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01 08: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相符合的绩效工资制度,为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服务,根据《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尊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实施校内岗位聘任,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3.遵照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坚持学院自主理财制度,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的活力。

二、绩效工资的界定

根据规定,绩效工资实施后,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四是绩效工资。

现收入构成中,除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继

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原发放的津贴补贴均纳入绩效工资的范围,主要包括93工改保留津贴补贴、物价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同城岗位补贴、同城生活补贴、医药补贴、校内保留等现行工资中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第十三个月工资),以及学校和学院(部)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酬金、劳务费和福利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确定

学校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核定。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依据《省实施办法》执行,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其分配体现学校办学目标导向,与校内聘任各类岗位收入结构相衔接,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按月与年终相结合的发放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三个项目组成。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岗位津贴主要体现行业特点、岗位职责等因素,实行一岗一薪,按照专业技术一至十三级、管理三至十级以及技术工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分别制定津贴标准,适当拉开差距。工龄补贴主要体现工作年限等因素。

根据《省实施办法》规定,高校执行省直二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符合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同时受聘在专业技术和管理两类岗位的人员(“双聘”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可按照“就高”原则,执行较高岗位的标准;首次岗位设置时,按规定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管理岗位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可执行原保留工资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标准。

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对病事假或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按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酌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具体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后,原工资中的93工改保留津贴补贴、物价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同城岗位补贴、同城生活补贴、医药补贴、校内保留等有关津贴补贴项目将不再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总量在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后,其他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学校预留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的5%-8%,统筹用于教学、科研等各类工作和校级及以上评优奖励。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分配的办法。教学科研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绩效奖

励津贴和学院绩效奖励津贴二部分组成。

(1)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奖励津贴

为充分体现效率原则,考虑与现行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制度的衔接,学校对应目前1-9级教学科研岗位,设立统一的岗位绩效奖励津贴。1-9级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的标准依据各级岗位现津贴标准之间的结构系数、各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平均值等因素,在上级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

(2)学院绩效奖励津贴

学院绩效奖励津贴为学院(部)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目前收入分配中,各学院(部)自主分配的各类奖酬金纳入学院绩效奖励的范围。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部)事业发展、绩效考核、经费保障等因素核定各学院(部)的绩效奖励水平。各学院(部)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允许在学校核定的总量范围内发放。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展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在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范围内,对学院的绩效奖励水平进行适当调节。

各学院(部)在学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业绩考核情况,通过设立一次性考核奖、超工作量奖、教学科研工作奖励等项目,自主分配这一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学院(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管理岗位

结合学校现管理岗位聘任制度,管理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和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组成。

(1)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

考虑与现行管理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制度的衔接,体现岗位绩效原则,学校对应机关(含机关直属单位、学部等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以下同)校内聘任管理岗位类别,设立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的标准依据各岗位现津贴标准之间的结构系数、各岗位的绩效工资平均值等因素,在上级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

(2)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

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为机关管理岗位的年终绩效考核奖。机关年终考核绩效奖励的水平根据机关平均绩效工资水平不高于学院(部)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95%确定。学校按照机关年终考核绩效奖励人均水平核拨到机关各部门,由部门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自主发放。学院(部)管理岗位的年终考核绩效奖励纳入学院(部)绩效奖励分配。

经学校同意兼任教学科研岗位的中层管理干部,岗位绩效奖励津贴按照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岗位就高发放,中层管理干部(含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兼任教学科研岗位)参与学院(部)分配部分纳入学院(部)分配方案,由各学院(部)教代会讨论决定。

根据《省实施办法》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水平控制在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的2.5倍以内。

(三)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

对引进的“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可实行协议工资。院士、省特级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A类)获得者以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另行制定政策。

五、绩效工资的管理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的管理和发放参照原校内岗位(职务)津贴的有关原则执行。学院(部)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由各学院(部)根据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办法执行。

六、绩效工资的经费核拨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直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学院(部)自主理财经费列支。学校各单位(部门)的经费核拨办法参照原校内岗位津贴的经费核拨原则执行。

七、其它

1.学校核定之江学院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由之江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分配办法,经之江学院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产业系统、容大集团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上级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单独制定。

2.本办法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及规定制订,今后若有新政策出台,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办法实施时间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人事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省直二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表

元/月

职级 管理三级 管理四级 管理五级 管理六级 管理七级 管理八级 管理九级 管理十级 专业技术一级 专业技术二级 专业技术三级 专业技术四级 专业技术五级 专业技术六级 专业技术七级 专业技术八级 专业技术九级 专业技术十级 专业技术十一级 专业技术十二级 专业技术十三级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普通工 初期 见习期(学徒、熟练期) 岗位津贴 1822 1660 1497 1334 1179 1047 931 776 1861 1737 1629 1536 1411 1318 1241 1163 1109 1055 969 892 776 1303 1124 969 869 776 生活补贴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1600 每年15元 工龄补贴 853 1600 2500元/月(含工龄补贴) 2320元/月(含工龄补贴)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ik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