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附则1

更新时间:2023-10-30 05: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附件:

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

第1章-总则

第1条 定义

就本附则而言:

1 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本公约附则II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以及在不限于上述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包括本附则附录I中所列的物质。

2 原油系指任何天然存在于地层中的液态烃混合物,不论其是否经过处理以适合运输。它包括:

.1 .2

3 4

可能业已去除某些馏份的原油;和 可能业已添加某些馏份的原油。

含油混合物系指含有任何油分的混合物。

燃油系指船舶所载有并用作其推进和辅助机器的燃料的任何油类。

5 油船系指建造为或改造为在其装货处所主要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兼装船,本公约附则II中所定义的任何“NLS液货船”和经修订的74 SOLAS 第II-1/3.20条中所定义的任何气体运输船。 6 7 8 9

原油油船系指从事原油运输业务的油船。

成品油油船系指从事除原油以外的油类运输业务的油船。 兼装船系指设计为装运散装货油或装运散装固体货物的船舶。 重大改建: .1

系指对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 .1 .2 .3 .4 .2

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或装载容量;或 改变了该船的类型;或

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这种改建的目的实质上是为了要延长该船的使用年限;或

这种改建如在其他方面使该船成为一艘新船,则该船应遵守本公约中不适用于现有船舶的有关规定。

但对第1.28.3条所定义的在1982年6月1日或以前交船的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8条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和

但对第1.28.5条所定义的在1996年7月6日或以前交船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9或20条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

尽管有本定义的规定: .1

.2

10 最近陆地。“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按照国际法划定领土所属领海的基线,但下述情况除外:就本公约而言,在澳大利亚东北海面距“最近陆地”系指距澳大利亚海岸下述各点的连线:

1

自南纬11?00?东经142?08?的一点起, 至南纬10?35?东经141?55?的一点, 然后至南纬10?00?东经142?00?的一点, 然后至南纬9?10?东经143?52?的一点, 然后至南纬9?00?东经144?30?的一点, 然后至南纬10?41?东经145?00?的一点, 然后至南纬13?00?东经145?00?的一点, 然后至南纬15?00?东经146?00?的一点, 然后至南纬17?30?东经147?00?的一点, 然后至南纬21?00?东经152?55?的一点, 然后至南纬24?30?东经154?00?的一点,

然后至澳大利亚海岸南纬24?42?东经153?15?的一点所划的一条连线。

11 特殊区域系指这样的一个海域,在该海域中,由于其海洋学的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特殊的强制办法以防止油类物质污染海洋。

就本附则而言,特殊区域定义如下: .1 .2 .3 .4

地中海区域系指地中海本身,包括其中的各个海湾和海区在内,与黑海以北纬41?为界,西至直布罗陀海峡,以西经005?36?为界;

波罗的海区域系指波罗的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的海入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的北纬57?44.8?为界; 黑海区域系指黑海本身,与地中海以北纬41?为界;

红海区域系指红海本身,包括苏伊士湾和亚喀巴湾,南以拉斯西尼(北纬12?28.5?,东经043?19.6?)和胡森穆拉得(北纬12?40.4?,东经043?30.2?)之间的恒向线为界;

海湾区域系指位于拉斯尔哈得(北纬22?30?,东经059?48?)和拉斯阿尔法斯特(北纬25?04?,东经061?25?)之间的恒向线西北的海域;

亚丁湾区域系指红海和阿拉伯海之间的亚丁湾部分,西以拉斯西尼(北纬12?28.5?,东经043?19.6?)和胡森穆拉特(北纬12?40.4?,东经043?30.2?)之间的恒向线为界,东以拉斯阿西尔(北纬11?50?,东经051?16.9?)和拉斯法尔塔克(北纬15?35?,东经052?13.8?)之间的恒向线为界; 南极区域系指南纬60?以南的区域;和

西北欧水域包括北海及其入口,爱尔兰海及其入口,克尔特海,英吉利海峡及其入口以及紧靠爱尔兰西部的大西洋东北海域。该区域以下述各点的连线为界:

法国海岸线上北纬48?27' 北纬48?27',西经006?25' 北纬49?52',西经007?44' 北纬50?30',西经012? 北纬56?30',西经012? 北纬62?,西经003? 挪威海岸线上北纬62?

丹麦和瑞典海岸线上北纬57?44.8'

.9

阿拉伯海的阿曼区域系指下述坐标范围内的海域: 北纬22?30.00';东经059?48.00' 北纬23?47.27';东经060?35.73' 北纬22?40.62';东经062?25.29'

2

.5 .6

.7 .8

北纬21?47.40';东经063?22.22' 北纬20?30.37';东经062?52.41' 北纬19?45.90';东经062?25.97' 北纬18?49.92';东经062?02.94' 北纬17?44.36';东经061?05.53' 北纬16?43.71';东经060?25.62' 北纬16?03.90';东经059?32.24' 北纬15?15.20';东经058?58.52' 北纬14?36.93';东经058?10.23' 北纬14?18.93';东经057?27.03' 北纬14?11.53';东经056?53.75' 北纬13?53.80';东经056?19.24' 北纬13?45.86';东经055?54.53' 北纬14?27.38';东经054?51.42' 北纬14?40.10';东经054?27.35' 北纬14?46.21';东经054?08.56' 北纬15?20.74';东经053?38.33' 北纬15?48.69';东经053?32.07' 北纬16?23.02';东经053?14.82' 北纬16?39.06';东经053?06.52'

12 13 14 15 16

油量瞬间排放率系指任一瞬间每小时排油的公升数除以同一瞬间船速节数之值。 舱柜系指为船舶的永久结构所形成并设计为装运散装液体的围蔽处所。 边舱系指与船壳边板相连的任何舱柜。 中间舱系指纵向舱壁间的任何舱柜。

污油水舱系指专用于收集舱柜排出物、洗舱水和其他含油混合物的舱柜。

17 清洁压载水系指这样一个舱内的压载水,该舱自上次装油后,已清洗到如此程度,以致倘若在晴天从一静态船舶将该舱中的排出物排入清洁而平静的水中,不会在水面或邻近的岸线上产生明显的痕迹,或形成油泥或乳化物沉积于水面以下或邻近的岸线上。如果压载水是通过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排油监控系统排出的,而根据这一系统的测定查明该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 ppm,则尽管有明显的痕迹,仍应确定该压载水是清洁的。

18 专用压载水系指装入这样一个舱内的压载水,该舱与货油及燃油系统完全隔绝并固定用于装载压载水,或固定用于装载压载水或本公约各附则中所指各种油类或有毒物质以外的货物。

19 船长(L)系指量自龙骨板上缘的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沿该水线首柱前缘至舵杆中心的长度,取大者。对设计为具有倾斜龙骨的船舶,计量该长度的水线应与设计水线平行。船长(L)以米计。 20 合。 21

首尾垂线应取自船长(L)的前后两端,首垂线应与计量船长水线上的首柱前缘相重船中部系指在船长(L)的中部。

22 船宽(B)系指船舶的最大宽度,对金属船壳的船舶是在船中部量至两舷肋骨型线,

对船壳为任何其他材料的船舶则是在船中部量至两舷船壳的外表面。船宽(B)以米计。 23 载重量(DW)系指船舶在相对密度为1.025的水中处于与勘定的夏季干舷相应的载重线时的排水量和该船的空载排水量之间的差数,以吨计。

24 空载排水量系指船舶在舱柜内没有货物、燃油、滑油、压载水、淡水和锅炉给水,以及船上没有消耗物料、乘客和船员及其行李时的排水量,以公吨计。 25

某一处所的渗透率系指该处所假定要被水占据的容积和该处所总容积之比。

3

26 27 28.1

船内的容积和面积在任何情况下应算至型线。

周年日期系指与《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在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交船的船舶系指: .1 .2 .3 .4

在1975年12月31日或以前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或

无建造合同,在1976年6月30日或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

在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交船的船舶;或 经重大改建的船舶: .1 .2 .3 .1 .2 .3 .4

在1975年12月31日或以前签订改建合同;或

无改建合同,在1976年6月30日或以前改建工程开工;或 在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改建工程完成。

28.2 在1979年12月3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系指:

在1975年12月3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或

无建造合同,在1976年6月30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

在1979年12月3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或 经重大改建的船舶: .1 .2 .3 .1 .2 .3 .4

在1975年12月31日以后签订改建合同;或

无改建合同,在1976年6月30日以后改建工程开工;或 在1979年12月31日以后改建工程完成。

28.3 在1982年6月1日或以前交船的油船系指:

在1979年6月1日或以前签订建造合同的油船;或

无建造合同,在1980年1月1日或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油船;或

在1982年6月1日或以前交船的油船;或 经重大改建的油船: .1 .2 .3 .1 .2 .3 .4

在1979年6月1日或以前签订改建合同;或

无改建合同,在1980年1月1日或以前改建工程开工;或 在1982年6月1日或以前改建工程完成。

28.4 在1982年6月1日以后交船的油船系指:

在1979年6月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油船;或

无建造合同,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油船;或

在1982年6月1日以后交船的油船;或 经重大改建的油船: .1 .2 .3 .1

在1979年6月1日以后签订改建合同;或

无改建合同,在1980年1月1日以后改建工程开工;或 在1982年6月1日以后改建工程完成。

28.5 在1996年7月6日以前交船的油船系指:

在1993年7月6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的油船;或

4

.2 .3 .4

无建造合同,在1994年1月6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油船;或

在1996年7月6日以前交船的油船;或 经重大改建的油船: .1 .2 .3

在1993年7月6日以前签订改建合同;或

无改建合同,在1994年1月6日以前改建工程开工;或 在1996年7月6日以前改建工程完成。

28.6 在1996年7月6日或以后交船的油船系指:

.1 .2 .3 .4

在1993年7月6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油船;或

无建造合同,在1994年1月6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油船;或

在1996年7月6日或以后交船的油船;或 经重大改建的油船: .1 .2 .3 .1 .2 .3 .4

在1993年7月6日或以后签订改建合同;或

无改建合同,在1994年1月6日或以后改建工程开工;或 在1996年7月6日或以后改建工程完成。

28.7 在2002年2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油船系指:

在1999年2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油船;或

无建造合同,在1999年8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油船;或

在2002年2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油船;或 经重大改建的油船: .1 .2 .3 .1 .2 .3 .4

在1999年2月1日或以后签订改建合同;或

无改建合同,在1999年8月1日或以后改建工程开工;或 在2002年2月1日或以后改建工程完成。

28.8 在2010年1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油船系指:

在2007年1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油船;或

无建造合同,在2007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油船;或

在2010年1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油船;或 经重大改建的油船: .1 .2 .3

29 30

在2007年1月1日或以后签订改建合同;或

无改建合同,在2007年7月1日或以后改建工程开工;或 在2010年1月1日或以后改建工程完成。

百万分比(ppm)系指按体积的百万分比计算的水的含油率。 建造的船舶系指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第2条 适用范围 1 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

非油船,如设有构造为用于装载散装油类的装货处所,且其总容量为200 m3或以上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ij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