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知识产权法学》(题库)综合复习资料题目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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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综合复习资料(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2.刘某从画家孙某处购买了一幅画,刘某在对该画享有物权的同时,对该画还享有( ) D.展览权

3.甲在《北京晚报》上发表一篇杂文,没有任何版权声明,乙将其推荐给《读者》文摘杂志,《读者》文摘杂志登载这篇杂文时( ) B.不用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

4.发明专利新颖性判定中的冲突申请(抵触申请)是指( ) B.在申请日以前,他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5.赵某于2002年4月1日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2月8日获得授权,这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终止于( ) A.2012年4月1日

6.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构成的要素有( ) C.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

7、电影制片厂甲擅自将乙发表在《文学季刊》上的小说《红尘》拍摄成电影,则甲() A、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8、“云雾飞”是某公司的注册商标。某一天,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注册商标“云雾飞”连续三年未被使用为由,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此,该公司不服,同时列举出了几种使用证据,其中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是()

A、公司的名称中包含了该商标,且其名称—直在使用,并在相应的商标上做了标记“R”

9、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和“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C、联合商标

10、陈某在取得丁某同意后,将丁某的100篇论文筛选出有代表性的20篇编成《丁某论文选集》,李某在未取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复制发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李某的行为既侵犯了丁某的著作权也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

11、邓某于1970年4月1日创作了一幅国画,1973年6月22日将该画的原件出售于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原件的展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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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某委托摄影师周某拍摄一风景照片做广告之用,双方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周某按约将符合约定的照片交予马某,马某也向周某支付了报酬。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C、该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由马某和周某共享

13.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专利权人的权利 B 出口权

14.(),不必经作者许可

C 报社、杂志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15.作者主动向杂志社投稿,杂志社决定是否录用的时间是() D一个月

16.目前保护原产地名称权的最新国际条约是() A 《知识产权协议》

17.我国法律采用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B 自愿注册原则

18.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 C 一年内

19.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图形、文字的,()注册申请 A 应当重新

20.根据我国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 C 两年

21.转让专利权,专利权自()之日起生效 D 交付专利证书

22.在()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发明如在申请日以前有同样的发明并不丧失新颖性 C 该发明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23.以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 B 技术诀窍 24.《伯尔尼公约》规定,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 D 作品完成后25年

25.电影之导演依法享有() B、署名权;

26.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权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 B、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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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为做博士论文,甲在图书馆复印了若干篇论文。甲的行为属于() D、合理使用。

28.甲擅自将乙的文章以自己的名义在某期刊上发表。甲的行为侵犯了() B、乙的著作权;

29.甲擅自改变乙之作品的名称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那么() C.甲构成了对乙之作品的剽窃;

30.甲公司职工乙下岗一年后作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w,与此同时,甲公司也完成了同样的发明w。你认为乙的发明w是() B、非职务发明;

31.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两人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被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地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

D.乙和丙的姓名。

32.1993年3月5日,周某就其发明m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其后又于1994年2月3日就同样的发明m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根据国际优先权原则,中国专利局在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时,其申请日是指() C.1993年3月5日; 33.发明专利权人王某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8个月后,发现甲公司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便向法院起诉,控告甲公司侵权。此时,甲公司可以采用的措施是()

D.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34.专利权人欲放弃其专利权,那么,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可以() B.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35.在专利许可证合同中,被许可方甲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与此同时作为许可方的乙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该专利,而且可以再许可第三人实施。该许可证是() C.普通许可证;

36.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此后李某仍在制造、销售的该种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和原专利号。李某的行为是() C.冒充专利;

37.中国公民甲向日本人乙转让一项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甲和乙的转让行为必须经相应的机构批准。该机构是() 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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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某中式快餐店根据自己的服务项目和特色设计了一个徽记。该徽记是一种() C.服务商标;

39.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饮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饮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应归属() B、乙;

40.知识产权具有的四个基本特征是( )。 B.国家授予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有二个以上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我国专利法,除另有规定外,发明创造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一定会丧失新颖性。() C、甲的实用新型在向我国申请专利之前在美国一杂志上公开发表

D、甲在申请发明专利之前,乙就同样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 发明人 B 专利申请权人 C 专利权人 D 专利权持有人

3.我国已加入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条约和公约包括() B 《专利合作公约》

C 《伯尔尼公约》 D 《日内瓦公约》

4.()是《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 A 国民待遇原则 B 自动保护原则 D 独立保护原则

5.专利许可证包括()

A 独占许可证 B 独家许可证 C 普通许可证 D 分许可证

6.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情况有()

A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B 专利权被撤消 C 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

7.某地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组装假冒“永久”牌自行车的黑窝点。在下列行为中,构成商标侵权的有()

A.甲伙同他人组装“永久”牌自行车; B.乙制造“永久”牌商标标识;

C.丙窝藏待出售的“永久”牌自行车;

D.丁五金商店怀疑“永久”牌自行车为假冒货仍代为销售;

8.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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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届满 C.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D.未按规定缴纳专利维持费

9.以下诸发明中,一般认为具有创造性的有( )。 A.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 B.克服了技术偏见

C.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D.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

10.以下对象构成近似商标的有( )。 A.娃哈哈与娃娃哈 B.嘉士利与嘉斯利 C.长城与八达岭

11.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 A.商品假冒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商业诽谤行为 E.有奖销售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著作邻接权与著作权一样同属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然而如果没有邻接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一般情况下,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2、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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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3、简述专利申请日的法律意义。

1.专利保护期限的确定。专利保护时限20年(发明)或者10年(新型)都是自申请日起算的,什么时候届满根据申请日确定。 2.专利性的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一般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的(抵触申请除外),现有技术的是根据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是优先权日)确定的,申请日前公开的就是现有技术,此后的就不是。也就是说,有没有专利性,可能就是一天之差。一般在国外,专利的申请的时间,申请人是抓的很紧的。

4、外观设计的特征有哪些?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2)外观设计必须适用于工业应用;(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的设计;(4)外观设计应该富有美感。

5、法定许可使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构成要件:

1、著作权人未声明不许使用的,声明不允许使用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 2、符合法定情形(见下)

3、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6广播、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6、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7、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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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四、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权。 考点: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解析:本题中,唐某是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根据《专利权》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配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由此唐某作为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

(2)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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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答案: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考点:职务专利技术的转让 详解:《合同法》第326条第1款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施发明创造,在合同生效后,受让人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据此,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3)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答案:不应被宣告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该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 考点:专利技术的新颖性 详解:《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据此,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身人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该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故不应被宣告无效。

(4)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公司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因为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侵权行为 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丁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该技术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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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该专利。本题中,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北京某高科技公司完成了一项“一种滑动轴承的制造方法”的发明创造。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北京某电镀厂完成了一项“微裂纹电镀方法”的发明创造,使用这种方法可以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增强产品性能。北京某科学研究所发明了一种“健脑抗衰老饮料”。这种饮料是由多种营养成分组成,经提取、净化、过滤、灭菌而制成。它能明显改善老年人的一些衰老指标,显示出良好的生理活性。 【问题】:

(1)以上三项研究成果是否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以上三项研究成果是否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答:第一项不可以,因为方法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第二项可以;第三项不可以,因为液体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实用新型有哪些特征?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2000年8月,甲厂在瓜子食品上注册了“佳梅”商标,该商标的瓜子在申请注册之前因其带有话梅口味,销路很好,不少厂家纷纷仿效。2001年2月,甲厂向法院起诉乙厂在其瓜子外包装上标明“好吃来佳梅瓜子”的字样,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乙厂辩称,目前市场上已有十几家生产的瓜子的厂家在外包装上标明“佳梅”瓜子,有的厂家在该商标获准注册之前就已使用,“佳梅”已成为直接表示其商品主要原料、功能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 【问题】

(1)乙厂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乙厂构成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

(2)乙厂认为“佳梅”是商品通用名称,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可以在“佳梅”商标注册成功后5年内向审评委提出争议申请,撤销不当注册。

(3)若“佳梅”商标确因注册不当而在2001年12月被撤消,甲厂曾于2000年10月与丙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已报商标局备案,既然该注册商标已被撤消,该合同是否应判为自始无效?为什么?

合同已经履行,有效。撤销决定对此许可合同无溯及力。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权被撤销后有关判决、裁定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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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比较《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4、甲公司委托乙广告公司设计一则洗衣粉广告,由于甲公司的疏忽,未约定广告著作权的归属。乙公司将设计任务委派给公司里的两名骨干李某和王某,设计完成后,甲公司十分满意。后乙广告公司在本公司的宣传介绍中使用了该设计,引起了一家外资洗涤剂生产企业的关注,该企业对该则广告稍加修改翻译后,使用在了自己产品的英文宣传资料中。 【问题】

(1)洗衣粉广告的著作权属于谁?为什么? 答:著作权属于乙广告公司。“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2)乙广告公司可否在宣传中使用该则广告?为什么? 答:乙广告公司可以在宣传中使用该则广告。

5.W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器5000台。G家电销售公司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从W公司进货2000台,并已实际售出1600台。M宾馆在不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也从W公司购入200台并已安装使用。H公司发现W公司、G公司和M宾馆的上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状告W公司、G公司和M宾馆侵犯其专利权。 【问题】

(1)W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专利法》第11条明确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W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构成对专利权人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G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器?

G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未经许可,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构成侵权。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销售侵权产品,构成对专利权人销售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余400台应当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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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hk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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