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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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CIT-ZG-20111030

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 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中国2四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文件格式??????????????????????17 资格证明文件??????????????????????27 招标项目及要求?????????????????????28 评标办法????????????????????????36 合同主要条款??????????????????????42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委托,拟对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IT-ZG-20111030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01包:医疗设备1 1批 02包:医疗设备2 1批 03包:医疗设备3 1批 04包:医疗设备4 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 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4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并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产品授权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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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原件);

以上原件资料,请投标人自备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机构连同介绍信留存备案。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9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号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

地 址: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川鄂中路180号 联 系 人: 周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

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 编:610066

联 系 人: 马先生、黎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97776/87793135/87793136/87793137/87790035

/87795756-803、864

传 真:028-87790025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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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1 2 3 应知事项 价格标的 采购方式 评标方法 说明和要求 由采购人监督人员在本项目开标时唱标前当场宣布。 公开招标 综合评分法 金 额:01包人民币2000元 02包人民币2000元 03包人民币2000元 04包人民币15000元 (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提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盖章确认)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投标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递交后投标人请执交款依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据“收款收据”,并将该“收据”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列入投标文件中,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51001416108050912708 交款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1日17: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进行收费。 4 投标保证金 5 中标服务费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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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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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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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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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可选)。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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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需提供);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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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1)商务应答表;

(1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投标人携带收款收据及投标人银行开户信息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投标人携带收款收据、采购合同(副本原件)1份及投标人银行开户信息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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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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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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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证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致公证词。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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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审核。

26. 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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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

32.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1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5、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天(日历日)。.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1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8

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

19

四、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价 数量 (人民币万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交货时间 万元) 备注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报价合计(人民币万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

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0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人民币万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1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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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姓名 姓名 其中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电话 网址 员工总人数: 项目经理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电话 电话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3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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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5

1、电磁场性质:低频低强度脉冲电磁场,不含静磁场;

#2、治疗器(电磁场发生器)的最大磁场强度在30GS以下,符合国际安全标准(50高斯以下),无害于人体;

3、磁场强度:中间节(第四节):≤2.64mT,首尾节(第1、7节):≤2.42mT 4、配置(送)嵌入式治疗床垫,使患者的治疗过程更舒适; 六、治疗频率:1—100Hz,可任意调节。 七、输入功率:≤180VA

八、时间控制范围:0-99分钟,可任意调节,治疗结束时自动停机 九、使用环境:

1、供电电压:220V±22V、50 Hz±1 Hz 2、环境温度:5-40℃ 3、相对湿度:≤80%

4、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4h

#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03-02:三维多功能牵引床 2台

一、技术特点:

#1、通过计算机工作站设置牵引时间、牵引力、旋转角度和成角角度等治疗参数

#2、进口电机作为动力源,控制牵引、旋转和成角等三维动作,既可水平牵引,也可三维牵

3、电脑界面显示牵引时间、牵引力、旋转角度和成角角度等的设置值和当前值 4、电子传感器检测牵引力,牵引力能随时补偿 5、旋转编码器检测和控制旋转角度,严密准确 6、具有8种牵引模式,可持续、间歇或阶梯式牵引 7、配有急退键和病人手持急退开关,保障安全 #8、牵引拖板采用无间隙设计,牵引平稳无晃动

#9、对抗式牵引,上下床板能同时对向牵开,提高疗效 10、能提供多角度腰椎牵引治疗

11、配有病历储存和打印系统,可储存和打印病历

#12、分体式颈椎牵引装置,一机双牵,颈椎牵引和腰椎牵引可以同时进行 二、技术参数: 电源:220V/50HZ 功率:360W

牵引力:0-99公斤 牵引总时间:0-60分钟 持续牵引时间:0-9分钟 阶梯牵引时间:5秒钟 间歇时间:0-90秒钟

#腰椎对抗牵引行程:向上≥150 mm 向下≥150mm 成角角度:上15°-下25°±5° 旋转角度:左30°-右30°±5° 牵引速度:≤15毫米/秒

31

#颈椎牵引行程:≥300mm 体积(长*宽*高):≥2550*600*670mm

04包:医疗设备4 1套 04-01:DR 1套

一、设备名称:全数字化X线摄像系统 二、数量:一台 三、技术要求:

(一) 基本要求: ﹟ 1

设备要求: 整套装置中的胸片摄影架、固定式摄片床、X线球管、X线高压

发生器等同一制造厂原厂生产。为国际知名品牌,并且必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该品牌的全套整机注册证SFDA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3C证。

售后要求: 该类设备在四川地区有多家用户使用,生产厂家在成都设有办

事机构和专门维修站并承诺对全套设备进行售后服务,提供800和400免费服务电话。

设备用途: 能进行人体全身各部位的立位和卧位X线影像学检查,实现数

字成像、数字图像的存贮管理。 技术要求

非晶硅材料平板探测器整板结构,非CCD结构保质期为曝光9万次以上 自然冷却

移动式全功能平板,可直接放置于担架、轮椅等病人身旁摄影 ≥14”317” >550万 ≤180um ≥14bit >3.0Lp/mm ≥2,20832,688 ≤3秒 ≤6秒 9万次曝光以上

2

3 (二)

﹟1.1 探测器: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冷却方式: 平板应用模式设计 探测器有效尺寸: 有效像素: 像数尺寸: A/D转换位数: 空间分辨率: 采集矩阵: 预览图像最短时间: 二次曝光间隔:

﹟1.12 平板探测器保修: 1.13

平板探测器应用范围: 通用立卧位多功能X光摄影,随意移动,离床位

X光摄影,可直接在担架、轮椅上对病人进行摄影

32

2 X射线高压发生器系统

≥46KHZ ≥50KW ≤10mA >620mA ≥150KV ≤0.5mAs ≥800mAs ≤1ms >240种

具有待机、准备、曝光三种状态分别彩光及声音提示(提供资料证明) 具有 符合中国标准

﹟2.1 高压发生器频率: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最大输出功率: 最小输出电流mA: 最大输出电流mA: 最大输出电压KVp: 最小mAs: 最大mAs: 最短曝光时间: 解剖程序摄影:

﹟2.10 提示功能:

快速参数设定功能: 输入电源:

2.11 2.12 3

X射线球管和悬吊支架装置 球管阳极热容量: 双焦点尺寸: 球管架形式: 球管架操作手柄: 球管运动可近台操作

≥200KHU

小焦点:≤0.6mm;大焦点:≤1.2mm 天吊式支架 圆形手柄便于操作

3.1 3.2 ﹟ 3.3 3.4 3.5

球管运动操作在支架上具有6个以上控制锁定解锁键

悬吊式球管支架前方和后方均具有球管运动控

﹟3.6 球管支架后方操作功能:

制解锁键(提供资料证明) 3.7 3.8 3.9 3.10 3.11 4

球管沿垂直轴旋转: 球管沿水平轴旋转:

≥±180 ≥±120

00

球管水平纵向移动范围: >280cm 球管水平横向移动范围: >120cm 球管垂直升降范围: 立式摄影支架 胸片架制动方式: 滤线栅: 垂直移动范围:

>158cm

可在任意位置停止,电磁锁定。

固定滤线栅,栅密度≥38LP/cm,栅比≥12:1 探测中心距地面41~190cm

4.1 4.2 4.3

33

4.4 5

滤线栅焦距: 摄影床

≥170cm

固定安装四向浮动式平床,电磁锁定 ≥200370cm ≥110cm ≥25cm

固定滤线器,栅密度≥38LP/cm,栅比≥12:1 ≥100cm ≥200kg

可控制X线发生器、病人资料处理,图像显示及图像传输等。 ≥3GHZ

内存容量:≥3G,硬盘容量:≥300G ≥15〞液晶(国际专业显示屏2M,14*17) 鼠标、键盘

标准DICO3.0接口,具有DICOM打印、存储、传输和获取等功能 Windows,中文操作界面

≥19〞液晶(国际专业显示屏,电脑一套)

同品牌DR在四川三级以上用户≥5家(提供用户名单、联系电话)

同品牌DR在四川地区装机数量≥20台(提供客户名单、联系电话)

﹟5.1 床面运动及锁定: 5.2 5.3 5.4 5.5 5.6 5.7 6 6.1

床面尺寸: 床面纵向运动范围: 床面横向运动范围: 滤线器: 滤线栅焦距: 承重:

控制及采集工作站 控制台: CPU:

内存及硬盘容量: 操作显示器: 病人数据输入方式: 网络功能: 操作系统: 图像浏览监视器: 用户情况

6.2 6.3 6.4 6.5 6.6

6.7 6.8 7

﹟7.1 三级以上用户: 7.2

装机台量:

三、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

01-03包: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04包:合同签订后预付30%,设备安装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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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货

投标人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投标产品和材料并负责所供产品、材料的包装和运输并且负责安装调试。

5) 验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厂验、到货验收,并负责安装调试后由业

主组织验收。

a) 厂验:发货前投标人自行检验和测试产品的性能和指标;

b) 到货验收产品运抵安装现场后,买卖双方共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

缺破损,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发、免费更换和赔偿损失; c) 安装调试验收时间由招标人组织,中标人完成。由于产品质量造成某些

指标达不到招标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或退货,并保留进一步的追诉权利。

6) 文本资料

a) 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

b) 提供产品和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单位名录; c) 交货时提供所有产品原产地证明; 7) 技术培训

卖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医师学会、工程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为止。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远期供货在产品有效使用期内,如果招标人需要,投标人应以低于市场平均

价格优惠供应产品的备件或替代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供货。 9) 在保修期限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

应厂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器。

10)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产品的价格。 11) 考察及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需在投标报价表中详细标明。 12)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所承诺的各种功能,应在投标时确认已具备。 13) 投标人在四川地区应有售后服务的能力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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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6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要求; (3)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本项目适用),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

37

标优劣顺序排列。

3.4.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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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报价 30% 分 值 30 评分标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1 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2 技术指标 和配置45% 45 得45分;#号条款有负偏离的,扣4分;非#号条款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 3 投标产品综合情况 5%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的使用口5 碑、用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判 定,得1-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4 业绩8% 8 产品销售总业绩进行综合评定,销售总业绩最高的得8分,其他酌情给1-6分。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本地化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5 售后服务10% 10 人员培训计划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 分,最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不得分。 6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2 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销售合同为准 说 明 5、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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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0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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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XXXX。 签订地点: XXXX。

签订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规格 型号 单价 总价 随机 配件 货物品名 单位 数量 (万元) (万元)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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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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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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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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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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