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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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征求《XXX》意见的复函
关于征求《XXX》意见的复函
XXX局:
贵局《XXX》已收悉,对《XXXX》无修改意见
此函
XXXXXXXXXXXXXX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篇二:征求意见函
征求意见函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你们,请根据实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8月13日将修改结果或意见、建议反馈市局基层科。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关于实行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
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调解优先”原则,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根据省综治委、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 (以下简称“三调联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实行“三调联动”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一)实行“三调联动”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调联动”机制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保障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深化期,发展的关键期和社会的转型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现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压力明显增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格局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实行“三调联动”机制可以纠正解决矛盾纠纷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明确调处矛盾纠纷主体、规则和程序,避免解决矛盾纠纷的各种弊端,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行“三调联动”机制是提高诉讼能力的需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类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呈现出多发性、易发性和偶发性等特点。实行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顺应当前形势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衔接联动机制的作用,避免法院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的弊端,方便群众,节约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三)实行“三调联动”机制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当前,派出所受理的行政治安案件,大多数由民间纠纷引起。派出所处理案件时,遇到了调解工作难度大、调解适用法律差异大、调解工作量增大的突出问题,从而加重了派出所工作压力。实行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机制可以整合调解资源,缓解派出所的工作压力,有助于公安机关慎用警力、善用警力,有利于公安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二、 实行“三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张掖”为主题,以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规范调解工作,
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效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基本原则
实行“三调联动”机制,要坚持“党政领导、综治牵头、联动配合、自愿公正、重在基层”的原则。
党政领导就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综治牵头就是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依靠综治中心,遇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要多方参与配合调解时,由综治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
联动配合就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及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不仅要各负其责,而且要相互衔接联动,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自愿公正就是在调解工作中,既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又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协议的形式和协议的内容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同时,调解的程序和结果都必须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协商,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特别是对一些弱势群体,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切实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达到止纷息争的目的。
重在基层就是重点加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职责任务、工作措施上狠抓落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处理在基层。
三、实行“三调联动”机制的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
(六)行政调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1.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农经站、土管所、水管所、民政办、计生办、工商所、妇联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司法所长兼任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
2.“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于行政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确保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小纠纷不出村(社区)。乡镇(街道)各行政单位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矛盾纠纷进行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无论是牵头负责,还是协助配合,都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把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由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于当事人申请行政单位解决,或依法应由行政单位处理的矛盾纠纷,以及人民法院邀请或委托调解的案件,都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优势,运用说服、教育、引导、协调的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力求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解决争议,尽量减少诉讼。
3.督查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工作流程上实行受理、交
篇三:征求意见函
征 求 意 见 函
县纪委(监察局)、县综治办、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邵阳市人事局、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评选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邵农综字[2010]1号)文件精神,县人事局、县农综办研究,报县主管领导同意,呈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先进单位,县农综办副主任科员张卫红、综合股长戴厚求两位同志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先进个人。请各职能部门审查,如有不同意见,请附书面材料。
隆 回 县 人 事 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
隆回县是1995年开始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的,我办是1995年成立的。实施开发以来,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发挥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开发任务,为确保全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成绩显著。
1、积极争取项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我办是贯彻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项目立县”思想最优秀的执行者,实施开发以来,认真筛选项目,扎实做好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工作,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衔接,跟踪项目,争取资金,为隆回县这一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经济发展尽职尽责,土地治理共实施了15个项目区,涉及15个乡镇,累计投入资金5528.49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财政资金4167.12万元,共改造中低产田20.2万亩,改良土壤7万亩,新修和维修机耕路166.82公里,营造生态林2.4万亩,通过农业、水利、科技等措施的综合治理,项目区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了“旱能灌,涝能排,渠相通,路相连”的高产稳产农田,夯实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综合开发已成为项目区农田建设的“基础工程”。
2、突出开发重点,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我办一直认为走产业发展之路是隆回农业强县的重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我办要求下大力气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开发以来,我们扶持了生猪、
茶油、小水果、中药材、大豆、烤烟、优质稻等我县的优势特色产业,带动了产业的发展壮大。着重扶持的项目有两个,投资570万元,建成绿原酸提取生产线一条,投资270万元,扩建大豆加工生产线一条,壮大了我县的传统优势产业金银花和富硒大豆。在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开发,充分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培育优质农产品,稳步提高项目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广大干群已把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看作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龙头工程”。
3、推动新农村建设,全心全意为农民谋利益。我办要求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抓好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民素质提高这些关键举措。在实施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注重加大能源生态项目建设力度,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实施开发以来,在项目区建设节水灌溉面积4.45万亩,营造防护林2.4万亩,节水577.5万立方米,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0.05万亩,改良土壤7万亩,建沼气池152口。这些项目的实施,净化了庭院,美化了村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生态链,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农业综合开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
4、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理论水平。我办把农业综合开发业务知识纳入领导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内容,每周集中学习一次,以确保我办的工作开展都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出台后,县委、县政府要求把《条例》列入各级各部门“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二是项目管理严格,措施得力,积极开拓创新。建好了项目库,保证以优质的项目向上级申报,项目资料整理规范;在项目建后管理中实行了在全国推广经验的“用水者协会”;创新招投标方式,全县推广我办经验。三是资金管理规范,严格实行县级报帐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没有发生挤占、挪用、滞留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帐目清晰,凭证处理水平高,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培训班就放在隆回召开,各县都来取经。我办还通过了国家审计署和财政部驻长沙办事处对资金管理的专项检查。四是领导班子发扬团结协作,民主议政作风,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风貌好,内部形成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和工作关系。五是内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我办虽条件有限,但还是按省一级档案室的标准建立了内部档案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以制度约束人,提出“各项工作创一流,人人有事干,事事能干好”的工作目标,在各县迎接国家及省级检查验收时都要来隆回学习内务管理经验。六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没有发生贪污、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农业综合开发是为民办实事的部门,只要抓好招投标工作,就能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办在认真总结、全面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创新了招投标方式,做到“三改四注重”:改以前对招标方
所作标书进行评分为对投标方近2年所做实地工程进行评分,改以前纪检、财政、审计、检察等监督部门过程监督为邀请监督部门全程监督;改以前由本县评委参加评分为开标前由监督部门随机从外县专家库中抽取评委进行评分;注重投标方施工经历、施工质量、施工信誉、无不良记录。这种创新的招投标方式不仅为我办项目工程质量的提升提供了保证,而且从体制、机制上杜绝了工程招标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为我县涉农资金项目的工程招标探索了全新的方式,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广大投标参与者的强烈认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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