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修理厂激励方案(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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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理厂激励制度(暂行)

为了提高修理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订本激励制度: 一.一线维修人员工资考核:

(一)修理厂一线维修人员实行保底工时工资制度,当月未完成 保底工时的按照60元/工时进行倒扣。 (二)保底工时标准

初级人员保底18个工时/月 中级人员保底20个工时/月 高级人员保底22个工时/月 例如,一名初级人员核定工资为1000元,当月实际完成工时16个,则该员工当月应发工资:1000-(18-16)×60=880元 二.工时提成制度

对于当月完成超出保底工时的人员,超出部分按照60元/工时进

行提成,所提成的部分每月计算,每月发放应提成金额的50%,剩余50%在年底进行发放。 三.年终激励

根据财务年终核算,修理厂有利润产生的,纯利润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公司将拿出纯利润的30%对修理厂全体员工进行奖励;超过50万元的,公司将对超出部分再拿出5%的比例进行奖励。奖金总额按照40%作为管理人员(含内勤)奖金(分配原则按照集团关于对内勤的年终奖励标准作为参考),40%作为其他人员的奖金进行分配(分配的原则以个人全年工时累计比重及日常表现作为依据之一),剩余20%作为调节基金由公司领导平衡。如无利润产生则无本项激励。

修理厂收入来源:修理厂的收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工时费收入

工时费用收入包括直接向用户收取的工时费以及应由汇发销售支付的工时费两部分。 (二)配件销售利润收入 配件销售收入核算方式为:当月通过修理厂销售出去的配件总额毛利润的30%作为修理厂的配件收入。但由修理厂负责的配件欠款销售在财务核算期未回款的不计入配件销售,在欠款承诺期内收回的记入当月配件销售金额,逾期未回款的不计入配件销售金额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再生件利润收入 再生件的收入计算方式为:

1、由修理厂再生后,未通过修理厂实现销售的,修理厂只收取再生工时费计入修理厂收入(工时成本+20%); 2、由修理厂再生并也通过修理厂实现销售的,修理厂的收入按销售额减去成本后利润的30%计入修理厂的收入。 (四)自制件利润收入

自制件的利润核算标准为市场接受价格减去工时费、材料费、辅料费 修理厂费用:修理厂的费用包括

所有人员工资,社保,已发奖金,差旅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办公用水电费,通讯费,低耗品费,赔付费,外协支出费等按财务核算条目所列的其他应记入修理厂的费用。 四.其他激励

(一)对于一线服务人员、内勤主动为修理厂提供维修业务的,按照实际收到工时费的10%

作为奖励(事故车除外)。修理厂以外人员在收到工时费后当月发放,修理厂的人员按当月发放50%,年底发放50%的方式进行发放。

对于好学上进或为公司做出杰出贡献以及受到用户表扬的

优秀人员,公司每季度将进行优秀员工的评选,评选的方式为修理厂厂长的提起,并做出评优理由,经公司审核后,对优秀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五.处罚

(一)维修返工:返工的定义为属于维修技术原因或责任心导致的二次或多次返工维修。 返工事件的发生处理原则是谁负责维修由谁处理返工业务。同时返工所产生差旅费、车辆使用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产生配件损失的,当事人承担10%(主辅修承担比例按工时分配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技术责任人承担5%,剩余部分由修理厂承担(记入修理厂费用),当月计算当月扣除。

五、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k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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