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辛亥时期的军政分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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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辛亥革命时期的军政分府

霍修勇

辛亥武昌首义后,清王朝的统治秩序被打破,各地纷纷组建新政权。在原来的省治地方,资产阶级基本按照中国同盟会的革命理论建立了军政府。而在道、府、县驻地则显得十分混乱,他们有的除了直接组建军政府外,还有诸如军政分府、军政支部、总司令部、巡逻部、分统等政权形式。其中,军政分府占有相当大的比例。1911年10月12日,湖北省建立了第一个军政分府——汉口军政分府,随后全国其他地方多有效仿。据初步统计,辛亥革命时期独立各省组建的军政分府不少于80个。

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政权问题上只有军政府方面的构想,对军政分府几乎没有涉及。关于军政府,《革命方略》中称:“今者国民军起,立军政府”,“一、各处国民军,每军立一都督,以起义之首领任之。二、军都督有全权掌理军务,便宜行事。三、关于重大之外交,军都督当受命于军政府。四、关于国体之制定,军都督当受命于军政府”。由于中国同盟会专注于反满理论的宣传,对革命后政权建设的复杂性估计不足,该理论显得过于简单。军政分府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显得十分零乱。它的最高统帅有呼都督者,有名军政长者,还有称总长、总裁、总司令、军政使者,其职责权限和组织机构亦不十分统一。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参议院和陆军部为实现行政统一,于1912年2月2日提出了取消军政分府的建议,24日孙中山同意此举。28日,陆军部正式下达了取消军政分府的命令。迄至8月底,各地基本实现了改组,军政分府结束了其历史使命。

军政分府在稳定一方秩序、推进辛亥革命向纵深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清末民初的地方建制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军政分府处于清末民初政治体制的转型期,加以军政分府本身的复杂性,研究者还没有对之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本文拟就军政分府的主要类型、组织结构、与军政府的关系、取消过程等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辛亥革命时期地方政权 ①

关于军政分府、军政府,当时报刊并没有十分严格的区分。所以,同一个政权,有称分府者,也有径称军政府者。据笔者甄别考证,各省的军政分府有:安徽的庐州、芜湖、大通、寿州、太平、屯溪、宁国、池州、殷家洲、太湖、桐城、镇阳关、六安、凤阳、亳州、颍州军政分府;江苏的苏州、松江、上海、吴凇、常州、武阳、锡金、江阴、宜荆、靖江、镇江、扬州、通州、如皋、徐州、崇明、嘉定、昆山、清江浦、徐州军政分府;浙江的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严州、处州、宁波、绍兴、台州、温州军政分府;湖北的汉口、汉阳、汉川、襄阳、郧阳军政分府;广西的柳州、梧州、龙州、昭平、廉州、高州军政分府;江西的九江、萍乡、鄱阳、袁瑞临、吉安军政分府;贵州的安顺、大定、榕江军政分府;山东的烟台、诸城、登州军政分府;湖南的湘西、宝庆军政分府;福建的厦门、漳州军政分府;四川的蜀北、川南、川东、资州、川北、雅州、江津蜀军分府;云南的临安军政分府;山西的河东军政分府。 ② ③

目前,仅有林炯如、傅少昌等主编的《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钱实甫撰写的《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华书局1984年版)、汪茂林撰写的《浙江辛亥革命史》(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论著对之有所提及,但并无详细论述。相关的文章亦不多见,主要有程翌康的《试论绍兴军政分府的性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霍修勇的《辛亥时期军政府与分府矛盾斗争析论》(《武汉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周育民的《辛亥革命时期的“江苏统一”——兼论辛亥革命时期的苏沪行政关系》(《辛亥革命与20世纪的中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吴讱的《江苏辛亥光复后的政权剖析》(《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5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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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演变作一剖析。如有不当,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军政分府主要类型

军政分府的建立过程,可以划分为以资产阶级下层激进派为主导推动组建,以地方自治组织为中坚的温和派发起,以地方军政官员为首的保守派改组等三种主要类型,其中第一种类型占有绝对优势。

(一)激进派推动

1905年8月,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黄兴等革命领袖在国内设立了东、西、南、北、中5个支部。经过数年发动、组织,各省集结了大批反清志士。1911年10月10日,湖北志士吹响了武昌首义的号角,散布各地的同志充当了推翻清朝统治的主力军。按照光复的具体形式,又可细分为激进派统一领导、当地激进派发动、激进派矛盾斗争使然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激进派统一领导组建军政分府。各省军政府、分府成立后,积极扩大革命成果,他们主动派出军队推动周边地区的光复,江苏的昆山、通州军政分府属于此类情况。武昌起义后,昆山同盟会员周梅初等苦于无兵无械,只能焦急等待。上海光复后,王尧民、张栋等“立即往见沪军都督陈其美,请示光复昆山的办法。”,陈便将光复责任交给二人,并制订了比较详细的方略。张栋回昆山后,依照指示积极准备。11月6日,发动起义,成立昆山军政分府。11月8日,上海光复军乘坐钧和兵舰赶到南通,组织军政分府,推举张詧为总司令、许宏恩为军政长。

第二种情况为当地激进派发动革命建立军政分府。许多志士在全国起义大潮的鼓舞下,奋起推翻清政府的旧政权,建立军政分府,湘西、厦门等分府最为典型。湘西独立前,当地同盟会员田应全、聂仁德等已经取得哥弟会首领唐世钧的支持,11月12日,田等以武力为后盾要求道台朱益浚投诚。“朱见人心反清,大势已去,复函表示愿洁身引退”。次日,“众议决,建立新政权,设‘湘西军政分府’,公推周瑞龙为军政长兼管屯政,聂仁德为行政厅长,张胜林管财政,田应全管交际,韩善培管教育。”在厦门,11月15日张海珊等带领群众向道台衙门挺进,“翌日,军政分府成立。”

第三种情况为激进派内部斗争使然。辛亥革命酝酿过程中,激进派内部的矛盾是不容争辩的实事。起义爆发后,他们为争取新政权的主导地位展开了斗争,军政分府的成立,暂时缓和了各派间的冲突,此种情况以汉口、吴凇军政分府为代表。在武汉,共进会、文学社的矛盾一直存在,直至1911年9月底,两派才摈弃成见实现松散联合。武昌反正成功后,共进会会员和部分下层官佐拥立新军协统黎元洪为都督,此举引起了文学社成员不满。于是, ①②

周梅初:《昆山光复记》,《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江苏人民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31页。 黄穆如:《辛亥湘西光复经过》,《辛亥革命在湖南》,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278页。 ③

丘廑兢:《厦门辛亥革命前后》,《福建文史资料》(第六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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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詹大悲“会商蒋翊武、张廷辅、蔡济民、王宪章、吴醒汉诸将领,仓卒率兵二连,与蔡济民渡汉,成立军政分府”。汉口军政分府完全由文学社成员组成。李燮和开府吴凇则是光复会、同盟会争权引起的。以李燮和为中坚的光复会、以陈其美为领袖的中部同盟会、以及地方自治机构代表三种力量共同推动了上海光复,其中光复会员李燮和功绩最著,担任都督的呼声也比较高。11月6日下午,上海各界代表筹组新政权,主持人李平书提出由李燮和担任都督,但由于与会者多为陈其美亲信,该提议被否决。随后,王钟声力持“如上海不需都督则已,若需要都督,非陈君莫属。苟举非其人,余决以身家性命掷之。”紧接着,蒋介石、刘福彪等叫嚷请陈其美同志担任都督!最后,“众无言,公举都督事总算大定。”

对于这个结果,光复会部众表示强烈不满,“光复军所部多不愿隶属‘冒牌都督’”陈其

美之下,吴凇炮台官兵主张尤其激烈。”于是,黄汉湘决定恭迎李燮和赴吴凇,李于9日率部前往称吴凇军政分府都督。

(二)温和派发起

温和派是随着清末新政改革而出现的,它不仅包括地方自治人员,还有随着自治发展而成立的商会、保安团等组织。他们多属于资产阶级的上层人物,对清政府存在一定的不满情绪,遂成为光复地方的一支力量。其中,江苏的清江、松江、常熟等军政分府由其发起。

在全省光复的混乱局面下,清江出现了官兵、土匪哄抢商铺的骚乱。于是,当地士绅组织保安公所,推选闻漱泉出任民政长,“料理善后及维持地方秩序”。11月12日,绅商“公推督练公所参议蒋雁行为临时江北都督”。16日,松江士绅知悉江苏军政府都督程德全要求各地反正的电报,随后,“城自治公所,即发传单开会,当场宣布独立”,大家“推定钮惕生君为军政部长,谢宰平君为民政长,沈思齐君为执法部长,钱选青君为财政部长,另专设参谋部,为四部之总机关,以提署为松江军政分府司令处”。在常熟,“看风使舵的地方绅士从保护身家性命出发,取得清朝官吏的默许,也挂上了象征光复的白旗”。

(三)保守派改组

当革命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清政府注定要被推翻时,清朝的地方军政官员也适时调整策略,除了极少部分顽固不化外,大部分选择了接受,甚至有些官员主动宣布脱离清朝统治。面对这场革命,他们不是积极的响应者,而是被动的顺应者。浙江的台州、衢州、严州,湖北的郧阳、襄阳等分府属于此类情况。 ①②

佚名:《詹大悲先生事略》(手稿,原件藏湖北省博物馆)。

章天觉:《回忆辛亥》,《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8—159页。 ③

杨镇毅:《光复军攻克上海江南制造局及陈其美篡取沪军都督之真相》,《辛亥革命回忆录》(四),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33—34页。 ④

张建侯:《记清江兵变》,《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江苏人民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36页。 ⑤

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1页。 ⑥

祁龙威:《千人会起义调查记》,《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江苏人民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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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杭州光复的消息传到台州后,引起了当地官员恐慌,11月5日驻扎海门的原清军统领雷廷瑞乘乱进城,宣布就任军政分府都督。7日,衢州清军巡防营统领沈大鳌的侄子沈瑞麟、沈增海和巡防营中军游击陈怀玉联络,在商会召开大会,宣告光复。推陈怀玉为军政长,原道台李龙元为参谋长,商会会长孔庆仪为民事长。在延州,原清朝知府余炳文宣布担任军政分府都督。 武昌首义爆发后,驻扎郧阳的军队队官沈权、司务长康代瀛、司书生郑家荣等在鼓动军队的同时,也和参事会成员聂炳基、翁人健、刘震川等人进行接洽。11月14日,沈权“遍请绅商学各界人员来会,商议郧阳要公”,在其劝说下,各界代表同意光复,公推原知府铨萃暂理一切,并举沈权为司令支长,樊之清为军务支长,陈德元为参谋支长,庞成功为政事支长。11月28日,光化县令兼军统黄菼仁,新军官佐张国荃、李秀昂等宣布起义,随后制定了攻取襄阳的计划。30日,在黄菼仁光化军的威胁下,知府曹允源、知县魏仲青开城纳降,随后成立军政分府。黄被推为分府,管理民事;张国荃为分府司令,管理军事。

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朝各级政权迅速解体,各阶层都在努力争取获得新秩序的主导权。由于资产阶级激进派做了大量的宣传、组织、联络工作,他们成为建立军政分府最为积极的力量;那些开明士绅、军队官佐、地方官吏也顺应历史潮流,做出一定贡献。分府在推动周边地区的光复、稳定一方秩序方面做了积极努力,促进了辛亥革命更加深入的发展。军政分府建立过程中,有以下三点需要强调:

第一,对旧秩序的冲击比较小。即使是激进派发动起义,也未经过激烈的军事斗争,比如,在厦门,激进派很快“便占领了道台衙门。”在邵阳,他们“很轻易地便光复了宝庆府,县官都跑了,没有杀却一人,也没有一人与我们抵抗。”庐州军政分府的建立,“完全是走一条和平过渡的道路。在那里,除了恐吓以外几乎没有经过战斗。”激进派尚且如此,其他派别组建分府的情况就不难想像了。

第二,容纳的旧派人物更多。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提及,“如果在旧政权崩溃之后,没有哪一个集团已经准备好而且能够建立一套有效的章法,那么,众多的集团和社会势力就将为权力而角逐。”正是由于资产阶级激进派力量发展不足,难以取得绝对优势,加之对旧秩序打击比较小,温和派、保守派也在新政权中拥有了一席之地。根据梧州同盟会员刘崛回忆:“由于保皇党的地方封建势力大、人数多,后来在用人行政方面,我们不能不有一些迁就。”在漳州,“光复后的人士安置,除少数人系参与光复活动者外,地方 ①②

丁复:《郧阳光复始末事实》,《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页。 毛拔:《襄阳光复记》,《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 ③

丘廑兢:《厦门辛亥革命前后》,《福建文史资料》(第六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6页。 ④

邹永成口述、杨思义笔记:《邹永成回忆录》,《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3期,第111页。 ⑤

安徽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安庆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辛亥革命在安徽》,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页。 ⑥

[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45页。 ⑦

刘崛:《我参加同盟会和回广西进行革命活动的情况》,《辛亥革命回忆录》(二),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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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大多为地方豪绅殷商所操纵。”有记者报道江西分府时称:“惟地方官及各差缺人员多属照旧”,嘉兴军政分府则是“人事庞杂,尤以亲戚故旧关系”居多。

第三,省军政府给予的领导、支持比较有限。为了革命的深入发展,省军政府曾经为分府的建立提供过一定帮助,但这种作用不能夸大。据悉,军政府派往各地的军队数量并不是很多,而且,他们的任务仅以光复为目的,对政权的建设注重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并影响了军政府、分府间的关系。

二、军政分府的机构设置及特点

由于资产阶级各派并没有对军政分府进行理论构建,加之各地蜂起独立,致使军政分府的内部组织结构、权限范围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作为新的政权形式,它具有自身的一些鲜明特色。

(一)军政分府的组织结构

目前,军政分府的数量并没有非常准确的数字,就笔者所掌握的80多个而言,也难以完全知悉其组织结构。不过,从下面列举的分府机构设置,也能够窥测到它们的基本状况:

上海军政分府:都督、司令部、参谋部、军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部、海军部、外交部。

松江军政分府:都督、军政部、参谋部、民政部、执法部、财政部。 常州军政分府:司令、民政部、审判厅、检察厅。

南通军政分府:司令、总司令处、军政处、民政处、司法处、财政处、司法厅。 扬州军政分府:分府、民政部、执行部、警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无锡军政分府:总理、军政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如皋军政分府:军政分府、民政分府,审判厅和检察厅。

宁波军政分府:都督、副都督、军事委员会、参谋部、民政部、执法部、财政部、总务部、外交兼交通部。

绍兴军政分府:都督、总务科、财政科、军务科、执法科、盐税局、酒捐局、禁烟局。

漳州市政协征集小组:《辛亥漳州光复前后》,《福建文史资料》(第六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4页。 ②

《赣省光复后之新猷》,《申报》1911年9月12日。 ③

龚巽观:《辛亥嘉兴光复记》,《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4-――225页。 ④

民政部下设总务课、生计课、学务课、警务课。参见顾峤若:《常州光复前后》,《江苏文史资料》(第40辑),第75页。 ⑤

民政分府也是以民政长为首,属下设总务、学务、主计、劝业、警卫五课。参见晋成:《如皋独立一瞥》,《江苏文史资料》(第40辑),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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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军政分府:都督、总务科、民政科、财政科、司法科、教育科、执法官、参议会。 九江军政分府:都督、炮台总司令、副司令、参谋部、民政部、财政部。 处州军政分府:都督、军政部、民政部。 赣州军政分府:都督、行政公署,法院。

河东军政分府:总司令、兵马节度使、民政部、秘书处、军务处、盐务处、总务司、交

通司、财政司、司法司、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

柳州军政分府:总司令、军需部、军械部、军法部、参谋部、执法部、秘书部、邮电部、外勤部。

庐州军政分府:总司令、军政部、民政部、财政部、巡警部、执法部、秘书处、顾问处。 寿州军政分府:总司令、参谋部、民政局、审判厅、支应局。 湘西军政分府:军政长,财政、交际处、教育部、行政厅。 襄阳军政分府:分府、司令部、参谋部、军政部、政事部。

汉口军政分府:都督、司令处、参谋处、军需处、军政处、军械处、军法处、交涉处、稽查处。

郧阳军政分府:总裁、司令官、军事顾问、军务支部、参谋支部、政事支部。 川南军政分府:都督、军政部、参谋部、民政部、外交部、教育部、司法各部。 蜀北军政分府:都督、副都督、军事部、民政部、财政部、交涉部、秘书处、训练处。 登州军政分府:都督、总务部、外交部、财政部、民政部、司法部。

军政分府的“部”以下一般也是分科(课),比如太仓分府,“民政首创分课治事之说,假定秘书、总务、警务、学务、交涉五课。”而南通军政分府,总司令处另设秘书、执法、军需、总务、稽查、军械六课,民政处设有总务、警务、学务、实业、主计、典狱六课,各有课员三人或四人。 财政处则有会计、出纳、汇兑等课,特设汇兑课,司法处“兼理民刑,不分审判检察,机构最为简单”。上海军政分府的司令部分为秘书、收掌、传令3科,参谋部辖筹划、谍报、交通3科,军务部下设军事、人事、军械、军需、执法、训练、总务等7科。

军政分府的职官有部长、科长、科员、录事、秘书、中书、书记等名称。其中,部长总理一切事务,科长掌理一科事务,科员分掌事务,录事承上官之命,从事庶务,秘书掌管机要文书,整理事务,中书掌理府中一切事务,书记掌理文案事务。 ①

此机构为王金发时期军政分府的设置,知府程赞清独立时设立的机构为:府长、民事部(文牍科、治安科、交通科、庶务科)、军事部(军械科、筹备科、稽查科)、经济部(主计科、会计科、军饷科)。 ②

徐福墉:《太仓县临时民政署大事录》,《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江苏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09页。 ③

管劲丞:《辛亥通州光复记》,《江苏文史资料》(第40辑),第150页。 ④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8—301页。 ⑤

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江苏军政分府》,《江苏文史资料》(第40辑),第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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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政分府组织机构的特点

一般来讲,军政分府的驻地处于清朝统治时期的道、府、州、县所在地,反正前,道、府、州、县的机构设置和省级的督抚衙门存在严格区别。可是,辛亥革命发生后,军政分府和军政府之间这种差别缩小了。和军政府政权相比,分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官设置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机构设置与军政府极为相似。1911年10月11日,湖北军政府正式成立,湖北的建制对军政分府产生了极大影响,九江军政分府成立时,“其内容之组织,均照湖北办理。”

郧阳也“仿省垣章程,组织军政分府”。但是,毕竟是分府,它们的机构完备程度稍差一

些,正如许师慎在回忆九江军政分府的组织时所说的:“看到上面的组织,似乎较之其他各省的军政府不甚完全。当时我们的意思,认为九江是一个府,不是省会地方,受了人力财力的限制,只能就军事的需要来安配,需要的设立,不需要的不设立,所以不能有一个庞大的...........组织。”常州、无锡、如皋、处州、赣州、湘西等分府的机构基本都属于这种状况。这种相对简单,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权力覆盖面的大小。

第二,二级机构名称多种多样。如果军政府的基本单位可以说是“部”或“司”的话,军政分府就难以下类似的结论。比如,南通、汉口分府的基本单位是“处”,绍兴、嘉兴分府是“科”,河东分府则是“部”、“司”、“处”俱全。这说明,分府机构的设置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组织者的认识也是混乱不一。

第三,分府长官的权力集中程度高。虽然军政分府的长官有都督、分府、府长、军政使、司令、总司令、总理等名目,显得比较混乱。但是,他们的权力却比较集中,江苏省曾经提出,军政使有“管理所辖地方,及防守事宜,执行法律命令,统辖军队,及所属职员,掌其吏事”等权力;浙江规定军政分府府长“处理本府直辖地方一切事务,兼有监督府属各县之权”;四川要求军政分府司令官“统揽地方军事及一切行政大权”。

第四,军事地位更加突出。革命初期,维护秩序、巩固政权是最主要的任务,加之许多分府驻地本来就是军事重镇。所以,军事机构在分府中所占的比重更大,拥有的地位更高。比如,汉口、柳州都设有司令、参谋、军需、军政、军械、军法部;襄阳军政分府有司令部、参谋部、军政部;郧阳军政分府为司令官、军事顾问、军务支部、参谋支部等。甚至有人说:“除军事外,悉与旧日知府主管事项无异,而制定于临时,义专于兵事,军兴则假以号召,事定则从而取消之。”

总之,和军政府的组织机构相比,分府除了稍显简单之外,几乎没有重大差别,这说明 ①②

④⑤

曹亚伯:《武昌革命真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版,第144页。

湖北省博物馆等:《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 ③

许师慎:《辛亥江西光复》,《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各省光复》,正中书局1976年版,第205页。 ④

《浙省地方官制之规定》,《申报》1911年12月6日。 ⑤

周勇:《辛亥革命重庆记事》,重庆出版社1986年版,第108页。 ⑥

湖北省博物馆等:《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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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分府的“分”字体现不是制度规范而是心理依赖,分府组织者基于统辖心理,在名称上加以区别。这种脆弱的心理依赖,难以建立严格、有序的互动格局,从而导致分府、军政府的互动存在诸多分歧斗争。

三、军政分府与军政府的关系

辛亥革命爆发前,省政权与道、府、州、县政权之间存在比较稳固的统辖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体现在机构的级别上,还蕴含着下级对上级的天然认同感。但是,辛亥革命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来的行政、地域界限,甚至出现了许许多多个权力中心,这一混乱局面势必影响到分府与军政府的关系定位。

(一)分府、军政府的隶属关系

辛亥革命过程中,独立各省基本在省治地方建立军政府,但是,分府却不同,它遍布道、府、州、县各地。与此同时,湖北军政府被拥戴为中央军政府,各省军政府也是重要的一级机构。在如此复杂的状况下,分府、军政府的隶属关系出现了4种类型:

其一,省军政府的下级机构。这种情况比较多,分府一经成立,组织者就积极向军政府汇报情况,要求予以承认。常德分府“首先打电报往长沙,向焦都督报告常德起义,请派人来常德指示进行”,“听说焦都督已派杨任(晋康)为西路招讨使,日内启程来常德。消息传来,大家更是兴奋。”襄阳分府黄菼仁给武昌军政府的电文称:“望示方略并多济军械,实力资助,以期巩固”,已派“专员赴省请领印信、关防、军械,并面禀筹饷练兵保教安民各事宜”。榕江分府都督吴嘉瑞,任命谢集林为副都督,傅佐卿为靖边营长,赵普扬、倪松农为参赞,“并得贵阳军政府承认。” 通州分府成立后不久,分府总司令处奉到江苏大都督正式委任状,随后作出布告,“自认是苏军都督的辖属。”

其二,隶属于其他分府。光复前,镇江、扬州两府并无统辖关系,但光复后,两者发生了变化。据回忆,扬州光复时,“街上贴有镇江都督林述庆布告”,讨论扬州政权机关时,林述庆所派帮办李敬臣,“欲置扬州于镇江属下”,“拟名‘镇军都督扬州军政分府’”。

后来,定名为扬州军政分府。未久,李竟成前往招抚分府都督徐宝山,“收其部伍,编为

镇军第二师,并令其兼扬州军政分府,防守扬州各属,于是扬州数县,亦归镇军都督所属范围矣。”

其三,湖北军政府的分出机构。吴凇军政分府成立后,曾明确宣布:本分府“由武昌军 ①②

李敬思:《记辛亥常德起义》,《辛亥革命在湖南》,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263页。

湖北省博物馆等:《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8页。 ③

吴雪俦:《贵州辛亥革命始末》,《辛亥革命回忆录》(七),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439页。 ④

管劲丞:《辛亥通州光复记》,《江苏文史资料》(第40辑),第150页。 ⑤

吴佩江:《扬州光复事略》,《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江苏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6页。 ⑥

曹亚伯:《武昌革命真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版,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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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分出,今承认武昌军政府为中华民国临时中央政府”。其他军政分府建立过程中,也有人坚持认为革命机关是两级制,“湖北名军政府,各地应直属湖北。”

其四,与军政府处于并立地位。上海军政分府曾经宣布:“上海之起义,与武昌别为一事,惟随后将与武昌总部联络。即一省之起义亦于武昌全无关涉,惟彼此理想目的皆同,将来终当合并为一,同居一国旗、一政体之下。”此举无疑表明,分府拥有独立的地位。镇江军政分府成立后,江苏军政府都督程德全要求其归属,都督林述庆“怒曰:‘德全衰朽无能,因人成事。予岂下人者,乃藐视予耶。’碎裂来檄。”

(二)分府、军政府的互动关系

分府、军政府之间定位的多样性,直接影响了两者的互动关系,根据两者的互动特点,可以将之归纳为服从型、自主型、矛盾型三种。其中,前两种类型最为常见,分府基本承认军政府的领导地位,自觉履行有关义务。而第三种类型则显得比较特殊,虽然同为革命政权,但却矛盾重重,它们的斗争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根源也是纷繁复杂。下面,仅就第三种类型作一介绍:

分府、军政府的互动充满了纷繁复杂的矛盾、对立。其中,既有激进派内部、激进派与温和派的纷争,也有维护本政权利益需要产生的政治摩擦,其性质为集中和分离的对立。这种状况,时人也看得十分清楚,“辛亥之秋,义师飙发,豪杰之士,乘时蜂起,提一吕即号将军,略一城即开幕府。后虽稍稍削迹,计一省之地,都督之外,号称军政分府者,所在而是。及大势粗定,乃议合并,而缔约遣使,隐若敌国。其或怙势不下,日寻干戈,久而后定,若此之难也。” 其中,湖北、江西、安徽等省表现得最为突出。

汉口分府成立后,詹大悲等独立执掌门户,总揽了军、政、外交以及筹措粮饷等事宜,而且还“自行其事,不受武昌军政府指挥。”武昌军政府内的温和派以及孙武等共进会员对之心存猜忌,“虑其权力过大,多方限制”,后来,趁在汉设粮台兵站的机会,调整了汉口军政分府的人事,改詹大悲分府都督衔为主任,何海鸣的参谋处长衔为副主任,温楚珩的政务处长衔为秘书,另委胡廷佐为司令,林翼支为指挥,从而削去了詹大悲与何海鸣的军权。这种做法激起了文学社成员的强烈反对,两者之间经常发生争斗,最后,矛盾集中在了对张景良的处置问题上。张本无军事才能,因见好于黎元洪被委任汉口前敌总指挥,而他却“别具肝肠,藉其地位,以阴通敌军”,“接都督命令后,东奔西突,不发一令,盖欲延宕时间,

①②

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页。

周无方:《记扬州军政分府成立》,《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江苏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06页。 ③

周育民:《辛亥革命时期的“江苏统一”——兼论辛亥革命时期的苏沪行政关系》,《辛亥革命与20世纪的中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44页。 ④

茅乃登、茅迺封:《辛亥光复南京记事》,《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第71页。 ⑤

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六),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页. ⑥

卢智泉、温楚珩:《记詹大悲办〈大江报〉和汉口军政分府》,《辛亥革命回忆录》(二),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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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清军以灭此朝食之机会也”。事情败露后,詹大悲“执而杀之,不予以元洪”。于是,黎对分府恨之益甚,日谋裁撤之方。直至10月31日汉口陷落,民军才“将军政分府自行烧去”。

安徽的孙毓筠担任安徽都督后,大通、庐州、芜湖等地军政分府虽然在表面上表示拥护,但都没有取消自己的军政分府,“仍凭借手中的武装,以安徽分府的名义相号召,截留税收,各自为政。”大通黎宗岳更是有恃无恐,他甚至“吞没盐厘及税务司每月向英德两国所付的赔款数十万”,对省军政府的财政危机不闻不问。 在江西,5个都督各不统属,“各占一方,形成割据。”他们“截留所辖县份的钱粮厘卡款项,作为军饷,不足的还要向省城的都督府要。” 在江苏,军政府都督“权限且不能及于分府,以故数月之间,统系不明,政令歧出,下级官吏既觉无所适从,各属人民亦徒淆于观听。” 在浙江,绍兴分府也是“政出由己,每与杭州督府相对抗。”在四川,成、泸、叙永,均有都督角立雄长,“事权不一,威令不行。”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这种状况依然没有改变,各地分府仍然“私自劝募军饷”,“目无法纪”。

无庸讳言,军政分府、军政府之间的矛盾对立是中央、省政权控制力量式微的结果,但也暗含了地方主义意识的增长。两者的矛盾,民国建立前,主要表现为激进派与立宪派、激进派内部的权力争夺;民国建立后,则表现为统一和分离之间的较量。质言之,两者矛盾是是不同集团不同派别之争,是实际利益之争。所以,分府与军政府的关系表现为心理依赖和实际利益分离的双重格局。两者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在于资产阶级激进派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领导集团,组织严重涣散;其二在于资产阶级对革命的复杂性、长期性估计不足;其三在于狭隘地域观念的影响。归根结底是中国近代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资产阶级发育不成熟所致。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辛亥革命的发展。不过,总的来讲,分府的积极意义是主要的。

四、军政分府的取消过程

由于分府、军政府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加以分府为了巩固自身政权往往私自扩展势力,致使两者间的磨擦、矛盾日趋升级。为此,有的军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消解分府举措,取得一定成果;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等革命领袖和各省军政府一道加紧了取消分府的 ①②

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328页. 《汉口战报》,《申报》1911年11月7日. ③

安徽政协文史委员会等:《辛亥革命在安徽》,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63-164页。 ④

龚师曾:《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辛亥革命回忆录》(四),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332页。 ⑤

欧阳武:《江西光复和二次革命的亲身经历》,《辛亥革命回忆录》(四),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311页。 ⑥

尚秉和:《辛壬春秋〃江苏篇》,《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江苏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4页。 ⑦

施伯侯:《王金发传》,《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79页。 ⑧

谢本书等:《云南辛亥革命资料》,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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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伐。

(一)军政府、南京临时政府的措施

军政府、分府本应团结合作,共同进取,但实事却并非如此,许多分府“不图变计,互为长雄,争端迭见,或为权利,或为私仇,原因各有不同,贻害地方则一。”这种现象引起了人们极大忧虑,各地出现了取消分府的呼声:“宜速谋全省之统一也。大抵共和国之通患,不在不能分治,而在不能统一;然欲谋全国之统一,必先以一省之统一为始。” 比

如有人指出,“上海亦苏省之一部分,若行政一经分立,殊与全省统一有碍”,“值兹大局尚未全定,军事计划自必特别注重,因以上海为重镇。若夫其他行政事宜,尽可统全省为一致,今苏垣恢复后,各军队及各属士民公推程都督主持一切,诚足以副全省之望。”镇江都督林述庆也于1911年12月提出将“镇军都督名义取销,全省公举一都督主持,以专事权。”

在强大舆论支持下,许多军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加强对分府的规划、领导。1911年12

月,江苏军政府确定省内只设苏州、镇江、上海、江北、徐州5个分府,其中,苏州军政分府管原有之苏州、常州,镇江军政分府管原有之镇江、扬州,上海军政分府管原有之松江、太仓,江北军政分府管原有之淮安、海州、通州、海门,徐州军政分府管原有之徐州。这样,就从数量上进行了限制。在湖北,军政府于1912年1月中旬颁布了《各府县暂时行政规则》,并明确告知郧阳分府称:“鄂省境内,无军政分府名义,所拟分府名目,即行取销,改任为郧阳府知事”。这一招从制度上否定了分府存在的合法性。对于军政府的举措,分府往往为了自身利益与之进行对抗,再加上错综复杂的派别之争,导致整合过程比较缓慢。时人感叹称:“其最甚者,莫过于一省之中,复自为分裂,不相统属。”

中华民国建立后,这一任务更加紧迫。1912年2月,为了实现军政、民政、财政的统一,南京临时政府采取了强制取消的手段。陆军部长黄兴首先命令各省不得再增设分府,“在无战争之区域之军政分府,势所必裁,更不必以无谓之虚名破统一之政策。应请贵都督于未有军政分府之地以后概不准添设,其已经成立者,暂缓撤消,其有缺出处所,暂不再补,候地方官制议定后办理可也。”

紧接着,该部向参议院提出了取消分府的主张,并要求其筹划方略,“窃查光复各省关于地方行政制度,尚未拟定施行,以致各府州县纷立军政分府名目。所有军政、民政、财政 ①②

尚秉和:《辛壬春秋〃江苏篇》,《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江苏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4页。 李伟明:《四川共和协会上蜀军政府书》,《四川辛亥革命史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19页。 ③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5页。 ④

《公电》,《申报》1911年12月5日。 ⑤

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江苏军政分府》,《江苏文史资料》(第40辑),第264页。 ⑥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等编:《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9页。 ⑦

李伟明:《四川共和协会上蜀军政府书》,《四川辛亥革命史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19页。 ⑧

《公电》,《申报》19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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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由军政分府担任,或只任其一部,其权限之大小视任军政分府者之势力而为扩张,以致毫无限制。此在光复之初,秩序未定,不得不从权办理。现临时政府成立,当力求军事之统一,及地方行政制度之制定。所有各府、州县所设军政分府亟应取消,代以他项机关,而妥定其权限,以谋军政、民政之统一。”随后,参议院进行讨论,决定急宜发布临时命令将军政分府名目即日撤销,如果是需要驻兵的地方,由省都督酌设司令部专管该处军事,所需款项开列预算呈由都督核拨。其他民政财政全部由地方官主政,司令部长绝对不得干涉。对于这个变通办法,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表示认可。

28日,黄兴公布了《陆军部拟裁撤军政分府通告各都督电文》,文曰:“满清退位,大局将底和平,恢复秩序、整饬纪纲实为目前要举。查军兴以来,各省以军事之要求,多于适要地点设立军政分府以资震慑。现战事已将告终,民政应设专员,军政应筹统一,军政分府多属无用,希贵都督酌量情形,将所属军政分府分别裁撤,以一事权。” 从此以后,取消分府成为既定政策。

(二)军政分府取消过程

命令颁布后,各省加快了统一步伐,绝大部分分府拥护南京临时政府的决定,自觉遵令裁撤,只有少数分府妄图借助袁世凯的力量对抗。

广西都督陆荣廷通电命令柳州、梧州、龙州军政分府于3月1日起一律裁撤,“各军政分府总长一律改为统领,为各该辖区军队司令,专管军事。”这个目标很快实现。3月8日,湖北都督黎元洪通知襄阳分府谓:“季雨霖计可抵襄,即望和衷共济,分府名目各处一律取消,以后称为司令处可也。”黄仁菼立即将分府改司令处,照常视事,以待季军,适雨霖至,即以军政、财政、民政移交接管。在浙江,嘉兴首先通电表示接受中央指示,随后,各军政分府均于1912年4、5月间“遵令撤销”。此时,绍兴分府王金发却迟迟不肯行动,并派秘书长谢飞麟前往南京,向南京留守黄兴说明利害,“痛陈革命军于革命完成以前不可裁遣,军政分府不可撤销,陈‘三难三可惜’之说。”认为北伐成功以前,军政分府万万不应取消。但是,黄兴并未同意。后来,谢飞麟将结果告知,王金发才表示接受。

与此同时,安徽都督柏文蔚也婉言劝慰军政分府各遵通令,庐州、芜湖两地很快表示同意。庐州分府司令孙万乘称:“先取消分府名义,所有各营军队,请陆军部另委贤接带。”

随后,芜湖分府吴振黄也向南京临时政府表明了心迹:“所有皖芜行政一切,均须直接安

庆孙都督”。两个军政分府撤销后,“民政统一归省府管辖,军事上成立革命军陆军第十 ①②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0页。 《陆军部拟裁撤军政分府通告各都督电文》,《临时政府公报》(24号),1912年2月28日。 ③

阙辔安:《辛亥革命在柳州》,《辛亥革命回忆录》(二),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511页。 ④

湖北省博物馆等:《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1页。 ⑤

汪振国:《王金发其人其事》,《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5页。 ⑥

张湘炳:《辛亥革命在安徽资料汇编》,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328页。 ⑦

《芜湖来电》,《临时政府公报》(27号),19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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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师,以孙万乘为师长,师部驻芜湖。”

此时,大通军政分府却表现出严重的分裂倾向,分府都督黎宗岳投奔袁世凯,把大通作为黎元洪的前哨,与东南各省同盟会势力争权夺利,公然与南京政府为敌。

3月9日,安徽军政府曾经向南京临时政府禀报,“黎宗岳屯兵大通,意图割据,因此全皖财政、民政皆不着手。”本月中旬,柏文蔚以陆军部名义电邀黎宗岳派代表到南京与安徽军政府、全皖联合统一会代表协商,各方约定3月20日前取消分府,“兵归部编,财政、民政、民权,由都督派员接收。 ”但是,黎奉袁世凯命其“仍驻大通”的命令,公开撕毁协议,并于3 月19日致电《共和急进报》叫嚣:“外间传言大通取消军政分府,此系奸人捏造,冀以摇惑军心”,声称大通分府“断无取消之意”,这样,柏文蔚等人苦心致力的和平统一道路被阻碍。

为坚决实现统一政策,3月2 1日,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命令柏文蔚率步兵队二营、机关枪一队、炮队二队、军舰二艘前往大通以武力强制解散。4月初,柏最后一次表达了和平解决的愿望,并派汪菊友、邵逸周等人进行规劝,许以“南京留守部次长”笼络,但黎表示“愿受北方袁氏节制”。于是,柏文蔚遂改变策略,率水陆军并进,同时暗中与黎部下胡聘臣接洽,争取了胡的反正。6日,黎宗岳仓皇出逃,8日柏文蔚不费一枪一炮安然抵达大通。至此,安徽的军政分府全部取消。

在江苏,4月4日,吴凇军政分府同意撤销,“所有水陆军队、侦探队,概行移送江防张统制接管;护卫队内部人员概行遣散;吴凇区巡警已移交宝山县民政长接管。”“所有护理吴凇军政分府总司令名义,自阳历3月底,一并取销。” 5月,锡金军政分府撤销,锡军步兵团在充实了一营常州兵员以后改称常州步兵团,直接受江苏都督指挥,不再是无锡的地方武装了。7月15日,陈其美给程德全的电报称,“目下敝处取消在即,所有沪上各军队,均拟即日移交贵处接管,饷项亦请就近另筹。” 8月初,程德全赴上海接收一切事宜。

截止1912年8月底,各地分府基本取消,省内政令不一的局面结束,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目标得以实现,独立各省新的行政关系初步形成,这一成果为进一步建立稳固的地方政权打下了坚实基础。

分府取消过程中,原有的辖区心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对分府、军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我们知道,由于军政府、分府的驻地、辖区与清朝统治时期的省、道府县基本相同,长期存续的统辖关系、辖区观念使两者拥有很强的心理从属依赖,这也成为它们顺利实现整合 ①②

③④

李公采:《辛亥革命在安徽》,《辛亥革命回忆录》(四),文史出版社1981年版,第391页。 《浦口电报》,《民立报》1912年4月2日。 ③

安徽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安庆市政协文史委员会合编:《辛亥革命在安徽》,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65页。 ④

张湘炳:《辛亥革命在安徽资料汇编》,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360页。 ⑤

陈紫枫:《柏文蔚就任安徽都督经过》,《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下),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2页。 ⑥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48页。 ⑦

章振华:《无锡光复杂记》,《江苏文史资料》(第40辑),第86页。 ⑧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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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所以,军政分府取消过程主要应该解决三个问题:派别之见的消解、实际利益的满足、新秩序系统的确立。南京临时政府主要解决了前两个问题,使派别纷争和缓、实际利益均衡,而建制方面着力不多。因此,可以说南京临时政府取消分府的行动,只是初步完成了地方政权的整合。

(霍修勇(1973- ).男.山东省曲阜市人.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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