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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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 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 总则………………………….…………………………5-8 第二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 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 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 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 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 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 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 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 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 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 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第一章 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 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 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 基本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第三条 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 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员在内的营业单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但是,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

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

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

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

备注:

1.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承保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180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

2.相关释义:新保单是指新承保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保费、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承保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主险、银行保险保单。 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承保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

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本季任职未满二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本期任职未满六个月者,并入一下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12月。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时间固定为每年的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不含短期险)。短期健康险考核期内累计600元保费为一件,总件数不超过自然件数。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 (含附约)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

2001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2年5月

2003年6月 1日—2003年6月30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 (含附约)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2001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

(含附约) 备注:

1.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转换终止(投连转保)。 2.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12个月。 3.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

4.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的宽限期。 5.健康险纳入继续率的计算。

6.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

7.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75%计算。 8.根据继续率水平核发当年度年终奖金时,取用当年12月计算的继续率。

9.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

第十一条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每月的发佣时间为20日(遇节假日顺延)。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8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一节 业务人员的聘用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应,以保障业务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业务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年龄:20周岁---50周岁;

---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含);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五条 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新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招募兼职业务人员; (二一)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尊重新人的知情权;

(三二)未经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四三)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正式职级以上的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推荐人和各级主管亦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和品行,对推荐新人负有选择、辅导、训练的责任。对脱落率高的主管可暂停其团队的增员活动。

第十七条

T

招聘作业流程:

OP

(一)报名

1.应聘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填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员求职表》(见附件1);

---个人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二)面谈

---推荐人面谈并签署意见。

---上述材料交与营业部主管初步面谈并签署意见。 (三)参加创业说明会

由营销部或营业区统一安排,说明会的会场原则上选在公司的职场。营销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须参加新人说明会,并就公司的发展、运作机制、企业文化和营销工作内容做重点说明。

(四)“礼贤”甄选系统测试:

业务人员必须经过“礼贤”甄选系统测试且满足一定的录用分数方可录用,机构人管将提供给营业部经理打印的“礼贤”甄选系统测试报告。

NA业务员条件:4分以上,如“礼贤”甄选系统测试3分,则性向平均分须6分或自信心、说服力8分以上;

FNA业务员条件:7分以上;

同一业务员一年内只可进行一次“礼贤”甄选系统测试。 (五)决定性面谈:

1.营业部经理根据”礼贤”甄选系统面谈指南进行决定性面谈;:

2.条件合格者由营业部经理面谈后签署意见,填写面谈记录表,交营业区人管;。

3.不合条件者将应聘材料归档或退回。

(六)组织培训——营销部人管室、培训部

1.代理人培训:

(1)人管室审核上报的所有应聘材料,确定可报考代理人考试人员名单并提交培训部组织报名;

(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部组织培训、考试,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4)人管室将培训未通过人员的资料退回营业区。

2.岗前培训: (1)人管室根据代理人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送交培训部组织报名;

(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部组织培训、通关考试,并公布考试结果;

(4)人管室将培训未通过人员的资料退回营业区。 (七)签约并录用

1.培训合格并通过保险代理人考试的应聘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担保书:其推荐人及其直属主管为当然担保人(内担保),同时须另觅一名外担保人并出具担保书。外担保人男性应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须具有当地正式户口、正当职业、确定的住所及相应的担保能力;若原担保人失踪、死亡或丧失担保能力时,须另觅新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当外担保提出终止担保时,业务员须自申请人提请之日起一周内变更有效外担保。

---有价单证保证金收据。

---《新人入司健康告知书》(见附件2)或近期(2个月)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或考试通过证明) ---入司承诺书

2.对持有代理资格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3.机构人管依此将个人资料录入电脑系统;

4.人管室签发《寿险业务员上岗报到通知书》(见附件3)。应聘人员持《寿险业务员上岗报到通知书》到营业部报到,营业部经理在《报到回执》上签字后交回人管室,据以确定入司时间。无特殊原因,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营业部报到的,取消录

用资格。

第十八条 营销部人管室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增员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营业部主管对人管室意见有不同看法,由营业区和营销部协商,最终由营销部裁定。

第十九条 新人培训未通过者,经其本人申请,营业区主管及培训部签字同意,可给一次机会,允许其参加下期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条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假担保、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推荐人、主管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新人应在初次参加培训的营业区上岗,业务人员如有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对非其推荐新人或其他业务单位的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增员的行为时,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降级或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二次入司是指持有代理人资格证的业务员离司6个月以上,重新办理相关入司材料,与公司重新签定代理合同,并使用原有代码。业务员离司后,若要重新入司一律按二次入司进行处理。以下情况的业务员不能进行二次入司:

(一)因违反公司业务品质管理规定而被解除代理合同;

(二)有两次(含)以上的离职记录;

第二十三条 二次入司的职级恢复、组织归属、考核和待遇等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二次入司职级恢复的规定

1.原职级为试用业务员的,恢复为试用业务员; 2.原职级为正式业务员的,恢复为正式业务员;

3.原职级是业务主任以上人员,恢复为正式业务员;如果自复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员持证人力6人(含)以上者,恢复为业务主任,同时与辖下人员确立推荐关系;

(二)组织归属的规定

符合二次入司条件的离职人员被其他营业部、组的人员推荐二次入司的,则归属现推荐人的营业部、组,同时与现推荐人建立推荐关系;若二次入司人员为主任以上职级,同时与所在营业组主管建立育成关系;

(三)考核的规定

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按照基本法标准参加各项考核,其中继续率考核指标不含二次入司日之前所销售的保单。

(四)待遇和年资的规定:

1.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各项待遇,不享受之前销售保单的各项待遇计算。

2.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在职年资,之前的长期服务奖金的年资累计和主任养老公积金的年资累计中断。

第二十四条 推荐人须为正式业务员以上职级,试用业务员不可以增员。

第二节 业务人员的异动

第二十五条 业务人员转正程序:

(一)试用业务员业绩达到转正条件,填写《业务人员及行销路线人员晋级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营业部经理。

(二)营业部经理审核其业绩及差勤、工作日志等综合表现,签署意见后交营业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fw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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