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标本检查和取材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4 00: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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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标本检查和取材制度

(讨论稿)

一、标本的检查和取材由病理医师承担。

二、病理医师通过肉眼仔细观察标本,判断病变的部位、大小、浸润深度及与切缘和周围组织的关系,然后挑选有代表性的部位取材,做病理切片。取材必须遵从规范要求,以保证诊断的准确性,提供准确的TNM分期信息和其他与治疗、估计预后相关的信息。

三、取材前应核对申请单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申请单与标本应有双标记和双核对,并仔细阅读申请单中的内容,初步判断病变的性质,做到对病变心中有数。

四、标本检查和取材应按照有关的操作规范进行;应当对大体标本进行细致的观察,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五、取材结束后必须核对组织块,并在取材记录单上标示;随后将记录单交病理技术人员,供切片染色后核对使用。

六、组织块应该每块分别编号,并做到一一对应。

七、取材后剩余的标本应妥善保存,保存至病理报告发出后2周时间。

八、剩余的病理标本和标本容器属于医疗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的规定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九、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取材质量进行自查,及时总结和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持续改进取材质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kq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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