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高考报名工作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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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高考报名工作备忘

一、关于报名工作的组织

1.报名时间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2011年我省高考报名为11月1日-4日。各市、县(市、区)招办可以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安排本市、县考生报名的具体工作时间。

2.报名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三个方面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不得参加高考报名的有四类人员,条件均与去年相同。

3.报名资格的审查

各地要将报名资格的审查作为报名工作的重点来抓,如果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一会给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增加压力,二会挤占原来就比较紧张的招生名额,三会扰乱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

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户籍审查工作,防止非毕业年级的中学在校生报名,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考。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要提供高校的证明才能报名。

(2)加强对往届生身份的核查,要防止高等学校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对2010年参加高考已被高校录取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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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必须提供未报到的录取通知书或高校的退学证明等,这也有助于防范和打击冒名顶替上学情况的发生。省里每年都对该类考生进行核查,每年都有类似情况发生,希望基层加大把关力度。

(3)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等)时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以2010年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违规处理文件为准,各地要对照文件进行核查。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5)加强对考生的户籍审查工作。一定要加强对户口簿、身份证的核查,尤其要加强对于非我省身份证编号的考生身份核查,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以及侨居在国外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参加高考。

4.各类人员报名的具体要求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A.中学组织集体网上报名的填报工作

B.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否则,必须办理借考手续。

②往届生和社会人员

A.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必须办理借考手续。

B.报名时除须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外,还要求交验同等学力证明或学历证书。

③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考生

A. 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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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报名时须持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④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A. 报名时须出具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B.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特别说明:

A. 凡是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可以从报名系统中直接获知以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成绩;如成绩有误,须立即向报名点提出,并由报名地的县(市、区)招办逐级上报核实。

B.由于往届生、社会人员、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以及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的电子档案尚未建立,所以报名过程也是建档过程。在报名期间,未取得过考籍号的考生,由市、县(市、区)招办分配考籍号,然后由考生本人直接上网填报高考报名信息,并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高考报名信息。

C.凡是在我省已经取得考籍号的考生,不再重新分配新的考籍号,否则可能会出现因身份证同号而不能报名的状况。

5. 关于借考问题

应届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 关于借考,强调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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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2)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6.关于报考科类和考生编号 (1)报考科类:

考生报考科类共设: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考生编号

每个考生仍然是三个编号:考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其编号的长度、规则、作用都与2010年相同。

①考籍号:已参加过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时取得、未参加过学业水平测试的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生参加历年的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建档时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

由12位数字字符组成,其中年度号表示考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度。

②考生号: 考生在体检、参加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和体育艺术专业加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考生号一经生成,任何人不得更改(即使改变报考科类也不得更改)。

由14位数字字符组成。

③准考证号: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高考时使用,考生在试卷及答题卡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由13位数字字符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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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考生诚信考试教育。

高考报名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办要组织考生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摘要)等有关规定,组织考生观看《高考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片》,加大对考生诚信报考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诚信考试意识,防患于未然,使诚信考试工作不流于形式,使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切实落到实处。

强调两点:

1.加强户籍核查,非我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2.加强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身份核查,凡是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在2010年高考报名信息核查均有发现,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被动,希望今年不要再出现类似的现象。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组织实施

1.组织管理

2011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各县(市、区)招办、中学(报名点,下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高考网上报名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网上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负责全省密码系统的管理,并负责系统代码库的更新与维护。

(2)各市招办负责所辖县(市、区)的报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市范围的密码管理,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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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监控所辖县(市、区)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县(市、区)招办做好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

(3)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各中学的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县(市、区)范围的密码管理,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在网上监控各中学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中学做好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

(4)各中学负责组织、指导考生集中在中学网上报名,在网上监控本中学所属所有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度,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强调两点:

①各市、县(市、区)招办加大高考报名的宣传工作,防止考生漏报。

②应届生由中学组织集中报名。

2.报名流程 (1)报名资格审查

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在高考网上报名开始前,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然后上网报名;人数比较多的报名点如来不及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所有往届生在报名开始前,先审查资格,然后才能上网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的过程,也是确认报名点的过程,考生将二代身份证交管理员,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由管理员进行报名点确认的操作。

(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

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须认真查阅我省的有关高考政策,学习《招生百问》(报名部分)(省考试院网上可下载),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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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结合本人学习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该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上下载。填写完成后,考生须认真校核信息采集表上所填信息是否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一致,并确认无误。

(3)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即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臵自己的密码(在高考报名期间,如密码遗失,考生凭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向所在高考报名点申请密码重臵)。登录后,考生将《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逾期不得补报。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有关栏目信息有误或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省规定的高校录取时填报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栏目并进行修改,或选择参加相应必修科目考试,直至正确为止。

(4)信息修改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凭密码可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24时止(11月4日24时)。

(5)信息确认

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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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报信息表经报名点打印后,可先交由班主任或教务人员预审把关,再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打印后,一般不得再进行修改。如个别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管理员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

高考报名信息确认为11月1日到7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对信息确认的时间统筹予以安排。

特别提醒:

A.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

B.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

C.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管理员一定要及时进行网上确认。

D.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6)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信息修改

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的修改将采取分时段、分权限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同类别的信息修改权限和修改时效也不同,分别由报名点、县、市招办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所有信息的修改,除了将有关纸质材料报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外,同时还需要由报名点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申请,逐级申报审批。(具体操作流程由网络信息中心再行培训)。

(7)关于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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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工作结束后,如果确有个别考生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参加高考报名的,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生申请上签署明确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审批,同时考生需要自行上网填报补报名申请表(相关信息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纸质材料逐级进行网上审批。

三、关于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关于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1)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选修和必修科目。

(3)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2、对各类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的要求 根据08年高考方案规定,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即使参加高考,也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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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

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往届生和社会考生

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必须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其必修科目测试(含技术科目)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根据08高考方案中“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的规定,

往届生2011年参加高考报名时如选择的选测科目组与往年不同,重新选择选测科目组的,其往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还必须参加有关的必测科目测试并取得规定成绩。

(3)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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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进行学测必测科目等级转换时,只转换为相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因此,报考文科类或理科类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有关的选修科目考试。

(4)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按照前述第(1)条办理。

考生如不符合相应报考类别对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或考生对已取得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须参加2011年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在2011年高考报名的同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

3.关于综合素质评价

其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往年相同。

第三部分归纳起来,其要点有五个方面:

①往届生和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含信息技术)成绩,其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含信息技术)。如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在报名时还必须报名参加相应必修科目的考试。

②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无论是应届生还是往届生或社会考生,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信息技术)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③考生参加往年高考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取得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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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纯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考试,且D级不得超过三门。缺考科目将不能取得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不得视为D级

文、理科类(含兼报)考生也必须参加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缺考科目将不能取得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不得视为D级。

⑤高考报名时,报名系统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时进行逻辑检验,凡是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相应报考科类最低要求的,系统将予以严控,考生必须选择报考相关的必修科目;如个别考生执意不再参加相应必修科目考试的,报名点管理员可以在考生先填报必修科目后再予以删除,后遗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关于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工作

1.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时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类。

各市、县(市、区)招办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统一生成考生号,并须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打印其带考生号的《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书》和《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书》,要确保在11月18日前发到考生手中,并告知考生参加专业统考或专业校考时须携带该专业考试通知书。

2.关于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1)统考专业范围

今年全省只对音乐、美术专业实行专业统考,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相关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A.报考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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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所独立设臵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是否要求参加省统考并“双合格”按学校要求办理。

C.报考31+13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即“双合格”。

(2)确认专业考试信息

今年我省继续采取考前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的做法,但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考生参加艺术类(音乐、美术)专业省统考时,不需要考生再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只需要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 在网上确认本人的专业考试信息。同时,考生需要预先办理一张已开通网上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在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的同时还要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只有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专业考试信息的确认方才有效。专业考试信息确认成功以后,考生可以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多名考生可以使用同一张借记卡)

(3)具体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20-26日,参加音乐、美术省统考的考生须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现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再补报。

2010年12月3-4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0年12月5日,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 2010年12月6日起,音乐类专业统考开始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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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11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到相应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0年12月12日,美术类专业统考。 (4)考点设臵 与往年相同。

3、关于体育类专业省统考 (1)考试内容

体育类专业考试仍实行省统一考试。考试内容设身体素质和专项考试两个部分,分值150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占100分,专项考试占50分。

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800米跑、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等四项必测考试内容;

专项: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等九个项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在上述九个项目中自主确定选考一项。

除田径外,各专项考试均包含选考内容,具体考试内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前一个月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考点设臵

仍然按专项设臵考点,具体在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前公布。 (3)具体时间安排

2011年3月25日前,公布各专项考试内容及各专项所对应的考点;

2011年4月2-8日,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现场不再接受考生确认和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得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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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4日,考生到自己所报考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试场地等;

2011年4月25日起,考生开始参加专业省统考。

4、关于外省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 (1)可以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除31所独立设臵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以外,其他外省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必须经我院审核批准,方可在我省设点考试;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如与省统考的专业相同或相似的,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

(2)外省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点设臵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对外省院校艺术类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省考点原则上只接受31所独立设臵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以及经我院批准可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外省普通本科院校的设点考试。

(3)特别说明

凡报考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相关专业的我省考生,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参加相关招生院校的专业校考,不得在院校所在地或其他省(市、区)参加院校的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各级招办和中学做好这项宣传工作)

有关市招办要参与省外高校在相关市设点考试的管理,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5、未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外省艺术院校(专业),其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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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31所独立设臵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在其公布的考点参加专业校考。

(2)除31所独立设臵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如院校需要组织专业校考,考生可在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也可在院校公布的其他省外考点参加专业校考。

(3)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与我省统考相同的艺术类专业只能使用我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我省未组织统考的其他专业,须经我省审核同意后,考生原则上只能到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

6、省内高职(专科)艺术类校考专业继续实行委托考试或联考(请各市做好宣传)。

有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要求,如教育部2011年有新的招生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与往年不同之处:今年我省首次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信息确认时,实行网上确认、网上支付。各地要提前做好对考生的宣传。有关具体的操作流程我们也会尽快向社会公布。

建议:体育、艺术类考生尽可能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如专业录取有把握的、或必测科目等级不符合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要求而又不再参加相应必测科目考试的不需兼报,除此而外的其他体育、艺术类考生尽可能兼报,会增加其录取的机会,以减少后期因为体育、艺术专业考试不合格而修改报考科类的考生人数。

五、关于照顾对象的信息采集

1.《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仍然分表一、表二,所有报考者均只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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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表二不填,仅为提醒有关考生关注相关政策,请考生注意留存。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的信息采集工作也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因此,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须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照上报顾对象纸质材料时,其考生电子数据的顺序应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的复印件)的顺序一致。

各市在12月31前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申报与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目前是按照2010年的照顾政策先采集考生信息, 2011年我省照顾录取政策最终以经省政府批准的2011年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3.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考生了解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的时间、程序、要求等,确保相关考生信息采集及时、准确,避免考生漏报,产生遗留问题。

六、关于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工作

由于教育部2011年的相关文件尚未下发,因此,此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的条件、办法按以下要求掌握。

1.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条件及办法

教育部规定的53所招生高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我省7所),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继续试招少量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报名资格审核与测试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市、县招办负责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艺术特长生的报考条件仍和往年相同 2.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条件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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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批准,全国235所高校(我省17所)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仍由市、县招办负责,有关的软件近日下发;经市、县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集中公示,公示名单内的考生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经省内高校确认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它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为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我省在07年5月已经发文规定,未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仅持有中学生体协注册证的考生从2010年开始就已不再能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各招生高校可在上述基本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所报高校的报考要求。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获得报名资格的项目一致。

3.有关工作日程

由于今年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随后也要向高校办理报名手续,因此,相关工作拟按下列时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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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市于11月30日前上报经审查符合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信息和相关材料(电子数据应与材料编号顺序一致);有关高校于2011年1月10日前上报艺术特长生的报名信息;

②我院在2011年1月20日前集中公示经高校审核符合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到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

③2月底前,我院公示经审核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到相关院校报名参加相关院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或参加省田径、游泳项目的联合测试。田径、游泳项目的联合测试时间暂定在2011年4月2—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④2011年3月10日前,招生院校上报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2011年4月8日前,招生院校上报高水平运动员入选考生名单。

⑤我院审核、公示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入选名单,并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特别提醒:今年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仍由招生院校自测或联合测试,考生一定要及时登陆相关院校的网站,了解院校的报名、测试时间、项目及其它要求等。

七、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报名工作

1.自主选拔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6所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11所院校参加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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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经院校考核、选拔后,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并填写志愿表,院校将入选考生信息和志愿表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阳关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特别提醒:考生如果准备参加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要主动登陆相关院校的网站查询、了解具体招生事宜。

2.少年班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招收少年班,近年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在我省招收少年班。报考少年班考生须提供有关高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市、县(市、区)招办方可接受其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报名信息。

3.残疾考生单招

这部分考生不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统招,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这类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由考生个人或毕业中学集体到市、县(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体育单招

根据教育部规定,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符合条件者可以报考有关高校的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这部分考生不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统招,由招生高校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这类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由考生个人或毕业中学集体到市、县(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我省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京体育学院可以招收体育单招生。

5.职教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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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师资主要是从技工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中招生,为全国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培训师资、管理干部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这部分考生不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统招,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这类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由考生个人或毕业学校集体到市、县(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少年班、残疾考生单招、体育单招、职教师资等类型的考生,如果准备参加普通高考的,与其他普通考生一样参加高考报名和编排考生号。如不参加高考,其考生号单独编排。

八、有关数据的上报要求

1.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省教育考试院数据接收人员:陆苍海)。

2.2010年12月31日上报“照顾对象”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省教育考试院数据接收人员:陆苍海)。

3. 2011年3月31日前,各市汇总所辖市的县以下考点和新增考点,经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考场随机编排(省教育考试院数据接收人员:李拥军)。

4.2011年4月30日前,上报考点、考场分布统计及试卷需要数统计数据(省教育考试院数据接收人员:李拥军)。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领导到位

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要高度重视网上报名工作,切实加强本地区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要制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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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名突发事件的处臵预案,并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分流工作,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实施。

2.超前考虑,准备到位

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要提前与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网上报名提供必要的保障。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机构提前设臵好代理服务器的有关参数,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

3.强化学习,培训到位

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做好对报名点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技术的培训,做到“五个到位”,即学习到位、理解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校核到位,确保不出现遗留问题。

4.强化管理,组织到位

(1)高考报名期间,各级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本地区、中学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展情况。各级管理端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各地要注意妥善保管。另外,为强化安全管理,管理员认证密码将采用一次一密,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各级管理员要确保手机短信功能正常使用。

(2)为确保考生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各市、县(市、区)招办要合理统筹安排时间,并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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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报名工作管理规定,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信息确认功能,各报名点将不能再进行信息确认工作。因此,各报名点要合理安排本报名点考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避免前松后紧,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4)在网上报名信息采集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拨打高考网上报名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

十、关于报名考试费问题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仍按2007年新批准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 苏财综[2007]26号)执行。

① 高考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人20元,考试费为每门26元,5门共150元,分成比例为省68元(纯体育、艺术考生按照60%上交),市17元,县65元。

②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技术课程(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分成比例为技术课程省5元,市2元,县(考点学校)13元;其他科目每门省7元,市1元,县7元。

③体艺考生按原有收费政策,另收报名费10元/生。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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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问题答考生问

2008年10月29日 14:36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报 名 篇

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将与考生2009年高考报名、参加艺术或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特殊类型招生有关的问题先行汇编成招生百问的报名部分,并以电子稿形式下发,以切实发挥其对考生的指导作用。

由于教育部及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目前尚未出台,如教育部和我省2009年有新的招生规定,应以2009年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为准。

1、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答: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与2008年相同,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如兼报普通类,应按普通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1)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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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④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专业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3、考生什么时间报名?怎样报名? 答: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2日。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长期居住证明,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进行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4、2009年考生借考有何规定?

答: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5、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参加2007年度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或2007、2008年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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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5)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含学业水平测试等)成绩证明。

6、高考报名的流程是什么? 答:高考报名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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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写?

答: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自然情况(含个人简历)、考生编号、考生评语、艺术或体育专业考试方向、照片等信息。考生须在市、县(市、区)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江苏省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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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按照其背面的说明填报有关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参加电子照片采集(考生如在参加2008年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报名信息采集完成后,考生应仔细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核对表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民族、政治面貌、选考外语语种、毕业中学、毕业类别、考生类别、报考科类、选修科目组、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个人简历、有何特长、奖惩情况等。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中奖惩情况必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2)考生编号:包括考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在考场随机编排后产生)。考籍号为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时所使用的编号,应届生、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由市、县(市、区)招办提供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高考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

(3)艺术或体育专业考试方向:报考者须选择本人所要报考的体育专业统考、艺术专业统考、艺术专业校考相关项目,确定专业考试方向,并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打印《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或《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参加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时均须出具上述通知书。

(4)民族中学考生:指我省专门为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中学生所办班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者只能在所给的两类考生中选择一项。

(5)本次报考必修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选择参加2009年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的科目。

(6)综合素质评价: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7)考生评语: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填写;往届生、社会考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8、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几个部分?如何建立?

答: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照片、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诚信考试记录。我省考生的电子档案,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由中学、市、县(市、区)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然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信息汇总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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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办法:

(1)报名信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中学采集,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市、县(市、区)招办采集;

(2)体检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专门人员用键盘录入或光电扫描等办法采集;

(3)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应届毕业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经网上评卷后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在报名时如持有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转换、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后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如持有2007、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由县(市、区)招生核实后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借读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2007、2008年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其成绩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并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具体如何转换详见报名部分第19条)。

(4)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经过网上评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直接网上填报并经现场确认建立。

(6)诚信考试记录: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在高考、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等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而建立。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与纸介质表(卡)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9、考生编号有哪几种?它们是怎样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答:考生编号主要有三种:考籍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

考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中学代码后两位;第9—12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码(江苏省代码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9、10位为报考选修科目组代码(45—物理、化学,47—物理、地理,48—物理、政治,49—物理、生物,65—历史、化学,67—历史、地理,68—历史、政治,69—历史、生物,00—不参加选修科目考试,即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兼报普通类);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准考证号由13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位为考试月份代码;4—7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8—11位为考场编号;第12—13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选修科目组连续编排,不得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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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号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和高考报名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使用的编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考生在体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加试和特殊类型招生、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10、考生报考科类有哪些?

答: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11、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答: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艺术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均可选择必修测试科目;考生如兼报普通类,须参加相应的选修科目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持有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除外):

①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③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12、哪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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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因此,以下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同时报名参加2009年度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必修科目的测试:①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②对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应届毕业生;④持有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但对转换后的等级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③对2007或2008年度取得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⑤未取得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2007、2008年度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但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

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2日,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一并进行。 13、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4、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合格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取得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生或社会考生填报相关志愿的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详见11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是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录取的参考之一。

15、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16、综合素质评价对普通高校录取有何影响?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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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往届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转换成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转换后的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三年有效”的规定,取得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考生,其成绩2009年仍然有效。因此,持有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在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时,可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为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也可参加2009年4月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并取其最好成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综合考试成绩在进行等级转换时,只转换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凡报考普通类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有关的选修科目考试。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办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并在《往届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确认单》上签字认可。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往届考生,在办理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和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时,还必须携带由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7或2008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

理科综合考试转换后的成绩将对应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文科综合考试转换后的成绩将对应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等级。等级转换对照表如下:

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 转换后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2009年度) 150分制 100分制

150分~135分 100分~90分 A 134分~112分 89分~75分 B 111分~90分 74分~60分 C 89分及以下 59分及以下 D

持有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若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D级(信息技术科目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18、往届生是否须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三年有效”的规定,取得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考生,其成绩2009年仍然有效;具有我省户籍但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我省也予以认可。对上述往届考生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不作要求。

不能提供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或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的往届考生,必须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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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三年有效”的规定,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在高考报名时办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D级(信息技术科目不做要求)的往届考生,按相关政策,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9届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的应届考生,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即须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对必修科目测试的等级要求(含技术科目),否则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和考试。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没有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报名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包括技术科目)测试的报名和测试,其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与我省2009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20、往届生参加08年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取得的成绩是否可以转换成对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中“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的规定,考生09年参加高考报名时如选择的选测科目组与08年不同,其08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考生还必须报名参加2009年有关的必测科目考试。

21、何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哪些专业对外语口语有较高要求?

答:今年我省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与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结合进行,测试时间安排在2009年3月28日至29日,由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进行。其他非英语语种的外语口语测试工作将于2009年3月29日由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测试地点为南京市招生办公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联系电话025-52233059。外语口语测试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一般来说,招生院校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及其他涉外专业的考生的外语笔试和口语测试成绩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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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r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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