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审查

更新时间:2023-09-23 01:04:02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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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审查

评审技术要求

1.引言

1.1为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确保环境监测质量,根据《四川省环境监测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要求。

1.2本要求供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对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站”)进行资质审查考核时使用。

1.3本要求是四川省境内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机构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2.基本要求

2.1评审内容包括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人员素质、实验条件、质量管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5个方面,共34项具体要求。

2.2初次审查和五年复查换证时,每个监测站均应参加2.1 内容的考核。

2.3通过2.1所述五个方面评审的监测站方可获得《四川省环境监测资质合格证书》。

2.4评审采用理论考试、现场考察、现场考核、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等方式。

2.5非环保系统的行业环境监测站和企业环境监测站分别按环保系统的市(州)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站要求评审。

3.监测人员上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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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按《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技术要求》执行。

3.2监测站人员上岗考核成绩以全站参考人员成绩的平均值计。 4.人员素质 4.1人员结构

a.大专以上学历者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省、市(州)级监测站≥75%,县级站≥70%;

b.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省、市(州)级站≥75%,县级站≥70%。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省、市(州)级站≥50%,县级站≥40%。

c.持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人数:省、市(州)级站不少于在岗职工总数的80%,县级站不少于在岗职工总数的75%,且持上岗合格证人数不少于5人;

e.新增人员素质好、专业对口、学历水平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4.2人员素质

a.监测站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熟悉环境监测专业业务,具有5年以上环境监测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b.监测人员均应受过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具有相关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c.所有从事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每人具备承担3个以上监测项目的能力;

d.监测人员所持上岗合格证项目必须覆盖本机构监测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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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证的每个项目持合格证人数不少于2人。

4.3学术水平

a.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人员:省级站≥20%,市(州)级站≥10%;

b.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人员:省级站≥20%,市(州)级站≥20%;

c.论文在刊物上发表及站内技术交流人员:省级站≥40%,市(州)级站≥30%,县级站≥30%。

(注:技术报告被行政管理部门采用的,视为在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

4.4 科研水平

a.获省级以上科技奖项目数:省级站1-3个,市(州)级站1-2个;

b.获市(州)、县级以上科技奖项目数:省级站2-5个,市(州)级站1-4个。

4.5接受考核和指导培训

a.接受上级站组织的考核且成绩合格; b.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业务培训计划; c.能按计划实施业务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d.培训效果好。 5.实验条件

5.1制定有满足环境监测工作需要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5.2实验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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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业务用房面积:省、市(州)级站≥30m2/人,县级站≥25m2/人;

b.实验室清洁、整齐,采光、通风、湿度、温度、防振等条件能满足测试要求,实验室内无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c.实验室分布、安排合理,同一实验室内各监测项目间不产生干扰;

d.实验室内上、下水管道及电、气线路的布置整齐合理、安全可靠,能满足测试工作需要;

e.要求高的实验室有环境条件的控制措施和记录; f.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5.3仪器设备配置能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有完成日常监测工作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有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下达任务所需监测仪器设备,有完成同级管理部门下达任务所需监测仪器设备,有申报监测项目所需监测仪器设备(参见附件二《四川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仪器设备配置参考目录》);

b.仪器设备能按分析方法和监测技术要求不断更新。 5.4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序号、制造商名称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b.接收日期、使用日期; c.目前放置地点、保管人; d.接收状态及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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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f.检定周期、最近一次检定或校准日期和结果; g.维护计划,维护、维修和使用记录。

5.5仪器设备放置合理,便于操作,有必要的防尘措施,配套设施完善。

5.6仪器的检定符合要求 a.强检仪器依法送检;

b.自检、自校的仪器设备有相应规程和记录,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有能证明其相关性的满意证据。

5.7每一台仪器设备都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状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清楚明确、完整、齐全,易于使用。

5.8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在用率达到90%以上。 5.9各种玻璃器皿清洁、无玷污、放置合理,有适当的防尘、防污措施,按规定保管、使用;玻璃量器按规定依法送检或自校,并有相应记录。

5.10试剂的管理和使用

a.按规定分类放置和储存,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避光条件,有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

b.有严格的保管和领用制度,台帐清楚,记录准确; c.实验室内试剂的配制储存安全、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试剂瓶标签书写规范、完整、清晰。

5.11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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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剧毒试剂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专账管理、双人双锁、领用手续完善齐备;

b.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专账管理,领用手续完善齐备; c.有毒、有害废液、废气均经过处理达标排放;

d.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物品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

6.质量管理

6.1监测站有质量负责人,有必要的质量工作人员和实验条件,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6.2质量文件

a.建有能满足环境监测工作需要的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 b.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按质量体系要求运行; c.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技术方案;

d.有切实可行的年度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备案;

e.有能证明质量保证工作按计划进行的记录(包括对原始记录和报告的质量审查处理意见、整改记录等);

f.有年度质量保证工作总结,并报上级技术部门备案。 6.3 有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合格的记录。 6.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评价标准应现行有效。

6.5实验室内按规定采取质控措施,空白和检测限的测定、校准曲线、精密度和准确度的控制等均符合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并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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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记录。

6.6原始记录使用统一表格,真实可信,填写规范,修改符合规定,妥善保管。

6.7监测报告使用统一格式,信息量全,内容正确,经三级审核后按规定报出。

6.8质量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次对站内质量工作进行自查,并有自查报告。

7.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7.1管理水平

a.有精干高效,满足工作需要的组织机构; b.有保证正常监测工作开展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c.监测能力建设成效显著;

d.监测点位经过优化并得到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e.行政和技术有管理制度和程序、实施有效;

f.技术档案:有部门、人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文件、资料收集齐全、管理完善,资料归档及时、完整,分类管理、便于查找,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和借阅程序;

g.每年由站长主持对全站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等进行自查并有自查报告。

7.2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按上级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a.环境质量监测:完成下达任务,项目满足需要,数据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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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质量(含有无投诉)达到要求;

b.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下达任务,项目满足需要,数据量、数据质量(含有无投诉)达到要求;

c.具有对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统计信息进行规范收集、科学处理、安全储存和及时传输的能力,达到环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d.有对本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的能力,在表征技术和评价方法上能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简明、方便的评价方法;

e.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有效执行:环境质量公告、内部通报、报告书、监测报告、专题报告等按要求编制,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数据综合利用充分、有效(环境管理、公众服务)。

f.对下级监测站进行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有计划、记录,培训效果好(对县级站不作要求)。

7.3其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a.有开展和参加省、市(州)级科研监测工作的成绩或记录; b.完成服务性监测(污染源常规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污染纠纷仲裁、企业污染限期治理达标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效果好。

注:1、行业站、企业站根据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考核;

2、以上评审内容均应有完整的执行情况文件和文字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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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o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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