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复习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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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二)

第三单元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考点归纳】

【考点1】经济仲裁 适用 适用范围 不适用 原则 仲裁机构 内容 无效 有效 仲裁协效力 议 “不平等”、“人身关系纠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纠纷” 自愿、合法、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构; 无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①口头仲裁协议;②缺少仲裁事项或仲裁机构且达不成补充协议 ①有效的仲裁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或裁或审) 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 A.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B.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非专属” 独立性 ①开庭、不公开(原则上) ②执行回避制度(有“关系”,影响公正裁决) ③可以和解,也可以调解。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 2: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④裁决 1:1:1——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⑤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3】行政复议 复议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1.行政处分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政府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不包括复议机关) 复议 范围 排除事项 一个“爹” 两个“爹” 复议 机关 没“爹” 参加人 ①政复议不收费②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非是“官方”说停止) 举证 由“被申请人”承担 ①维持 决定种类 复议 决定 生效 强制执行 ②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决定撤销、变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程序违法、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 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考点4】行政诉讼

适 用 范 围 受理 不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①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奖惩任免行为;④行政机构的终局裁决 ①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级别管辖 诉 讼 管 辖 ②特殊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复杂 一般情况 地域管辖 特殊情况 诉讼程序 【经典考题及例题】 一、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的股东王某和股东李某就利润分配产生纠纷,王某通过人民法院提取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公司住所地法院 B.王某住所地法院 C.李某住所地法院 D.王某、李某协议的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2·单选题】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殊人员的诉讼管辖。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3·单选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2008年)

A.乙市国税部门

①“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原告就被告) ②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 “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4·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例题5·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身体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诉讼时效中止。(1)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09年3月1日。

二、多选题

【考题1·多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10年)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2·单选题】甲乙就买卖合同纠纷约定仲裁协议,下列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情形有( ) A.口头仲裁协议

B.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委员会,事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

C.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开庭审理时提出异议的 D.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事项,事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和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根据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或放弃仲裁协议。选项ABD导致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例题3·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答案】ABCD

【解析】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选项AC);(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B);(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选项D)。

【例题4·多选题】行政复议期间,下列情形中,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有( )。 A.被申请人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议。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例题5·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制度。选项A:行政处分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判断题

【考题1·判断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2009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机构。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诉讼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考题2·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2004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3·判断题】仲裁的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根据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不定项选择题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

马超与房东刘备商议租其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区的120平米房屋一套,租期1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2012年7月1日即半年后再支付剩余租金。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马超搬入住房。2012年12月31日,马超在未支付刘备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住房,不知去向。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1.假设刘备从未向马超追要过其余租金,刘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最迟在( )前提起诉讼. A.2013年7月1日 B.2013年12月31日 C.2014年1月1日 D.2014年12月31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当事人双方约定2012年7月1日支付剩余租金,所以房东刘备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日为2012年7月1日;本题讲述的是延付拒付租金问题,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房东刘备最迟应于2013年7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A选项正确。

2.假设马超住所地为四川省雅安市某区,刘备住所地为河南省南阳市某区,二人在重庆市某区签订租房合同,合同并未约定产生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刘备欲向马超提起诉讼,以下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

A.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B.四川省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C.四川省雅安市某区人民法院 D.河南省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当事人因房租租赁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对特殊地域管辖权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或者合同履行地(四川省成都市)法院管辖。因此BC项正确。

3.刘备准备在马超的住所地雅安提起诉讼,但不料该法院由于2013年4月29日地震,无法办公,直至2013年8月29日才恢复办公,则刘备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A.2013年11月1日 B.2014年4月30日 C.2014年8月29日 D.2013年12月29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2013年4月29日发生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事件,并且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此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于地震发生日2013年4月29日起中止计算,直至2013年8月29日恢复办公日起继续计算,共暂停了4个月。所以现诉讼时效届满日应在原基础上顺延4个月,即截止到2013年11月1日。因此A选项正确。

4.假设在刘备的多次寻找与多次追讨下,马超在2013年6月1日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房租付清。但到期马超仍未支付房租,则刘备请求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A.2014年12月31日 B.2015年12月3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5年6月1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2013年6月1日,马超写下还款计划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2013年12月31日为新的最后还款日,中断并重新计算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马超与房东刘备商议租其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区的120平米房屋一套,租期1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2012年7月1日即半年后再支付剩余租金。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马超搬入住房。2012年12月31日,马超在未支付刘备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住房,不知去向。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1.假设刘备从未向马超追要过其余租金,刘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最迟在( )前提起诉讼. A.2013年7月1日 B.2013年12月31日 C.2014年1月1日 D.2014年12月31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当事人双方约定2012年7月1日支付剩余租金,所以房东刘备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日为2012年7月1日;本题讲述的是延付拒付租金问题,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房东刘备最迟应于2013年7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A选项正确。

2.假设马超住所地为四川省雅安市某区,刘备住所地为河南省南阳市某区,二人在重庆市某区签订租房合同,合同并未约定产生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刘备欲向马超提起诉讼,以下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

A.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B.四川省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C.四川省雅安市某区人民法院 D.河南省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当事人因房租租赁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对特殊地域管辖权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或者合同履行地(四川省成都市)法院管辖。因此BC项正确。

3.刘备准备在马超的住所地雅安提起诉讼,但不料该法院由于2013年4月29日地震,无法办公,直至2013年8月29日才恢复办公,则刘备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A.2013年11月1日 B.2014年4月30日 C.2014年8月29日 D.2013年12月29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2013年4月29日发生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事件,并且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此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于地震发生日2013年4月29日起中止计算,直至2013年8月29日恢复办公日起继续计算,共暂停了4个月。所以现诉讼时效届满日应在原基础上顺延4个月,即截止到2013年11月1日。因此A选项正确。

4.假设在刘备的多次寻找与多次追讨下,马超在2013年6月1日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房租付清。但到期马超仍未支付房租,则刘备请求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A.2014年12月31日 B.2015年12月3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5年6月1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2013年6月1日,马超写下还款计划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2013年12月31日为新的最后还款日,中断并重新计算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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