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2010修订)20123271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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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2010修订)

课程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有着重要意义。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令2005第21号)有关条款,结合我院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1.执行教学计划安排的每门课程(包括实习、实训、专用周、课程设计、毕业顶岗实习、毕业综合技能训练或论文等),开设学期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可根据课程内容的性质,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或答辩、写总结或小论文、做大型作业(设计)、现场操作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批准,报系部、教务处备案。

2.考核内容应以实际执行的课程标准为主要依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培养和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量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学期结课考试的内容应包括该学期全部教学内容(考查如分阶段进行可只包括该阶段的教学内容)。

3.考前应加强对学生的答疑,但不能指定考试范围,不

出复习提纲,不进行“重点”辅导,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暗示、透露考题内容。

4.每学期的考试、考查课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由教务科在教学任务中一并通知各系部。

5.考试集中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或课程结束的下一周内进行。考试笔试为100分钟,口试每个学生抽题签后,准备和口答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5分钟。

6.考查课可以在期中和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利用课内时间各进行一次阶段测验,每次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二、考核命题工作

1.考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现行课程标准为准,深广度适当,能准确鉴别学生的学习程度。(2)既检查学生掌握基本内容的情况,又检查学生的能力。(3)题量应适当,内容可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题、综合运用题、实验分析题等。其中基本题约占 60%;难度略高的题约占30%;难度大的题约占10%。

2.课程考核试题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命题并给出评分标准。有条件的应委托在该学期不担任该专业或年级课程的教师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题目由教研室主任审定,必须经系部主任批准。

3.教学要求相同,采用同一课程标准、教学进度的课程,应统一命题、考试和评卷。

4.考试题应全部认真试做,并同时制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5.试卷原稿要求按格式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插图、符号等应清晰。

6.试卷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泄漏试题内容。印制单位应制定严密的程序,确保试卷安全。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责任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成绩评定与管理

1.考试课程笔试采用百分制,口试采用五级分制,考查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一律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选修课采用两级分制(合格、不合格)。

2.作弊、旷考、缓考、免修者应在成绩登记表中分别注以“作弊”、“旷考”、“缓考”、“免修”。

3.考查课程的学期成绩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及阶段测验成绩等不得少于5次考核进行综合评定。

4.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以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讨论、听课、小测验等)和期末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各为 50%。考试课程的平时考核总成绩应由5次以上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一般情况下,学生未完成本门课程作业、实验达 1/3(含 1/3)以上者,缺课占本学期本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等)

教学时数1/3者,一学期随机抽查3次旷课者,其平时考核总成绩按“零分”处理。

5.实验课成绩应参照预习、操作、数据和报告以及实验态度、纪律等因素综合评定,按实验学时占课堂学时的比例计入课程平时考核成绩。

6.实习(实训)成绩按《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执行。

7.课程设计、毕业综合技能训练(论文)应根据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完成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态度、纪律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8.公共体育课为考试课(考试利用课内时间进行)。学生一学期中缺课超过该学期体育课时 1/3以上或旷课 1/5以上者,其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取得成绩。

9.学生办理了“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审批表”之后所有未修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照《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10.考试结束后,系部、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立即评卷,有条件的应实行交叉或分题评分,即任课教师不评本班试卷或进行流水作业评分。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应以各种借口随意降低标准和提分。

11.课程成绩应在考试、考查后3日内,由任课教师在网上认真填写成绩报告单(不应缺项,缺项应根据实际情况

填写“作弊”、“旷考”、“缓考”、“免修”等字样),提交、打印成绩报告单后需任课教师签字、教研室主任审核,送交课程所在系部办公室盖章。各系部应在学期结束前,将成绩报告单汇总后送考务科。

12.所有课程成绩,教务处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学生、教师、系部可通过相应密码查阅、下载。试卷一律不发给学生,各开课系部要指派专人对试卷进行妥善存档,统一管理。试卷保存期限直至学生毕业后2年,超过该期限各开课系部可自行对试卷处理。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试卷存档

情况并随机抽查试卷进行评估,检查评卷质量。

13.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向开课系部提出,经系部主任同意后,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组织复核。系部应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最后交考务科存档。

14.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成绩,确属评卷或计分失误需要更正者,必须在评定成绩后2个月内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交考务科更正,并通知学生所在系。

四、缓考、旷考、补考、免修

1.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考查者,由本人在考前向所在系请假,经系主任同意和教务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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