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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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YD-ZY-ZG-13

文件名称:东屿海滨花园三期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施日期:2011.02.01 东屿海滨花园三期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作 业 文 件

文件名称

东屿海滨花园三期工程(检查验收)监理细则

文件编号

YD-ZY-DYYD-ZY-DY-13

范本版次

1.0

编制部门

东屿海滨花园三期项目监理部

编制日期

2011-02-01受控

持有部门 副本分发

东屿海滨花园三期项目监理部

受控类型

□总工室

√监理机构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更 改 记 录修订 次数 实施 日期 页码 对应 条款

更 改 内 容

文件更改依据

编制

审核

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

东屿海滨花园三期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监理的质量监理巡视检查、旁站、见证、平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等监理作业规范管理。

2.职责

2.1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旁站、见证和平行检验。

2.2 在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时,监理人员应做到工地现场检查与施工单位填报资料的审

查相结合,确保检查验收质量。

2.3 监理人员应按要求收集和建立监理有关资料和记录。

2.4 对有要求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等的检查验收,应经主管部门或

相关单位监督验收,监理工程师方能同意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

3.内容

3.1 监理巡视检查

3.1.1 监理人员巡视检查即对正在施工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

督活动。

3.1.2 监理巡视检查由监理人员按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分工要求进行,监理巡视检查

应与检测工作相结合,确保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或潜存的问题,并负责跟踪其

整改工作落实。

3.1.3 监理巡视检查检测主要内容:

(1) 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

否持证上岗;

(5)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隐患等。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还宜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3.1.4 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通知承包单位改正;对监理口头通知未见改正或

较为严重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承包单位应负责按监理工程师

通知单要求执行,后填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

复查并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署同意继续施工意见后,施工单位方能继

监理实施细则

续施工。

3.1.5 巡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材料或配比出现异常,监理人员可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并按见证相关要求执行。

3.1.6 巡视检查情况及有关处理证据资料应按要求及时记录于监理日记。非监理日记

记录人员(如值班加班人员)的巡视检查情况应统一记录于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记录本中,监理日记记录人员按要求负责抄录。

3.1.7 有关质量事故、停工处理依照[技术与质量问题处理实施细则]。

3.2 旁站监理

3.2.1旁站监理即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旁站监理划分按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3.2.2旁站监理工作原则上由所属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如非本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其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任人必须事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书面就旁站部位、旁站工作内容及旁站要点等与旁站人员进行交底说明。

3.2.3旁站监理人员必须掌握旁站监理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动态,旁站监理期间可采用见证、签发监理指令和必要检测手段,确保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

3.2.4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监理人员可按上述巡视检查的做法处理。如非专业或非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任人员应将问题及时向责任监理工程师报告,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作出明确答复或到场处理解决。

3.2.5建立旁站监理记录:除非另有规定要求,旁站监理动态情况一般记录于监理日记,砼浇筑应有其浇筑记录;如非本专业或非原责任人员进行的旁站监理,其旁站监理动态情况由旁站监理人员记录于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记录本中,监理日记记录人员负责按要求进行抄录。

3. 3 见证

3.3.1见证即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检验即取样与送检见证检验,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专职取样员现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样品的采集、标识和封样,并将检验样品送至签约的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见证工作划分按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3.3.2见证检验的产品或项目及数量必须符合有关现行文件规定要求,其见证检验的产品或项目及数量由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与见证员负责核实,并做好见证工作配合、跟踪,落实见证检验报告资料并验证其符合性。

3.3.3监理期间,如发现异常,监理可提出要求临时增加见证取样。

3.3.4其它见证工作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监理实施细则

3.4 平行检验

3.4.1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平行检验工作划分按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3.4.2监理平行检验必须建立有关平行检验数据,该数据建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及文件规定要求,平行检验工作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承包单位的工程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结构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

3.4.3监理平行检验其他工作按有关部门及文件规定进行。

3.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半成品报验

3.5.1工程材料、构配件,每批进场时必须有正式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承包单位在材料、构配件进场前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给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核查质量证明原件,留其相应复印件,判断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使用要求,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如果承包单位提交手续不全或审查不合格,监理签署报审表要求承包单位补报。

3.5.2对要求进行复检或进场后发现疑问的材料,必须督促按规定做复试检测(见证取样,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如水泥、钢筋、钢材、焊条、砖、防水材料、水泥外加剂、砂、石等,待复试检测报告出来后,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相应检测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核查后签署意见。

3.5.3对新材料新产品应对其技术性能及可靠性专门考察与测定,并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5.4对于以“样品”、“指定品牌”作为验收条件之一的材料、构配件等材质报验,承包单位应同时提交经各方标记确认的样品或监理方应有经各方标记确认的样品,监理在报验审批时还应增加样品等符合性检查工作。监理期间,样品应妥善保存,以便追溯。

3.5.5对用于工程中的重要设备,于订货前必须进行考察及认定,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承包单位报验时应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5.6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进口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并检测合格。

3.5.7混凝土和砂浆等配比控制:

(1)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有关资料可在材料报验时一并提供,也可单独报验;

(2) 监理在审查混凝土、砂浆等配比时应注意审查配合比设计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配

监理实施细则

合比报告中使用材料是否与已报验材料一致、试块强度报告是否有待补等情况,

如果有,监理应处理和负责跟踪;

(3) 对现场拌制设备(含计量设备)及现场监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材料的堆放、

标识、计量设备是否完好准确、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是否明确等;

(4) 对商品混凝土应进行资质和生产能力考查,承包单位应填写成品、半成品供应单

位资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3.5.8以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报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记录于验收记录。

3.6施工机构设备控制

3.6.1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机构设备(如混凝土和砂浆搅拌机、挖土机、振捣器、塔吊、对焊机等),监理应在现场审查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尤其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的要求。

3.6.2量具、衡具及测量仪器,监理应进行合格证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定期校核制度,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和校正。

3.7 隐预检验收

3.7.1施工必须对预检项目和隐蔽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

3.7.1.1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关注下列的预检:

(1) 检查建筑工程的测量放线控制网,控制轴线的标桩和高程桩;

(2) 基础工程应预检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

(3) 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预检;

(4) 主要管线检查标高、位置、坡度和管线的综合。

3.7.1.2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控制的隐蔽工程验收:

(1) 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基坑回填土前对基础质量检查,混凝土浇筑前对

钢筋的质量检查;

(2) 电气工程中的混凝土墙体内的电管质量检查等;

(3) 防水层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建筑幕墙挂板之前对龙骨系统的检查,屋面板

与梁上埋件的焊接检查;

(4) 电气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下线的连接,覆盖前对直埋于楼地面的电缆,封闭前对

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板垫层等内的设备管道。

3.7.2承包单位应对预检项目和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填验收申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3. 7.3监理工程师结合报验申请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一般的隐预检工作可

监理实施细则

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重要的隐预检工作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3. 7.4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验申请,填写验收记录。对隐预检不合格的工程和项目,应

在报验申请上写明不合格,必要时可另行再签发监理通知单,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报监理工程师复检;对质监等部门指定及抽验部位(质监交底会上明确)的隐蔽工程检验,还应报请有关人员现场复查。以上手续完成并验收核定通过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8 监理质量检查控制工作重点

3.8.1 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时,必须保证重点内容的有效控制,使其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3.8.2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三个重点,内容如下:

3.8.2.1重要的分部工程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工程以及设计单位指定的设备安装工程。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是受力骨架体系,是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的保证系统,必须充分重视。

3.8.2.2重要的分项工程是钢筋是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的连结,防水工程(屋面、厕浴间及地下室)、电梯保护装置及试运转、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空气清洁装置安装、锅炉安装、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等。

3.8.2.3关键部位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接头、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施工缝、钢结构安装、玻璃幕墙的骨架、干挂石材的骨架及连接,以及水、暖、电、卫、空调工程的关键部位的安装等。

3.9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3.9.1 分项工程验收

3.9.1.1承包单位在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齐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

3.9.1.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实测;必要时总监可参加分项工程验收。

3.9.1.3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验申请表,填写验收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必要时可另行再签发监理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报。

3.9.1.4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

3.9.2分部工程与结构工程验收

3.9.2.1承包单位分部工程完成后,先自检,合格后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齐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监理实施细则

3.9.2.2分部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应按有关验收要求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方参加,验收合格后总监负责报验申请表签认,由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

3.10 监理预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

3.10.1监理竣工预验前提:承包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后,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其竣工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齐有效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

3.10.2竣工预验收

3.10.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等验收文件依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10.2.2竣工预验收依据

1) 建设单位(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2) 施工合同及协议文件;

3) 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4) 工程设计变更及洽商文件;

5) 产品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6) 有关的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法规文件;

7) 其它验收依据文件资料等。

3.10.2.3竣工预验收组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参加,应及时通知公司总工室等责任部门派人参加,必要时还宜请业主派人参加监理组织的竣工预验收。

3.10.2.4竣工预验收过程中监理发现所存在问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经监理核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其质量评估报告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3.10.3工程竣工验收

3.10.3.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

监理实施细则

3.10.3.2竣工验收应当符合的条件及竣工验收流程与竣工验收会议程序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监理负责履行自己的责任工作。

4.相关文件

4.1 项目监理规划

4.2 〈适用法律法规汇总表〉

5.应用表单

5.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统一用表B1)

5.2 报验申请表(统一用表A4)

5.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YD-BD-ZG-C5)

5.4 监理日记(YD-BD-ZG-C3)

5.5 工程竣工报验单(统一用表A10)

5.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统一用表A6)

5.7 监理工作联系单(统一用表C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mu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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