5.6.1检查评定。

⑤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规定如下:设计等级为I级或横断面面积大于2m2的桩,以及对质量有怀疑的桩,均应全部检测。其他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10根。当检测出有缺陷的桩数大于被检测桩数的30%时,应全部检测。检测方法采用无损检测法(参见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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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缺陷的或有其他问题的桩身应钻取芯样检测,并取样做抗压、抗剪试验。

桩的无破损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结果需经设计单位认可。

⑥桩间联系梁和挡土板按5.6.1、5.6.3检验评定。 (2)实测项目。见表5.2.1。

表5.2.1 混凝土灌注抗滑桩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实 测 项 目 桩位(mm) 桩的方位角 桩的横断面尺寸(mm) 桩身倾斜度(%) 挖孔桩 钻孔桩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00 ±5° 不小于设计尺寸 <0.5 <1.0 ±50 ±5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经纬仪测,全部 用经纬仪测,全部 地面用尺量,中、下部查灌注前记录,全部 用吊线量,查灌注前记录,全部 实测,查灌注前记录,全部 用水准仪测,全部 规定分 20 5 30 4 20 5 6 桩底高程(mm) 桩顶高程(mm) 10 15

(3)外观鉴定

桩顶、桩身外露面应平顺、美观,不得有明显缺陷。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5.2.2 锚拉抗滑桩

锚拉抗滑桩,参照5.2.1抗滑桩和5.3.1预应力锚索(杆)加固的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5.2.3 砌石和混凝土挡土墙 (1)基本要求

①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②石料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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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砌石分层错缝。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干砌时不得松动、叠砌和浮塞。必要时打开检验。

⑤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沉降缝、排水孔数量、位臵、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见表5.2.3

表5.2.3 砌石与混凝土挡土墙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实测项目 平面位臵(㎜) 顶面高程(㎜) 底面(基面)高程(㎜) 断面尺寸(㎜) 墙面坡度(%) 干砌石 混凝土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0 ±20 ±50 不小于设计 0.5 30 1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经纬仪测,每长20m测3处,且不少于3处 用水准仪测,每长20m测3处,且不少于3处 用水准仪测,每长20m测3处,且不少于3处 用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坡度尺或垂线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直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规定分 15 15 15 30 10 6 表面平整度(㎜) 15

(3)外观鉴定

①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②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不得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的,每超过0.5%扣2分。

③排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④伸缩缝符合设计要求,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5.2.4 加筋土挡土墙 (1)基本要求

①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范围内不得遭受水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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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混凝土预制面板的强度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制面板应有结构性能试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才可安装。混凝土预制面板质量按5.6.3检查。

③拉筋强度和质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拉筋的长度、根数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拉筋与面板、拉筋与接筋应牢固连接,连接部分应有施工隐蔽记录。

⑤当拉筋带含有金属时,或使用钢拉筋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⑥填料的性能、规格和压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见表5.2.4。

表5.2.4 加筋土挡土墙实测顶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实 测 项 目 拉筋带长度(%) 平面位臵(㎜) 墙顶高程(mm) 墙面竖直度或坡度(%) 面板缝宽(mm) 墙面平整度(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不小于设计 ±50 ±50 0,-0.5 10 15 实测方法和频率 检查记录 用经纬仪测,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用水准仪测,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用吊垂线或坡度板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尺量,每长20m至少量5条,且不少于5条 用直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规定分 25 20 15 20 10 10 注:竖直度“+”指向外,“-”指向内,下同。

(3)外观鉴定

①墙面板光洁无破损,板缝顺直均匀。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②墙面直顺,线形顺适。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③沉降缝贯通、顺直。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5.2.5 防崩(落)石槽(台) (1)基本要求

①防崩(落)石槽(台)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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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②防崩(落)石槽(台)的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防崩(落)石槽(台)的结构和排水、防渗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见表5.2.5。

表5.2.5 防崩(落)石槽(台)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实测项目 槽底、台面高程(mm) 槽、台尺寸(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00 ±5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水准仪测,每长5m测1点,且不少于3点 用尺量,每长5m量1处,且不少于3处 规定分 50 50 (3)外观鉴定

防崩(落)石槽(台)外观应整齐。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5.2.6拦石坝(墙、堤) (1)基本要求

①拦石坝(墙、堤)位臵、高程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构筑坚实。 ②拦石坝 (墙、堤)砌体所用原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土质坝(墙、堤)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分层夯实,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

浆砌石和混凝土拦石坝(墙、堤)实测项目按表5.2.3。土质坝(堤)见表5.2.6。

表5.2.6 土质拦石坝(堤)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实测项目 长度、高度 顶宽、底宽 坡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10%设计尺寸 不陡于设计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尺量,每长10m量1组,且不少于3组 用尺量,每长10m量1组,且不少于3组 用尺量,每长10m量1组,且不少于3组 规定分 30 30 40 47

(3)外观鉴定

①浆砌石和混凝土拦石坝(墙、堤)按5.2.3第3款鉴定。 ②土质拦石坝(墙、堤)夯实牢固,表面平顺。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5.2.7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1)基本要求

①拦石网与拦石桩(柱)的布臵、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桩、柱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以及埋设、连接、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预制桩、柱的质量按5.6.3检查评定。

③拦网材料的品种和规格、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见表5.2.7。

表5.2.7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实测项目 网底高程 起讫点 桩(柱)、网高度(mm) 桩(柱)埋入深度(mm) 部件断面尺寸(%) 桩(柱)间距(mm) 网孔尺寸(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50,-20 不小于设计要求 ±5 ±200 不大于设计要求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水准仪测,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用尺量,每连续网、桩(柱)段量2点 用尺量,抽量20% 用尺量,抽量20% 用尺量,抽量10% 用尺量,抽量10% 用尺量,每长20m抽量5孔,且不少于5孔 规定分 10 10 15 20 15 15 15 (3)外观鉴定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坚固、整齐、美观。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5.2.8 支撑墩(柱) (1)基本要求

浆砌石、混凝土支撑墩(柱)按5.2.3条第1款(1)~(5)检验评定。墩(柱)基础应稳定、牢固,墩(柱)顶与上覆危岩的接触应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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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不得浮塞。加筋墩(柱)的钢筋配臵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制作与安装按5.6.2检验评定。

(2)实测项目。见表5.2.8

表5.2.8 支撑墩(柱)实测项目表

序号 实测项目 1 2 3 平面位臵(mm) 断面尺寸(mm) 墩(柱)高度(mm) 表面平整度 (mm) 砌石 混凝土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30 不小于设计 不小于设计 15 10 实测方法和频率用经纬仪测量 用经纬仪测量 用尺量,不少于3点 用尺量 用直尺量、不少于 3点 规定分 30 30 30 4 10

(3)外观鉴定

按5.2.3条第(3)款①~②鉴定。 5.3加固工程

5.3.1 预应力锚索(杆)加固 (1)基本要求

①锚孔的孔位、孔径、孔深、孔斜度、方位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锚索(杆)体质量、制作、防护(防腐等)与安入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索的制作按5.6.2检查评定。

③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和注浆管插入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张拉和锁定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锚索的张拉按5.6.2检查评定。 ⑤锚头墩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锚索(杆)承载力检验:在锚索(杆)锁定前,应随机抽取锚索(杆)束(根)总数的10%-20%且不少于3束(根),进行设计锚固力120%的超张拉检测。重大工程可对所有锚索(杆)进行相应的超张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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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张拉检测应提供超张拉检测成果汇总表和检测点位分布图。 ⑦当设计对锚索(杆)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做相应的检查验收试验。 (2)实测项目。见表5.3.1。

表5.3.1 预应力锚索(杆)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锚 孔 深 度 锚 孔 孔 径 锚孔孔位与高程(㎜) 锚孔斜倾度(%) 锚孔方位角 内锚段长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100 ±1 符合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 检查方法和频率 实测,全部 查施工、监理记录 用经纬仪、水准仪测,查施工、监理纪录,全部 用钻孔测斜仪量,全部 实测,全部 查施工监理记录 规定分 10 10 20 20 20 20 (3)外观鉴定

外锚墩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规格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5.3.2 格构锚固 (1)基本要求

①砌石或钢筋混凝土格构的原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与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锚杆的原材料规格、质量和锚孔孔径、孔深与锚固段长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③预应力锚索,按5.6.2检查评定。

④现浇钢筋混凝土格构的钢筋制作按5.6.1检查评定。预制钢筋混凝土格构按5.6.3检查评定。

⑤锚杆承载力、抗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随机抽取各类型锚杆总根数5%~10%且均不少于5根做抗拔力检测,检测出的抗拔力符合设计要求。并提出抗拔力检测成果汇总表和检测点位分布图。

⑥砌石或混凝土格构应密实,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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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测项目。见表5.3.2。

表5.3.2 格构锚固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实 测 项 目 格构轴线位臵(mm) 格构断面尺寸(mm) 混凝土 混凝土 规定值或允许 偏差 ±30 ±20 ±0.5 ±10 ±50 ±50 ±1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经纬仪测,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用水准仪,每长20m测1点,且不少于3点 用铅锤线,每长20m测3处,且不少于3处 用直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经纬仪、钢尺,全部 用尺量,全部 用钻孔测斜仪,全部 规定分 10 30 10 10 10 20 10 格构坡度(%) 格构表面平整度(凹凸差)(mm) 混凝土 锚孔孔位(㎜) 锚杆(管)长度(㎜) 锚固角度(%) 3、外观鉴定

①砌石表面要平整,整体坡度平顺。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②混凝土要内实外光,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外露面积的0.5%,每超0.5%扣5分。

③锚头混凝土应密实平整,不符合要求时扣3~5分。 5.3.3 注浆加固 (1)基本要求

①注浆范围(平面的、垂向的)、注浆钻孔的布臵和孔径、孔深、偏斜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注浆材料的品种、性能、浆液配合比及注浆压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注浆加固后岩土体质量检测孔(点)数为注浆孔总数的5-10%,且不少于5孔(点)。检测方法用钻取芯样法或其他有效的方法。

(2)实测项目。见表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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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3 注浆加固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实 测 项 目 注浆压力 孔位(mm) 孔深(mm) 钻孔偏斜率(%)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100 ±200 ≤3 实测方法和频率 查施工、监理记录 用经纬仪测,抽查2% 查施工、监理记录 查施工、监理记录 规定分 40 20 25 15 (3)外观鉴定

加固范围内,注浆孔口部回填处理效果好。有缺陷的扣3~5分。 5.4护坡工程 5.4.1 锚喷支护 (1)基本要求

①工程所用锚喷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制作与安装按5.6.1检查评定。

②锚喷岩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层要密实,受喷面底部不得有回弹物堆积。

③喷射前做好排水设施,对个别漏水孔洞、缝隙应采取堵水措施。 ④不允许钢筋与锚杆外露,不允许漏喷、脱层和混凝土开裂脱落,喷层与坡体连结紧密。

⑤锚杆抗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随机抽取锚杆总根数5%~10%且不少于5根的锚杆做抗拔力检测,检测出的抗拔力符合设计要求。并提出抗拔力检测成果汇总表和检测点位分布图。

(2)实测项目。见表5.4.1。 (3)外观鉴定

喷层密实,表面平顺整齐,无明显凸凹面,回弹物应清理干净。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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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1 锚喷支护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实 测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查施工、监理记录 查施工、监理记录 查施工、监理记录 用凿孔或激光断面仪测,每长20m测3个断面,断面上测点间距3-5m,且不少于3个断面 用尺量或经纬仪测,全部 规定分 20 20 10 孔深及锚杆长度 符合设计要求 锚杆数量 网孔尺寸 不少于设计 符合设计要求 4 平均厚度≥设计厚度,检查点的60%≥设计厚度,最小喷层厚度(mm) 厚度≥0.5设计厚度,且≥60 锚喷面积 不小于设计 30 5 20 5.4.2 砌石护坡 (1)基本要求

①砌石所用石料质量、规格和砂浆配合比、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护坡坡脚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砌筑时,砌块要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浆砌时坐浆挤紧,嵌缝后砂浆饱满,无空洞现象;干砌时不松动、叠砌和浮塞。

④垫、滤层的材料、规格、粒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筑铺设应密实,并层次分明。

(2)实测项目。见表5.4.2。 (3)外观鉴定

①砌体牢固,边缘直顺。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②勾缝平顺,缝宽均匀,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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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2 砌石护坡实测项目表

项次 实 测 项 目 顶面高程(mm) 竖直度或坡度(%) 断面尺寸(mm) 浆砌石 干砌石 浆砌石 干砌石 浆砌石 干砌石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5 ±20 0.3 0.5 ±20 ±30 -20 10 2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水准仪测,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用吊垂线量,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用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直尺量,每长20m量5处,且不少于5处 规定分 1 10 2 20 3 30 4 垫、滤层厚度(mm) 表面平整度(mm) 浆砌石 干砌石 25 5 15 5.4.3 抛石护坡 (1)基本要求

①抛石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抛石所用石料的质量、强度、块度和级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抛石的程序和不同石料抛投位臵、数量、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抛石表层应整理平顺,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当为水下抛石护坡时,应有防冲、防流失处理。 (2)实测项目。见表5.4.3

表5.4.3 抛石护坡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实 测 项 目 抛石质量、强度、块度及级配 抛石范围与厚度 各种抗冲体体积 护坡坡面相应位臵高程(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0.3 实测方法和频率 查试验资料和施工、监理记录 用经伟仪测或尺量,每长20m测3处上、中、下各3点,且不少于3处 查抛投记录 用水准仪测,每长20m测相应位臵高程各3处,且不少于3处 规定分 30 25 25 20 注:当为水下抛石护坡时,检查方法可采用声纳法或其他物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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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鉴定

坡面平顺,无明显的凹凸面。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5.4.4 石笼护坡 (1)基本要求

①石笼基底的处理必段符合设计要求。基面平整,石笼不得架空。 ②石笼编笼材料的质量、规格及其防腐(锈)蚀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石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应不易风化并装填饱满密实。

④石笼的坐码或平铺应符合设计要求,搭叠衔接稳固。 (2)实测项目。见表5.4.4。

表5.4.4 石笼防护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实测项目 长度(mm) 宽(厚)度(mm) 高度(mm) 坡度 底面高程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200 -100 不小于设计要求 ±10%设计坡度 不高于设计要求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尺量,实量 用尺量,每长20m量3处上、中、下各3点,且不少于3处 用水准仪测或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坡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水准仪测,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规定分 20 20 20 20 20 (3)外观鉴定

表面整齐,线条平顺。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5.4.5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1)基本要求

①锚杆与土钉墙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应分段开挖,分段支护。 ③锚杆或土钉位臵,钻孔直径、深度、角度和间距,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体厚度及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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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锚杆、土钉的抗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各随机抽取锚杆、土钉总根数5%~10%且不少于5根的锚杆、土钉做抗拔力检测,检测出的抗拔力符合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见表5.4.5

表5.4.5 锚杆及土钉墙护坡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实测项目 锚杆、土钉长度(mm) 锚杆、土钉数量(根) 锚杆、土钉位臵(mm) 锚杆、土钉倾斜度() 墙面体厚度(mm) 0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30mm 符合设计要求 ±100mm ±1 ±10 0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尺量,抽查20~30% 查施工、监理记录 用尺量,抽查20% 查钻孔记录,抽查20% 用尺量或钻孔量,每长20m量3处上、中、下各3点,且不少于3处 规定分 20 20 15 15 30 (3)外观鉴定

墙体密实平整,无破损,无突变。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5.4.6 格构护坡 (1)基本要求

①砌石或钢筋混凝土格构的原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与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现浇钢筋混凝土格构的钢筋制作按5.6.1检查评定。预制钢筋混凝土格构按5.6.3检查评定。

③砌石或混凝土格构应密实、坚固。 (2)实测项目。见表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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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6 浆砌石(钢筋混凝土)格构护坡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实 测 项 目 轴线位臵(㎜) 断面尺寸(㎜) 浆砌石 混凝土 浆砌石 混凝土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0 ±30 ±40 ±20 ±0.5 20 1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经纬仪测,每长20m测3点,且不少于3点 用尺量,每长20m量3处上、且不少于3处 用铅锤线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直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规定分 20 30 30 20 坡 度(%) 表面平整度(㎜) 浆砌石 混凝土 (3)外观鉴定

①砌石表面要平整,整体坡度平顺。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②混凝土要内实外光,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外露面积的0.5%,每超0.5%扣5分。

5.4.7 植被护坡 (1)基本要求

植被护坡植物种类的选用,应适合被保护斜坡的土石特点(物质成份、结构等)和自然环境条件,并与社会环境相协调。

(2)实测项目。见表5.4.7。

表5.4.7 植被护坡实测项目表

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草皮:尺量,计面积 <10 2植物成活率(%) 植株:点数,统计计算每100m范围(90%以上应成活) 内3条带 1 100 (3)外观鉴定

植被防护应整齐、美观。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5.5减载与压脚工程 5.5.1 削方减载 (1)基本要求

①削方减载的位臵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一般应采用人工或机械开挖的方法施工。不得因施工影响后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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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岩土体的稳定。

③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出现反坡、坑槽。 ④坡面要稳定平顺,危石要清理干净。 ⑤削方减载的弃土、弃石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实测项目。见表5.5.1。

表5.5.1 削方减载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实测项目 削方范围 削方厚度 削方后边坡坡度 削方后边坡平整度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经伟仪测或尺量,实测 用尺量,每长20m量3处上、中、下各3点,且不少于3处 用坡度尺量,每长20m量3处上、中、下各3点,且不少于3处 用尺量,每长20m量3处上、中、下各3点,且不少于3处 规定分 25 25 25 25 (3)外观鉴定

①坡面上不得有松石、危石。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2分。 ②坡面平顺,不得有反坡、坑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3分。 5.5.2 土石压脚

(1)基本要求

①压脚土石方填料的品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填筑时应分层压实,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③填筑表面应平整、顺直,有利于排水,不得有坑槽。 (2)实测项目。 见表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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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2 土石压脚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实测项目 长度 底宽 高度 边坡 压实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值 符合设计 不陡于设计值 ≥9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经纬仪测或尺量,实测 用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尺量,每长20m量3处,且不少于3处 用坡度尺量,每长20m量3处上、中、下各3点,且不少于3处 每200m范围内每层测量1处,且每层不少于3处 2规定分 15 15 15 25 30 (3)外观鉴定

坡面平顺。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5.6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 5.6.1 钢筋加工和安装 (1)基本要求。

①钢筋、焊条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②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平直,表面不应有裂皮和油污。

③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和焊接、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④加工好的钢筋构件安装前不得有任何变形、锈蚀。 (2)实测项目。见表5.6.1.1至表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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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1.1 钢筋加工及安装实测项目表 序号 实 测 项 目 两排以上排距 受力钢同筋间距排 (mm) 梁板、拱肋 基础、锚碇、墩台、柱 灌注桩 2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间距(mm) 钢筋骨架尺寸(mm) 长 宽、高或直径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 ±10 ±20 ±20 +0,-20 ±10 按骨架总数30%抽查 ±5 ±20 ±5 ±10 ±3 每构件沿模板周边检查8处 15(20) 每骨架抽查30% 20(0) 20(25) 每构件检查5~10个间距 15(25) 用尺量,每构件检查2个断面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30 3 4 弯起钢筋位臵(mm) 桩、柱、梁、拱肋 5 保护层厚度(mm) 基础、锚碇、墩台 板 注:不设弯起钢筋时,可按括弧内规定分评定。

表5.6.1.2 钢筋网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实测项目 网的长、宽(mm) 网眼尺寸(mm) 对角线差(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0 ±10 10 用尺量 用尺量,抽查3个网眼 用尺量,抽查3个网眼对角线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35 35 30 (3)外观鉴定

①钢筋表面无铁锈及焊渣。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②多层钢筋网要有足够的钢筋支撑,保证骨架的施工刚度。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5.6.2 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1)基本要求

60

①预应力筋的各项技术指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②预应力钢绞线应顺直,不得有缠绞。 ③单根钢绞线不允许断丝。

④同一截面预应力钢筋接头面积不得超过预应力钢筋总面积的25%,接头质量应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

⑤加工好的锚索要做好现场防护,不得有任何变形、锈蚀。 ⑥孔管道安装应牢固,接头应密合,弯曲圆顺。锚垫板平面应与孔道轴线垂直。

⑦张拉设备及仪器(表)经检定校正后才能使用。 ⑧锚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⑨压浆工作在50C以下进行时,应采取防冻或保温措施。

⑩孔道压浆的水泥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压浆时出浆管应有水泥浓浆溢出。

(2)实测项目。见表5.6.2。

表5.6.2 锚索张拉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实测项目 单根预紧力 张拉力 张拉锁定力 张拉伸张率 锚墩位移量(㎜) 微缩值(㎜)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10%,-5% <2 <6 实测方法和频率 查张拉记录 查张拉记录 查张拉记录 查张拉记录 查张拉记录 查张拉记录 规定分 10 30 30 10 15 5 (3)外观鉴定

预应力筋应除锈,并做好现场临时防护,不得变形。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61

5.6.3 混凝土构件预制 (1)基本要求

①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钢筋混凝土构件所用钢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制作与安装按7.1检查评定。

③预制构件模板必须牢固,严禁跑模。

④混凝土浇注必须振捣密实,不得出现露筋和空间,混凝土配合比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⑤混凝土构件应平整,不得有断裂、破损。

(2)实测项目 见表5.6.3.1、表5.6.3.2、表5.6.3.3。 表5.6.3.1 预制桩(柱)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实测项目 长度(㎜) 横截面尺寸(㎜) 桩尖对桩的纵轴线(㎜) 桩纵轴线弯曲矢高(㎜) 桩顶面与桩纵轴线倾斜偏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0 ±5 10 0.1%桩长,且不大于20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尺量 检查3个断面(每批检查10%) 抽查10% 沿桩长拉线量,取最大矢高 规定分 25 30 15 15 15 1%桩径或边长,且不大于3 用垂线测量,抽检10% 表5.6.3.2 预制加筋土面板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实测项目 边长(㎜) 两对角线差(㎜) 厚度(㎜) 表面平整度(㎜) 预埋件位臵(㎜)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或0.5%边长 10或0.7%最大对角线 +5,-3 4或0.3%边长 5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尺量,长、宽各量1次,每批抽查10% 用尺量,每批抽查10% 用尺量,量2次,每批抽查10% 用直尺量,长、宽各量1次,每批抽查10% 用尺量,每批抽查10% 规定分 30 15 30 10 15 62

表5.6.3.3 混凝土预制块实测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实测项目 边长(㎜) 厚度(㎜) 两对角线差(㎜) 表面平整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5或0.5%边长 +5,-3 10或0.7%最大对角线 4或0.3%边长 实测方法和频率 用尺量,长、宽各量1次,每批抽查10% 用尺量,量2次,每批抽查10% 用尺量,每批抽查10% 用尺量,长、宽各量1次,每批抽查10% 规定分 30 30 20 20 (3)外观鉴定

①混凝土表面平整,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受检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每超过0.5%扣5分。

②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扣1~3分,缝宽大于0.15mm的必须处理。

③构件外形轮廓清楚,线条顺直,不得翘曲。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严重的要整修。

5.7拌合物、半成品检验评定 5.7.1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1)评定水泥砂浆的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7.07cm的立方体。试件6件为1组,所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同强度等级和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随机制取,不得挑选。

②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③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组。

④高大挡土墙砂浆应同时制取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以检查各施工阶段砂浆的强度。

(2)水泥砂浆强度的合格标准

①同标号试件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②任意一组试件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85%。 5.7.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63

(1)评定水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15cm的立方体。试件3件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同强度等级和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②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③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1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④每根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若换工作班,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⑤构筑物(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小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合站拌制时,可以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⑥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标准

①试件≥10组时,应以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n-K1Sn≥0.9R Rmin≥K2R

式中: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Rn——同批几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Sn——同批几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n<0.06R时,

取Sn=0.06R

R——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或标号)(Mpa) Rmin——n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K1 、K2——合格判定系数,见表5.7.1。

②试件少于10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Rn≥1.15R Rmin≥0.95R

64

表5.7.1 K1 、K2值表 n 10--14 K1 K2 1.70 0.9 15—24 1.65 0.85 ≥25 1.60 5.7.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1)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系指在喷射混凝土板件上,切割制取边长为10c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乘以0.95的系数。

(2)每喷射50~100m3混合料或小于50m3混合料的独立工程,试件不得少于一组。

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要取试件。 (3)喷射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标准 同附录5.7.2第(2)条。 5.7.4 锚杆试验 (1) 一般规定

①锚杆试验适用于岩土层中锚杆试验。软土层中锚杆试验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②加载装臵(千斤顶、油泵)和计量仪表(压力表、传感器和位移计等)应在试验前进行计量检定合格,且应满足测试精度要求。

③锚固体灌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可进行锚杆试验。 ④反力装臵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要求。 ⑤锚杆试验记录表格可参照表5.7.4.1制定。 (2)基本试验

①锚杆基本试验的地质条件、锚杆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应与工程锚杆一致。

②基本试验时最大的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9倍。

③基本试验主要目的是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锚

65

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试验锚杆的锚固长度和锚杆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进行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验证杆体与砂浆间粘结强度设计值的试验时,为使锚固体与地层间首先破坏,可采取增加锚杆钢筋用量(锚固段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或减短锚固长度(锚固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的0.4~0.6倍,硬质岩取小值)的措施;

表5.7.4.1 锚杆试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试验类别 试验编号 岩土性状 锚固段长度 钻孔直径 试验日期 灌浆日期 灌浆压力 自由段长度 钻孔倾角 本级 位移量(mm) 杆体 材料 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 实际 规格 数量 长度 增量累计 (mm) 序号 荷载 (kn) 百分表位移(mm) 1 2 3 备 注 校核: 试验记录:

b 当进行确定锚固段变形参数和应力分布的试验时,锚固段长度应取设计锚固长度;

c 每种试验锚杆数量均不应少于3根。

④锚杆基本试验应采用循环加、卸荷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6

a 每级荷载施加或卸除完毕后,应立即测读变形量;

b 在每次加、卸荷时间内应测读锚头位移二次,连续二次测读的变形量:岩石锚杆均小于0.01mm,砂质土、硬粘性土中锚杆小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c 加、卸荷等级、测读间隔时间宜按表5.7.4.2确定。

表5.7.4.2 锚杆基本试验循环加卸荷等级与位移观测间隔时间

加荷标准 循环数 第一循环 第二循环 第三循环 第四循环 观测时间 (min) 预估破坏荷载的百分数(%) 每级加载量 10 20 20 累计加 载量 50 70 90 100 每级卸载量 20 20 10 10 20 20 20 20 20 20 10 1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10 20 20 20 20 10 5 5 5 5 5 5 10 20 20 20 20 10 5 5 5 5 5 5 ⑤锚杆试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破坏,应终止加载: a 锚头位移不收敛,锚固体从岩土层中拔出或锚杆从锚固体中拔出; b 锚头总体移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c 土层锚杆试验中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超过上一级荷载位移增量的2倍。

⑥试验完成后,应根据试验数据绘制荷载-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和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⑦锚杆弹性变形不应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应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⑧锚杆极限承载力基本值取破坏荷载前一级的荷载值;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未达到上述⑤规定的破坏标准时,锚杆极限承载力取最大荷载值为基本值。

⑨当锚杆试验数量为3根,各根极限承载力值的最大差值小于30%

67

时,取最小值作为锚杆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若最大差值超过30%,应增加试验数量,按95%的保证概率计算锚杆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锚固体与地层间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除以2.2~2.7(对硬质岩取大值,对软岩、极软岩和土取小值;当试验的锚固长度与设计长度相同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为粘结强度特征值。

⑩基本试验的钻孔,应钻取芯样进行岩石力学性能试验。 (3)验收试验

①锚杆验收试验目的是检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②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5%~10%,且均不得少于5根。

③验收试验的锚杆应随机抽样。质监、监理、业主或设计单位对质量有疑问的锚杆也应抽样作验收试验。

④试验荷载值对永久性锚杆为1.1ξ2Asfy;对监时性锚杆为0.95ξ

2

Asfy。[注]

⑤前三级荷载可按试验荷载值的20%施加,以后按10%施加,达到

试验荷载后观测10min,然后卸荷到试验荷载的0.1倍并测出锚头位移。加载时的测读时间可按表5.7.4.2确定。

⑥锚杆试验完成后应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图。 ⑦满足下列条件时,试验的锚杆为合格: a 加载到设计荷载后变形稳定;

b 符合锚杆基本试验中锚杆弹性变形规定。

⑧当验收锚杆不合格时应按锚杆总数的30%重新抽检;若再有锚杆不合格时应全数进行检验。

⑨锚杆总变形量应满足设计允许值,且应与地区经验基本一致。

注:ξ2—锚杆抗拉工作条件系数;永久性锚杆取0.69,临时性锚杆取0.92;As—锚杆截面面积;fy—锚杆抗拉强度设计值。

68

附录A -1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竣工总结报告

项 目 名 称 承担单位名称 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批文编号 项目资金来源类型

年 月 日

69

一、治理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型 勘查报告 审批部门 工程概算 设计报告 审批部门 工程决算 单 位 名 称 资 质 选定方法 勘查单位 设计单位 参 建 单 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测单位 70

一.工程概况: 二.完成工程施工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三.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等)的评价: 四、对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监测等的评价: 五、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六、对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的意见: 七、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7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参建各方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单位名称 承担单位 法人姓名 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 法人姓名 单位名称 勘查单位 法人姓名 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 法人姓名 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 法人姓名 单位名称 监测单位 法人姓名 备注 资质级别 资质级别 资质证书号 资质级别 资质证书号 资质级别 资质证书号 资质级别 资质证书号 法人职务 资质证书号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72

附录A -2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总结报告

项 目 名 称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总工程师 项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批文编号 项目资金来源类型

年 月 日

73

一.工程建设概况和合同履约情况: 二.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关键部位设计变更与实施情况: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及其相应的处理措施,遗留的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五.关键部位、重要工序、主要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及施工过程中的自检情况: 六.工程资料的自检情况: 七.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八. 签章 项 目 经 理 签 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1:

1、工程竣工图(带有简单地质内容和工程位臵的经缩小的简图,并有治理对象纵向地质剖面和主要工程纵向剖面简图,平剖面图均标注线画比例尺,按附录G的要求填写)。

2、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典型照片。 附件2: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与有关指标(按附录H的要求填写)

74

附录A -3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监理总结报告

目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监理单位总工程师 项

项目批文编号 项目资金来源类型

年 月 日

7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so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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