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县(区)域经济考核奖惩办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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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县(区)域经济考核奖惩办法》起草说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 月 日

一、起草背景

2008年底,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县域分类考核的通知》(皖政?2008?90号),改变了原来的综合十强县和动态十佳县的县域经济考核办法,对全省61个县(市)从2008年起实行分类考核。我市霍山县为第一类、霍邱、舒城、寿县为第二类,金寨为第三类。分类考核评价采用静态指数45%、动态指数55%的权重计算综合指数分值。

我市原来的县(区)域经济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对各县区的奖惩是建立在全省综合十强县和动态十佳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上的,鉴于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的改变,已无法实施。因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重新拟定《六安市县(区)域经济考核奖惩办法》。市发展改革委经过与市统计局会商,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说明 1、考核奖惩依据

以安徽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对各县综合十强县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考核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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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裕安区和叶集试验区由市统计局提请省统计局按全省综合十强县统一测算考核评价结果。原因如下:

(1)由于金安区、裕安区和叶集试验区不纳入全省61个县(市)分类考核,经咨询省统计局,我市若比照省办法对各县区进行分类考核,无法对金安区、裕安区和叶集试验区进行分类,排序也无法进行。

(2)省政府在实行县域分类考核同时,为便于各地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仍将继续开展全省综合十强县评价(采用原综合十强县考核指标体系),评价结果每年对外发布一次,只是不再作为年度表彰奖励的依据。

因此,我市新的县域经济考评标准拟采用省综合十强县考核评价结果,不仅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采用统一标准后也具有相对公平性。

2、奖惩标准

奖惩标准主要是在原暂行办法上进行适当修订。根据原暂行办法奖罚并重、奖励引导为主的精神,确定奖励最高限额大于惩罚最高限额。同时,由于暂行办法中有综合十强县和动态十佳县两个奖惩指标,双进最多可奖30万元,双退最多共罚15万元。而本办法只有综合十强县单项奖惩指标,因此降低了总奖惩额度,适当提高了单项奖惩额度和标准:“在全省综合十强县考核中,比上年考核进1位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县区领导班子成员5万元,奖励时任书记、县区长各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递增1位,奖励县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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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1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在全省综合十强县考核中,比上年考核退位超2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超5位的县区罚县区领导班子成员5万元,罚时任书记、县区长各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递减1位,加罚县区领导班子成员0.5万元,累计处罚不超过10万元”。

3、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市县(区)域经济发展考核奖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2)本办法自2009年起执行,原《六安市县(区)域经济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六办发?2007?20号)同时废止。

三、具体内容

详见《六安市县(区)域经济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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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o2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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