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五保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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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做好农村五保户低保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

建民?2008?10号

建宁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农村五保户

低保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我县从2004年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是有部份五保户、低保特困户住房十分简陋残破,夏不御风雨、冬不御寒冷,有的五保户甚至还借住他人住房,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根据《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五保户、低保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明民?2007?1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五保、低保特困户是民政工作对象中的重点服务对象,保障他们基本生活包括居住条件是民政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引起各级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把做好农村五保、低保特困户住房救助,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加强民政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行动,切实履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

二、资金安排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下达省级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社指?2007?63号),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损房、倒房重建户等进行资金补助。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民政办负责对本乡(镇)农村五保、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确定采取修缮、改建、重建的房屋进行费用预算并造册登记。摸底登记工作应实事求是、从严掌握,于2008年1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县民政局低保股(登记表附后)。

2、各乡(镇)根椐摸底登记情况,每户救助对象乡、村两级各确定1人负责,修缮、改建房屋工作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乡(镇)民政办协助村委会开展住房救助工作。

3、住房救助工作应确保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同时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住房救助工作完成情况将例入民政工作年终考评。

4、住房救助资金由乡(镇)民政办采取先修缮、改建,后发放救助金的方式,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给予补助。各乡(镇)财政所、民政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济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民办?2003?73号)和《关于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06?205号)的规定精神,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住房救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农村五保户、低保特困户住房救助方式登记表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抄送:市低保站、县财政局,谢忠喜副县长。

篇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当区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WUDA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内部资料,妥善保存

2011

第1期(总第8期)

乌 当 区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乌当区人民政府公 报 2011年第一期(总第8期)

双月刊 内部资料 免费赠阅

主办:乌当区人民政府承办: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共乌当区委办公室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消 费价格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1)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城乡建筑用地增减 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9)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两节”、“两会”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14)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2011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 ??????????? (17)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实 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 (21)乌当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2011年春运工作方案 的通知 ??????????????????????? (25)

《乌当区人民政府公报》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2010年公益林森

编委会 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

????????????????????? (29)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2010—2011年

顾问: 李志鹏 度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

主任: 赵继红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

常务副主任: 丁 振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通知

???????????????????? (40)

副主任: 杨长萍 李以记

陈昌模 茅爱华

田茂书 谢秩刚 【领导讲话】

委 员:王宗宇 黄文胜 区委书记李志鹏在全区“一抗三保“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

张国权 陈仁华讲话?????????????????? (47)

郭 剑 赵 亮

黄 彬 鄢永贵

曾仕贵 幺 俊 【大事记】

罗祥新 薛昌柱

谢友琼 李伟军乌当区政府工作大事记 ??????????? (51)朱玉华 张 强

董筱仙 李 鸿“一抗三保“我们在行动????????封二

王家康 陈明秀

徐丽刚 耿品富 赵继红一行到新天园区调研 ???????封三

耿礼元 王文章

唐 洁 崔 俊

莫 军 孙 猛 班举明 曹 冰

刘 宁 赵显富

肖兴国 黄家春罗 云 总编辑: 王宗宇 副总编辑: 陈仁华 编辑: 罗慧陈 滢王伟廖文豪

中共贵阳市乌当区委办公室

乌委办通字〔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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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当区委办公室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

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相关工作部门: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特别是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价格涨幅较大,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黔府发电〔2010〕15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市场供应,努力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和流通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农资生产供应。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大我区重点棚膜蔬菜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力度,加快损毁棚室的修复速度,加强技术指导,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落实好化肥储备和计划安排;加强电网调度和输配电线路、供电设备的检修及维护,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全区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用电;确保计划内柴油到位,增加库存,切实保障柴油供应,坚决杜绝“油荒”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农业局、供电局)

(二)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农副产品供应。根据气候变化及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各类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加大粮油、肉蛋禽、豆制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进货量,保证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提前做好粮油、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落实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加强对各收费站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不受禁行的影响和限制,确保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市场分销;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加强运输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集贸市场摊位费的制定和调整必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和监管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认真规范和整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乱摊派和其他自立项目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汇编成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禽、蔬菜、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须品及煤炭、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农资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走势,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发现市场物价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及时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及时调度掌握主要大型批发市场、超市、骨干企业的库存和供应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

(三)强化价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商务局、质监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开展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超市等生活必需品的集中交易场所的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执法,着力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对从事粮食购销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核查,严厉查处无照和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学校的宣传和引导力度,严禁学生食堂承包经营者随意上涨物价,保持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坚决打击恶意囤积、以次充好、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搭车涨价和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商务局、质监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对政府稳定市场物价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政府采取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电视专题讲话等形式,向群众解释部分商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以及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采取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消除群众恐慌心理;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主动、及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合理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商务局、新闻传媒中心)

三、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为城乡低保户、城

篇三:财政厅文件11号

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财农规〔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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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从申报、公示、发放、使用、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乡镇财政监管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具体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通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推进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二章监管工作措施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资金和项目政策文件信息的下达制度。

(一)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发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时,对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项目,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使其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

必需的信息。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将有关资金项目文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使其便于督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二)对于省、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负责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将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下达到乡镇财政,并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同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

(三)县级农村财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乡镇资金项目、额度等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组织协调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第六条补助性资金监管

(一)补助性资金监管程序: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站(办、所)、单位、村委会,及时宣传、公开各种补助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上报前,要通过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事前公示并由补贴对象签字认可。补贴发放后进行事后公示并由领取人签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2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及时进行核实。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助面积等,乡镇有关单位在向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部门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

3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管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农民补助资金。

4扎实做好基础信息工作。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性资金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为核实下一年度补助性资金信息提供参考依据。

(二)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受委托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县级财政相关业务科(股)室。

第七条项目资金监管

(一)项目资金监管程序:

1严把项目申报关。县级财政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从财政资金监管角度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告县级财政相关科(股)室。

2做好项目公示。县级财政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提供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建设内容、资金额度、招投采购等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3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查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是否正规,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进度相符等。将项目资金监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县级财政相关科(股)室报告。

4及时评估验收。项目竣工后,组织或监管做好项目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二)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的项目,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县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要加强已完工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批复、项目预算和决算、验收报告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三)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财政要积极调查研究,征求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按类别将本乡镇范围内的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的基本情况纳入本乡镇项目库。

第八条建立监管信息反馈机制。乡镇财政在实施资金监管工作中,要将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以及意见、建议,及时逐级向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和财政相关业务处(科、股)室报告。

第九条规范资金分配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乡镇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乡镇财政的政策指导。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各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内部相关处(科、股)室,制定资金监管工作计划,按计划指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第三章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

第十一条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乡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非税收入,严格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管理,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乡镇预算,按照规定程序报送乡镇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加强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加强乡镇债务管理。要建立乡镇债务化解机制,切实加强债务管理,坚决锁定并努力化解历史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

第十四条加强乡镇资产及收益管理。乡镇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乡镇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资产收益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关台账,同时将资产收益纳入乡镇部门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资产及收益管理流程,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乡镇财政要在保证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自主权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项经营收入、自筹资金的监管。要认真登记核算村集体资产,建立健全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要认真清理村集体资源,以货币计量评估入帐,规范交易,如实核算、记载租赁、转让、发包收入。要建立健全村级债务控制和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地掌握村级债务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探索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都要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乡镇财政工作的厅(局)领导和纪检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厅(局)内相关处(科、股)室为成员单位,下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处(局、科)。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县级财政作用。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之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

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职能,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县级财政部门要明确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承担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职能,由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承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选择部分乡镇作为直接联系点,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省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政策文件、资金信息下达情况、公示情况、监管情况等进行检查。建立省级对县级、县级对乡镇级财政的资金监管工作逐级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县、乡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县、乡财政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要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条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理顺财政所管理体制,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所机构人员、建设投入的管理责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意见》(鄂纪发〔2008〕12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将原农业税征收经费调整为农村财政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需要。各级财政要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投入,改善乡镇财政监管工作条件。

第二十一条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从监管业务工作特点出发,明确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确保每三年内对全省所有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次,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第二十二条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纳入金财工程规划,推进乡镇财政工作信息化,实现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联网。要建立资金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财政部门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乡镇基础信息数据库,乡镇财政要对本乡镇范围内所有财政资金情况,以及人员、资产、土地、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等情况收集整理,定期更新,为各项乡镇财政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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