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 - 信用证 ppt.Convertor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09-14 04:55: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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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

本章重点和难点 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流程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为什么会出现信用证?

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克服了托收的缺陷,银行作为第三者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从而解决了进出口双方的顾虑。 信用证属于逆汇

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的定义

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带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书面承诺。 信用证定义的理解 1.信用证的基本关系人 2.付款承诺 3.有条件:

(1)信用证上规定要提交的货运单据;(2)一定的金额;(3)规定的期限 4.对付款的理解:

(1)即期付款;(2)对远期汇票的承兑;(3)对货运单据的议付 5.凭规定的单据

(1)主要单据: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

(2)附属单据: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重量单、海关发票、商检证书 注意: 严格符合的原则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依据买卖合同,又独立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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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银行信用

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凭单付款,不问货物 三、信用证的作用 1.银行的保证作用。

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并可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性质、按量、按时交货。

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商在履约交货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向银行交单取款,即使在进口国实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也可保证凭单收到外汇。 2.资金融通作用

对出口商来说,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叙作押汇,取得全部货款。

对进口商来说,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赎单付清差额。如为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到期向开证行付款。 四、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 (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buyer)、付款方(accountee party)。有时开证申请人也称开证人(opener),他还是运输单据的收货人(consignee)。 此外有些国家的开证申请人被称为:holder,order,customer。 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 1、申请开立信用证;

2、提供开证担保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及时赎单付款。 3、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并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二)开证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是开证行。 责任:(1)开立信用证;(2)审单、付款;(3)修改信用证 (三)受益人(beneficiary)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exporter)或卖方(seller)。受益人同时还是信用证汇票的出票人(drawer)、货物运输单据的托运人(shipper),也是信用证的收件人(addressee)。 受益人的责任:(1)受益人按合同发货并提交相符单据、接受议付行的追索; (2)但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及要求修改信用证、有权向开证行及进口商收取货款。

其他当事人: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掌握课堂上讲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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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

(1)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由这份贸易合同带来了对支付信用的需要。

(2)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一份开证申请书。由这份开证申请书保证了信用证下收进的单据和付出的款项将由开证申请人赎还。

(3)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锁定。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符合规定的单据将必定得到支付。 六、信用证的形式

(一)信开本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二)电开本信用证: 1、简电本(Brief Cable) 2、全电本(Full Cable) 3、SWIFT开证 七、信用证内容 1.信用证类型;

这是为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而拟定的。 2.信用证号码; 开证行的信用证编号。 3.开证地点和日期;

(1)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

(2)开证日期是指”信开证”的邮寄信用证的日期。 4.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

如:98.04.06 at London; 98.12.17 in China 有效地点应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 5.申请人; 6.受益人; 7.通知行; 8.金额;

(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

(2)金额前加上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 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货币代号如:USD,GBP,DEM表示。 9.信用证的使用; 即信用证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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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批装运;

在”允许”或”不允许”的方格标上”×”。 11.转运;

注意UCP500有关转运的定义,仅在情况适合时方可在”允许”或”不允许”前的方格标上”×”。 12.买方投保;

仅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交保险单据,而且申请人表示他已经将要为货物投保时,方可在此方格内标上”×”。

13.UCP500中第四十六条所解释的装运; ①避免缩写。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缩写。

②避免模糊用语。松散笼统的词语诸如Main Ports、West European Ports、Middle East Ports、Gulf of Mexico Ports 和类似用语不应使用。

③装运国家。现代运输技术和机构鼓励表示装运国家胜过表示特定装运港口。 ④不是海港。

⑤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 14.货物的描述;

①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性条款。

②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类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③货物价格条件参照和使用Incoterms 1990。 15.单据描述;

单据的顺序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其他单据,例如:产地证明书、分析证明书、包装单、重量单等。

要准确地说明单据名称、正本还是副本。

规定单据如果是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应表明出单人、单据措辞,或资料内容。 16.商业发票

17.运输单据(普遍的)

①运输单据正面必须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名称(租船合约提单或专递、或邮政收据除外)。

②若指定国籍或国旗的船只装运,信用证应规定什么单据用来表示符合那项要求,不应列有非单据条件。

③避免规定:快船装运,或按班轮条件装运。 ④不能规定运输单据带有”清洁已装船”的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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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银行不接受不清洁的运输单据。 18.运输单据(特定的)

①多式运输单据②海运/远洋提单③非转让的海运提单④租船合约提单⑤航空运输单据⑥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⑦邮政收据、邮寄证书或专递机构证书⑧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 19.保险单据 20.其他单据 21.交单期限

不应使用”过期单据可以接受”(Stale Documents Acceptable)的词语。 22.通知指示(仅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

通知行应注意当它通知信用证时,它是否保兑,有三种情况: ①不要加上它的保兑。 ②加上它的保兑。

③如受益人要求时它被授权加上它的保兑。 23.银行至银行的指示(仅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

开证行在此处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向何处、如何的、当何时获得偿付。例如: 借记我行账户开设在你行那里。 我行将贷记你行账户开设在我行这里。 向某行索偿。 24.信用证页数;

开证行必须注明信用证开出的页数。 25.签字。

开证行在“致通知行的通知书”和“致受益人通知书”上都要签字

第二节 信用证的种类

(一)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 (二)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三)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四)议付、承兑、付款信用证 (五)假远期信用证 (六)可转让信用证 (七)背对背信用证 (八)对开信用证 (九)循环信用证 (十)预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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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rd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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