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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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宣传册

l、温州市委、市政府2011年1号文件的总体目标?

答:经过五年的努力,在农村土地、住房、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城

乡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制度,农业经营体制、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关键环

节,在村镇管理体制、城乡建设体制和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等重要方

面,建立起城乡相对接和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并在改革试验中逐步加以

完善,基本改变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明显缩小城乡差距,形成城乡

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使温州成为体制机制更活、发展后劲更足、带动能

力更强的城乡统筹改革先行区,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

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 5年,我市“1650”大中小城市网络型组团式都市区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化率达到68%以上,超过长三角地区和全省平均水平;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房集聚改造率达到30%;农村要素市场化水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和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基本确立,城乡一体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三分三改”的具体含义?

“三分”,是指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政经分开就是把

村“两委”组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开,把农村居民社会成员身份和

经济成员身份分开,保障村级组织坚强有力正常运转和社员正当合法权

益;资地分开,就是把非土地资产与土地资产分开,为分类处置创造条

件,使各类资产能够正常自由流动,实现优化配置;户产分开,就是把户口与产权关系分开,使农民在农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不因户口转换而改变。“三改”,是指股改、地改、户改。股改就是对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非土地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而土地资产则建立土地合作社,保持集体所有性质不变;地改就是农用地在“三不变”(权属不变、用途不变、量质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流转,宅基地的用益物权用来帮助农民进镇入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户改就是以“两实”(实有人口、实有住所)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3、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1)颁发股权证书,“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明确资产份额,固化社员利益,规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2)解决社员户籍迁移后顾之忧,推动户籍改革,促进人员流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小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3)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从根本上改变集体资产“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虚化状态;(4)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市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通过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广大社员带来更大的福利;(5)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机构,规范资产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减少农村腐败现象并化解历史遗留及当前的难点、热点问题。 4、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全省的发展趋势? “股改”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之后,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集体资

产产权制度改革不是新事物,全国都在开展,浙江省内的杭州、宁波基

本上已完成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5、开展“股改”的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委办(2005)39号)、《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温委办(2006)61号)等法律、政策实施。 6、股改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搞“一刀切”。二是坚持“三个不变”、依法依规原则。严格区分土地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限于经营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得作为改革内容,依法依规遵从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乡镇试点和农房改造进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试点村,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7、“股改”的基本做法?

对村级的非土地资产率先进行股份化改造(改造对象仅为村级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按照原承包关系继续经营),通过清产核资、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等程序,将本村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京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颁发股权证书,仅作为收益分红

的凭据,不作为安置房、房屋建设等分配依据,同时也不是分光集体资产。今后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作为市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参与市场竞争,可投资、入股、参股、联营,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广大社员带来更大的福利。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8、本村“股改”后对村民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有没有影响? 村民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等方面的正当权益以户籍制度改革以前

的状况为准,继续保持原有格局。向社员颁发的股权证书,仅作为收益

分红的凭据,不作为宅基地、承包地、安置房、房屋建设等分配依据。 9、“股改\的基本操作程序?

(1)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村级提出改革申请;(2)镇政府核准;(3)人员调查摸底与农户签字确认;(4)清产核资,核定经营性净资产;(5)拟定实施方案草案,对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等做出初步确定;(6)社员代表会议,将实施方案草案提交审议,形成正式改革实施方案;(7)股权测算、汇总、公布、公示工作,编制股东清册;(8)制订章程(草案);(9)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成立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10)经批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工商法人营业执照;(11)向社员颁发股权证书。(12)建章立制,资料归档,总结完善。 lO、股权设置的种类?

可以人口、土地、劳力、基分等为基本要素,区分社具类别,确定

合理的计算比例界定各户股权,设置股份数量。 11、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范围?

仅对村级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不包括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按照原承包关系继续经营。

12、经营性净资产的核算办法?

(1)经营性固定资产按原值计入股份,经营性在建工程按原值计入股份;(2)长期投资通过清理后,按实际入股;(3)流动资产按其有效额减去实际负债后,其余额计入股份;(4)其他资产,按实际投资额计入股份。

13、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如何组建?

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最高权

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监事会是

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

14、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1)凡年满18周岁,持有本社股权证书的股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2)有按股分配分红的权利,但对本社财产没有直接处置权;(3)有向本社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方法、监督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4)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的知情权;(5)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购本社增资扩股的股权;(7)享有本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8)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15、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有哪些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会议,并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8)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9)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6、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有哪些职责?

(1)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3)对董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的批评意见;(4)定期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5)选举和更换监事长;(6)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17、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职能?

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18、股权是否可以流转?

股权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允许股权按照市场化原则按规定进行

转让交易,但不得退股、提现。

19、村级经营收益分配的程序?

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前,必须先提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剩余收益按其成员拥有股份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章程中确定。

20、改制后,土地补偿费和资产增值如何处理?

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术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pk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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