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50 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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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坡 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图 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mm 的坡道安全挡台(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 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宽度

坡 道 位 置 1.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2.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3.室内走道 4.室外通路 5.困难地段 最 大 坡 度 1 12 1 20 1 12 1 20 1 10~1 8 最 小 宽 度(m) ≥1.20 ≥1.50 ≥1.00 ≥1.50 ≥1.20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7.2.5 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 度 最大高度(m) 水平长度(m) 1 20 1.50 30.00 1 16 1.00 16.00 1 12 0.75 9.00 1 10 0.60 6.00 1 8 0.35 2.80 7.2.6 1:10 1:8 坡度的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图7.2.8)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 的规定(图7.3.1)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建 筑 类 别 1.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最小宽度(m) ≥1.80 2.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 4.居住建筑走廊 5.建筑基地人行通路 ≥1.50 ≥0.90 ≥1.20 ≥1.50 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

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 并应以斜面过渡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算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 7.3.5 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m 0.90m(图7.3.5) 7.3.6 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m 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 5 7.3.7 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 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 护墙板

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

7.3.8 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7.4 门

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7.4.1 的规定 表7.4.1 门的净宽

类 别 1.自动门 2.推拉门折叠门 3.平开门 4.弹簧门小力度 净 宽(m) ≥1.00 ≥0.80 ≥0.80 ≥0.80 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图7.4.1-1)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 的护门板(图7.4.1-2)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 并应以斜面过渡

7.5 楼梯与台阶

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 的规定 表7.5.1 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

类 别 楼梯与台 阶形式 设 计 要 求 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图7.5.1-1) 2.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图7.5.1-2) 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图7.5.1-3) 宽 度 1.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m 2.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 扶 手 1.楼梯两侧应设扶手 2.从三级台阶起应设扶手 踏 面 1.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2.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 安全挡台(图7.5.1-4) 盲 道 颜 色 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cm 应设提示盲道(图7.5.1-5)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7.5.2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7.5.2 的规定 表7.5.2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建 筑 类 别 公共建筑楼梯 住宅公寓建筑公用楼梯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 室外台阶 最小宽度m 0.28 0.26 0.26 0.30 最大高度m 0.15 0.16 0.14 0.14 7.6 扶 手

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 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图7.6.1-1)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m

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m 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7.6.1-2)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 50mm

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7.6.1 的规定(图7.6.1-3) 表7.6.1 扶手截面尺寸

类 别 圆形扶手 矩形扶手 截面尺寸mm 35~45 直径 35~45 宽度 7.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 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 80mm 7.6.3 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牌(图7.6.3)

7.7 电梯与升降平台

7.7.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7.2 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7.2 的规定(图7.7.2)

设施类别 深 度 按 钮 高度 电梯门洞 显示与音响 标 志 设 计 要 求 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 0.9~1.10m 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0m 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 1.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 2.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 表7.7.2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7.7.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7.3 的规定(图7.7.3)

表7.7.3 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电梯门 面 积 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80m 1.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0m 2.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1.10m 扶 手 选层按钮 镜 子 显示与音响 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 的扶手 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 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轿厢正面高0.90m 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7.7.4 只设有人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7.7.5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7.5):

1 建筑入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

2 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 0.90m 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7.8.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1 的规定 表7.8.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入 口 门 扇 通 道 洗手盆 设 计 要 求 应符合本规范第7 章第1 节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第7 章第4 节的有关规定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1.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 应设安全抓杆 2.洗手盆前应有1.10m 0.80m 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男厕所 1.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0.70m 高1.20m 的安全抓杆(图7. 8.1-1) 2.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 图7.8.1-2 无障碍厕位 1.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2.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m l.40m 图7.8.1-3) 3.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m 1.00m 图7.8.1-4 4.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 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5.坐便器高0.45m 两侧应设高0.70m 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 的垂直抓杆图7.8.1-5

安全抓杆 1.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 2.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 3.抓杆应安装坚固 7.8.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2 的规定(图7.8.2) 表7.8.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置位置 入 口 门 扇 设 计 要 求 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应符合本规范第7 章第1 节的有关规定 1.应符合本规范第7 章第4 节的有关规定 2.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面 积 坐便器 洗手盆 放物台 挂衣钩 呼叫按钮 安全抓杆 2.00m 2.00m 图7.8.2 坐便器高应为0.45m 两侧应设高0.70m 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加设高1.40m 的垂直抓杆 两侧和前缘50nm 处应设置安全抓杆 长宽高为0.80m 0.50m 0.60m 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 可设高1.20m 的挂衣钩 距地面高0.40~0.50m 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符合本规范第7.8.1 条的有关规定 7.8.3 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3 的规定(图7.8.3- 图7.8.3-2)

表7.8.3 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入 口 通 道 门 扇 设 计 要 求 应符合本规范第7 章第l 节的有关规定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 m l.应符合第7 章第4 节的有关规定 2.无障碍浴间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无障碍 淋浴间 l.淋浴间不应小于3.50m2 门扇向外开启 2.淋浴间应设高0.45m 的洗浴坐椅 3.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1.50 m2 4.淋浴间应设高0.70m 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 的垂直抓杆 无障碍 盆浴间 1.盆浴间不应小于4.50 m2 门扇向外开启 2.浴盆一端设深度不应小于0.40m 的洗浴坐台浴盆一侧应设洗面盆 3.在浴盆内侧应设高0.60m 和0.90m 的水平抓杆水平抓杆长度应大于或等于0.80m 4.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2 呼叫按钮 安全抓杆 无障碍浴间距地面高0.40~0.50m 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应符合本规范第7.8.1 条的有关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o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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