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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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

关于下发《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办法》的通知

云交基建〔2003〕826号

各地州市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没计管理办法》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设计是工程的灵魂。为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公路的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注重环境保护与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表资料进行认真研究,掌握设计意图,并组织施工、监理人员对设计图表资料进行现场逐项实地复查核对,确保建设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或预算的范围内。

第二条变更设计的范围和理由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经观场核对,发现有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优化、补充和完善的,可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1.设计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设计的。

2.设计图纸与实际不相符合的。

3.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改善施工及使用条件的。

4.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的。

5.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要求的。

第三条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

一、下列变更设计需经省交通厅同意或由设计文件批准机关批准:

1.公路技术等级、路线起讫点及中间控制点的改变或改变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2.特大桥及大中桥桥位、桥型、跨径、净宽、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和数量增减,立交、隧道位置的改变或数量增减。

3.沿线管理用房、服务区建设规模的改变或数量增减;交通工程、“GBM”工程及收费、通信、监控系统设置原则的改变;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的改变;上跨桥、通道数量的增减。

4.局部路线走向的变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1公里以上(含0.1公里);二级公路0.2公里以上(含0.2公里);

三、四级公路1公里以上(含1公里)。

5.以上四项外的其他单项工程[概(预)算项目表的目]: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变更增加或减少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二级公路以下(含二级公路)单项工程变更增

加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废置工程50万元以上。

二、下列变更设计需征得原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由设计文件审批单位批准,并报省交通厅核备。若意见分歧,报省交通厅决定。

1.局部路线走向变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1公里以下;二级公路0.2公里以下;三、四级公路1公里以下。

2.大、中桥基础深度和非主要结构的改变。

3.小桥、涵洞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或桥型、孔径等的改变;特殊设计的防护工程及调治构造物结构或位置的改变。

4.路槽填料的调整;交通工程、“GBM”工程的一般改变;管理用房、服务区和收费站位置的调整。

5.以上四项外的其他单项工程[概(预)算项目表的目]: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变更增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二级以下公路(合二级公路)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三、四级公路变更增加l万元以上。

三、下列变更设计,在确保工程质量、节省投资的前提下,需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项目建设单位批准。

1.小桥、涵洞及防护工程的基础深度调整;排水工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kg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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