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浆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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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砂浆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

FHEC—QH—19—2007

1 适用范围

砂浆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砌筑砂浆、抹面砂浆和喷浆砂浆等。 砂浆一般用水泥、砂和水拌和而成,也可用水泥、石灰、砂与水 拌和,或石灰、砂与水拌和,它们分别简称为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以7.07cm立方体标准条件下的抗压强度表示,砂浆强度分为M20、M15、M10、M7.5、M5.0五个等级,拌制砂浆一般不得低于M5。勾缝用砂浆应比砌筑用增高1级。本标准以砌筑砌体砂浆现场拌制为主,混合砂浆的拌制可按此标准执行。 2 主要应用标准和规范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

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3 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熟悉和分析设计文件中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计要求。

3.1.2 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砂浆搅拌方法、计量器的规格、型号、性能、精度和参数等。

3.1.3 砂浆试配:工地试验室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并正式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3.1.4 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施工班组及技术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安全、环保交底。 3.2 材料准备

3.2.1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2.2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粗砂,并应过筛,且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中含泥量:对于不小于M5的砂浆,不应超过5%;对于小于M5的砂浆,不应超过10%。硫化物折合为三氧化硫(SO3)应小于2%。受客观条件所限,采用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时,在能满足砂浆技术条件时,通过合理增加水泥用量,对含泥量可适当放宽。

3.2.3 拌制砂浆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92页11.2.4拌和用水的相关规定。

3.2.4 外加剂:可根据工作性能的需要,像水泥混凝土一样加入各种外加剂。

3.2.5 掺加料:为提高砂浆和易性、降低成本,可掺入石灰、粉煤灰。 3.3 机具、工具准备

砂浆搅拌机、计量器具、铁锹、铁板等。 3.4 作业条件

3.4.1 安置砂浆拌和机和拌和后台,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使施工人员全面掌握。 3.4.2 人员准备

试验员持证上岗,材料员应对材料的进场检验、验收书面记录,计量员掌握计量器具的精度、校验。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全面掌握投料、搅拌、运输等技术与安全交底内容,操作熟练。 4 施工操作工艺 4.1 工艺流程

原材料检验→投料及记录→搅拌→抽样检验→出料运至施工现场。 4.2 操作方法 4.2.1 机械搅拌

向转动的搅拌机中加入适量的水,然后将沙子、石灰或粉煤灰等外掺料依次倒入搅拌机内,先搅拌1min,再加入水泥及其余的水继续搅拌均匀,并达到配合比要求的稠度,搅拌总时间为得少于3min。

4.2.2 人工搅拌

零星砂浆可以人工搅拌,先将水泥和砂按重量比的要求(或体积比)倒在硬地坪(铁板)上,干拌均匀,然后再将掺加料、加水搅拌成砂浆。 4.2.3 施工技术关键环节

1)材料必须严格检验合格,并有进场、复验质量报告。

2)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施工现场与试验室的配合比应一致,并出具配合比单。当组成材料有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配。特别强调每天的拌和砂浆必须做砂浆试件2组,进行强度试压。

3)水泥强度等级一般为砂浆强度等级的4—5倍,水泥强度不宜大于42.5MPa,水泥砂浆的最少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00kg/m3 。 4)为使砂浆具有保水性,宜掺入塑化剂,掺加量通过试验确定。 5)砌筑砂浆的分层厚度不应大于30mm,一般以10--20mm为宜。 6)原材料计量准确是砂浆质量的关键。水泥、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加的氯化钠等配料的精度应控制在±2%内;砂、水等材料的配料精度控制在±5%内。计量器具应经校准取证并在有效期内,保证其精度要求。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浆应在3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温度超过32℃时,应在拌成后2h内用完毕。 5 质量标准 5.1 基本要求

5.1.1 水泥质量及砂浆强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5.1.2 砂浆稠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石砌体:50—70mm

混凝土预制砌块砌体50--70mm 黏土砖砌体:70--90mm

5.1.3 砂浆搅拌时间、砂浆分层厚度符合规范要求。 5.2 砂浆试件制作

5.2.1 每一检验批不超过250 m3砌体,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应制作二组试件。

5.2.2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件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试块的制作应符合《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 5.2.3 砂浆强度合格标准

1)同一批试块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批验收的试块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其28d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6 成品保护

6.0.1 砂浆存放:砂浆应盛入不漏水的储灰器中,并随用随拌,少量存放。

6.0.2 使用时限:水泥砂浆的使用时限,在30℃气温时为3h,超过30℃气温时为2h。

6.0.3 冬季施工时,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水温不得超过80℃,砂浆稠度应经常适当增大。

6.0.4 砂浆砌石或砌混凝土预制块的养生期不应小于7d。

7 质量记录

7.0.1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现场复验报告。 7.0.2 掺加料的试验合格报告。 7.0.3 砂的检验报告。

7.0.4 砂浆试块28d强度试验报告。 7.0.5 原材料计量的原始记录。 8 安全与环保措施 8.1 安全措施

8.1.1 水泥投料人员和砂浆拌和工人应戴防尘口罩。穿长袖衣,防止吸入粉尘,腐蚀皮肤。

8.1.2 砂浆搅拌机械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技术规程,施工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机械使用安全。 8.1.3 运输砂浆的道路应通畅。 8.2 环保措施

8.2.1 砂统一堆放,水泥宜放入专用库房,并应有防潮措施。 8.2.2 砂浆搅拌机产生的污水,应集中在污水池,不宜随地流淌。 8.2.3 搅拌机运行的噪声应控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

7 质量记录

7.0.1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现场复验报告。 7.0.2 掺加料的试验合格报告。 7.0.3 砂的检验报告。

7.0.4 砂浆试块28d强度试验报告。 7.0.5 原材料计量的原始记录。 8 安全与环保措施 8.1 安全措施

8.1.1 水泥投料人员和砂浆拌和工人应戴防尘口罩。穿长袖衣,防止吸入粉尘,腐蚀皮肤。

8.1.2 砂浆搅拌机械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技术规程,施工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机械使用安全。 8.1.3 运输砂浆的道路应通畅。 8.2 环保措施

8.2.1 砂统一堆放,水泥宜放入专用库房,并应有防潮措施。 8.2.2 砂浆搅拌机产生的污水,应集中在污水池,不宜随地流淌。 8.2.3 搅拌机运行的噪声应控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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