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第三季度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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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第三季度季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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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6)

四、附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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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克彩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宝东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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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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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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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情况

(1)投资性房地产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93,000,000元,较2013年12月31日增加10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新增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2)在建工程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026,341,771元,较2013年12月31日减少35.87%,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3)长期应收款2014年9月30日余额人民币102,203,313元,较2013年12月31日减少61.29%,主要是由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减少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18,395,860元,较2013年12月31日增加171.47%,主要是公司本期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导致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增加。

(5)应交税费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52,322,964元,较2013年12月31日减少87.47%,主要是公司本期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少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032,743,234元,较2013年12月31日减少74.65%,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517,556,667元,较2013年12月31日增加10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8)长期应付款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519,373元,较2013年12月31日减少51.3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与租赁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减少所致。

(9)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8,261,093元,较2013年12月31日减少958.49%,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编制合并报表时将境外子公司使用的本位币折合成人民币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16,287,467元,较2013年12月31日增加79.4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少数股东投入资本的增加和持有集团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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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股东在2014年1-9月份占的净收益增加所致。

3.1.2 利润表重大变动情况

(1)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1-9月份金额为人民币77,315,168元,较2013年同期减少46.09%,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4年1-9月对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损失减少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14年1-9月份金额为人民币82,679,736元,较2013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投资收益2014年1-9月份金额为人民币406,063,184元,较2013年同期增加

58,075.42%,主要是由于公司分占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2014年1-9月份金额为人民币115,063,519元,较2013年同期减少74.35%,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应纳税利润减少所致。

(5)收到的税费返还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9,612,673元,较2013年同期增加269.79%,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情况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8,369,132元,较2013年同期减少49.82%,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2)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3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无投资到期收回所致。

(3)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3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无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所致。

(4)转让子公司股权所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3,336,923元,较2013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出售子公司所致。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5,398,517元,较2013年同期减少82.91%,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62,389,772元,较2013年同期增加105.94%,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投资支付现金的发生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32,831,696元,较2013年同期减少69.31%,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非同一控制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8)减少使用受限制和定期存款所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366,615,951元,较2013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受限制的定期存款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9)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42,000,000元,较2013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0)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较2013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收到的现金所致。

(11)增加使用受限制和定期存款所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3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受限制的定期存款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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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4年8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目前,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3.2.2 发行短期融资券

2014年9月3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4亿元。详见201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网站()刊登的临时公告。

3.2.3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

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裴文会、许志刚、李绍艳分别减持公司股份3,438,495股、28,039,820股和3,754,085股。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时公告。

3.2.4 总经理换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庞庆华先生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金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3.1 承诺内容

(1)庞庆华、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即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庞庆华实际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上述各方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本公司不会,并保证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如果庞庆华先生、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获得或发现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其已经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将该业务机会向公司通报而公司放弃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2)第三方首先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出要约,经过充分商讨后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计划投资或从事或参与该项业务计划,并向庞庆华先生和/或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和/或18名自然人股东和/或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做出书面确认,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

(2)庞庆华、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3.3.2 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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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4.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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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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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4年9月30日编制单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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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克彩君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宝东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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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法定代表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克彩君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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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编制单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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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克彩君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宝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4年1—9月

编制单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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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4年1—9月

编制单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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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h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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