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题目丨答题技巧丨复习指导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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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民法重点:知识产权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知识产权的概念,供大家参考。

一、著作权的归属 1.一般作品的归属

一般怖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主体享有。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其他著作权主体主要指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合同等取得著作权的人。

2.演绎作品的归属 3.合作作品的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

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4.编辑作品的归属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归属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画面和伴音或无伴音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故的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对于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职务作品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

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7.委托作品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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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由他人支付一笔约定的创作报酬的条件下,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特定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末明确

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美术作品的归属 二、职务发明的归属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构成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申请单位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

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三、专利权

1.专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专利权的取得 (1)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2)取得专利权的程序 3.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就是专利权,包括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主要包括: (1)独占使用权。 (2)收益权。 (3)处分权。

(4)在专利证书上标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4.专利权人的义务

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四、商标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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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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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权人要在核定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2)禁止权,即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处分权,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及转让商标等权利。

(4)收益权,即商标权人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其注册商标从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2.商标权人的义务 (1)使用商标; (2)确保商品质量; (3)交纳费用;

(4)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5)不擅自转让注册商标。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要科目,以上为中公教育对民法学各章节重要知识点的提炼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即将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更好的复习。 更多搜索:合肥人事考试网 更多搜索: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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