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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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商学院的同学会用得到

广西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包括操行表现、科技创新、学业成绩三个单项测评,其中:操行表现占17分,科技创新占3分,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操行成绩满分为17分,最高累计分不得超过满分。

(一)操行成绩基础分:10分/人

(二)奖励分:

1、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十大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评1.5分,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获“院级学生会突出贡献奖”评1分;获党校班“优秀学员”评0.3分。

2、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等先进单位成员区级每人加0.5分、校级0.3分、院级0.1分。

3、获区、校、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分、0.5分、0.2分。

4、工作任职情况(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加分):

(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评2.0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7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5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最高评1.3分;干事每学期考核一次,合格者最高评0.2分,满一年评上优秀干事者最高评0.6分。校学生会和社团总会学生干部与院学生干部职位相同者,在每级加分基础上加0.2分。

(2)学生工作秘书处秘书长任职第一年最高评1.5分,任职第二年最高评

1.7分;学生工作秘书处副秘书长最高评1.3分,任职第二年最高评1.5分;学生工作秘书处秘书任职第一年最高评0.8分,任职第二年最高评1.1分。

(3)学院艺术团团长最高评1.3分,歌队、舞队、主持人队队长最高评

1.1分。

(4)学校、学院各社团会长最高评1.3分,社团副会长最高评0.6分。

(5)班长、团支书最高评1.4分,副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最高评0.8分,优秀舍长、班委和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6分。

(6)同志连连长最高评1.7分,排长最高评1.4分,副排长、大班长最高评1.2分,指导员、组长最高评1.0分,获院同志连“优秀连员”或“优秀工作者”评0.2分。

(7)学生党支部书记最高评1.7分,党支部副书记最高评1.5分,党支部委员最高评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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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校级以上各种文艺、文化比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评1、0.8、0.5分;校级优秀(鼓励)奖及院级文艺、文化比赛获奖者每次评0.2分。(此项最高分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6、获校级以上各种体育比赛1到8名每次分别评1、0.8、0.7、0.6、0.5、0.4、0.3、0.2分,9到12名每次评0.1分,破校运动会记录以上者评1.5分;获院级各类体育竞赛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三名)、三等奖(第四到八名)的运动员分别评0.3、0.2、0.1分,参加方块队的成员评0.1分(此项最高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7、“优良学风宿舍”、“文明宿舍”、院“免检宿舍”每人加0.1分

8、 当学期参加献血活动的同学加0.1分。

9、 第4条的工作任职情况需由相关组织进行考核,称职者方可承认其相应的加分。校级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由校团委出具相关证明,由院团委根据其对学院工作的表现考核;院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同志连干部由院团委考核;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和院团委学生会共同考核;党支部干部由学工组考核。

10、以上各项(除学院组织或评选的荣誉外)均要求出示有关证书或证明,获多项荣誉称号或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加分。

(三)扣除分:

1、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含5次)、10次以上(含10次)、15次以上(含15次)分别扣0.2、0.4、0.6分。

2、旷课8—15学时,扣0.5分。

3、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1、1.5、2、2.5分。

4、舍检方面:收到一次白条扣0.2分,收到一次黄条扣0.4分;拒检或谩骂舍检员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至少扣0.5——1分。

5、无故不参加学生干部例会每次扣0.1分。

6、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者、无故不参加公共劳动等集体活动者,酌情可扣0.3—2.5分。

7、以上各项均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根据进行扣分。

二、科技创新测评:(此项测评最高分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最高分,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或证书)

1、获国家级科技、学术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3、2.7、2.5分;获区级科技、学术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2.5、2、1.5分;获校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评1.5、1、0.8、0.5分。院级科技、学术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评0.5、0.3、0.2分。

2、获国家专利者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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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者,发表于省部级刊物者每篇分别评2、1.5分,厅级每篇分别评1.5、1分;在报刊上发表与专业学习有关的文章以及新闻报道者,中央级刊物每篇可评1分,省部级刊物每篇可评0.5分,厅级刊物每篇可评0.3分。

4、在内部发行的刊物及网站(《西商学子》、广西大学网站主页、学院网站、雨无声网站主页)发表文章,校级的每篇可评0.1分,院级的每篇可评0.05分(累计不超过1分),新闻网络部、宣传部、记者团成员的同学每人应减去一篇基础篇。

三、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商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学工组

2008年2月2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oy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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