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及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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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营口忠旺房地产开发公司-营口项目工程部 编制人:林绘峰 审核人:曹原、曹启伟 审定人:韩云声

编制时间:2018年3月8日

目录

一.现场考勤制度 ................................................................................. 3 二.会议制度 ......................................................................................... 6 三.质量管理制度 ................................................................................. 7 四.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 10 五.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 12 六.合同管理制度 ............................................................................... 14 七.进度管理制度 ............................................................................... 15

一.现 场 考 勤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住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记录,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造假,第一次批评教育,如若再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代表和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

送手机号码,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 监理人提供施工、旁站、验收过程照片的要求: 1监理人对施工、旁站、验收等过程拍摄数码照片,并附简洁文字说明,按照楼座、部位、材料、施工、验收等分类,再按照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批/隐蔽验收、维修/更换材料设备、试验调试等细分。每周定期刻录光盘,存档,备查。

2关于照片要求:简要说明验收内容、远近结合(测量数据、表观、细部)、照片清晰、应能反映现场实际状况、保留电子版(有争议时备查)、每次验收至少3-4张照片。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3材料设备进场报验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要拍摄照片(远景、标识、验收过程及验收人),附在进场验收报告后。

4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要求远景、标识、验收过程及验收人的照片并附简要说明 。

5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拍摄数码照片,要求有远景、数值、旁站过程及旁站人的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

6见证取样、现场检测(试桩、桩基、支护结构、锚杆、锚索等)、基坑监测、沉降(周围建筑物及地面沉降、建筑物等)观测、试验、调试、试运行:要求有记录及远景、数值、旁站过程及旁站人的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7变更、签证:变更完工确认必须附相关照片、现场收方单及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所需的施工图纸,注意完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对承包商提交的签证量必须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保留复核依据和

现场照片。

8监理单位人员需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对接甲方资料员。

第八条、 现场内各种往来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要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定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m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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