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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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内容及考核细则(四川省用) 4、5、12、14解读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史 箴 2012年6月

引 言:《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分办法》及有关验收材料

(环办[2011]140号)是环保部依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 2007 56号)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环 发 2007 117号),以及全国环境监测工作实际制定的。四川 省环境保护厅结合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四川省环境监测站建设标 准》(川环发[2010]77号)对人员编制、监测用房面积提出更严 格的要求,对仪器设备、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有关内容提出具体要 求,制定了细化的《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内容及考核

评分细则(四川省用)》、《达标申请书》、《预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等一系列文件(川环办发[2012]60号),作为“十 二五”期间四川省的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的准则。

条款目录:三、4(1)仪器设备——基本配置 1-42项: 25分 考评要点:现场查验站内的仪器设备,达到标准中基本仪器设备配置表(四川省具体要求详见《申请书》中附表7)1-42

项规定的配置标准。

评分细则:

** 替代仪器: 8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可由“46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替代

**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21个市(州)所在地以环保部认可的点位数配置(川环监【2012】62号暨环发【2012】42号),所有县至少配备一套。备用设备:市 (州)两备一,县配备一套备用设备。(表七备注5 )

** 水质自动站:国家建设的5个站和本省建成的56个站,托管站接受考评。(表七备注6 )

** 计分方法:以规定的仪器设备项目和数量计算,仪器必须通过计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21类 每缺1项(类)扣5分,有该项仪器设备但数量不

足,每缺1台(套)扣2分,扣完为止。仪器未计量检定视为缺此仪器。

条款目录:三、4(2) 仪器设备——基本配置 43-87项: 5分 考评要点:现场查验标准基本仪器设备配置表(四川省具体要求详见《申请书》中附表7)43-87项自定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考评细则:满足工作需要,每缺一项或数量不足扣0.5分,扣完为止。工作需要:见申请书附表五

注意:申请书表七备注3,1-87项以外的填写到87项以后。

条款目录:三、 5(1) ——专项配置 1-21项 : 4分考评要点:应急监测:制定了应急监测实施办法,并根据需要配备了现场项目的监测仪器以及必要的通讯和交通工具(详

见《申请书》中附表8的1-21项)。

考评细则:**应急监测实施办法:符合本地实际,有可操作性。

**应急监测仪器配置:按国家要求考核,详细见申请

书表八121项,补充三级站的配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应急监测数据库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仪器设备名称

标准配置(台/套) 二级站 三级站

1 1 1 1 1 1 自定 自定

1 1 自定 自定 自定 1 自定 自定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应急检测箱 便携式χ、γ辐射剂量仪* 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9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个人防护装备多功能水质采样器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油份测定仪* 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 水上救生设备 激光测距望远镜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31 1 1 1 1 5 自定 2

1自定 1 1 自定 1 2 自定 自定

1819 20

便携式色质联用分析仪(含吹扫捕集、顶空进样器及清洗系统)*PID检测仪* 大气自动(应急)监测车

自定1 自定

自定1 自定

**要求: 与1-87项不重复计算。

**计分方法:应急监测管理办法 0.5分应急监测仪器,3.5分。以规定的应急监测仪器、通讯 和交通工具等项目和数量计算。每缺1项扣1分;有该项

仪器设备但数量不足,每缺1台(套)扣0.5分,扣完为止。

条款目录:三、 5(2) ——其它专项配置 22-46项 : 3分 考评要点:根据本地的环境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有开展其他相应专项工作的基础仪器设备(详见《申请书》中附

表8的22-46项)。

考评细则:承担国控网、省控网和市控网专项监测任务,无相应仪器设备的,每个专项扣1分。四川省只涉及生态监

测仪器,申请书表八22-30项。

生态监测 序号 22 23 24 25 26 27 仪器名称 土壤水分测定仪 气象观测仪 便携式光面积测定仪 倒置显微镜 普通地物光谱仪 光合系统测定仪 开展本地专项监测工作所需的专 项监测仪器设备 二级站 三级站

2829 30

卫星遥感解译设备野外通讯设备 涡相关观测仪

有该项设备但数量不能满足任务要求的,每缺1台 (套)扣0.5分,扣完为止。

条款目录:六、12 ——仪器设备管理: 3分

考评要点(1):在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完整 1分考评细则:按照质量体系文件对仪器使用记录的有规定执行,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如:正确选用记录表格,完整记录使用 信息等。

考评要点(2):仪器设备检定有效

1分

考评细则:国家强制检定仪器依法送检,发现未检定的扣 1分。 非强检仪器进行校准或者自校准,发现未校准的一处 扣0.5分,扣完为止。

考评要点(3):仪器设备标识及档案管理规范 1分考评细则:出现未进行正确仪器设备标识的,每处扣 0.5分,扣完为止。未进行合理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的,扣 1分。 标识:仪器设备管理卡,仪器设备检定标识(三色) 管理:一器一档,资料齐全

仪器设备 管理标识

仪器

设备 管理卡

仪器设备标识

绿色:合格仪器设备 检定标识

黄色:准用 红色:停用

管理:一器一档,资料齐全。 仪器设备档案的主要内容:仪器设备档案卷内备考表 采购申请单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审核意见表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 仪器设备损坏、故障及修理记录 仪器检定(校准)证书 仪器检定(校准)登记表 仪器设备采购招标资料 仪器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仪器设备移交凭证清单 仪器使用记录表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计量检定:计量检定的类型 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以及用于贸易结算、 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 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 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自行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 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 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具级以上人民政府计 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检定:计量检定的技术依据: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JJG JJF

计量检定:强制检定仪器目录: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8月6日 制定并《强制检定的工

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颁布了强检仪器目录,1999年和2001 年进行了两次调整和增补,《目录》总计61项118种,涉

及环境监测的仪器23项47种。

强制检定的形式:A、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竹木直尺、(玻璃) 体温计、液体量提等 B、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生活用 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 C、周期检定。 强制检定技术依据:检定规程 JJG 强制检定机构:国家授权的检定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pf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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