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中小学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22 12: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合浦县中小学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县直各学校,各镇、办事处、中心校、财政所(分局):

根据即合浦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启用“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即财综【2008】136号),为认真做好学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经研究,自2008年12月1日起,将全县各中小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培训费、住宿费、借读费、择校费、捐资助学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项目,全部使用《非税收入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系统”)。现根据我县收费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直学校收费

县直学校收费,均与“系统”联网并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缴程序如下:

1、执收学校按照“单位编码和项目编码”(详见附表一),向缴费学生微机开具《缴款书》,加盖公章并当场收款,第四联收据联直接交付缴费人;

2、使用“系统”汇总当日(或当期,视业务量大小决定)收款金额,然后按照“系统”要求,打印一份汇总《缴款书》(一式五联),其中“缴费人”为执收学校,填写学校名称;

3、学校持汇总《缴款书》第一到第三联到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名单见附表三);

4、代收银行收款后在第一联加盖银行签章,退回单位。 5、“系统”自动核销汇总《缴款书》及明细《缴款书》。 6、学校将银行签章的汇总《缴款书》第一联报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记账,微机打印的明细《缴款书》第一联由学校存档备查。

县直学校使用的机打《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县直学校到县财政局领取。

二、捐资助学收入收缴 (一)县直学校

1、县直学校捐资助学收入由县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统一收取,县直学校可以代收,代收票据使用手工《非税收入缴款书》,《缴款书》由县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统一发放。手工填写《缴款书》时,执收单位名称、执收单位编码和项目编码统一填写县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的名称和编码。

2、缴款办法。县直学校收取捐资助学收入时,可当场开票收款,也可将《缴款书》第一到三联交由缴费人到代收银行缴款。当场收款时,第四联收据联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直接交付缴费人;由缴费人到代收银行缴款时,银行收款并在第一联加盖银行业务章退缴费人,缴费人持第一联回执收学校换取第四联收据联。

当场收款开具的《缴款书》不能汇总,执收学校须持每份《缴款书》的第一到三联到代收银行缴款,银行收款并将票据逐份录入系统。

3、学校将银行签章的《缴款书》第一联报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记账。为区别学校便于记账,县直学校在手工开具《缴款书》时,可

在“校验码”栏填写各自学校名称。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为简化执收学校编码管理,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捐资助学收入,统一由镇教育办开票收取。票据开具及缴款办法,除执收单位名称、执收单位编码和项目编码填写各自教育办外(详见附表二),其他程序与操作同县直学校捐资助学收入收缴。

各镇教育办使用的手工《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各镇教育办到县财政局领取。

三、其他事项

(一)《非税收入缴款书》既是收费票据,也是发票单据,适用于所有通过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的收缴。除此之外,不得使用任何票据收取非税收入。

(二)执收学校在收费时,必须向每名缴费学生开具《缴款书》,严禁使用一份票据向多名缴费学生收款。捐资助学收入的收缴,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缴款书》,以保证缴费成功。因《缴款书》填开不规范等问题不能办理缴款的,执收学校应根据代收银行通知的事由及时更正。

(三)自12月1日起,县直学校、各镇教育办所有《缴款书》的领用、核销均由 “系统”自动管理,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收缴程序进行操作,否则,系统将不能自动核销票据而影响单位收费业务开展。

《缴款书》使用过程中的错开、毁损、作废以及因其他原因缴款未成功的票据,系统不能自动核销,应妥善保管。各学校、教育办再次到县财政局领购《缴款书》时,应将上批领用票据的错开、毁损、作废以及缴款未成功票据一式五联(特别是《缴款书》第四联收据联及定额票据三联),交由县财政局手工办理核销。县直学校从教育基金委员会领取的票据,如有错开、毁损、作废以及缴款未成功的,交由教育基金委员会统一办理核销手续。上一批票据系统中仍有未核销的记录,在未查明原因外,一律暂停发放新票据。

(四)新增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收费文件,到县财政局办理编码手续并在“系统”中予以增加;撤销的执收单位或收费项目,自撤销之日起,由县财政局在“系统”中予以关停。

(五)加强监督检查。教育收费纳入系统管理后,县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教体局等部门加大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427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六)其他规定依照县财政局即财综(2008)136号文件执行。

合浦县中小学校非税收入

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合浦县山口镇山口小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l8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