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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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规范我校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四条 学校在实施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的种类和评选办法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学生荣誉奖: 一、“三好学生”称号; 二、“十佳大学生”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文明大学生”称号; 五、其他荣誉称号。

第六条 政府、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学金: 一、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三、学生突出贡献奖; 四、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其他奖学金。

第七条 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在我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助)学金: 一、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 二、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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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三、熊智明奖学金; 四、华藏奖学金; 五、中国移动奖学金; 六、泰豪杰出学生奖;

七、美国英语学会动力奖学金; 八、美国晨光基金会奖学金; 九、其他奖学金。

第八条 政府、学校、社会各界设立的学生奖励称号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如下:

一、“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见附件1); 二、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见附件2);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表彰办法(见附件3); 四、文明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见附件4); 五、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见附件5);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见附件6); 七、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评选办法(见附件7); 八、学生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见附件8);

九、江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9); 十、江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10); 十一、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1); 十二、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2); 十三、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3); 十四、华藏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4);

十五、江西师范大学“中国移动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5); 十六、江西师范大学“泰豪杰出学生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6); 十七、江西师范大学“动力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7); 十八、江西师范大学“晨光基金会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8)

第三章 表彰与奖励的管理

第九条 为严格各项表彰与奖励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纪委、校办、宣传部、教务处、财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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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第十条 学生处为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做好各项表彰与奖励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具体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小组,加强领导,严格按申报程序组织好各班级和学生的申报评议工作,并提出各项表彰与奖励的具体名单报学生处。

第十二条 学校和学院对拟表彰与奖励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充分和广泛地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三条 各项表彰与奖励的决定书或文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各项评审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获得重大奖项和荣誉称号,学校将书面通告学生的高中母校和学生家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表彰与奖励一般每学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告。 第十六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当学年内不能参与申报本办法所列各项表彰与奖励的评选。

第十七条 为了体现公平,让更多学生获得奖助,每学年除学校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外,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其它奖学金一项(申请但未评获者可继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还可以再申请助学金一项(申请未获得者可继续申请)。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列附件是本办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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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

(四)申报学年既获得专业奖学金,又获得优秀学生奖者。 二、评选办法

各学院在学生评价和评定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的基础上,于每学年开学初,根据上述条件评选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毕业班学生的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三好学生提前到毕业前夕评选)。在填报三好学生申报表,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表彰办法

被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统一发给荣誉证书和纪念奖品,三好学生证书存根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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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本年度学业排名要求在本班前10%,且在校期间多次获三等以上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或其他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

(三)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期间取得较大成绩或受到各方面好评。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 (五)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者优先。 二、评选办法

全校每年评选出10名优秀学生,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各学院在学生评价和评定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根据上述条件推荐十佳大学生侯选者,每学院一名。侯选者填报十佳大学生申报表,学生处会同学校评审小组评选出10名获得者,报学校审批。

三、表彰办法

被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统一发给荣誉证书和纪念奖品,获得者先进事迹在全校张榜表彰、宣传,十佳大学生证书存根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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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一、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争光,可评为学生突出贡献奖: (一)科技研究; (二)见义勇为;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其他各项竞赛活动为校争光。 二、奖励办法

(一)学生突出贡献奖金额为5000—10000元。

(二)依据条件,由所在学院及时推荐申报,学校审定。 (三)获得者由学校统一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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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江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效、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每年9月省教育厅划拨奖学金名额及奖金,学生处根据通知精神拟定我校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向学院推荐,院评审组评审,向校评委会推荐侯选人名单,并将申请表及其各种证书复印件报学生处管理科。

(三)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上报名单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四)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五)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不能贻误时间,否则以自动放弃论。 (三)各学院除规定的推荐名额外还可报一名候补人选及其材料,以替补条件不合格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者。

(四)申请表填写必须规范,按表格要求填写,原则上要求打印,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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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0

江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评价在班级排名前20%,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学业排名可放宽至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奖励人数为学生总数的3%(每年以省教育厅分配计划为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每年9月省教育厅划拨奖学金名额及奖金,学生处根据通知精神拟定我校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向学院推荐,院评审组评审,向校评委会推荐侯选人名单,并将申请表及其各种证书复印件报学生处管理科。

(三)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上报名单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四)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五)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不能贻误时间,否则以自动放弃论。 (三)各学院除规定的推荐名额外还可报一名候补人选及其材料,以替补条件不合格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者。

(四)申请表填写必须规范,按表格要求填写,原则上要求打印,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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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1

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一)旅美华侨王鸿宾先生捐赠资产(时值75万美元),在美国成立王氏基金会。为了表彰师范院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鼓励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并乐于从事百年树人的大业,同时,实现王鸿宾先生纪念其已故岳母杜玉如女士的遗愿,特设立“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从1996年起每年利用基金部分收益,在江西省师范院校内,颁发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原设“师范教育王氏奖学金”,现改为“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根据王氏基金会和江西省教育厅签订的协议,由江西省教育厅于2003年8月修订本办法。

(二)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面向全省高等师范院校及部分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标准为研究生、本科生1500元,专科生1000元,中专生600元(均为人民币)。评选名额由江西省教育厅和王氏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商定。

(三)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获得者的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修业一年以上的本专科和中专学生;

2、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劳朴素,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5%,考试考查各科成绩均无不及格。

有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杂志发表,或者参加科技活动获省二等奖以上者(第一主持人),可以破格参评。对入帷学生,按照其综合测评的排名情况评定,但成绩总分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0%,且考试考查科目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4、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残疾者有证明例外); 5、家境贫寒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励。 二、评选工作

(四)由江西省教育厅指派11-13人组成“王氏基金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奖励对象的评定工作。省教育厅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日常事务。

(五)各有关院校成立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学校领导、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评选小组设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负责本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六)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评选小组推荐,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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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如师范教育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批准。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本校评选小组提出申请。评选小组在核实材料,初步确定候选人的基础上,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及其各科成绩,张榜公布期在一周以上。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澄清者,按分配名额等额列序向省评委会推荐。若当年合格人选不足,其指标由省评委会收回,留待次年安排使用。

(七)省评选委员会根据最后评选结果,通知获奖者所在学校和本人。有关学校应在校报、校刊上或张榜公布名单。颁奖仪式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每2-3年轮流在设奖的师范院校举行,欢迎该校全体学生和教师代表及其它设奖院校代表参加。各校也应在11月自行召开颁奖会,欢迎全校学生参加。

三、经费管理

(八)江西省教育厅列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专项账目。开支范围是: 1、奖学金;

2、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活动经费(含评选委员和工作人员劳务、办公费等); 3、各院校评选小组活动经费(评选费、旅差费等); 4、上述二、三项不超过奖学金总支出的8%。 四、附则

(九)奖学金归获奖学生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获奖学生应当将奖学金用于补贴学习和生活开支,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和铺张浪费,否则取消荣誉,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取消次年本奖学金的申请权。学校和其他人员不得向学生索要礼物或要求请客,如发现此类情况,停发学校评选小组活动经费。

(十)奖学金评选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合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王氏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全部奖学金。

(十一)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修改稿已征得王氏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同意,自2007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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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2

江西师范大学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由香港各大学校长及教授、退休公务员、退休工商业人士组成的“福慧慈善基金会”,自2000年起,每年捐资5万元人民币在我校设立“香港福慧爱心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5年,福慧慈善基金会在董事会主席严宽祜先生的大力支持下,又捐资5万元增设“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成绩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做好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对象

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分设一、二等奖,一等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良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师爱校,注重文明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申报者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排名列全班前15%并获“三好学生”;二等奖申报者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排名列全班前30%。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等)。

5、凡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推荐,填写 “江西师范大学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生处初审,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经福慧慈善基金核定后颁发奖(助)学金及证书。

2、时间安排:每年5月左右。 四、奖助办法

1、一等奖学金:每年6万元人民币,每年奖励20名学生(女性比例在50%以上),每人3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学金:每年4万元人民币,每年资助20名学生(女性比例在50%以上),每人2000元人民币。

五、本办法修订稿已征得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同意,自2005年起执行,2009年再次修订。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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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江西师范大学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办法

旅台校友熊智明先生心系乡梓,关心家乡教育和科技发展,捐资100万元人民币在江西师范大学设立“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本奖励基金的设立业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其孳息用于奖学奖教。本奖励基金每年评选一次。为做好该奖学奖教基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奖学:奖励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

(二)奖教:奖励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承担本科教学的教师(含当年离退休教师)。

二、奖励条件 (一)奖励研究生: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成果突出,且具备以下条件: (1)各门成绩都在优良以上;

(2)外语达到省教委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标准;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的研究。

(二)奖励本科生: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获专业奖学金或“三好学生”。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三)奖励教师: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本人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科研成果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条:

(1)本人在近三年内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二项并完成一项,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6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不少于3篇学术论文;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获省社科二等奖。

(2)本人在近三年内指导过不少于一届以优秀成绩毕业并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且承担了不少于一门专业或基础课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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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3)从事本科生专业主干课教学五年以上,年授课不少于200学时,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或者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一部以上(本人不少于10万字)并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三篇。

3、凡近三年内曾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予以重复奖励。(获其他单项教学、科研奖及政府津贴除外)

三、评奖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由指导老师提名、学院推荐与研究生院推荐相结合,研究生院审查资格后再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评审。

(二)本科生:由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查资格后再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评审。

(三)教师:由学院推荐与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推荐相结合,研究生院、科技(社科)处、教务处审查资格后再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奖教金评审专家组评审。

(四)以上各项结果的确定,均须提交“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核定,交熊智明先生批准。

(五)奖励名额及金额

1、研究生15名,每位奖金1500元;

2、本科生10名(其中贫困生5名),每位奖金1000元; 3、教师 10名,每位奖金2000元。 四、颁奖

每年9月由熊智明先生本人或委托人前来颁发。 五、组织机构

(一)“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校长

执行副主任委员:分管副校长

委员:熊安绮、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和学生处主要负责人 (二)下设评审专家组

(三)办事机构设在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六、奖学金和奖教金获得者由江西师范大学分别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熊智明奖学金”、“江西师范大学熊智明奖教金”证书。

七、本办法由“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要修改须经江西师范大学和熊智明先生决定。

八、本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校发〔1997〕7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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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4

江西师范大学“华藏奖学金”评选办法

台湾爱国人士、台湾华藏精舍住持净空法师自1996年起每年捐资2000美元,在我校设立华藏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奖一次。为了做好我校华藏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奖宗旨

设立华藏奖学金是为了鼓励青年学生发奋读书,立志成材,更好地继承中华民族文化遗产,弘扬祖国优秀文化,激励师范大学的学生立志献身教育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和繁荣发展祖国文化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二、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尊师爱校,注重文明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年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评价名次列全班前三分之一。

(四)在符合前三条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评定。凡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优先评奖。

三、评奖范围和金额

(一)我校文科专业学院和艺术专业学院的在籍学生(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每年评选出20名学生(含研究生)进行奖励,其中文学院5名、文旅学院3名、政法学院3名、教育学院2名、外国语学院3名、音乐学院2名、美术学院2名。

(三)奖金总额每年2000美元,按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对每名获奖者奖励800元人民币,剩余部分用于评奖活动的开支。

四、评奖程序和时间

(一)每年8月底开学时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研究推荐,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华藏奖学金审批表”,由学生处初审,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经校华藏奖学金基金会核定后颁发奖金。

(二)每次评奖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每年教师节前后颁奖。 (三)评奖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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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5

江西师范大学“中国移动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公司自2007年起每年捐资人民币6万元,在我校设立中国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奖一次。为了做好该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在校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尊师爱校,注重文明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专业奖学金。

(四)在符合前三条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三、奖励人数范围和金额

每年评选出30名学生(含研究生)进行奖励,每名获奖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评奖程序和时间

(一)每年10月底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研究推荐,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中国移动奖学金审批表”,由学生处初审,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公司备案。

(二)每年12月颁奖。

(三)评奖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五、本办法自2007年9月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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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6

江西师范大学“泰豪杰出学生奖”评选办法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自2008年起至2012年,每年度捐资人民币壹拾万元,在我校设立泰豪杰出学生奖,用于奖励我校年度十佳毕业生。为了做好该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即将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四年级学生。 二、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下列方面之一有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1)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制作等课外科技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参加各种学习、宣传、文艺、体育等竞赛活动,获省级以上荣誉奖励;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受省级以上表彰集体的核心成员;

(4)有发明、创造、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6)学习勤奋,成绩特别优秀; (7)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反响; (8)其它突出表现。 三、奖励名额和奖金额度

每年奖励10名学生,每名奖金10000元。 四、评奖程序

1、每年5月学校下发“江西师范大学泰豪杰出学生奖”评选通知。

2、各学院在学生本人申请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候选人填写“泰豪杰出学生奖申报表”,并与其他评奖事迹材料一起报学生处。推荐名额为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一,不足千人的学院可推荐一名。

3、学生处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代表和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以答辩方式进行评选,根据评审组评价结果当场确定10名获奖候选者和2名排序候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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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4、公示获奖候选者名单一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展览。 五、颁奖典礼

学校每年召开“泰豪杰出学生奖”颁奖典礼或作为重要议程与毕业典礼同时举行,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和学校领导将现场颁奖,并邀请相关媒体进行报道。

六、奖学金账户管理

奖学金直接存入专用的“泰豪杰出学生奖”账户,采用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并同时接受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

七、本评选办法由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修订、修改需经江西师范大学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八、本评选办法自2008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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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7

江西师范大学动力奖学金评选办法

美国英语学会城市发展与培训倡议中心(以下简称CDTI)从2008年起在我校设立“动力”奖学金。该奖学金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为期至少四年。为了做好该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品学兼优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3、家庭生活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人数和金额

1、每年从新生中评选出6-7名奖学金获得者。

2、每名学生每学年获5000元人民币奖学金。奖学金分2次发放,秋季学期发放3500元,春季学期发放1500元。

3、每年通过遴选小组面试后确定的动力奖学金获奖学生,一旦选定,若在大学学习期间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和社会记录,并每学年完成动力奖学金项目组认定的社区服务活动75小时,则以后每学年都将获得该奖学金。大学期间每人累计获得2万元奖学金。

四、评选工作程序

1、每年9月,新生提出申请,并递交《江西师范大学动力奖学金申请表》和《动力奖学金候选学生履历表》。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材料后向CDTI报候选人12-15名,适当时候,ELIC教师也有权推荐候选学生。

3、候选学生需经奖学金遴选小组面试,遴选小组由1名CDTI工作人员,1名ELIC教师和1名学校工作人员组成。接受奖学金人员名单最迟在每年10月底前公布。

4、评奖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五、奖学金账户管理

CDTI在通知校方后,奖学金将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付给奖学金学生本人,或者汇款至该生的学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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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学院要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

3、申请表填写必须规范,按表格要求填写,原则上要求打印,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

4、本评选办法有效期至少为四年,在美国英语学会教师在江西师范大学任职期间,该奖学金评选办法将会保持有效。该办法由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修订、修改需经江西师范大学与CDTI同意。

5、本评选办法自2008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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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18

江西师范大学“晨光基金会奖学金”评选办法

美国加州南帕莎迪那前市长徐惠诚先生和一些华侨 于2005年共同创办了美国晨光基金会,致力于扶持中国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其宗旨是希望培养一批社会领军人物,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栋梁之才。自2009年起该基金会每年捐资人民币10万元,在我校设立“晨光基金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子,每学年评奖一次。为了做好该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二、评奖条件

(一)学生家庭贫困,确实需要经济援助; (二)具有一定的领军能力;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排名列前40%。 三、奖励人数范围和金额

每年评选50名学生进行奖励,每名获奖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评奖程序和时间

(一)每年9月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研究推荐,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晨光基金会奖学金审批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校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于10月15日前并报美国晨光基金会备案。美国晨光基金会对评审对象保留否决权。

(三)11月颁奖。 五、获奖人义务

(一)保持与晨光基金会的联络;

(二)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向社会传播爱心。 六、本办法自2009年9月起施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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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q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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