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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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

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0]23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23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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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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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为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四)统筹事业单位与有关群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省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对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省、州(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各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所在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根据当地各事业单位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本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以及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水平及确定控制线时,要考虑清理核查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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