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差价的调整的规范
更新时间:2024-04-10 01: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无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建价[200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建价[2008]5号
无锡市建设局文件 锡建价[2008]5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操作办法,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合同中未约定主要材料调差办法的,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及时调整,主要材料差价按
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基准期(招标时)指导价,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间的加权平均市场价减去基准期市场价计算。
二、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或5%)以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10%(或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计取,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调差计算公式:材料差价=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1±10%(或5%)]
发承包双方可按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规定的主要材料的划分办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合同中未约定的,可按以下范围确定:
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沥青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等。
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等。
三、由于近几年来,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波动幅度较大,为满足建设市场各方及时掌握材料价格及工程结算的需要,对于一些价格较高或
占工程比重较大的常用材料,从2008年开始在《无锡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该类材料的及时信息指导价,供建设市场各方参考使用。 无锡市建设局
2008年3月27日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江 苏 省 建 设 厅文 件 苏建价〔2008〕67号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 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 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一般风险包
干幅度不应大于10%);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 料价格调整办法。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
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三、本意见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下述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 造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
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 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四、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有条件的市可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网”动态发布价格信息,正确 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 予以合同备案。
六、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时,应
将本意见作为处理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依据。
八、本意见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意见。原有关文件中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 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江苏省建设厅
2008年3月5日印发
正在阅读:
材料差价的调整的规范04-10
平凡人平凡事作文500字07-02
走进生活、快乐识字 - 小学低段生活化识字教学初探09-13
个人公共卫生工作总结【多篇】05-03
2022七年级数学教师工作计划下册3篇04-08
峨眉山瀑布01-04
欧洲文明概论01-30
作业311-15
环境监测毕业课程设计 - 图文05-27
- 多层物业服务方案
- (审判实务)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问题(孙 潋)
- 人教版新课标六年级下册语文全册教案
- 词语打卡
- photoshop实习报告
- 钢结构设计原理综合测试2
- 2014年期末练习题
- 高中数学中的逆向思维解题方法探讨
- 名师原创 全国通用2014-2015学年高二寒假作业 政治(一)Word版
- 北航《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在线作业三
- XX县卫生监督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小学四年级观察作文经典评语
- 浅谈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设计-程泉焱(1)
- 安全员考试题库
-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稿征求意见提纲
- 教学秘书面试技巧
- 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水利工程概论论文
- 09届九年级数学第四次模拟试卷
- 差价
- 调整
- 规范
- 材料
- 2017年辽宁省大连市中考数学真卷(含答案、解析版)
- 山大威海分校生物化学练习集
- 2015三年级下册数学培优辅差计划
- 急救护理学试题集(内含答案)
- 弹力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课程设计-倒计时
- 应急物流概述+案例分析
- 青少版新概念3 B Unit 16-30文本集锦
- 浅谈无形资产-毕业论文
- 上海交大网络第五次作业and答案
- 2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青年基金项目名单
- 调研报告: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实践探索和思考
- 6.1.3-校园文化活动-观测点综述--张星
- 2006-2008年青岛中考数学试题及答案详细解析版
- 雨季三防组织机构
- 国内企业大学现状
- 13.6探究串、并联电路中的电压练习题(含答案)
- 2.1第二课时 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教学设计
- 3750交换机配置手册
-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