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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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川府发[2014]32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煤炭有限公司文件

威 发【2014】32号

威 煤炭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2014年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队、煤矿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川府发[2014]32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保证我矿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煤矿及工会组织讨论决定修改我矿《2014年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现将我矿《2014年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印发于后,请认真执行。

1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0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川府发[2014]32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一、用工细则

1、(1)井下职工招收标准:必须在 县疾控中心体检合格,体检时,带2张1寸免冠相片和2张身份证复印件;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眼力、听力合格,身体健康的男性。

地面职工招收标准:身体健康,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眼力、听力合格。

(2)、报名时持有效身份证明,带2张1寸免冠相片和1张身份证复印件。井下职工必须带体检合格表(上年度在本矿工作的除外)。

(3)经煤矿领导同意并注册登记后方可上班。

2、职工与矿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矿方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费。其他保险由矿方足额在每月工资中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行到社保机构购买,若不购买者,后果自行负责。

3、职工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250元/月(每日57.5元)。

4、次月离矿的职工必须在当月15日前到分管副矿长处登记,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如未登记离矿的,属于自动离矿处理,放弃享有权利,次月保险费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扣除。每月17日前分管副矿长必须统计出新增人员和离矿人员名单,以便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5、未经煤矿同意并登记注册前严禁乱招收工人;严禁在矿内随意跳动工作地点,否则罚款责任人500元以上。

二、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川府发[2014]32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1、遵守矿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

2、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在师傅的带领下方可上岗作业。满四个月后才准单独作业。

3、职工入井前必须参加班前会,由班组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安全注意事项、防范措施和当班工作分工进行安排。做到安全才准生产作业。

4、煤矿统一为职工安排宿舍。车辆必须到煤矿指定地点停放,不到指定地点停放的,发生被盗或者损坏自行负责。

5、严禁违章作业,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组或人,煤矿扣除安全挂钩工资后,将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违章者按《煤矿规章制度》处罚。

6、爱护集体财产,谁损坏谁负责,照价赔偿。

7、井下小组组长费以本组月总工资的2.5%提取。

四、劳保用品管理细则

1、入井职工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2、凡来矿务工的职工劳保用品按50元/月补助,计算在当月工资中。

3、矿灯煤矿集中管理。严禁携带不合格矿灯入井。

4、入井前必须佩带好矿灯、自救器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配备不齐或不完好不准入井。井下职工必须能熟练使用自救器。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井下职工必须能熟练使用自救器,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1 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n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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