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的社会责任:不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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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的社会责任:不与民争利

本文摘自:《公平中国:开启未来十年新奇迹的钥匙》 作者:王福重

央企们,常常以履行社会责任的排头兵自居,而公众也存在这样的偏差,认为央企尽管有种种不是,但是在履行社会义务上还是合格的。这是广泛存在的误会。

央企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缴纳利税和社会捐助两个方面。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企是不纳税(所得税)的,只上缴利润。因为国企是国家的,税收也是国家的。上文论述过,税收的本质是对私的侵犯,国家不能对自己课税。改革后,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国企既要上缴利润,也要缴企业所得税,主要靠税收来界定国企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利润体现的是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利,所得税体现的是国家和作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一般企业的关系,这层关系上,国企和其他企业是等同的。为了进行“利改税”,还大肆批判了国企不需要纳税的“落后观念”。利改税的理论基础,是认为国有企业跟国家的利益不完全是一回事,国企也是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这个理论貌似有理,实则勉强。

现在看来,正是因为在理论上承认国企是相对利益的主体,和国家的利益不完全是一回事,而是有着自己的应该受到

尊重的特殊利益,而在实际执行中又往往走形,变成企业利益为主甚或至上,所以才使得国企获得了尚方宝剑,可以放心大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自觉不自觉地侵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现在,需要检讨这种理论。1983年的时候,市场经济刚刚展开,国企还是经济的绝对主体,还需要鼓励企业多赚钱,而“利改税”则提供了这样的激励。但是,今天,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成型,国企过去存在的很多领域的功能,完全可以靠民企完成,特别是赚钱的领域。国企,虽是企业,但终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必须符合全体公众的利益,只能在最必要的领域存在,利润不应该是国企和央企们的追求。

如果央企要标明自己对社会的贡献,还要区分所得税和流转税。所得税,来自于企业利润,算是央企靠本事赚的,可以视为贡献。但是,流转税是商品价格的附加,是由消费者最后支付的,跟企业的努力没有关系。央企的纳税主要还是流转税,所得税是很有限的。所以,在税收上,央企的贡献并不突出。 央企经常说,为国家贡献了多少利润云云。央企,作为国家投资的企业,上缴利润是应尽的义务。央企的税后利润,应该悉数上缴中央财政。有人说,外国的国有企业也不是100%上缴的,凭什么要求央企全部上缴。外国的国企很少,仅存在少数领域,更重要的是,它们被严格监管,利润极其有限,以亏损为主。利润返还的合理比例经过多年的摸索已经大体稳定

下来,所以,不必再全额上缴。

而中国的央企,信息严重不对称,监管严重不到位,而且利润额十分巨大,必须全额上缴,然后经过严格的审核后,企业才可以得到利润返还。从理论上说,央企的税后利润是全国人民的红利,这个红利如何分配,得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和批准才行,即使是国资委也无权分配央企利润。现在利润大比例留存在企业手里,是剥夺了所有者的权利,有违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

因此,央企上缴税收和利润,不是尽社会责任,而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而且这个义务还没有尽到。

每当发生自然灾害号召捐款的时候,央企们总是表现很积极,很大手大脚,彰显自己的老大地位,这也不是在尽社会责任。因为如果你要尽责任,必须用自己的钱,不能花别人的钱。央企的钱都是全体公众的,不经同意就拿来用,不管这种行为表面上如何高尚,都是不能接受的,即便是用税后利润也一样。

对于一般企业,赚钱就是最大的社会责任,因为赚钱就是为社会做了贡献,服务了公众,解决了就业。而对于国企和央企来说,最大的社会责任是遵纪守法,不能肆意、浪费国家资源,特别是不能慷公众之慨。如果央企的成本是真实的,成品油里面没有茅台(600519,股吧)和拉菲,按照平均成本定价的成品油,不管高低,就都是公平、可接受的。这样企业就算是

尽了社会责任。

央企如果要尽社会责任,就不能与民争利。在竞争领域内存在央企本身,即是对他人权利的剥夺。在央企做大做强的同时,民企的利益不断被蚕食,这一点,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表现最为显著。如2010年,因为中石油和中石化扩张地盘,增建加油站,民企加油站一时间就被消灭了2000多家。 中石油、中石化本来负有保证国内成品油安全供应的责任,他们也常以此自矜。但实际上,特别是2010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均出现柴油荒。油荒出现的时间与电网拉闸限电几乎同时,因为没有火电,就要用柴油机发电,你急用柴油,它就趁机涨价。还有,异曲同工的是,炼油企业也“适时检修”,这也是逼宫涨价的手段。

公众经常抱怨,国内油价总是涨得快、跌得慢。表面上是发改委决定成品油价格,实际上,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两桶油”,发改委也要考虑它们的利益和诉求。“22天+4%”即,以阿联酋迪拜、北海布伦特、纽交所轻质原油的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如果在22个工作日内,该价格上下波动超过4%,则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价格。是一个“天才”的设计。为什么是22天?为什么是4%?油价的变动,经常表现出涨快跌慢的特点,这个机制设计基本能确保跟涨,却难以跟跌。这些难道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央企的税后利润本来应该全部上缴财政,用于补充已经

岌岌可危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上缴得过少,几乎是杯水车薪,2010年,仅有0.4%的利润缴给社保基金,这难道是在尽社会责任?

央企未来的发展关乎整个经济改革的成败,很多必需的改革举措,一旦遇到央企,就立马停滞,如“非公经济36条”是好政策,国务院先后两次通过类似的文件,但是至今没有实质进展。比如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应该完全放开,可是因为“两桶油”,一直踟蹰不前。民间金融的发展遇到国有银行的强力抵抗,以至于出现外国银行都可在中国办分行,中国人反倒不能在自己的国家办银行的尴尬局面。

一方面,在竞争性领域,央企应该果断退出,让出空间给更多人,这是提高效率的举动。另一方面,在其他领域,央企也有收缩的必要,并且也不能再以做大做强为主要目标,而是要履行其社会责任,这是为了社会公平。央企赚钱不是光荣,它不过是整个社会付出巨大代价的反面,央企过去几年以追逐高利润为荣的惯性应该适可而止。央企赔钱也不是耻辱,只要全社会由此能节约成本和费用,能让公众受益。央企本质不是企业,它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是实现公平的手段。

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政府推出了7000亿美元的救助计划,以避免华尔街的那些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倒闭,而一般认为(有争议)这些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正是加剧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给美国经济社会带来毁灭性冲击。因为美国政府跟华尔街

“贪婪”的投机家们的利益已经捆在了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已经“大到不能倒”。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应当引起我们的某种警醒。 关注和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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