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措施管理程序(EICC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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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1.目的: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以防止其再发生或防止潜在不合格的发生。 2.范围:产品与过程中的不合格及质量管理体系的不合格。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主导产品的不合格(质量/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的纠正措施; 3,2管理者代表:负责主导公各司管理体系与过程中的不合格的纠正措施。 4.定义 5.内容

5.1当出现(但不限于)下列与产品有关的不合格情况时,均需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1.1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产品有害物质检测不合格; 5.1.2同样性质的问题重复发生; 5.1.3发生重大的客户投诉; 5.1.4客户批量退货;

5.1.5运用统计技术进行定期的质量分析时发现严重问题。

5.2出现上述情况时,属产品质量量问题和工艺问题,则由品管部主导处理。品管部将所出

现的问题记录于《来料异常反馈单》或《纠正措施表》上,由品管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纠正及预防措施,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5.3相关部门负责人还需跟进纠正措施的具体实施,直到对结果满意为止。 5.4对于客户投诉,营业部、品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解决。

5.5 当出现(但不限于)下列与各管理体系有关的不合格情况时,均需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5.1各管理体系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 5.5.2第三方认证或客户审厂时提出的不合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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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管理评审中提出的不合格项; 5.5.4各管理体系的目标出现未达标情况; 5.5.5客户满意度调查中发现的偏差等; 5.5.6公司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5.5.7政府部门(劳动、安监、消防、环境、质监等)检查公司时,发现有不符合政府要

求的情况; 5.5.8相关方投诉;

5.5.9发生紧急事故或重大安全/健康/环境/财产损失事故。

5.6 内审、第三方认证或客户审厂时提出的不合格项,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有关部门解释

内容,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纠正措施;其他不合格项由管理者代表指定人员用《不合格报告》或《纠正措施表》的形式记录下来,并负责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纠正措施。

5.7 所有有关管理体系的纠正措施,均由管理者代表复审、批准,并跟进有关结果,与管

理者代表有关的纠正措施则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负责跟进。

5.8 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需提交给管理评审会议。若实施结果引起对运作程序或其它品质

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需记录于管理评审报告中,并按《记录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更改。

6.相关文件 《记录管理程序》 7.相关记录

7.1《来料异常反馈单》 7.2《纠正措施表》 7.3《不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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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j0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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