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号损余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2 13:21:01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 98年属什么推荐度:
- 相关推荐
损余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损余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筹备组)、总公司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损余物资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损余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损余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理赔过程中损余物资的管理,杜绝理赔环节中的漏洞,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损余物资管理
第一条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后,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损余物资,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按规定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条 与被保险人协商不成、确需收回损余物资的,除车辆更换零配件应及时收回以外,其它各类损余物资均须报省级公司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收回,其中:整车回收的,应报省级公司批准,回收后应组织拍卖,不得自行处理和留用。
第三条 对收回的损余物资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损余物资回收处理单》,并建立《损余物资回收登记簿》。回收单要列明损余物资的品名、数量、损失程度、残值估价等。
第四条 对收回的损余物资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清查,并按规定期限及时处理损余物资。
第五条 对价值较大的损余物资的处理必须由省分公司总经理室研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
第六条 损余物资的处理实行拍卖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处理,
损余物资管理办法
并按《损余物资回收处理单》的内容填写处理情况。
第七条 对追回的被盗抢物品(含车辆)或其它追回的物资,应按条款规定返还给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领取赔款的,应将赔款追回。
经协商被保险人不愿收回的,在报省级公司批准后,应组织拍卖,不得自行处理和留用。
第八条 损余物资处理后的收入须按相关财务规定入账,冲减赔款,不得挪用。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理赔客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理赔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总裁室
承办:客户服务部 陈蕾 联系方式:(010)8808830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印发
正在阅读:
98 号损余物资管理暂行规定08-12
四年级上册“读写结合”“习作”教案12-08
2014最新北师版二年级下《东南西北》教案(表格式)07-20
藻类学会第十七次学术讨论会Last-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 图文10-19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07-03
4月1日复习题十进进数化为其它进制数03-16
“反三违”实施方案03-20
珍惜水资源作文500字07-01
- 2012诗歌鉴赏讲座 师大附中张海波
- 2012-2013学年江苏省苏州市五市三区高三(上)期中数学模拟试卷(一)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小方坯连铸机专用超越离合器(引锭杆存放用)
- 荀子的学术性质之我见
- 氩弧焊管轧纹生产线操作说明
- 小学科学六年级上册教案
- (商务)英语专业大全
- 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 幼儿园中班优秀语言教案《小猴的出租车》
- 第七章 仪表与显示系统
- 身份证号码前6位行政区划与籍贯对应表
-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 浅谈地铁工程施工的项目成本管理
- 沉积学知识点整理
- 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
- 2014微量养分营养试卷
- 地质专业校内实习报告范文(通用版)
- 内部审计视角下我国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研究
- 高次插值龙格现象并作图数值分析实验1
- 暂行
- 物资
- 规定
- 管理
- 98
- 新手必读大光圈定焦镜拍摄技巧
- 医生试用期工作转正自我鉴定
- 外贸跟单实务第三版课后答案项目十一
- 塑料母粒项目可行性方案
- 职称考试注意事项
- 10kV开关柜垂直集成安装方法及专用架
- 2015-2016学年度青岛版初三数学上册一元二次方程单元综合检测题(带答案)
- 国家基金标书写作全攻略
-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现货贵金属基本技术分析吴小兵
- 小升初数学总复习资料归纳
- 2010年全球PCB市场总结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 2012年1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化学试题
- IQC检验员绩效考核量表
-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 多媒体视野下高职体育教学改革新思路
- 【部编】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2021-2021学年三年级上学期数学期末试卷
- 教师研修学习计划
- 如何选择英语短文
- 《观沧海》《龟虽寿》练习
- 拼搏铸就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