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政治制度史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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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政治制度史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 副署制度(课本P16)

副署指的是正式法令或文书上有关负责人在正职人员签署之后连同签署,它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的运作具备内阁制的一大特点。在孙中山就职前一日,由宋教仁与吕志伊、居正提出修正案而成。其核心就是将总统制变为国务员负责的内阁制,即将行政院各部改为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发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命令时,须有国务员副署。该主张虽然未被采纳,但影响也很大。

2、 国民政府(课本P128)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府(1925年7月1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由海陆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1925年至1928年与北洋政府相互对峙。1928年北伐成功之后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政府”这个名称,在国民党政府文书中有广狭两义。广义上的国民政府,指包括五院及其所辖部会在内的中央政府,分为国民政府本体、五院及其所辖部会三级。狭义上的国民政府,仅指国民政府主席、国民政府本体组织和若干直辖机关。(汪精卫投降日本之后在南京建立的汪伪国民政府不算国民政府)

3、 四级三审制(课本P66)

清光绪年间,《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确认了四级三审制的审判机关组织制度。中国进入民国后,在晚清政府有关司法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改革并确立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四级三审制,规定以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为审判机构。审判时,各级审判厅分别采用独任制或合议制。初级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的一审案件,由推事1人单独审判。二审、三审案件,由推事3至5人组织合议庭进行审判。

4、 三三制(课本P288)

“三三制”指的是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一种崭新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其基本原则:①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②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③必须使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的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④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地位置,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三三制”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制度。它团结了各抗日阶级和阶层,争取了中间力量,孤立了顽固势力,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5、汪伪国民政府(课本P320)

指的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内部以汪精卫为首的反共亲日派,屈服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进攻和政治诱降,在日军卵翼下建立的傀儡政权。日本于1940年3月30日制造了汪精卫伪国民政府,即在南京正式成立的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抗战胜利后,伪国民政府于1945年8月16日宣告解散。以陈公博为首的一批汉奸头目先后被处决。

6、训政(课本P91)

训政,指的是国家权力全部由国民党行使,各级政府成为执行国民党意志的工具。孙中山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训政是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国民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

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7、伪满洲国(课本P317)

伪满洲国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利用前清废帝爱新觉罗溥仪在东北建立的一个傀儡政权。日本帝国主义在发动九一八事变后,于1932年3月9日将清朝末代皇帝溥仪抬出来,建立伪满洲国,宣布东北完全脱离国民政府而“独立”,将长春改为“新京”,定为“首都”。 通过这一傀儡政权,日本在中国东北实行了14年之久的殖民统治,使东北同胞饱受了亡国奴的痛苦滋味。

8、北洋政府(在课件上)

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取得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3月10 日在北京就职,又逼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这标志着民国史上北洋政府统治的开始。北洋政府是由北洋军阀等势力所操控选出的中华民国大总统与国务院国务总理所领导,是当时被世界各国承认的中华民国合法政府。它以五色旗为国旗,以《卿云歌》为国歌,作为代表中国的符号象征。在北洋政府主导下,中国加入协约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以战胜国的身分出席巴黎和会。

9、护法军政府(课本P93)

护法军政府是,孙中山为恢复国会和临时约法而组织的临时性政府。张勋复辟失败后,因段祺瑞拒不恢复临时约法和召集国会,故孙中山发动护法运动。1917年8月25日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约法》未恢复前,中华民国行政权由大元帅行使。在广州成立的临时政府,1917年9月,孙中山当选为军政府大元帅。10月,护法战争爆发。因孙中山未掌握军事力量及滇、桂军阀破坏,护法运动失败。1918年5月孙中山辞职,随后军政府解散。

10、中政会(课本P123)(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中政会1924年成立,全称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一个重要机关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具体体现机关。它既属于党的机构,但又主要不管常务而管政府。1927年,特别委员会成立,中政会及其分会取消。后特别委员会停止,政治会议恢复。进入训政时期后,中政会成为最高指导机关。抗日战争时期中政会停止活动,由国防最高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11、临时大总统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是1912年1月至1913年10月中国国家元首的称呼。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始于辛亥革命的胜利,终于1913年10月袁世凯被选举为第一任大总统。首任临时大总统是孙中山,首次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就职典礼于1912年1月1日在南京总统府举行,临时大总统的就职也正式宣告中华民国的成立。其地位和职权有:(1)统治全国之权和统率海陆军之权。(2)有任免国务员和外交使节、宣战*和、缔结条约、制定官制官规及设立临时中央裁判所等权,但须经过参议院同意。(3)向参议院提交审议案件和提出咨询事件。

二、判断题(三错两对)全部打叉能拿到60%的分 三、简答题

一、简述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前言P2--3)

(一)、西方国家实行的政治制度主要分为3类,即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和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这3种都是民主共和政体下的不同政治制度,各自情况大致如下: 1、总统制。始于美国,主要分为两种。 (1)、美国式:1787年召开的制宪会议,从根本上确定了美国实行以分权制衡为原则的总统制的政治制度。主要特点:

① 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相互独立。 ②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掌握国家最

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组织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 ③ 议会只是最高立法机关,总统的行政权只受议会的制约。总统无权解散议会,议会也无权解散政府。

④ 国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政府成员,政府成员不能出席国会的会议。

⑤ 总统所属的政党在议会中可能是少数党,因此不是以多数党和少数党来区分执政党和反

对党,而是哪个党占有总统职位,哪个党就是执政党。 实行美国式总统制的国家,出美国以外,主要是菲律宾、巴西、南非等位于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

(2)、法国式的总统制:

1792年9月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共和制度的建立。其后政治制度反复,有拿破仑推行帝制,有实行君主立宪制。1870年第三共和国建立后,确立了议会制共和政体,行政权主要掌握在内阁总理手中。到1959年戴高乐当选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后,实行的是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政治制度,即法国式的总统制。

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由总统选举团选举产生,任期7年,职权主要有:①有行政权、人事任免权、军事权、外交权、颁布法律法令等。②特殊权力,主要有解散国民议会权、要求举行公民投票权、非常状态紧急处置权。

总理虽由总统直接任命并组织政府,但总理和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 法国式的总统制既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又具有内阁制的特色。

实行法国式总统制的国家,出法国以外,主要有奥地利、芬兰、冰岛、爱尔兰、葡萄牙等国家。

2、责任内阁制

这是一种政府即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起源于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的爆发和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与实行,使英国废除了封建专制制度,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① 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

党联合组成。 ② 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他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③ 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无实权。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的副署才能生效。

④ 内阁对议会负集体连带责任,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⑤ 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内阁有

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⑥ 内阁成员通常必须是议会议员。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自内阁。 ⑦ 内阁一般不进行表决,以首相的意思为准。

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出英国以外,主要有日本、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和新加坡等国。

3、委员会制

这是一种国家最高行政权由议会所产生的委员会来集体行使的政治制度,以瑞士为代表。 ① 国家设置联邦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由议会选举7名委员组成。这7人地位平等,权力相当,分别掌握政府7个部,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兼任议员。 ② 采取合议制,政府一切决定由7人合议决定,以集体名义通过、公布。

③ 不设总统或总理,而设1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主席即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其权力

不但极为有限,而且任期只为1年,不得连任。任期满后,即由副主席升为主席,再选出新的副主席。

④ 联邦委员会受议会监督并向议会负责,无权解散议会,不但无权否决议会通过的议案,

而且必须执行。议会不信任时,联邦委员会必须解职。 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不多,出瑞士以外,主要有乌拉圭等国。

二、评述护国军务院。(课本P93)

[是什么]:军务院是西南地方军阀与部分国民党和进步党三派政治力量联合组织的与洪宪政权相对峙的权力机构。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宣布遵守《临时约法》 ,召集国会。唐继尧遂于7月14日宣布撤消军务院。

[为什么]:1、军务院宣称,袁世凯由于犯谋叛大罪,当然失去大总统资格,理应由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但是由于黎元洪不能依法任命人选经国会同意,只能暂设军务院。军务院实际上是主持一切军政、民政的临时最高机关,与摄政内阁相似,具有临时政府的性质。 2、唐继尧等只是反袁复辟帝制,并不打算成立真正同北洋政府相对立的政府,以便在同袁世凯手下对复辟也不满的冯国璋、段祺瑞接洽时“毫无障碍”。 [意义]:军务院是护国运动的产物

①它以恢复《临时约法》相号召,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具有一定的坚持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性质。

②在袁世凯死后,它又同段祺瑞进行斗争,迫使段祺瑞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 但是,它有弱点和局限性:

①它的实权掌握在改良派和西南地方实力派手中。

②它没有提出从根本上推翻北洋政府的纲领,只是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要求恢复临时约法。 在黎元洪于1916年6月29日宣布“恢复”临时约法之后,军务院于7月14日自行解散。

三、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课本P297--301)

[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过程]:

① 解放战争爆发后,一些解放区首先将基层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在抗战时期,乡参

议员虽然由人民直接选举并对人民负责,陕甘宁边区改乡议会制为人民代表大会制。 ② 战略反攻开始后,中共中央于1947年11月12日、1948年1月18日两次发布指示,规

定推行“代表会议制”。 ③ 在战略决战即将开始、国民党政权被推翻时,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8年9月召开了著

名的九月会议,决定推行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 ④ 各界人们代表会议是新中国宪法颁布实施前所推行的制度,是向人民代表大会过度的机关。1954年新中国宪法实施后,人们代表会议就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普选基础上产生。各级政府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它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巨大的优越性: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四、简述租界的行政管理制度。(课本P311--314)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租界内的行政管理机构有很大的不同,大致分为4类:

(一)上海公共租界和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这两个公共租界的管理机构基本相同,因而列为一类)

1、董事会及其下设各委员会。董事会的职权为决定租界内日常行政事务,任免工部局职员,作为法人代表向有关法庭控告拖欠市政捐款者。董事会下设各种委员会作为咨询、智囊机构。 2、市政委员会。市政委员会亦称公部局。是最高日常行政事务的办理机关,由领取薪水的职员组成。

3、纳税人会议。该会议亦称选举人会议,负责选举行政机构负责人,对行政机构进行监督,决定各种事务,交行政机关执行。 (二)英租界

1、选举人大会。该大会的年会由英领事召集并主持,其职权同上述公共租界的纳税人会议年会的基本相同。

2、董事会。董事会是最高领导机关,职权为:执行选举人大会的决议,任免工部局职员等。 3、工部局。这是具体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机关。各个英租界的工部局的组织大小不一,最大的是天津英租界,最小的是广州英租界。 (三)法租界

1、选举人大会。与公共租界和英租界不同,法租界的选举人大会既无立法权,又无行政监督权,仅仅是选举工部局部分董事。选举结束,选举人大会即结束了当年的使命。 2、董事会。它是法领事之下的最高领导机关,由法领事直接指定和选举人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董事的任期为2年。 工部局(上海法租界称公董局)。它是最高日常行政机关。 (四)日租界

日租界的行政管理机构自成体系,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日本称为“十分发达”的日租界,即天津日租界和汉口日租界。 1、 居留民团。这是由有关租界内外的日侨组成的组织。

2、 居留民会。它类似于英租界的选举人大会,由居留民选举的议员组成。

3、居留民团行政委员会。1934年,改称参事会。它类似于英租界的工部局董事会,负责执行居留民会的决议,处理各种日常行政事务,等。

4、民团事务所。它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其性质类似于工部局。

第二类是日本政府划为“未发达”的租界,也就是为组成居留民团的租界。这种租界有苏州日租界、杭州日租界和重庆日租界。这些租界的机构主要有下面两种:

1、居留民会。这种居留民会的性质不同于“十分发达”日租界的居留会,即每年只举行一次会议,选举居留民会议员会。当选的议员必须经过日领事的认可,才能就任。

2、居留民会议员会。它既是议决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兼有公共租界和英法租界董事会和工部局的性质。

四、论述题

1、试论述孙中山的建国理论——五权三序说。(课件和课本P107--(一)五权三序说概论。

一、五权宪法。

[含义]:1、五权宪法基于孙中山权能分治的理论。孙中山认为政权应该属于人民,但又不

相信人民有管理国家的能力,因而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权能分治原则——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权,即政权。能,即治权。

2、五权宪法即指五种治权之分立,互相制约。这是从西方的三权分立学来的,又

参考中国古代的御史监察制度和考试制度,形成了五权分立说。

3、五权宪法乃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

[内容]:(1)五权宪法要在宪政时期实行,不是军政时期、也不是训政时期。

(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民大会——五权宪法由国民大会制定,五院的主要领导

和主要成员由国民大会选举和罢免。 (3)五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特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并列,立法权不受行政权干

预,等等。

[背景]:1、孙中山早年就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号召鼓动革命,1916年12月2日,在

《民报》周年纪念日,孙中山讲《三民主义与中国革命之前提》,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五权宪法的理论,以后并为此而在实践中做了很多努力——辛亥革命后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时,孙中山就提出按五权宪法来组织,但临时参议院不同意,故《临时约法》只提三权分立。

2、中华革命党本部设有协赞会,会下设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四院。

3、改组成中国国民党时,总章中明确规定,本党以创立五权宪法为目的。中国国民党一大宣言也宣称:“以实现三民语文鲆权宪法为本党之目的。

[评价]: 优点:(1)针对军阀的,注意到要消灭军阀,把权力拿到革命党人手中。

(2)以基层民主为基础,进而至于全国民主,循序渐进,自下而上,全国宪政以地

方自治为基础,地方自治以人民为基础, (3)重视民权,无论中央、地方均由人民选举。

缺点:(1)权能分开思想和三个阶段的划分,是建立在对人民参政能力的低估的基础上的,

认为人民无能力行使治权。

(2)注重政体,忽视国体,注意到了治权分立,但忽视了由谁掌权的问题。成为后来国民党利用来统治人民,使人民无权的借口。

二、三序——建国程序三阶段:

[发展过程]:1、1905年《中国同盟会宣言》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

权”“其措施之次序”分为三个时期——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

2、1914年《中华革命党总章》中称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 3、1924年孙中山手定《建国大纲》中将建设之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

时期

4、“一省完全底定之日,为训政开始之时。” [评价]:

优点:(1)针对军阀的,注意到要消灭军阀,把权力拿到革命党人手中。

(2)以基层民主为基础,进而至于全国民主,循序渐进,自下而上,全国宪政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地方自治以人民为基础, (3)重视民权,无论中央、地方均由人民选举。 缺点:(1)权能分开思想和三个阶段的划分,是建立在对人民参政能力的低估的基础上的,

认为人民无能力行使治权。 (2)注重政体,忽视国体,注意到了治权分立,但忽视了由谁掌权的问题。成为后来

国民党利用来统治人民,使人民无权的借口。

二、试论述蒋介石权力工具的演变。(课本P171--193)

(一)、军治体制是蒋介石进行权力独裁的基础所在。

蒋介石认为,中政会主席、中常会主席、国民政府主席和行政院长可不当,但军权不可不要。只要紧紧抓住最高军事机关和军队,就可以军御攻,进行军事统治。这样,就有一系列以军御攻工具的出现。

1、军事机关——以军御政工具

1948年“行宪”以前,国民政府所设的军事机关主要有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和军事参议院。

一方面,它们是一个国家军事制度走向现代化的产物,是国民政府仿照西方和日本的有关制度而设置起来的,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它们是蒋介石以军御攻的权力工具消灭异己的指挥机关,或是安排异己派系和失意军人的闲散机关,是为蒋介石的权力独裁服务的。 2、军事制度

除了军事机关以外,军事制度主要覆盖陆海空三军编制、兵役、军队人事和教育几大方面。国民政府陆海空三军编制的最大特点是也是蒋介石的目的:以军队现代化需要为借口,蒋消灭异己,吞并他派军阀军队。

3、警察体系与特务系统 ①警察体系

蒋介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警察体系。它与特务、宪兵三位一体,在国民党政府的军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厅长由蒋介石集团内人物担任。 ②特务系统

特务系统是蒋介石维护权力独裁、对付异己、镇压人民的重要工具,主要有中统和军统。①中统是蒋介石集团内一大派系CC系,陈立夫、陈果夫兄弟俩所控制的特务组织。②军统是蒋介石集团内另一派系黄埔系控制的特务组织。

特务系统的成立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反动性决定的,也是蒋介石攫取独裁权力的需要。 (二)、“口袋子”权力工具的演变

他在不担任国民政府主席和行政院长期间,设置了一系列权力工具。

(1)南昌行营。在1931年12月到1932年2月间,南昌行营的组织和职权的演变经过前后两大阶段。在前阶段,它成为“剿匪”区域内党政军合一的机关;在后阶段,变成了蒋介石的御用权力工具。

(2)内廷机构——侍从室

在所有国民党政府机关中,侍从室的性质最为独特。它不是国民政府明令设置的机关,实际上是蒋介石的内廷机构,是为了蒋个人的政治目的和需要组织起来的一个独裁统治的御用工具。规模虽不大,但地位凌驾于政府各部门之上。 (三)、蒋介石权力独裁体系最终形成 1、国防最高委员会的成立

1937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把国防最高会议改组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其特点有实行委员长独裁制、组织特殊、权力广泛等。 2、行政三联制的推行

为了使自己的独裁权力得到顺利实施,也为了改革行政体制,蒋介石在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后就开始行政为将各级政权机构划分计划、执行、考核三联制。

3、总裁制的确立

在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前后,蒋介石又确立了总裁制。1938年,国民党在武汉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他规定“总理”的称呼留给孙中山,蒋介石称“总裁”,最终成就了蒋介石的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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