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时期的直诉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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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时期的直诉制度研究

作者:苏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3期

摘要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皇帝,为维护来之不易的政权,她采取尽可能的措施来垄断皇权,在民间却允许百姓直诉,并于垂拱年间推行函匦制度。武则天时期的直诉制度主要有四种:肺石制、登闻鼓制、函匦制度、邀车驾制度,它们的运行程序在法律中被明确规定。直诉制度对于当时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作为封建制度下的产物,它又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当下的信访制度实则来源于古代的直诉制度,面对信访难题,探析武则天时的直诉制度,以期有所启示。

关键词武则天直诉制度信访制度

基金项目: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编号:YJSY201410。

作者简介:苏阳,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929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009-02

直诉制度,又称古代的信访制度,是下情上达的一种工具。至唐代,该制度逐渐发展完善。武则天时形成了四种形式为主的直诉体系,对维护社会正义、监督官吏行为、广纳贤士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当下我国信访现象突出,武后时直诉制度的精华值得我们深入借鉴,以构建健全的司法救济途径。

一、直诉制度的方式及运作过程

直诉制度发源于尧舜禹时代,是维护王权的工具。信访制度存在于每个朝代之中,作为重大冤案不得申者向最高统治者诉冤平反的一种手段发挥作用。武则天推行函匦制之后,基本形成了中国古代四种主要的直诉方式。

邀车驾制度是指直诉者在皇帝或地方官经过的地方拦轿喊冤的一种方式,通常是“挞登闻鼓”等制度无效,申诉无门时不得已才作出这种成本较高的选择。史书中对邀车驾的较早记录是杨政抱幼子拦圣驾救老师的事迹,在唐代该制度不断被规范化。《唐律》中《斗讼》篇明确提出“邀车驾”的合理性:“车驾行幸,在路邀驾申诉。”

对于上诉案件,有司必须及时受理。为了保障司法秩序,又对诉而不实者设置了残酷的处罚,“不事者,杖八十。”邀车驾的上诉人往往采取自残行为以引起同情和重视,但场面血腥,惊吓到龙体,同时也不利于体现统治者仁政爱民的形象,因此法律中明文规定禁止自毁形体。对于自毁直诉的人要杖打一百,其中上告符合实际情况的也要笞五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lh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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