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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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郧阳医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我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制订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和组织办法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水平评价。教学效果评价即学生对被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每学期在被评课程结束时或学期末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须接受评价,由其授课班级2/3以上学生进行评价:教学水平评价即由专家对被评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评价,根据被评教师授课安排随堂进行评价,所有教师每三年内均须至少接受一次评价,相应的专家组(7~8人,其中相同或相近学科专家3~4人)由各院(系)成立。

2、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咨询评价指导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咨询、指导和监督,组织人事部、学工处、各院(系)齐抓共管。

3、各院(系)负责所属教研室教师(含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4、学工处负责在各班选拔学生教学信息员若干名,信息员由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信息采集能力且有较强原则性和责任心的品学兼优的同学担任,其任务是协助开展教学满意度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人员指导下具体负责评价问卷的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过程

1、建立全院授课教师教学信息库。各院(系)负责组织所属教研室进行教学基本信息采集、归类、更新,并于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教务处报盘。教学基本信息内容包括院(系)名称、教研室名称、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从教时间、现讲授课程、讲授班级、授课内容、学时数(不含重复讲授学时数)。

2、编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计划。各院(系)根据各门课程结束时间和

教师需晋升职称情况,以课程为单位分别编制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评价和教学水平专家评价实施计划及日程安排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和在本院(系)相应课程评课的校系专家组成员。

3、召开教学质量评价例会。培训评价工作人员,使之熟悉评价目的、任务、实施计划、日程安排、评价程序和有关要求。

4、教学满意度评价原则上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全体学生原则上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评价。填写《郧阳医学院授课教师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表》前,由教学信息员配合评价工作人员向同学介绍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每位被评教师的基本情况(必要时配合多媒体演示)。要求学生严肃对待评价工作,认真填写评价表(有效问卷数不得少于参评班总人数的2/3)。学生评价表填写完毕,由评价工作人员和教学信息员当场收回,清点份数,密封签字后按课程所属部门交相应院(系)。

5、每学期教学满意度评价统计工作于新学期第一周在院评价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的地点,由教学信息员在评价工作人员指导下,以教师和课程为单位进行统计。同时,将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进行汇总归类,填写《郧阳医学院授课教师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统计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相关院(系)和教研室各一份)和《郧阳医学院授课教师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汇总表》(此表一式两份,教务处、相关院(系)各一份)。

6、对当年或次年晋升职称的教师由各院(系)组织专家进行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价;院教学评价办公室接受教师申请,组织校级专家对其院(系)级评价结果进行复议评审。

三、评价结果的处理和反馈

1、学生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结果折合成十分制评分,按学期以课程(分不同专业及层次)为单位对任课教师教学总体效果满意度或满意评分进行汇总。

2、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价按课程性质使用不同的评价量表(分为医学类和医用公共课类、人文社科类、实验课类、外语课类、体育课类),采用十分制评分。

3、教学效果满意度评分≥8.5为优秀,介于8.5与7.0(含7.0)之间为良好,介于7.0与6.0之间为合格,<6.0为不合格。被评不合格课程的任课教

师该课程课时津贴发放按郧医行发〔2002〕11号文件执行,同时取消其当年职称晋升和各类评优资格;某课程中连续二次被评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经校级专家组复议评审后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该课程的任教资格:被评为优秀的课程任课教师将通过优秀教学奖等形式给予奖励。

4、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各院(系)分别召开教学质量评价总结会议,并由教研室向有关教师通报评价结果、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意见与建议和在本课程中的排序情况。对本院(系)排序末尾5%的教师责成相关学科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5、院(系)要组织专家对满意度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院教学评价办公室亦同时进行抽查。对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授课,将在全院范围内推广观摩。

6、有资格晋升教学职称的教师的教学质量评分由其近两年内教学效果满意度评分(取最高值)和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分折算而出,折算公式如下:

教学质量评分=教学效果满意度评分×60%+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分×40%

教学质量评分≥8.5为优秀,介于8.5与7.0(含7.0)之间为良好,介于7.0与6.0之间为合格,<6.0为不合格。

教学效果满意度评分、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分和教学质量评分有效期均为三年。

7、各系(部)应根据本方案和本部门情况,对教师的职称晋升、评优、课时津贴分配和教师竞岗等方面制定出相应的利益挂钩措施。

教学质量评价校级专家组职责

为使我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学术化,学院决定成立教学质量评价校级专家组织,其履行以下职责:

一、教学检查与监督

1、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查课活动,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教师教案、教学档案管理、教学资源利用及教学中其他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教学评估

3、组织对教师课堂授课、实验、见(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主要形式有:接受教师申请,对其院(系)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议评价;受学校或相关院系委托,参与相关院(系)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对各院(系)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较差的老师的诊断性评课情况进行检查性评价;

4、负责对我院的专业及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5、负责对我院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修订意见;

三、教学咨询与指导

6、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各院(系)关于教学工作的咨询,提出指导性意见;

7、对学院的重大教学活动或教学中的重大事件进行指导。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术化,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决定在全院开展教学工作督导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教学督导机构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每学期教学督导安排,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做好协调与服务,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全院实行校系两级教学督导,校级教学督导员从全院高职称专家(含离退休)和副处级以上干部中产生,根据校历周次(四周为一月)或工作任务将其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本小组教学督导工作。

院(系)级教学督导由各院(系)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落实。 二、教学督导任务

教学督导组代表校方或相关院(系)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行使教学检查及督导职能,遵循公正性、严肃性、协调性和实效性的原则,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教学纪律,监控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2、了解师生对教学及与教学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有关领导督促解决;

3、督导期间随机深入教室、实验室及临床科室进行检查性听课或教学查岗,了解学生出勤、教师备课、见习带教和课堂教学情况;

4、就学校或相关院(系)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5、就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就急待解决的问题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现场办公,从快解决;

6、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班。 三、教学督导程序

1、由督导办公室安排每月的主要督导工作,并将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单位分组编号。当月督导小组召集人务必于前一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到督导办公室安排督导任务、抽签决定具体督导对象并通知本组成员做好准备。

2、当月督导小组务必于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认真做好督导小结,填写《郧阳医学院教学督导任务执行表》并与下一月督导小组做好交接班。

3、各督导组成员当班期间因故不能督导者,应事先由本人商请其他同志顶班,并向督导办公室说明。

4、教学督导办公室将教学督导情况及时汇总,定时检查各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并通报全院。

5、每学期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优秀教学奖评奖评选实施细则

郧医教字[2001]01号

为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院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院特设立优秀教学奖(“园丁奖”和“新秀奖”)。旨在奖励能全身心投入教学、勇于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有所突破,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为了维护评奖的严肃性,确保评奖活动公正、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项设置

优秀教学奖是我院设立的关于教师授课质量的最高奖项,分为“园丁奖”和“新秀奖”,且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园丁奖” 获奖对象为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新秀奖”获奖对象为助教职称的教师。对获奖者学校将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记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二、参评对象

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含专兼职、离退休返聘教师)。参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关心学院和本部门的教学改革,具有良好师德,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我院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安排。 3、连续两年内无任何教学违规现象发生。 三、评奖程序

1、评奖活动时限一年,分为上半年、下半年两个阶段。

2、第一阶段为各院(系)初评阶段,由各院(系)严格按照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认真组织,当时无授课任务的教师参评,须由各系根据教师所任课程情况,指定授课时间、地点及相关授课内容,组织评奖。第一阶段评比以本院(系)参评教师人数15%的比例(不足1人但参赛选手达到三人则按1人推荐)择优推荐参加第二阶段的评奖。

3、第二阶段为院级评奖阶段,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按照我院学科情况组成院级评奖专家组及学生评价组采用公开课、随班听课等形式,统一组织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推荐参评教师总数的10%,二等奖占推荐参评教师总数的30%,三等奖占推荐参评教师总数的60%。

四、评审有关要求

1、近两年内须晋升教学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评奖活动。

2、各院(系)须将本部门参评教师的基本情况(教师姓名、年龄、职称、担任课程、评奖时间、地点、讲授专题)汇总后报送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

3、参评教师所讲课程的讲课对象必须是普教学生(无普教授课任务的教师由所在院(系)安排80名以上相当年级的普教学生.临时组成学生评课组)。

4、评奖以我院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准绳,专家评分占60%,

学生评分占40%。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gq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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