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电影贸易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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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好莱坞在全球攻城掠地势不可当,然而谁又会想到在攻

克中国电影市场的过程中他们却吃尽了苦头,这使他们对中国爱恨交织。尤其在过 去的二十年中,好莱坞尽管做出各种姿态,不断地敲击中国市场的大门,但却频频 碰壁。美国与中国之间对保护美国知识产权问题和中方每年控制美国电影数量准入 问题发生过无数次争执。

美国曾尝试通过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施压中国,解决他们认为中美贸易中种

种不平等的问题,对中国出口进行限制和制裁,使中国不仅改善对美方知识产权的 保护,同时还要加大对美国电影、影碟、唱片等的进口数量。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之后,双方在贸 易方面的争执并未停止,在电影的贸易方面,这种冗长的中美舌战并没有使美国得 到他们所预期的效果。

2007年4月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AA)将中国告上了WTO,指控中国的法律和制度严重地控制和限制了美国音 像产品与中国的观众见面,并指责中国违背了加入世贸时的承诺(中方同意随着时 间的发展会适当调整自己的法律,允许美国参与中国电影市场的竞争)。中国对美 国的指责提出了上诉,经过漫长的听证,2010年1月21日世界贸易组织才做出最 终裁定。

美国上诉案(WTO贸易争端第363号案)裁定的始末

2007年4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协同美国电影协会、美国音像协会、美国出版

协会就中国限制美国电影、音像娱乐产品、出版物等市场准入问题诉诸世界贸易组 织,提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咨询的请求,指责中国对于出版物、电影、 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的有关措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专 家组召开听证会。

美方的指控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中国的一些政策限制了他国的贸易权利,这包括限制美国电影准入院线放

映,还包括对家庭音像娱乐产品营销的限制,如录像带、DVD和出版物(图书、杂志、 报纸和电子出版作品等)。

(2)指责中国强加给外企具有歧视性的限制条件,对某些进口娱乐产品的限制要 提要

WTO持续了近三年 的中美电影、音像制品 进口准入和出版贸易的 争端一案终于在2010年 1月21日落下帷幕。本 案是中国加入世界贸 易组织以后出现的第一 起涉及中国和美国之间 有关娱乐产品的贸易纠 纷,因此,引起了业界 人士格外的注意。本文 作者通过世界贸易组织 争端解决机制对该案的 审理过程和裁决结果, 对这一案件的特点以及

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 析,并就此提出几个令 人思考的问题。 张爱华

留美艺术学博士, 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媒 体技术与艺术系教授, 美国拉耶拉大学合约教 授,近著《当代好莱 坞:电影风格与全球化 市场策略》,《个性与 共性:中美电影文化比 较研究》等。

中美电影WTO贸易争端 的裁决始末与思考 张爱华 23

比中国国企或合资公司同类产品的限制要求繁多等, 故影响了以上娱乐产业在中国市场的分销与发展。 (3)美方指责中国授予国企和大的合资公司 特殊的权利,允许他们垄断经营外国电影的进口 和院线的放映,营销进口家庭娱乐音像产品和 出版物等。美方提出中国以上做法违背了《关税

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1994)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S)的规则。

美国的上诉理由的具体条款依据:

(1)指责中国违背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议定书》的第一章,第5.1/5.(2贸易权)的条款, 该条款指出,对于所有此类货物,均应根据《关税 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特别是其中第4款的规定, “在国内销售、许诺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 用方面,包括直接接触最终用户方面,给予国民 待遇。对于附件2B所列货物,中国应根据该附 件中所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在给予贸易权方面的限 制。中国应在过渡期内完成执行这些规定所必需 的立法程序。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于所有 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 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于给 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1”

(2)同时也违背了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11.1条款的承诺。该条款规定,“任何成员国都不 得对从或向另一成员进口或出口任何制品设置除关

税、国内税或其他收费之外的禁止和限制措施。2” 《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第83段和第84段下的义 务(详细见注 3)。

(3)在行销服务方面美国指责中国的某些法规

违背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和17条款的承诺。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已作为规范国际贸易的协定实施了近50年。 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成立的WTO,并未扬 弃GATT,而是以其文本为基础,作了某些修 改,并以《GATT 1994》为题的文本作为WTO的 三大文件之一,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 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 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 端解决体制。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和第17条要求成 员方对特别承诺的服务部门或服务领域,引入并 有效实施竞争政策,扫除各种反竞争的市场准入 壁垒并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低 于本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GATS第16条原则上禁止以下6种对市场准 入的限制:

(1)允许的服务提供者的数量; (2)服务贸易资产或交易的总价值; (3)服务产出的总数量; (4)可以雇用自然人的数量;

(5)允许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所采用的实体法 人形式;

(6)对参加的外国资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 对个人和(或)累计的外国资本投资额予以限制。 GATS第17条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担 义务计划表所列的部门中,根据该条内所述任何 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 者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 提供者。”4即不得维持对外国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 歧视性的差别待遇。国民待遇要求外国的服务及 服务提供者同本国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实 质上相同,同市场准入一样,成员方仅对其列入 具体承诺清单中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按所列的 承诺条件承担国民待遇的义务,未列出的服务部 门或分部门不受国民待遇义务的约束。 2007年7月10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

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ttee,USITC)的提议下又进行了一次听证, 同年10月10日美方希望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来解 决与中国的电影和娱乐产品等贸易纠纷,请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组成专家组受理此案。但由于各方的 分歧,拖至2007年11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 解决机构才正式着手调查。

2008年3月27日在美方的请求下,世界贸

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主席最终组成了专门委员会

(Panel)受理此案。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 中国台北、加拿大、巴西、印度、墨西哥、土耳 其和泰国作为第三方于2008年8月参加了听证。 2008年9月22日专家组主席通知争端解决机 构进入调查阶段,2009年8月12日专家组公布了 裁定报告,他们的裁定支持了美方的大部分诉求。 2 0 1 0年第3期 24

WTO贸易争端中的中美电影博弈

专家组认为中方某些规定限制了外企的市场准 入,并限制了外企向中国进口电影、阅读出版物、 录音制品等营销与分销的平等贸易权利,因此违背 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7条款(对国民 待遇的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开放部门等方面的 优惠条件而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同时指出中方对 经营出版阅读物的外商强行附加注资标准和经营内 容,限制他国在中国分销录音制品同样也违背了入 世的承诺。此外,还指出中方有厚此薄彼的做法, 限制娱乐产业,包括录像带、DVD等他国分销商 在合资中占有比国企或私企更多的股份,并对合资 公司的运作给予限制等手段,因此违背了《服务贸 易总协定(》GATS)中第16和17条款。同时,专 家组还否定了中国援用GATT第20条(A“)保护 公共道德”作为例外的辩护。

专家组并没有接受美方对中国的所有指控, 认为美方关于出版物方面的一些上诉内容也并不 属实,甚至与世贸协定内容无关,故不予评论。 2009年9月22日,中国对有些裁定表示不服,向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同年10月5 日美方也提出上诉)。中方认为中国对他国出版物 及娱乐产品的限制并没有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有 关规定。我方发表三点声明:5

第一,中方对于美国有关的一些影像、阅读 出版产品的限制是合法的,这符合保护公共道德

的特殊性条款。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第20条款精神,会员国可以违背《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的一些规定,如果是 出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第20条 (A)款所规定的“保护公共道德”之特殊原因。中 国认为,在这一点上,专家组在法律适用以及法 律解释方面存在错误。中国要求上诉机构对此重 新分析和裁定,认定中国的相关措施完全可以把 GATT1994第20条(A)款作为根据。 第二,专家组在解释中国入世议定书服务贸 易承诺时其解释方法有误。中国要求上诉机构审 查专家组在报告第8段第3-(b()1)项中所做出 的法律结论不符合GATS第17条(对国民待遇的 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开放部门等方面的优惠 条件而具有较大的伸缩性)。专家组在适用条约解 释的习惯规则(编撰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 条和32条中,此部条约简称《维也纳公约》)6来 解释中国GATS减让表时,在法律适用以及法律 解释问题上存在错误。中国严格履行了世贸条约 义务,允许外商在华设立合资录音录像公司,作 为中国企业伙伴发行音乐,但我们没有承诺发行 电子音乐。

第三,专家组在解释中国入世承诺中有关贸 易权的内容时有误,中国要求上诉机构审查专家 组以下结论,即《电影管理条例》第30条(电影进 口业务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 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经营电影进口业务)以及《电影企业经营资格 准入暂行规定》第16条(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 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 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 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不符合中国在入世议定 书中有关贸易权的相关承诺。专家组的结论是基 于错误的法律解释,其没能根据DSU第11条对 案件事实做出客观评估。DSU是《关于争端解决

程序与规则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的英文缩写,其中规定了许多涉及发展中成员方的 特殊或差别待遇条款。它是WTO争端解决的基 础文件。DSU第11条规定:专家组的职责是对争 议事项进行客观评估或裁决。5

很遗憾,2009年12月21日WTO上诉机构 (Appellate Body)驳回了中方的申诉,上诉机构主 席于2009年12月21日对争议双方的上诉进行了 裁决,上诉机构基本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决,不同

的是他们不同意专家组有关中国不能运用GATT

第20条(A“)保护公共道德”作为例外的辩护,但 认为中方没有提供事实证明这一做法与保护道德 有关系。

2010年1月19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通过了上诉机构长达469页的裁定报告,呼吁中 国遵守入世协定及WTO规则,允许美国等企业 对中国出口影像娱乐产品,消除针对进口出版物

外资经销商的歧视措施;中国应允许美国(及欧盟) 与中国成立合资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音乐专辑, 要求中国对美国的一些指控做出调整和改善,中 方将要递交一份表明改善其状况的实施措施的报 告。

至此,这场中美影像贸易纠纷似乎是以起

诉方获胜而告结束。中国驻华盛顿使馆官员当时

拒绝对此发表评论,但美方贸易代表柯克(Ron 电影艺术总第3 3 2期 25

Kirk)认为这个决定是美国创意产业的巨大胜利, 可以帮助美国娱乐产品和出版业合法进入中国, 至少可以解决盗版问题。国际知识产权联合会估 计盗版使美国每年至少损失35亿美元。美国电影 协会、美国录音协会和美国出版协会都对该裁决 感到欢欣鼓舞。 美国的电影政治

美国为什么对此裁决如此欣喜若狂?显然这 与他们长久以来对中国市场的野心是分不开的。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好莱坞就大量地进入中国, 根据夏衍同志的回忆,30至40年代美国电影占 中国电影市场的80%7,解放前夕单1949年就进 口美国电影大约500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长期 地停止了对美国电影的进口,直到经济改革后情 况才有所改变。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好莱坞 70%的收入是来自欧洲和日本等海外市场,对美 国来说中国只不过是一个像新加坡、马来西亚和 泰国一样年进账只有两千多万的小市场,但中国 的电影市场潜力是巨大的。上世纪90年代《泰坦 尼克号》在中国市场早期的成功使他们旧梦重温, 再次想打回中国来,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 文化娱乐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好莱坞对此早已 垂涎三尺。

为了讨好中国,美国电影协会加紧了与中国

方面的联络。迪斯尼当时的总裁艾斯纳(Michael Eisner)1997年来到中国并表示会帮助中国将两部 电影推广到美国市场上去,同时出资赞助中国武

术到欧洲的演出。在一封信中他为麦当劳在中国 的成就而感慨万分,他深信美国电影一定会超越 麦当劳。米高梅全球发行总裁艾瑞·格里森(Larry Gleason)就非常直白地说,“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大 的国家,好莱坞进军中国市场是毋庸置疑的”。中 国市场就是一座金矿。8 2000年受美国电影协会 之托,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邀请以中国广电总局 副局长赵实为首的中国电影代表团访问美国,同 年华纳兄弟公司资助中国在美举办“中国文化美国 行”活动。

中国市场对美国电影业的重要性更可以在

1999年11月美国国会在恢复中国更为紧密的贸易 关系谈判的梯队组成中看出,其委员会成员包括 所有好莱坞七大影视集团的总裁,迪斯尼的艾斯 纳、米高梅的梅耶(Alex Meyer)、华纳的杰拉德·李 (Gerald Levin)、索尼的约翰·卡雷(John Cal- ley)、环球的布隆曼(Edgar Bronfman)、维亚康姆 /派拉蒙的雷石东(Summer Redstone)、二十世 纪福克斯的默多克(Rupert Murdoch)等。MPAA 的前总裁杰克·瓦兰蒂(Jack Valenti)更是多次访 华,企图扩大电影贸易之门。如此兴师动众不难 看出中国电影市场对他们的重要性,积极恢复与 中国的正常贸易是他们迈向中国市场的第一步。 在中美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电

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入 世后第一年允许外商在华建立合资音像公司或参 股建设电影院线,外资股份占49%以下。中国电 影进口的配额增加到20部,三年后达50部。当 初这一协议的达成使好莱坞方面非常高兴。对美 国而言,中国电影市场的开放意味着中国可能成 为继欧洲后美国电影的第二大国际市场,还意味 着为美国放映系统和音响设备提供了大量出口的 机会。通过对其他国家电影业的资金投入和合作 经营进入电影市场,利用建立电影制作发行放映 机构来控制国外电影市场,也一直是好莱坞电影 国际化的重要策略。

实际上,当年好莱坞占领欧美电影市场的第 一步就是合作制片和发行,如在加拿大、德国和 英国就是如此。美国也是通过建立电影发行放映 院线而控制了整个电影市场。现在,好莱坞也试 图采用同样的方式进入中国电影市场。 然而几年来中国为保护自己的市场对外实行

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阻止了美国实现自己的梦想, 美方实际从中国只能拿到13%~15%的票房,于是

乎通过美国电影协会将中国告上了世界贸易组织, 重拾“市场开放”和“产权保护”的话题。 美国电影协会是美国为保护电影厂商而组建 的非营利性贸易协会,目的在于为其成员争取海 外最大利益。这个组织成立于1922年,最初是作 为电影工业的一个交易组织而出现的,专门负责 好莱坞的对外交易。美国国会和商务部在美国电 影协会的劝说下,将电影纳入与其他国家的世界 贸易谈判之中,中国的入世谈判也不例外,在与 我们中国的谈判中包括了与电影相关的两个内容: 第一,产权保护;第二,市场开放。

在向外推销美国电影的战役中,美国政府历 来充当着美国电影文化全球化的先锋。美国政府 可以不惜动用各种外交手段为好莱坞进入他国鸣

中美电影WTO贸易争端的裁决始末与思考2 0 1 0年第3期 26

WTO贸易争端中的中美电影博弈

枪开路,甚至用贸易惩罚来开拓扩展美国的海外 市场。如1985年美国支持MPAA要求韩国改变 国产电影放映时间占全年的146天的规定,并允 许好莱坞在韩建立发行公司。当加拿大、法国与 美国就电影产品与文化定位发生冲突后,美国采 取经济制裁措施等。9现在,当发现他们并不能如 其想象的那样顺利进入中国市场时,美国便将中 国告上世界贸易组织。

美国政治一直是美国经济和美国电影文化全

球化的后援。美国电影协会主席丹·格利克曼(Dan Glickman)在为WTO的裁决发表感言时对这一点 表露无疑,他指出,“在促进这个裁决的过程中, 美国国会、美国贸促会,还有旗下所属各大电影 集团共同携手,进行了一年的努力”。他们一致认 为这个裁决有利于促进美国电影合法进入中国市 场。 一点思考

WTO对中美有关电影的进口限制、音像产品 及出版贸易争端的裁决对中国电影市场意味着什 么?无论承认与否,世界贸易组织对该案的裁决 都将会对我国出版物和音像电影产品市场的开放 产生重大的影响。参与控告中国的美国贸易联合

会的一位代表律师巴楚斯(James Bacchus)就非常 自信地断言,这对打开中国知识产权产品市场进 口将意义重大。10

面对未来美国这种咄咄逼人的市场准入事态, 我们在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同时,也必

须做好迎战准备。在将来,美国政府必然还会通 过政治压力来争取中国电影市场更大的开放、完 全的开放和要求更大的好莱坞电影的版权利益、 版权保护。对于中国电影来说,如何面对好莱坞, 就不是一种单一电影业的挑战问题而是生存问题 了,尤其中国的民营电影产业将会面临一场非常 辛苦的肉搏。

一位学者对此也非常担心。他注意到美国指

责中国的“行业准入特权绝大部分都是给予了国有 独资公司或者国有控股公司。也就是说,这次对 决是国家的亲儿子和外族之间的纠纷。作为中国 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民营企业,既没有一个 强大的外国政府撑腰讨说法,也没有国内的一个 亲老子给特权。这次裁决美国人胜利了,如果中 国的上诉并没有改变这个决定的话,美国人无疑 能够取得和“亲儿子们一样的”国民待遇。而国内 的民企则可能面对更加尴尬的,接受两面夹击的 “非国民待遇”11,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 一位法界资深学者曾呼吁,我国是否有必要 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301条款”。其他 国家要么取消其不合理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接 受我国的标准和条件,继续与我国进行贸易,至 少是一种公平和对等;要么接受我国的标准和要 求,要么失去我国的市场和优惠条件。12这不能不 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但也有学者认为中国 既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就要遵守承诺,逐步调 整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从长远看,中美贸易与投 资分歧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互相不断地制裁对方, 那么中美贸易争端何时了呢?

美国法学学者唐纳得·哈里斯(Donald P.

Harris)质疑这个美国的“胜利”是否能得以兑现, 鉴于中国情况的特殊性,他认为两方只有通过坚 持不断地进行外交和谈判才能真正解决问题。13美 国皮特森国际经济学院的一位教授在一次国际经 济论坛的发言中就呼吁,“尽管中美两国政治文化 地域不同,但两国都同样在寻求开放性贸易和跨 国投资,如果两国都采取各自的保护和歧视政策 (如美国对中国的钢材进口加关税等),就都会被 毁灭,反之如果都坚定地坚持开放,扩大世界贸 易和投资的话,二者互赢”14。

美国的政治家并不是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 必定是美国利益的最高代表者,而美国利益是由 各个不同的集团,主要是经济集团构成的。在美 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相对下降,失业率不断攀升的

时代里,政治家们必然会屈从于某些特殊经济集 团的利益。最近一个时期美国对华贸易频频采取 调查和制裁的做法,令很多中国学者非常反感和 失望,认为美国的做法有两种心态:第一,在世界 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重 新抬头。美国高举制裁大棒,不仅指向中国,还 指向了日本等其他国家。中美之间的争端不过是 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聚焦点;第二,美国国内 政治的原因,是奥巴马政府转嫁危机的方式。但是, 人们往往忽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中国经济的 日益崛起。一位美国智囊曾告诉克林顿: 20世纪 最重要的事件不是俄罗斯成立和苏联解体,而是 中国的崛起。一个大国的崛起会导致国际格局、

世界秩序的急剧变动。中国的崛起必然会遭受各电影艺术总第3 3 2期 27 注释:

1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11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世议定书,WT/L/432(01-5996)。

2“GATT Digital Library:1947-1994”,斯坦福大学图书与学术信息中心。

3《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83.中国代表确认,在3年过渡期内,中国将逐步放开贸易权的范围和可获性。(a)中 国代表确认,自加入时起,中国将取消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获得或维持进出口权的标准的任何出口实绩、贸易平衡、

外汇平衡和以往经验要求,如在进出口方面的经验。(b)对于全资中资企业,中国代表表示,虽然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获得有限的贸易权,但是全资中资企业现需申请此类权利,且有关主管机关在批准此类申请时适用最低标准。为加速 这一批准程序和增加贸易权的可获性,中国代表确认,中国将降低获得贸易权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只适用于全资中资企业)。(c)

中国代表还确认,在过渡期内,中国将逐步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贸易权的范围和可获性。此类企业将根据以下时间表被给予新的

或额外的贸易权,即自加入后1年起,外资占少数股的合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贸易权,自加入后2年起,外资占多数股的合

资企业将被给予完全的贸易权。(d)中国代表还确认,在加入后3年内,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将被给予贸易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 进出口不需建立特定形式或单独的实体,也不需要获得包含分销在内的新的营业执照。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

84.(a)中国代表确认,中国将在加入后3年内取消贸易权的审批制。届时,中国将允许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及外国企业和个

人,包括其他WTO成员的独资经营者,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所有货物(议定书(草案)附件2A所列保留由国营贸易企

业进口和出口的产品份额除外)。但是,此种权利不允许进口商在中国国内分销货物。提供分销服务将依照中国在GATS项下的

具体承诺减让表进行。(b)关于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对其他WTO成员的独资经营者给予

贸易权的问题,中国代表确认,此

类权利将以非歧视和非任意性的方式给予。他进一步确认,获得贸易权的任何要求仅为海关和财政目的,将不构成贸易壁垒。

中国代表强调,拥有贸易权的外国企业和个人需要遵守所有与WTO相一致的、有关进出口的要求,如与进口许可、TBT和SPS

有关的要求,但确认将不适用与最低资本和以往经验有关的要求。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更多关于DS363的资讯,请访问: WTO WT/DS363信息中心) 4《GATS的内容》,北京中力诚会计事务所。http://www.cnlyjd.com/guojimaoyi/shimaozuzhifalvgaiya/.../255371.html,2005-8-5。

5中国上诉内容有部分参考了王友根、龚柏华《中美出版物和音响产品市场准入WTO争端案述评》《,国际商务研究》2010年第1期。 6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称《维也纳公约》)第31、32条中所规定的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已经取得了国际惯例法规则

的地位。近些年来,大量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就WTO适用协议的解释而言,都援引了《维也纳公约》31条及32条。31条“解 释的通常规则”第1款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照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该“解释

的通常规则”已为本争端的所有当事方和第三方所采用。这个“解释的通常规则”已经取得了传统或习惯国际公法规则的地位。《维

也纳公约》第32条是“关于解释的补充规则”,“意义仍属不明或难解;或(乙)所获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时,为确定其意义

起见,得使用解释之补充资料,包括条约之准备工作及缔约之情况在内”。 7林漫.夏衍谈电影.中国电影出版社,1993.第105.

8 9参阅尹鸿,萧志伟.好莱坞的全球化策略与中国电影的发展.http://www.mianfeilunwen.com免费论文网(5).

10 By Tom Barkley,Dow Jones Newswires;202-862-9275。 11于国富律师http//yuguofublogspot.com。

12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法视.世界财富.WorldRich.net,09-05-14. 13 Donald P.Harris.(Temple University)”Honeymoon Is Over”,Fordham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Vol.32,2009.

14 Gary Clyde Hafbaver“,US-China Trade Dispute,”2007 Forum on China Economics,2007. 15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大会发言人李肇

星的邀请会见中外记者,回答记者提问纪要。” 中美电影WTO贸易争端的裁决始末与思考

种阻挠和挑战,美国也必定要利用各种借口来打 压中国的经济。

我们如何面对这样一种局势?在今年“两会” 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回答法新社记者有

关中美关系的问题时说“:和则两利、斗则俱伤?? 合作比遏制好,伙伴比对手好,我们应该从这样 的角度来努力促进中美关系的发展。”15听起来令人 鼓舞。中美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在国际规则、双

边协议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解决贸易争端,表现 更多的诚意和宽容。中国政府也需要在今后的改 革开发中,优化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强 透明度,规范竞争秩序,减少贸易摩擦的制度性 因素。前段时间得到消息,中国正准备成立贸易 代表办公室提高处理贸易争端等事件的效率,这 一消息透露出中国贸易谈判机制的变革端倪。我 们期待一个和平公正、互利双赢局面的到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ph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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