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传播困境及发展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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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传播困境及发展策略研究

作者:陈爱明

来源:《文化研究》2015年第06期

摘要:媒体逼视、隐性采访、新闻记者的双重角色冲突、新闻报道手法的“过度”与“不足”等伦理问题的存在,电视法制节目的伪专业性等都制约着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可持续发展。为突破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在体制和市场等双重因素作用下面临的艰难困境,文章从“正视法律原则与规范”等角度提出了破解中国电视法制节目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司法关系;媒介素养;伦理问题; 引言

笔者从事电视新闻工作十几载,接触了一些犯罪类案件和侵权类投诉,经常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打交道。因为经历多了,引发了笔者对目前电视法制节目的思考,就目前而言,中国电视法制节目是什么现状,又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给社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弊端是什么,有没有好的途径进行突破,以至于防患于未然。

文章拟对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现状,以及电视法制节目所面临的问题进行逐一剖析,结合实际提出参考意见,期冀给电视法制节目从业人员提供帮助。 1.文献综述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概况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年~1993年):1985年《法律与道德》的试播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开端。这一阶段,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从无到有,渐成气候。第二阶段(1994年~1998年):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迎来了大发展时期,节目质量逐步提高,对于促进司法公开,推动立法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三阶段(1999年~2002年):《今日说法》的开播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进入到一个空前繁荣的时期。第四阶段(2003年—):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进入转型期。

随着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对于电视法制节目的研究也在推陈出新。随着媒体竞争的白热化,在生存压力以及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媒体只重视收视率,节目低俗化,这对媒体的公信力造成伤害。徐寿松(2001)指出,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着五大问题:一是指导思想重义务,轻权利;二是报道庸俗,品位低;三是权利本位意识浓厚,司法不公问题突出;四是节目注重叙事,忽视了阐释法理;四是采访报道方式存在非法行为[1]。胡智锋(2004)认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主要体现在:雷同化与同质化倾向明显、处理“法理”、“情理”、与“道理”的关系上欠缺平衡,指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将呈现出国家化、本土化、人文化、风格化的发展趋势[2]。胡忠青(2006)认为,绿色收视率是“叫好”与“叫座”的双赢,绿色的内涵是重建受众精神生态,对“欣赏指数”和“收视率”两种评判标准的双重尊重[3]。李蓉(2011)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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