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6-04 15: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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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
凡国际经贸类专业都把本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二、国际贸易的特点
㈠国际贸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涉外活动的一个方面 ㈡国际贸易属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
㈢国际贸易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 ㈣国际贸易面临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 ㈤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 ㈥国际市场商战不止,竞争异常激烈 三、国际贸易 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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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内容
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进出口合同)。第1—8和第十章 ㈡交易的洽谈与合同的订立。第十一和十二章。 ㈢贸易合同的履行。第十三和十四章。 ㈣进出口报关:第九章
五、本课程三大重点内容::
贸易术语、信用证和交易的磋商。
第一章:货物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一) 商品品质(Quality of Goods)的含义
货物的质量也称货物的品质,是指货物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是货物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气味、滋味、成分、性能、组织结构等)
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型。(颜色、光泽、透明度、款色、花色、造型等) (二)货物品质的重要性:
⒈货物品质是国际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
案例一:北京K公司向伊拉克出口北京冻鸭一批,合同规定:所有鸭子必须按伊斯兰教方法屠杀。但K公司并不清楚伊斯兰教的宰法,在加工时改用科学的“钳杀法”。货到国外后遭对方拒收,并通知K公司,或当地销毁,或立即退货。问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处理?
简评:K公司是因为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备货而遭退货,究其原因,是不了解国外市场的情况,不熟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规章法令、民俗。
处理:K公司应抓紧办理退货,并设法转售其他市场,可减少一些损失。 ⒉货物品质问题时引发贸易争议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
2002年3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公司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于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但出口公司损失严重。
3.品质问题关系到生产和消费的质量和安全。
⒋货物品质的提升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掌握)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两大类:样品表示法和说明表示法两大类。
㈠样品表示法
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表示、衡量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几种: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指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指以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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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亦称“回样”(Return 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二)以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Description) :
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货物质量的,均属于此范畴。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grade or standard ) ?规格是指用来反映货物质量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如东北大豆出口的规格: 水分含量(最高) 15% 含油量(最低) 18% 含杂质(最高) 1.5%
不完善粒含量(最高) 8.5%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
?等级是指把同一类货物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 。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予以调整或改变,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如皮蛋:按重量、大小分为奎、排、特、顶、大五级,奎级每千只75公斤以上,以后每差一级,减五公斤。
例如:鲜鸡蛋 蛋壳呈浅棕色、清洁,品质新鲜,大小均匀 特级 每枚蛋净重60—65克 超级 每枚蛋净重55—60克 大级 每枚蛋净重50—55克 一级 每枚蛋净重45—50克
?标准是指将货物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并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
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准—国家各部委 国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准 2、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Illustration)
一般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或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的性能及构造的特点,有时,还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适用于有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为,这些货物结构复杂,制作工艺不同,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其质量全貌。有时除了说明书的内容以外,往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商标:是生产或经营者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货物的标志,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词汇、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组成。
品牌: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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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指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规格、商标、牌号等内容的具体规定。
㈠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与质量公差
1、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具体有三种规定方法:
(1)规定一定的范围。 (2)规定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薄荷油 旋光度96°±3°) 2、品质公差(tolerance)。
是指国际上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品质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如手表每天出现若干秒误差。这种公认的品质误差,即使在合同中不做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也不视作违约。但为了明确起见,还应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例如:重量允许有“±1~3%的合理公差”。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案例三
我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要求赔偿损失。问我是否该赔?
案例四
我先后向中东某国家出口纯毛纺织品数批,货到国外后买方一一收货,从未提出异议。但数月之后,买方寄来制成的服装一套,声称用我毛料制成的服装色差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而要求赔偿。问对此应如何解决?
国际惯例: 纺织品一经开剪就不再赔偿
第二章:货物的数量
第一节:货物数量的计算方法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依据。所以,商品的数量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件。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但如果卖方短交,可允许卖方在规定交货期届满之前补齐,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不同的商品可以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来计量,常见的有:
㈠按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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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吨、千克、克、磅、英担、美担、盎司、克拉计算。
适用于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 ㈡按数量计算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数量计量单位很多,常见的有件、双、套、打、罗、令、袋、桶、包、卷等。使用于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
㈢按长度计算
常见的有米、英尺、码等。
多用于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商品的买卖 ㈣按面积计算
常见的有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
有些商品如:玻璃板、地毯、皮革等习惯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 ㈤按体积计算
常用的有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 仅用于木材、天然气以及化学气体的买卖。 ㈥按容积计算
常见的计量单位有公升、加仑、蒲式耳等。
蒲式耳常用于计量各种谷物、公升和加仑多用于液体商品,如酒类、汽油、石油等。
三、重量的计算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按重量计算的方法很多。用件数计量的商品,由于有固定的包装,比较容易计量,大宗散装货物和无包装或简单包装的货物,则采用衡器检重。在 计算重量时,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㈠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商品本身 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
它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
㈡净重(Net Weight)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
在国际贸易中,对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都按净重计价。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
(1)按实际皮重计算:它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重量。
(2)按平均皮重计算:衡量时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取一定的件数,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即为平均皮重。
(3)按习惯皮重:某些商品,由于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比较定型,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在计算皮重时,无需逐件过秤,重复衡量,只要按习惯上供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总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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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约定皮重计算:用这种方法不需要经过实际衡量,而是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
实际运用中,应根据商品的性质,所使用的包装的特点、合同数量的多寡以及交易习惯,有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并列入合同,以免事后引起争议。
㈢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
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计算公式为: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㈣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形状规格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总重量。用于马口铁、钢板等。
㈤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法定重量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
实物净重是指除去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
第二节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数量条款的内容及其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规定数量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在商定具体数量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 (2)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 (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4) 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 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1)国内的实际需要。 (2)国内支付能力。 (3)市场行情变化。
(二)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在规定成交商品数量时,应一并规定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该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有些商品还需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等,都应在条款中具体订明。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成交数量。
(三)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以及包装方式的限制,卖方要做到严格按量交货有一定的困难。为了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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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列明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
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1)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①只简单地规定机动幅度。 ②在规定上述幅度的同时,还约定由谁行使这种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计价等。
第二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矿产品、煤炭、粮谷、化肥等大宗交易。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对于“约”等用语缺乏统一的解释,因此,履行起来容易引起纠纷。但是,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中第39条A款的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 ,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中第39条B款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的伸缩”。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
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或买方或船方行使,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3、溢装、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多交货物后,买方若收取了超出部分,则要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为了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可在合同规定:
(1)按合同价格计算
(2)按装船日的市场价格计算 (3)按到货日市场价格计算
(4)按部分合同价格计算、部分装船日或到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 注意事项: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合理。 案例一:
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分析:根据CISG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本案例中,我方对外商多交的30万公吨,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还可以只收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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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
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无权拒收全部小麦。CISG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满前补交,但不得使卖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外商只比合同规定少交20万公吨,我方可以要求外商在交货期内补交,没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如在补交期间,外商给我方带来不合理的开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案例二: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
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
分析:在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交515公吨,最少交485公吨,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价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对卖方有利。
我方最多可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根据《UCP500》规定:对合同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散装货,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取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在本案例中,小麦是散装货,数量可有5%的增减,即卖方交货数量可在95-1050公吨,但信用证金额只有100000美元,因此,卖方最多也只能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
第三章货物的包装
【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出口货物的包装种类、作用、设计、标志、装箱配置以及包装条款内容是学习和掌握,能够精于选用和实际合适的包装,善于计算和使用合理的装运空间,熟练运用和填制出口合同的包装条款。
【重点难点】
包装的选用与运输的配合;包装的种类、标志;包装条款的规定。 第一节货物包装的含义与作用 一、货物包装的含义
货物包装:是指对需要包装货物进行包裹,以保护货物质量和数量的装置。 二、货物包装的重要性及作用
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绝大多数商品只有通过适当的包装,才能进入流通领域进行销售,以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许多国家都把改进包装作为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良好的包装,不仅可以保护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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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还能宣传和美化商品,提高商品身价,吸引顾客,扩大销路,增加售价,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口国家的科技、文化艺术水平。
包装的作用:
?保护货物运输安全; ?方便运输作业; ?促进货物销售; ?履行货物买卖合同。
包装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份,是国际贸易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一般在合同中会有明确规定。
某些国家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为按照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案例:
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 B签回。 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此后,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货到目的港。B发现系整台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
卖方此时才意识到C.K.D.是指COMPLETELY KNOCKED DOWN(完全拆散),只好认赔。评析: 1.卖方忽略C.K.D,造成实际装载与合同不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卖方虽然已经结汇,但买方仍有拒收货物的权利。
第二节货物包装的种类及要求
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 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此外,还有中性包装与定牌等。
一、运输包装(外包装 、大包装 ) 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 1、运输包装的分类
(1)按包装方式分,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常用的有:a、集装箱;b、集装袋;c、托盘。 (2)按包装的造型不同,可分为箱、袋、桶、捆等;
(3)按包装材料的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织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陶瓷制品包装以及竹、柳、草制品包装等。
(4)按包装质地不同,可分为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 (5)按包装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 局部包装是指仅对货物需要保护的部位加以包装,而不受外界影响的部分则不予包装。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究竟采用何种包装,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⒉运输包装的标志
为了便于运输、仓储、商检和验关工作的进行,以及发货人与承运人和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货物交接,避免错发错运,做到安全运输,货物在运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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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按一定的要求,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以资识别,这些图形、文字和数字,统称为运输标志。
二、销售包装
⒈定义:
销售包装又称为直接包装,是货物进入零售和消费环节,同消费者直接见面甚至消费者消费货物时的包装,所以又称为零售包装。
⒉销售包装的分类:
根据商品的特性和形状而定的销售包装有下列几种: ①挂式包装。指可以悬挂在货架上的包装。 ②堆叠式包装。指包装的顶部和底部都设有吻合装置,可以使商品在上下堆叠过程中相互咬合。
③携带式包装。适合消费者携带使用的包装。 ④易开包装。指包装容器上有严密的封口,使用者不需另备工具就可以开启的包装。
⑤喷雾包装。指在气密性容器内,当打开阀门或按钮时,容器内的液体便能喷射出来的包装。
⑥配套包装。把用途相关的商品搭配成套,装在同一容器内的包装。 ⑦礼品包装。专供送礼用的包装。
⑧一次用量包装。指以使用一次为目的的较简单的包装。 ⒊销售包装的标志和说明 ①包装的装潢画面 ②文字说明 ③条形码
第三节:运输包装的标志 一、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包装标志主要有: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唛头;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警示性标志(warning mark)。
二、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 1、收、发货人的名称或代号。 2、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3、件号或批号。 4、参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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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
四、警告标志
警告性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打用于各种危险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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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重量体积标志、产地标志。
第四节中性包装
一、中性包装
是指在出口商品及内外包装上都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 二、定牌包装
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采用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贸易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中性包装包括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
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1)在商品或包装上,打印上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2)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我国的商标或品牌,同时加注国外商号名称或表示其商号的标记。
(3)在定牌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同时注明“中国制造”字样。
中性包装和定牌包装应注意的问题: ?争创国际名牌,加强商标海外注册。 ?注意审查指定的商标合法性。 ?要从严对待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可能为对方冒用配额创造了条件,容易引起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纠纷,最终还将在生产国的配额中予以扣除,影响我国的直接出口。
?采用中性包装时,不能带有与中性包装相违背的做法。 某外商欲购买我国某公司的“葵花牌”手袋,但要求不用原商标,而改为“跳鱼牌”,并且不注明“中国制造”字样,请问这属于定牌中性包装吗?我方可否接受这一要求?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第五节包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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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装条款内容:
交易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有时也包括包装费用等内容。
二、订立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需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商品的特性、形状和使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对包装要求也不相同,必须从商品在储运和销售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出发,使约定的包装科学、合理,并达到安全、适用和适销的要求。
2、对包装的要求应明确具体 应明确规定包装材料、造型和规格。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和“习惯包装”之类的术语。
3、应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包装由谁供应,通常有下列三种做法:
(1)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起交付买方。 (2)由卖方供应,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
(3)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的的责任。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包装费用一般都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价,在包装条款中无须另行订明。但如果买方有要求,则需要在包装条款中订明。
案例: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外国进口商按每公吨500美元FOB价格在大连成交某农产品200公吨,合同规定包装条件为每袋25千克,双线新麻袋,信用证付款方式。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教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请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
不可行。根据国际惯例,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重量计算方式的,按净重计算。
第四章贸易术语
每吨=1240元这个价格是否妥当 每吨=1024美元 每公吨=1024美元
每公吨1024美元FOB广州
【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的了解和认识;能够准确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精于出口报价和还价核算,熟练运用和填制价格条款的内容。
【重点难点】 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一节贸易术语的性质和作用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 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其中包括(1)货物运输及其保险、装货、卸货、检验、进出口许可证的申办、报关纳税等工作由谁办理;(2)办理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由谁支付;(3)货物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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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二、作用:
1. 促进交易的磋商和订立合同
贸易术语的产生能简化交易手续,加速交易进程,节约费用,促进成交。 2. 贸易术语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 3. 有利于解决争议
贸易术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划分了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界限 4. 贸易是决定买卖合同的重要条件,合同采用哪种贸易术语,合同的性质就由此术语来决定,合同的名称就采用此术语的名称。
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的华沙开会制定的,1932年在英国的牛津作了修订。它是专门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订的,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所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种,分别是: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 运费);Ex Dock (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为《通则2000》,是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是世界性的非政府的商业组织,它制定了许多国际商界规则和惯例,其中很多已为全世界所普遍采用,《通则2000》是其中之一。我国于1994年11月加入国际商会,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了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简称国际商会CHINA)。 《通则2000》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 1、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2、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通则2000》共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从十个方面分别规定了买卖双方的义务。 《通则2000》将13 种贸易术语按首起字母不同分为E、F、C、D四个组。
E 组 启运 F组 主运费未付 EXW一Ex works FCA一Free Carrier FAS一Free Alongside Ship FOB一Free On Board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船边交货 船上交货 14
C组 主运费已付 CFR一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一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CPT一Carriage Paid To 运费 CIP一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 到达 DAF一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一Delivered Ex Ship DEQ一Delivered Ex Quay DDU一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一Delivered Duty Paid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第三节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三种传统的常用贸易术语 FOB CFR CIF 三种新的常用贸易术语 FCA CPT CIP
一、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离岸价格
定义:FOB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越过买方指派的船舷时,即完成交付,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划分 ⒈卖方主要义务:
?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核准证书(其风险和费用自负)。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根据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 ⒉买方主要义务:
?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一国国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收取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单据。 3注意事项:
① FOB术语下交货点为装运港船舷。但在实际业务中,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递交“清洁已装船提单”,则实际的交货点已经从船舷延伸至船舱。(因为买卖双方可以用合同条款来改变惯例的通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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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通则》规定:当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卖方所在处所将货物装上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或者在其他指定地交货地,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置于承运人处置之下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即转移至买方。
?有关费用的划分的问题
FCA合同的买方自己承担运输义务,所产生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但是如果需要卖方提供协助运输的话,卖方可以代为安排运输,但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五、CPT术语
CPT术语的全文是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⒈含义: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承担货交承运人照管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买卖双方责任义务: ?卖方义务:
①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③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 买方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⒊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
根据《2000年通则》解释:货物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在多联式运输中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
?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卖方指定承运人,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并支付正常运费,正常运费之外的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应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通知,以便于买方在办理保险和受领货物。
⒋CPT与CFR的异同点 相同点:
①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风险转移在先,责任费用转移在后。
③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并不保证按时到货。 不同点: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FR只适合海运或内河运输,而CPT适合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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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的运输。
②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CFR是以船舷为界,CPT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③CFR提交的运输单据只有海运提单,而CPT则因运输方式不同而需提交不同的单据。
六、CIP
CIP的全文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CIP术语的含义:
CIP术语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契约并支付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按通则解释本术语适用于任何一种运输方式。
⒉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①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③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⑥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 买方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
按CIP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投保具有代办性质。
根据《2000年通则》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照双方协商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惯例投保最低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基础上加成10%。即CIF合同价款的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2)应合理确定价格
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在报价时要认证核算成本和价格。
⒋CIF与CIP的异同 相同点:
①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手续,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在价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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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现出来。
②都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按时交货,并不保证到货。 ③都是风险转移在先,责任费用转移在后。 不同点: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IF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CIP适合于任何一种运输方式。
②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及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不同。
第四节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除上述六种贸易术语外,INCOTERMS2000还对其它7种术语作了解释,这7种术语是∶
一、EXW——工厂交货(出口国指定地点)∶这一术语代表了在商品产地和所在地交货的各种交货条件,是卖方责任最小的术语。在EXW条件下,卖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卖方在商品所在地交货后,随后的一切费用、风险、运输的办理、出口手续、进口手续皆由买方承担。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二、FA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在FAS条件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约定的装运港买方指派船只的船边,随后的风险和费用皆由买方负担。皆术语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在《通则199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而在《通则200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三、DAF——边境交货(边境指定地点)∶在DAF条件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到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理出口手续,承担有关费用,将货物交于买方后,其后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皆由买方负担。皆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四、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在DES条件下,卖方负责将货物按通常路线和惯常方式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买方承担接货后的风险和费用,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皆术语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
五、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在在DEQ条件下,卖方负责将货物按通常路线和惯常方式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将货物卸到岸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买方承担接货后的风险和费用。在《通则199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而在《通则2000》中规定,在该术语下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六、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在DDU条件下,卖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通常的路线和惯常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买方负责接货后的风险和费用,并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七、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在DDP条件下,卖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通常的路线和惯常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并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买方负责接货后的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如变形为DDP(VAT Unpaid),则表示卖方不支付进口国海关征收的增值税。在该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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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的归纳(Ⅰ)贸易术语A交货地点风移险界转限出口报关的进口报关的适用责任、费用责任、费用运输由谁负担由谁负担方式买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任何方式任何方式水上运输水上运输水上运输水上运输任何方式EXW商品产地、所在地FCAFASFOBCFRCIFCPT出口国内地、港口装运港口装运港口装运港口装运港口出口国内地、港口买方处置货物后承运人处置货物后货交船边后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越过船舷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贸易术语的归纳(Ⅱ)贸易术语A交地货点风移险界转限出口报关的进口报关的适用责任、费用责任、费用运输由谁负担由谁负担方式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卖方任何方式任何方式水上运输水上运输任何方式任何方式CIPDAFDESDEQDDUDDP出口国内地、港口两国边境指定地点目的港口目的港口进口国内进口国内承运人处置货物后买方处置货物后买方在船上收货后买方在码头收货后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24
常用贸易术语关系图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FCA+FCPT+ICIP
装运港越过船弦FOB+FCFR+ICIF对应货交第一承运人 25
第五章货物的价格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构成 一、常用价格的构成 ㈠FOB价格的构成:
①进货成本(出厂价:工厂生产成本+税金+利润) ②货物包装费(如果出口时使用出厂货物包装就部另计货物包装费,其包装费已计入工厂生产成本中)
③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包括火险费+货物损耗) ④加工整理费
⑤国内运输费和装卸搬运费用 ⑥货物检验费
⑦出口关税及各种捐税
⑧领取有关出口证件及办理托运、报关、结汇等手术费 ⑨各种杂费(业务通讯费、港口费、码头捐、贷款利息等) ⑩预期利润
即FOB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㈡CFR价的构成
CFR=FOB+F(海运运费) ㈢CIF价格的构成
CIF=FOB+F(海运运费)+I(保险费)
主要贸易术价格构成(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见的术语就是FOB﹑CFR﹑CIF这三种) FOB + F 国外运费 CFR
+I(国外保险费)
CIF
二、出口成交价格=(实际采购成本+费用)/(1-预期利润率)
FOB价格=(实际采购成本+国内费用)/(1-预期利润率)
CFR价格=(实际采购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运费)/(1-预期利润率) 三、常用价格之间的换算
1 FOB价换算成其他价格 CFR= FOB+国外运费
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⒉CFR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FOB=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 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⒊CIF价格换算成其他价格
FOB=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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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的作价办法 一、固定价格
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成交价格,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二、暂不固定价
既交易双方仅在合同中就作价时间和作价的方法作出规定,而将具体价格留待日后按照约定方式再确定的一种价格。
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双方在交货期前10天,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议定正式价格。
这种价格适合交货期比较长,价格波动比较大的商品交易。 ㈢暂定价
即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
如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暂定价GBP200PER DOZEN CIF LONDON,具体订价方法在装运期前半个月以**商品交易所的价格为准,买方按暂定价开信用证”
适用于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 ㈣部分固定价、部分非固定价
近期交付的商品价格在合同中加以确定,而对远期交货部分商品价格暂时不作出规定。
第三节:佣金与折扣 一、佣金概述 1.概念
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2.佣金的计算方法。
以买卖双方的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佣金;以FOB价为基础计算佣金。 佣金的计算公式: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 =含佣价×(1-佣金率) 二、折扣
1.折扣概念:
折扣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的价格减让
折扣的规定方法。用文字明确表示出给予折扣的比率;用绝对数表示。 2.折扣的计算方法
折扣的计算方法。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 单位货物折扣额=含折扣价×折扣率 净收入=含折扣价×(1-折扣率) =含折扣价-折扣额 三、佣金与折扣的支付方法:
佣金的支付方法:在交易达成时就向中间商支付或者卖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另行支付佣金。
(2)折扣的支付方法:折扣一般在买方支付货款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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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我对外报价为CFR纽约,每公吨2500美元,客户要求改为CIF C5%纽约,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按CIF单价110%加成,试问改报后的价格是多少?
解:CIF= 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500/[1-110%*(0.5%+0.04%)]
=2500/0.99406 =2514.94美元
而CIF C5%即保险费、运费和5%佣金后的报价 因此CIF C5%=CIF/(1-5%)=2647.31美元
例二、我国某进口公司向荷兰出口一批货物,按FOB贸易术语成交,每公吨1200美元。在装运前夕,买方因派船困难要求我方办理订舱和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投保费率分别为0.62%和0.04%,按此CIF发票总值的110%投保。海运运费每公吨15美元。试问其单价应如何调整?应用何种贸易术语?价格是多少?
单价应该在FOB价格基础上加上运费和保险费。应用CIF贸易术语
CIF=(FOB+海运运费)/[1-110%*(0.62%+0.04%)] =(1200+15)/(99.3%) =1223.56美元
第四节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合理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或偏低。
根据经济意图和实际情况,如船期、货源等,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
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以免遭受币值变动带来的风险。如采用了对我不利的计价货币,应争取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做法,以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 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如果货物品质和数量约定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则对机动部分的作价也应一并规定。
如果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另行计算,对其计价方法也应一并规定。
单价中涉及的计价数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名称等必须书写清楚,以利合同的履行。
注意单价条款的组成部分和书写顺序。 案例分析
香港某中间商为我方某公司介绍成交出口总金额为500万美元的合同,我方答应中间商按成交金额的5%支付佣金。我方出口商与国外进口上签订合同后,香港中间商即向我方索取25万美元的佣金,而我出口公司坚持要在收到买方的货款后支付。出口公司与中间商发生争议。问:双方争议发生的原因何在?从中可以吸取怎样的教训
双方争议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双方没有约定何时支付佣金。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佣金支付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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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货物的交付
第一节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㈠海洋运输概念
海洋运输(sea transport; ocean transport),简称海运,是指采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从事海上国际货物营运的一种运输方式。
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海洋运输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㈡班轮运输 ⒈班轮运输概念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又叫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的航线上,定期开航,停靠一定港口的船舶运输方式。
⒉班轮运输的特点
①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②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③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⒊班轮运输费用 ?班轮运费的定义
班轮运输费用是指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而向货主收取的费用。它包括将货物从起运港运达目的港的海上运费和装卸费用之和,简称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的构成
班轮运费是班轮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后向货主收取的报酬,它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运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
附加费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发事件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包括
①超重附加费。货物每转一次船就要收取一次。 ②超长附加费。货物每转一次船就要收取一次。 ③燃油附加费。因燃油价格上涨而加收的费用。
④港口附加费。由于有些港口设备差、装卸效率低、费用高,为弥补船舶成本开支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
⑤港口拥挤附加费。由于港口拥挤,船舶需长时间等舶,为弥补船期损失而收取的附加费。
⑥转船附加费。对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需要在中途港转运至目的港而加收的附加费。货物在中途港转船所发生的装卸费、仓储费、倒运费、二程船运费都由第一承运人负担。
⑦直航附加费。 ⑧绕航附加费。 ⑨货币贬值附加费。为弥补收取运费的货币因贬值而造成船公司的经济损失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⑩选卸港附加费。由于贸易上的原因,在办理货物托运的时候尚不能确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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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卸货港,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中选择,为此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货方必须在该航次中船舶抵达第一个卸货港48小时前向船方宣布。
?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
①按货物毛重,又称重量吨(weight ton)计收运费,运价表用“W”表示。 ②按货物的体积/容积,又称尺码吨(measurement ton)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
③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用“W/M”表示。
④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为从价运费,运价表内用“A.V.”或“Ad Val”表示。从价运费一般按货物的FOB价格的百分之几计收。
⑤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中用“W/M or ad val.”表示。
⑥先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运价表中以“W/M plus ad val.”表示。
⑦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价单位收费。 ⑧临时议定价格。 ?班轮运费的计算
班轮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①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计价等级和计价标准;
②航线费率表中查出货物的基本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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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后查附加费率表。 例题 例一: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5.65公吨,总体积为10.676立方米。由青岛装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轮船,经香港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
(根据柴油机英文名称查阅货物分级表知道:柴油机属于10级货,计算标准为W/M;然后在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中查出10级货从青岛运至香港的费率为22美元,香港中转费为13美元;再从香港——红海航线费率表中查出10级货的费率为95美元;最后查附加费率表,了解到苏丹港要收港口拥挤附加费,费率为基本运费的10%。)
解:由于该批货物的尺码吨(10.676运费吨)较重量吨(5.65运费吨)为高,而其计费标准为W/M,所以应按尺码吨计,因此,该批货物的总运费为:
F = [22+13+95×(1+10%)]×10.676 =1489.302 (美元)
例二:某轮从上海港装运20公吨共16立方米某原料到伦敦(London),要求直航。查商品分级表知,该货物属8级,计算标准W/M,基本费率为USD$80.00(F/T)(运费吨)。查该航线附加费率表知,伦敦港直航附加费率为基本运费的30%,伦敦港的港口附加费率为USD5.00(F/T)。请计算全程运费。
解:由于该批货物重量吨(20载重吨)较运费吨(16运费吨)要低,而其计费标准为W/M,所以应按重量吨计。因此该批货物总运费为:
F=[80*(1+30%)+5]*20 =2180美元 ㈢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国际货物的业务。
⒈租船运输的方式有: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就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①单程租船,又称单航次租船;②来回航次租船;③连续航次租船;④包运合同。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 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但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既无船长,又未配备船员,承租人自己要任命船长、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营运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⒉租船运输费用的计算 ?定程租船的运费
定程租船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费。 ?定程租船的装卸费
①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称作“班轮条件”(gross terms; liner terms或berth terms);
②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 FO)。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③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 FI)。即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④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ree in and out, FIO)。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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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负担卸货费。这种条件主要是针对散装货物的。
二、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了解) ㈠铁路运输的特点
①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输②运量较大,速度较快,③有高速的连续性,④风险也较小,手续简单。 ㈡铁路运输的方式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按照共同签署的有关协定,联合完成一票货物的全程运输任务。 2.国内铁路运输
三、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了解) (一)特点:
①具有运输速度快;②货运质量高;③通过能力强,不受地形条件的限制;④节省包装运费;⑤航空运输运费高,运量较小。
(二)航空运输的方式
1.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
指在固定时间、固定航线、固定始发站和目的站运输的飞机。 2.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指包租整架飞机或由几个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来运送货物。
3.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指航空货运公司把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每一货主货物要出具一份航空运单)组成一整批货物,用一份总运单(附分运单)整批发运到预定的目的地,由航空公司在那里的代理人收货、报关、分拨后交给实际收货人。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Air Express Service)
是由一个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机构与航空公司密切合作,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收件人之间传送急件,又被称为“桌到桌运输”(Desk to Desk Service).
(三)航空运输的运价
航空运输货物的运价是指从启运机场至目的机场的运价。运价一般是按重量或体积重量计算的而以两者中高者为准。
四、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掌握) ㈠ 集装箱运输概念:
指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 ㈡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1)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和加速船舶的周转。 (2)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和减少货损货差。 (3)有利于节省各项费用和降低货运成本。 (4)有利于简化运手续费和便利货物运输。
(5)把传统单一运输串连为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㈢集装箱运输货物的托运方式
托运方式分为整箱货和拼箱货。货物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一个集装箱容积的75%或载重量的95%才可装一箱货。
?整箱货FCL(Full Container Load)。它是在海关监督下由货主在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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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或工厂自行将货物装箱并加铅封,然后交给承运人。整箱货一般送到“堆场” (Container Yard,CY),是收集、分发、堆放、运转整箱货(包括空箱)的场所,通常设在集装箱码头或其附近。
?拼箱货LCL(Less than Container Load)。它适用于小票货物,即货主的货物不够一个集装箱。在这种情况下,货主可将货物交承运人,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货物的流向、性质和重量将分属于不同货主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而发运。拼箱货送到“集散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它是拼箱货物的集散场所。
㈣集装箱的交接方式
?“整箱装,整箱接”(FCL/FCL),是指承运人从起运地到目的地都是整箱交接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整箱货物的发货人和收货人都应该是各属一人。 ?“整箱接,拆箱交” (FCL/LCL),指发货人是一个,但收货人则不止一个,故货到目的地后须拆箱分发。 ?“拼箱接,整箱交”(LCL/FCL),也就是发货人不止一人,而收货人是一个。
?“拼箱交接”(LCL/LCL),在这种情况下,收发货均不止一个。 ㈤集装箱运输的费用
集装箱海运运费是由船舶运费和一些有关的杂费所组成。有下列两种计费方法。
?按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按包箱费率。
五、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了解)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6.必须进行一次保险,海、陆、空的保险都包括在内。 六、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了解)
大陆桥运输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 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现在已有三条路线:
1.西伯利亚大陆桥。是利用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为桥梁,把太平洋远东地区与波罗的海和黑海沿岸以及西欧大西洋口岸连接起来。
2.欧亚大陆桥。它东起我国连云港,经陇海线、兰新线,接北疆铁路,出
阿拉山口,最 中抵达荷兰鹿特丹、阿姆斯特丹等西欧主要港口。
3.北美大陆桥。它包括两条路线,一条是从西部太平洋口岸至东部大西洋口岸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另一条是西部太平洋口岸至南部墨西哥湾口岸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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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交货时间
在海洋运输中交货时间与装运时间基本一致的。一般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对交货时间规定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基本原则:装运时间不仅要作出具体的、毫不含糊的规定,而且也要留有充分的余地。一般来说,不应规定一个具体的日期作为装运日(例:2002年10月14日装船)。
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笼统规定
(二)注意的问题(自己看一下书)
1.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的规定,要明确具体,装运期限应当适度 2.应注意货源情况、商品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交货的季节性等。 3.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
4.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的规定是否明确合理,交货时间要与信用证的开证日期相吻合。
第三节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是指买卖合同规定的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人的地点:一般在装货港(地)或者卸货港(地)。
1、装运港(地)与目的地(港)的规定方法
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规定方法有三种: ?规定装运港与目的港各一个。一般来说,这是业务正常情况下的规定方法;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与目的港。这是在实际业务需要的情况下的规定方法;
?规定选择港(optional ports)。这是在明确规定装运港与目的港有困难时而采取的规定选择港的方法。
⒉规定装运港和卸货港的注意事项
?不应规定我国政策不允许的港口为装卸港。 ?对国外装运港或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明确 ?必须注意装卸港的运输和装卸条件。
?对内陆国家的贸易,如采用CFR、CIF条件的,一般应选择靠近该国最近的,我们能够安排船舶的港口。
?不能接受指定码头或指定泊位装卸货物的条件
?如采用选择港口的规定,要注意各选择港口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三个,而且必须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
?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凡有重名的港口应加注国名,在同一国家有同名概括的,还应加注港口所在地的位置。
第四节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有关概念
1.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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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2.转运(Transhipment)是指海运货物装运后允许在中途港口转换其他船舶然后再驶往目的港。
二、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批次、时间、数量不加任何限制。 ?订明分若干批装运,而不规定每批装运数量。
?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即定期、定量分批装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四十一条 分期装运/分期支款规定: 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信用证,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支款及/或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失效。
注意:关于分批装运的界定 第四十条分批装运/分批支款
a.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或分批装运 :
b. 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相同的目的地的运输,不视为分批装运; c. 邮寄是在信用证规定的发货地加盖戳记且日期相同,则不视为分批装运。
三、转运
信用证没有规定,货物是允许转运的,即使信用证规定不可转运,但也仅仅是禁止在港至港海运中除集装箱以外的转运。
第五节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重点掌握)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⒈货物收据 ⒉物权凭证
⒊运输契约的证明 ㈡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予以风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经装某某船上,并载装船日期,同时还应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文字或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是指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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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注明提单持有(Bearer)人字样,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 ‥)字样。
⒋按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轮船中途不经过换船而驶往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
?装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从装运港装货的轮船,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在中途换装另外船舶所签发的提单。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
⒌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副本提单(Copy 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
⒍其他提单
?过期提单(stale B/L); 过期提单有两种含义:
①是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这种情况是近洋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所以,近洋国家间的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有“过期提单也可接受”(stale B/L is acceptable)的条款;
②是指出口商在装船后延滞过久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 ;Pre-dated B/L)。由于某种原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由于信用证在货物装船前已经到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顺利交单结汇,出口人往往要求承运人在收到货物但未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称为预借提单.
二、海运单(Sea waybill,Ocean waybill)(了解) 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
三、铁路联运单据 ㈠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的正本和副本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它是参加联运的发送国铁路与发货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其中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运单正本随同货物到达终到站,并交给收货人,它既是铁路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也是铁路与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和处理索赔与理陪的依据。运单副本于运输合同缔结后交给发货人,是卖方凭以向收货人结算货款的主要证件。
㈢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
承运货物收据是在特定运输方式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它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
我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装车发运后,由对外贸易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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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公司签发一份承云货物收据给托运人,以次作为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它还是收货人凭以提货的凭证。
四、航空运单(Air Waybill)(了解)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
五、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CTD)(掌握)
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可以作成可转让的,也可以作成不可转让的。
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的区别: ⒈从单据本身的作用和性质看,联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作用,而多式联运单据则不一定有。
根据国际商会《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中的规定,它可以可转让形式开立,也可以不可转让形式开立,可转让的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可转让的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它只能列明指定的收货人收货,而不能通过背书转让。
⒉运输方式不同。 ⒊两者签发机构不同。
联运提单由承担海上运输的承运人签发,而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
⒋二者的责任范围不同:
联运单签发人仅对其负责运输的承运期间负责,而多式联运单据签发人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
第七章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承保人即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投保货物若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则承保人负责对投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投报金额及损失程度赔偿保险单证的持有人。
一、海运出口货物运输风险和损失 (一)海运货物运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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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概念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引起的风险。
自然灾害-----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㈡海上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T.L),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部分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L)。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L)。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定目的地费用将超过该货物在实际完好状态时的价值。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的不同, 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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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第一,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当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第二,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
第三,所作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
第四,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都是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舶、货物或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由所有的获益方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G.A.Contribution)。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仅仅属于特定方面的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 第一,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第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三)费用
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Charges),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让人等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被救方应向救助的第三方支付的报酬。救助费用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在赔付时,必须要求救助成功。一般称为“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No Pay)。
二、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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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险别
⒈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平安险的英文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投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对下列损失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5.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博爱县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需在中途港口或避难港口停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而昌盛的特别费用。
7.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归纳:
平安险承保范围为自然灾害引起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引起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⒉水渍险: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部分损失。
⒊一切险: 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责任起讫 ~又称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
5保险索赔期限—— 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地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㈡附加险(掌握)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险别共有11种: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锈损险;⑴包装破裂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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