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容
更新时间:2023-11-08 16:0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1 总则
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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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园林绿化工程
绿地中种植工程、园林建筑和小品工程、安装工程的总称。 2.0.2 种植工程
园林绿化种植中有关植物种植的工程。 2.0.3 小品工程
指绿地中体量小、具有一定功能的构筑物。 2.0.4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定。 2.0.5 见证取样检测
在施工现场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现场见证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一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的过程。 2.0.6 主控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对植物生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种植土
理化性质良好,不存在主要障碍因子,能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 2.0.9 有效土层深度
能提供植物根系生长发育所需的基本土壤厚度,单位为厘米(cm)。 2.0.10 PH值
用于表示土壤酸碱度的指标,通常以PH值表示。PH值幅度在6.5—7.5以内时为中性,小于6.5时为酸性,大于7.5时为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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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落叶树
是指寒冷或干旱季节到来时,叶同时枯死脱落的树种。 2.0.12 常绿树
是指春、夏季时,新叶发生后老叶才逐渐脱落,终年常绿的树种。 2.0.13 胸径
指树木主干离地面1.3m处的直径,单位为厘米(cm)。 2.0.14 树穴
为满足树木种植所需的地穴。 2.0.1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成为种植穴,长条形的成为种植槽。
2.0.16 树桩
支撑树木的构件。 2.0.17 定干高度
乔木从地面至第一分枝点的高度。 2.0.18 绿篱
成行密植、修剪而成的树墙。 2.0.19 花境
以树丛、树群、绿篱、矮墙、景石或建筑物作背景的带状自然式花卉布置。 2.0.20 地被
指低矮的植物群体,它能覆盖地面不仅有草本和蕨类植物,也包括小灌木和藤本。 2.0.21 修剪
指按照各种不同植物种类的自然生长发育特性和园林生产需要,采用人工控制其生长势,调节控制植物开花结果,防止病虫害的措施,保证园林植物枝叶茂盛、繁花似锦,提高植物的观赏性,包括整形、短截、疏枝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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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道路绿化种植
指的是在道路两旁及分隔带内栽植树木、花草以及护路林等。 2.0.23 行道树
种植在道路和公路两侧的乔木。 2.0.24 屋顶绿化
指利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种植树木花草的绿化形式。 2.0.25 垂直绿化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或构筑物垂直立面或表面攀附植物的绿化形式。 2.0.26 大规格树木
指树高在6m以上,或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或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或冠幅在3m以上的灌木。 2.0.27 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或因社会影响而闻名的树木。 2.0.28 草坪建植
指利用人工的方法建立起草坪地被的综合技术总称。 2.0.29 恶性杂草
指具有极强的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和惊人的繁殖能力,侵占性强,能排挤其他物种,蔓延迅速,很快成为优势种群的一年生或多年生非种植预期的草类植物。 2.0.30 大型杂草
指植株明显高出地被、草坪草,有碍景观的非种植预期的草类植物。 2.0.31 土壤自然安息角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间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32 筑山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仿造的高度超过3m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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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山景的过程。 2.0.33 塑山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34 理水
造景中的水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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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园林绿化工程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技术规程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1.3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2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3.2.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下面规定:
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2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完整景观效果的园林绿化工程。大型园林绿化工程可以是一个单位工程,也可以分若干标段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3 分部工程:按工程的专业性质划分。
4 子分部工程:工程分部较大或较复杂时,可以按工种类别、材料种类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子分部工程。
5 分项工程:按主要施工工艺、材料进行划分。
3.2.2 园林绿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符合表3.2.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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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 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分部 工程 子分部工程 绿化种植基础 盐碱地排盐和隔淋层 种 植 工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园林 土建 工程 假山 基础和土方;土山;土石山;掇山; 塑山。 广场和路面 整体面层;板块面层。 程 屋顶种植和垂直种植 屋顶种植;垂直种植。 种植土;种植槽;种植;水生植物种植工程养护。 草坪建植 道路绿化种植 分项工程 种植场地清理;种植土;土壤改良。 明沟排盐;盲沟排盐;隔淋层;排盐管(渗水管)敷设。 植物材料; 种植穴(槽)挖掘; 乔木种植;灌木、藤本、绿篱植物种植;花坛、花境、地被植物种植; 常规种植工程养护。 植物材料; 种植穴(槽)挖掘; 行道树种植;灌木、藤本、绿篱植物种植;花坛、花境、地被植物种植; 道路绿化种植工程养护。 一般草坪建植;观赏型草坪建植;运动型草坪建植。 大规格树木选备;大规格树木种植; 大规格树木移植工程养护。 常规种植 大规格树木移植 水生植物种植 木构件 木构件制作; 木构件安装。 理水 人工湖;溪流;水池。 园林建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划分 筑工程 园林市按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政工程 古建、仿古建按《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筑工程 7
园林安装 工程 给排水 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电气 3.3 工程质量验收
3.3.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检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检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观感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3.3.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可按本规范附录B记录。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质量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可按本规范附录C记录。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记录。 3.3.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3.4 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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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土建或园林建筑分部工程中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绿化工程分部工程中苗木成活率及苗木生长势整改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2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3.4.4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调解。
3.4.5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4.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验收,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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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绿化种植基础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相对标高不大于3m的园林绿化地形构筑和种植土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种植土的理化性质应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的规定,地形构筑用土不应使用淤泥土、含有有害成分或有异味的土壤。
4.1.3 盐碱地必须采取治碱排盐工程措施,重粘土和深土层必须采取土壤改良措施。在盐碱地进行地形构筑时,隔淋层以上应使用原土。
4.1.4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现场,重要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清洁,并应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维护。
4.1.5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取10%,500m2为1点,不得少于3点。
4.2 种植场地清理
主控项目
4.2.1 废弃物、建筑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应清理干净。
检验方法:观察、挖测。 4.2.2 恶性杂草应彻底清除。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2.3 场地内宿根性杂草和表层杂草应清除干净。
检验方法:观察。
4.2.4 场地内应做平整,积水应排除。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4.3 种植土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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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乔灌木、地被植物混合种植时,有效土层的厚度以乔木种植最低要求的土层厚度为准,种植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2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2规定。
表4.3.2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尺寸要求 允许偏差 (cm) (cm) ≥150 ≥80 ≥80 ≥50 ≥30 <3 <3 <2 <2 / / -10 -10 -10 -10 -5 +0 +0 +0 +0 ±5 ±10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同上 观察或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同上。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按面积抽查10%,500m2为1点,不得少于3点。 项 目 检验方法 大规格乔木 中等乔木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 小灌木、宿根花卉 地被、草坪及一、二年生草花 大、中乔木 种植2 土块径 小灌木、宿根花卉 地被、草坪、花坛 地形3 相对标高 全高 101~300cm <100cm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 有效1 土层厚度 4.3.3 利用原地土壤和换土作种植土的应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1 土壤含盐量应小于1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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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壤PH值应为6.5~7.8。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4.3.4 种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境的表土层应疏松。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4.3.5 各类植物种植土球或根系下的回填土土层厚度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乔木应大于20cm;灌木应大于10c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4.3.6 种植土土壤容重、通气孔隙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打碎,通气孔隙度宜大于8%; 2 土壤容重宜小于1.3Mg/m3; 3 土壤有机质含量宜大于15g/kg;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4.3.7 种植土地形、平整度、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平整符合表4.3.2规定; 2 回填土已达到沉降稳定状态; 3 地形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表面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8 种植土表层土块粒径应符合表4.3.2规定,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检验方法:符合表4.3.2要求。
4.3.9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衔接处,种植土应低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边口线5~8c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4.4 土壤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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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4.4.1 改良土壤所采用的有机肥料应经过发酵腐熟。土壤改良材料所含有机成分应经过充分发酵。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4.4.2 土壤改良材料中对植物生长和人工操作的有害物质不得超标。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4.4.3 土壤改良材料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材料。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 4.4.4 土壤改良材料应干燥,且包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
4.4.5 土壤改良材料的理化性质和观感应符合绿化栽培介质要求和设计要求等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产品合格证书、核查检测报告。
4.4.6 全面或局部改良的土壤应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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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盐碱地排盐和隔淋层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土壤含盐量不小于0.4%的高盐分地区绿化排盐和隔淋层工程质量验收。
5.1.2 排盐宜采用挖湖堆“山”、设置明沟、盲沟、主排盐管和渗井等工程措施。 5.1.3 排盐隔淋层完工后或种植前,应对主排盐管进行通水试验,主排盐管应与市政排水管网连通。
5.1.4 雨后检查地表积水状况,对雨后24小时仍有积水的地段,应加设渗井,并与主排盐管沟通。
5.1.5 抽查数量:明沟、盲沟和排盐管每200m应至少抽查3处,隔淋层应每1000m2至少抽查3处。
5.2 明沟排盐及排水
主控项目
5.2.1 开沟范围、沟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底应高于地下水位。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5.2.2 沟底应保持排水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一般项目
5.2.3 沟底应平整和适度压实,沟底排水坡降不应小于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2.4 明沟的深度和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5.2.5 沟底高度与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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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5 排盐设施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 允许偏差 (cm) (cm) +2 沟底高度 1 明沟沟底 沟底平整度 每100m坡度 轴线 盲沟和排盐管底至市政管线和明沟底的高差 >15 16~20 3 隔淋层 厚度 11~15 <10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3 ±3 ≤1 ±4 ±2 ±2 ±1.5 ±1 1000 m2 3 测量 200m 200m 200m 3 3 3 测量 测量 测量 200m 3 测量 检查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 方法 盲沟和排2 盐管(渗水管) 5.3 盲沟排盐及排水
主控项目
5.3.1 盲沟应从地形高处顺坡向下接低处明沟。
检验方法:观察。
5.3.2 盲沟出水口底应比明沟沟底高5~10cm。
检验方法:尺量。
5.3.3 盲沟应从地表处挖深1~1.2m,且宽度应大于20cm。
检验方法:尺量。
5.3.4 盲沟或排盐管排水系统不得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3.5 盲沟内应填厚度不小于20cm的石子,石子上应铺设土工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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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盲沟应在地面上标出相应位置。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记录。
5.4 隔淋层 主控项目
5.4.1 隔淋层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5.4.2 隔淋层材料所使用的工业产品(如土工布等)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书。
一般项目
5.4.3 隔淋层石质材料中泥土含量不得超过10%,隔淋层土质材料中也不得掺杂粘土、石灰等粘结物。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检测报告。
5.5 排盐管(渗水管)敷设
主控项目
5.5.1 排盐管(渗水管)铺设走向、长度、间距及过路管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5.2 采用的管材材质、规格及性能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产品应具有合格证书。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书、隐蔽验收记录。
5.5.3 排盐管应通畅有效,主排盐管应与外界市政排水管网接通,终端管底标高应高于排水管15cm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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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5.5.4 填埋材料应符合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5.5.5 排盐管应与市政管网连接,末级排盐管底至市政排水管的连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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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常规种植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常规树木的种植工程,大规格树木移植工程、道路绿化种植工程、水生植物种植工程、草坪建植工程、屋顶和垂直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参见相应的种植工程部分。
6.1.2 乔木种植成活率应分树种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灌木、藤本、绿篱、花卉、地被种植成活率可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检查数量按植物种类至少抽查10%。 6.1.3 种植成活率合格标准为95%。种植成活率按设计和竣工图分种类进行统计,检查发芽展叶和韧皮部的生长状况。对死亡的植株应及时拔除,并按季节及时补种;对发芽和长势弱的植株应采取措施进行复壮,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 6.1.4 种植施用的有机肥料应充分发酵腐熟,无机肥料应采用树木专用缓释肥,不得将肥料与植物根系直接接触。
6.1.5 种植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和有关植物种植技术规范的规定。 6.1.6 检验数量: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 植物材料 主控项目
6.2.1 植物材料应通过检疫,且有植物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现场植物材料,并送相关园林检测部门检测。 6.2.2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6.2.3 植物材料应保证根系发达,土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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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
6.2.4 种植树木、草块、地被植物材料的外在质量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植物材料质量要求
项次 项 目 姿态和生长势 树1 木 土球苗、裸根苗根系 病虫害 质量要求 树干较顺直,树形较完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较好。 基本无病虫害。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检查数量根据绿地性质及类型决定,一般情况下,每100株检查土球规格,根系展幅基本达标;10株,每1株为1点,检土球较完整,包装较牢靠;裸根少于100株全数检查。苗不劈裂,根系较完整,切口平整 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查方法:观察、量测、检测。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每300m2为1点,1000m2以下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点的抽测方法)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每30m2为1点不少于3点,100m2以下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 2 草块、草卷、草束 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5%,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基本无病虫害 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3 花卉、地被植物 苗,茎、叶无污染,基本无病虫害
6.2.5 乔木的土球直径应达到胸径的6-8倍。
检验方法:尺量。
6.2.6 强截树冠的香樟应培育3年以上,当年强截树冠的香樟严禁在工程上应用,竹子不宜进行截头处理。(如何鉴定年代)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进场验收记录。
6.2.7 灌木材料木质化程度应满足成活和生长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2.8 种植乔木规格、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规格大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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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8 植物材料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5㎝ 胸径 1 乔木 5-10㎝ 11-20㎝ >20㎝ 高度 冠径 高度 2 灌木 冠径 ≥100㎝ <100㎝ ≥100㎝ <100㎝ <50㎝ 冠径 球类 高度 50-100㎝ 101-200㎝ >200㎝ <50㎝ 50-100㎝ 101-200㎝ >200㎝ 允许偏差 (㎝) -0.2 -0.5 -1 -2 +50 -20 -20 +30 -10 +20 -5 -10 -5 0 -5 -10 -20 0 -5 -10 -20 检查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每100株抽查10株,每株为1点,少于100株全数检查 10 量测 3 注:种植数量应全数清点并与设计要求或苗木清单核对。
6.3 种植穴(槽)挖掘
主控项目
6.3.1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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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生植物种植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种植工程质量验收。 11.1.2 水生植物的成活率应分种类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 11.1.3 检查数量:每100株检查10株,少于100株全数检查。
11.2 种植土 主控项目
11.2.1 种植土的理化性质应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严禁有异味或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土壤检测资料。
11.2.2 有效土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量测、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1.2.3 种植土表层应无大于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11.2.4 种植土应低于种植槽边口线10cm。
检验方法:量测。
11.2.5 种植槽土层或种植基质厚度不应小于50cm。
检验方法:量测。
11.3 种植槽 主控项目
11.3.1 种植槽防渗设置的高度、尺寸、范围以及其他部位或岸坡的连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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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3.2 种植槽有防渗要求的,所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材料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11.3.3 种植槽应有补水和溢水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
11.3.4 种植槽应设置牢固,与水池协调。
检验方法:观察。
11.4 种 植 主控项目
11.4.1 种植种类、品种、规格和单位面积种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苗木进场验收记录。
11.4.2 植物材料应通过检疫,且有植物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 11.4.3 水生植物的根、茎、叶应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检验方法:观察。
11.4.4 水生植物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4.4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4.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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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4.4 主要水生植物种植外观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
项次 种类、名称 千屈菜 鸢尾(耐湿类) 1 近水湿生类 落新妇 萱草 地肤 荷花 雨久花 睡莲 石菖蒲 2 挺水类 香蒲 草蒲 水葱 芦苇 茭白 荸荠、泽泻 单位 丛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质 量 要 求 具粗硬根茎 具鳞茎 具根状茎肥厚 具肉质短根茎 地下具明显主根 具横生多节根状茎 检验数量:每株,少于100株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检 验 方 法 地下具匍匐状短茎 100株检查10具横生或直立块状根茎 具硬质根茎 具粗壮匍匐根茎 具偏肥根茎 具横生粗壮根茎 具粗壮根状茎 具匍匐茎 地下具根茎 一般项目
11.4.5 种植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种植配置应合理。
检验方法:观察。
11.4.6 种植成活后单位面积内拥有成活苗(芽)数及最适水深应符合表11.4.6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4.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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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4.6 主要水生植物种植成活要求
项次 种类、名称 千屈菜 鸢尾(耐湿类) 1 近水湿生类 落新妇 萱草 地肤 荷花 雨久花 睡莲 石菖蒲 2 挺水类 香蒲 草蒲 水葱 芦苇 茭白 荸荠、泽泻 单位 丛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成活苗(芽)最适水深数/m2 9-12 9-12 9-12 9-12 6-9 ≥1 6-8 按设计要求 6-8 4-6 4-6 6-8 ≥1 4-6 6-8 100以内 检验数量:每100株检查10株,少于100株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0.5-10 (cm) 检 验 方 法 11.5 水生植物种植工程养护
主控项目
11.5.1 种植后至长出新苗期间水位应符合生长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11.5.2 水生植物生长期间水中杂草应清除,水质应清洁。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核查检测报告。
11.5.3 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应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严禁使用化学农药。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养护报告、核查农药进场验收记录。 11.5.4 枯死植株和严重病虫害植株应清除。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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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11.5.5 水面上应无生活垃圾,水中应无杂草。
检验方法:观察
11.5.6 水生植物生长应健壮,花型、花色较纯正,花期应满足观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1.5.7 冬季应采取防寒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养护记录。
50
6.3.2 树木定点应避让障碍物。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验收记录和地下管线图。
一般项目
6.3.3 住宅区配套绿地乔木种植穴的中心位置与南窗的距离应大于6m,灌木种植穴位置应保证灌木边缘与窗的距离大于0.5m。
检验方法:尺量。
6.3.4 种植穴(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土壤条件差的树穴应放大20%以上。种植穴(槽)应上口下底相等,乔木和花灌木种植穴规格应符合表6.3.4-1和表6.3.4-2的规定。裸根苗和竹类种植穴深大于根竖向长度40cm,直径应大于根幅的60c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表 6.3.4-1 乔木类(带土球)种植穴规格 (单位:㎝)
土球直径 40-60 61-80 81-90 91-100 101-110 111-120 121-130 131-140 141-150 151-160 种植穴深度 50-70 80-90 >90 >120 160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挖掘种植穴。 种植穴直径 60-80 100-110 >120 >180
表 6.3.4-2 花灌木种植穴规格 (单位:㎝) 冠径(土球) 60-80
21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81-100(40-50) 101-150(51-70) 151-200(71-80) 60-70 70-80 80-90 60-70 90-110 110-130 注:种植穴深度、直径参照冠径或树高。
6.4 乔木种植 主控项目
6.4.1 乔木栽植成活率应按树种和品种分别进行检查考核,当年的成活率达到95%为合格。死亡苗木应按设计要求适时补种,确保补种后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第二年的保存率应按设计要求达到100%。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6.4.2 乔木根部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
6.4.3 儿童游乐区、公共绿地、住宅区道路旁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4.4 乔木种植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量测。
6.4.5 种植穴(槽)、定向排列、种植深度、浇水、培土、支撑、修剪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5规定。
表6.4.5 乔木种植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项目 放样定位 树穴(槽) 质量要求(合格) 符合设计要求 树穴(槽)径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径向展幅40cm以上,深度与土球或裸根检验方法 量测 检查范围: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为1 22
苗根系长度相适应;树穴(槽)上口与下口基本垂直,翻松底土。 配植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基本丰满3 定向及排列 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4 种植深度 种植深度应符合树种生长要求,根颈部应与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点,少于100株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续表6.4.5
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均匀填土,坑底土球包装物、浇5 水、培土、树穴覆盖物 部应回填表土,分层捣实,围堰做法合理,浇水及时,浇水透,不跑水,不积水,并及时清除围堰。培土恰当,树穴覆盖物应符合设计要求,美观。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硬支撑或拉绳,绑扎处垂直度、支撑和裹杆 应加衬软垫,绑扎不伤干、皮,稳定牢固,规则式种植的支撑设施应一致,高度及排列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应正确恰当;裹杆材料应保证透气透水,裹杆一般应从根颈处裹至一级分枝点。 无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整7 修剪(剥芽) 形树修剪应基本正确,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留枝、留叶基本正确,树形基本匀称,剥芽及时。 检查范围: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为1点,少于100株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6 6.5 灌木、藤本、绿篱植物种植
主控项目
6.5.1 种植种类和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进场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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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每个种植种类的存活率应达到95%以上。
检验数量:按10%抽样检查,统计成活率。 检验方法:核查成活率。
一般项目
6.5.3 自然式种植灌木定向及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群植、规则式种植灌木及绿篱植物株行距应均匀,高矮搭配得当,修剪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6.5.4 灌木与草坪之间应切边,切边应由草坪一边向灌木一侧倾斜45°,深度应为8-10cm,切边应宽窄一致,线条流畅。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6.5.5 藤本植物种植后,应有绑扎固定或定向牵引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
6.6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种植
主控项目
6.6.1 种植种类、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进场验收记录。
6.6.2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种植成活率以覆盖地面程度或单位面积内成活数为标准,覆盖面或单位面积成活数应达到95%以上。
检验数量:按种类或品种种植数的10%抽样统计。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统计表。
一般项目
6.6.3 花坛、花境和地被种植工程质量应符合表6.6.3规定。
表6.6.3 花坛、花境和地被种植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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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1 项 目 种植放样 质 量 要 求 应符合设计要求。 草坪与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处检 验 方 法 检查数量:地被按面积抽查10%,300-500㎡为1点,不少于3点,≤1000㎡全数检查;花坛、花境按面积抽查10%,10-20㎡为1点,不少于3点,≤100㎡应全数检查。 2 切草边 的边坡角呈45°,深度应为8-10㎝,线条平顺自然。 花苗和地被长势良好,密度应符合设计和植3 花坛、花境和地被 物生长的基本要求,株行距基本均匀,高低搭配恰当,花苗和地被不得被沾污;种植深度适当;根部土壤捣实,浇足水。 6.6.4 花境应丰满,不空秃,色彩、季相和高低搭配合理。
检验方法:观察。
6.6.5 种植区边缘处理应符合表6.6.3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6.7 常规种植工程养护
主控项目
6.7.1 浇灌水可采用自来水或符合灌溉要求的中水、雨水,使用自然河道水和池塘水浇灌时,盐分应小于1000mg/L,PH值应小于8,水质矿化度要小于2g/L,水质中有害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树木生长要求的临界值。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检测报告。
6.7.2 严禁使用国家及江苏省已颁布的禁用农药。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进场验收记录、核查产品保证书、核查检测报告。 6.7.3 严禁施用灭生性除草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进场验收记录、核查产品保证书、核查检测报告。 6.7.4 严禁在水源周围使用影响水生生物、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药剂;严禁在水源周围等开放性重要绿化场所使用化学除草剂;严禁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使用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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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核查产品保证书、核查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6.7.5 乔灌木追肥应使用有机肥或专用缓释肥;花卉、地被、草坪追肥应施速效肥料;追肥后应及时浇水或覆盖。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产品保证书。
6.7.6 枯枝、病虫害枝、生长衰弱枝、过密枝、下垂枝和萌蘖枝条应修剪干净。
检验方法:观察。
6.7.7 突发性病虫灾害应得到控制。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养护记录。
6.7.8 生活垃圾、杂草应清除干净,应及时中耕松土。
检验方法:观察。
6.7.9 花坛、花境、地被应生长健壮,花型、花色应纯正。
检验方法:观察。
6.7.10 防台防汛期间应对乔木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积水应排除干净。
检验方法:观察。 6.7.11 冬季应采取防寒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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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道路绿化种植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只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两侧的绿化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 乔木种植成活率应分树种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灌木、藤本、绿篱、花卉、地被种植成活率可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检查数量按植物种类至少抽查10%。 7.1.3 种植施用的有机肥料应充分发酵腐熟。
7.1.4 种植乔木及行道树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和有关植物种植技术规范的规定。 7.1.5 行道树栽植穴内不得有建筑垃圾和含有害物质的土壤。 7.1.6 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7.1.7 主干道行道树胸径要求:速生树应大于15cm,慢生树应大于10cm。
次干道行道树胸径要求:速生树应大于10cm,慢生树应大于8cm。
7.1.8 行车视线要求符合视距和三角形视域,考虑到交叉口含沿路小型入口视距、停车视距的安全;车辆运行的宽度和高度范围内,树木不得进入该区间;道路绿化的布局、配置、节奏、色彩变化等都要与道路的空间尺度与车行速度相适宜。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种植应满足车辆安全视距要求。中分带、侧分带绿化单元转换长度与该路设计速度相匹配。
7.1.9 易践踏的树穴表面应安装盖板或其他覆盖物。 7.1.10 行道树应不遮蔽标志物设施。
7.2 植物材料 主控项目
7.2.1 植物材料应通过检疫,且有植物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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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进场验收记录、核查设计资料。
7.2.3 植物材料的外在质量应符合表6.2.4的规定;行道树应留有两级分叉,树冠应匀称、无损伤。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7.2.4 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宜种植同一规格的行道树。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2.5 行道树应保证根系发达,土球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
7.2.6 栽于人行道上的树木分枝点应控制在2.8m以上,栽于机非隔离带或中央分车带上的树木分枝点应控制在3.2m以上。株距不应小于6m,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不得低于0.75m。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7.2.7 行道树规格、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行道树间相邻苗木规格(干径、高度、冠幅、分枝点)应基本一致,胸径不应相差2cm以上,高度不应相差50cm以上,冠幅不应相差50cm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7.2.8 其它植物参照常规种植工程中的6.2植物材料部分。
7.3 道路绿化种植
主控项目
7.3.1 行道树种植中树干定位应整齐,树干应在一条直线上。树木主干的弯曲与道路走向平行种植,最大的弯曲面应朝向护树桩。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7.3.2 行道树种植土的最小有效土层厚度应不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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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测量。
7.3.3 种植穴要求应符合:
1 人行道小于4m,树穴长×宽×深不应小于1.5m×1.2m×1.0m;人行道不小于4m,树穴长×宽×深不应小于2m×1.5m×1.2m。 2 树穴深度应深于土球以下25㎝。
3 树穴内不得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7.3.4 树穴下不得有不透水层,种植土壤肥力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土壤检测报告。 7.3.5 种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种植土PH值应为6.5-7.8; 2 全盐含量不应大于0.3%; 3 土壤容重不应大于1.35Mg/m3。 检验方法:核查土壤检测报告。
7.3.6 行道树支撑和裹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议干径大于10cm的行道树栽植后,搭设扶木材料必须统一(建议现阶段统一为杉木),扶木支撑形式建议采用四角井字桩并做好树干保护。乔木裹杆材料必须统一,裹杆高度需至一级分枝点(如一级分枝点高度超过三米,裹杆高度以三米为准)。
检验方法:观察。
7.3.7 其它植物要求参照常规种植部分。
一般项目
7.3.8 行道树种植穴内土壤应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含石块及草根杂物。
检验方法:观察。
7.3.9 行道树排列应整齐,株距误差应小于1m。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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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道路绿化种植工程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常规种植部分的相关规定。
7.4 道路绿化种植工程养护
主控项目
7.4.1 浇灌水可采用自来水或符合灌溉要求的中水、雨水,使用自然河道水和池塘水浇灌时,盐分应小于1000mg/L,PH值应小于8,水质矿化度要小于2g/L,水质中有害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树木生长要求的临界值。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水质检测报告、核查养护记录。 7.4.2 阔叶类叶面喷肥浓度应为0.2%-0.3%。
检验方法:核查养护记录。
7.4.3 行道树应进行定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3.2m。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7.4.4 应适时进行中耕除草,中耕深度宜为5-10cm。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核查养护记录。
7.4.5 严禁在树穴及其周围使用除草剂,严禁将药瓶等危险物品遗留在道路上。
检验方法:观察。
7.4.6 修剪应符合养护规范,应以自然修剪为主,不应对植物进行高强度修剪。整条道路的行道树修剪应统一,树冠圆整,树形美观、骨架均匀、通风透光。
检验方法:观察。
7.4.7 道路绿化不得有缺株、死株和严重倾斜株。
检验方法:观察。
7.4.8 行道树及隔离带内乔木应无枯枝、伤残枝、下垂枝、交叉枝、过密枝,萌蘖枝长不超过30cm;应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树干无腐洞。隔离带内色块应修剪成型,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无死株、缺株和断档现象;无枯枝、断枝、残叶,无脱脚现象。(增加锯口处的处理)
30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4.9 行道树树穴处大雨后1小时,暴雨后2小时应无积水,冬季防寒措施及设施应有效、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养护记录。
7.4.10 其他道路绿化植物养护参见常规种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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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草坪建植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一般草坪、观赏型草坪、运动型草坪建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8.1.2 采用的草种、品种及搭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8.1.3 坪床种植土的理化性状和结构应符合表8.1.3规定。
表8.1.3 草坪建植土质量要求
含盐量 PH值 6.5-7.8 (%) <0.3 有机质(g/kg) ≥20 容重 总孔隙度(%) ≥8 石砾粒径(cm) <1 石砾含量 (%) ≤10 (Mg/m3) ≤1.30 8.1.4 成坪后覆盖度应均匀,且应无明显裸露斑块、杂草和病虫危害症状。
8.2 一般草坪建植
主控项目
8.2.1 分栽和散铺草坪成坪后覆盖度大于90%,且一处空秃不应超过200cm2;草块满铺草坪覆盖度应大于95%;籽播草坪成坪后空秃面积不得超过2%,且一处空秃不应超过100cm2。
检验数量:应符合表8.2.2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2规定。
一般项目
8.2.2 草坪质量应符合表8.2.2规定。
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应符合表8.2.2规定。
8.2.3 草坪与树坛、花坛、花境和地被分界处应切草边,且应符合本规范6.5.4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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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2.2 草坪种植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 目 籽播 草块 草坪 草卷 分栽和散铺 质量要求 表层种植土应细平整,浇足水,压实;出苗均匀,疏密基本恰当,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恰当。 草块大小厚度均匀,密铺草坪留缝间隙应为1.5-2㎝,间隙均匀、整齐;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滚压密实;草坪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草卷应整体完整、无断裂;草卷应等宽,有膜层保水处理;草卷间隙应为1.0-1.5㎝,草卷与土壤滚压密实;平整,长势良好 表层种植土宜细平整,土壤粒径不得大于2㎝,分栽草坪株行距宜15×15cm,每米5-7块;散铺草坪草块疏密基本恰当,滚压后草茎、草块与土壤结合密实;草坪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检验方法 检验范围:按面积抽查10%,500㎡为1点,不少于3点;少于500㎡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8.3 观赏型草坪建植
主控项目
8.3.1 成坪后覆盖度应大于98%,且一处空秃应小于50cm2。
检验数量:每500㎡抽查不小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一般项目
8.3.2 建植前,坪床应精细整地,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度、平整度偏差应符合表8.3.2规定。
表8.3.2 观赏型、运动型草坪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尺寸要求(cm) 允许偏差(cm)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1 2 3 4 坪床相对标高 排水坡度 坪床表层土壤粒径 坪床平整度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观赏型、运动型 设计要求 +20 ≤0.5% ≤1.0 ±2 500m2 500m2 500m2 500m2 点数 3 3 3 测量(水准仪) 测量(水准仪) 观察 测量(水准仪) 项次 项目 33
5 6 建植土层或基质层厚度 草高修剪控制 设计要求 4.5-6.0 观赏型±1 运动型-0 ±1 500m2 500m2 3 3 挖样洞(或环刀取样)量测 观察、检查剪草记录 8.3.3 成坪和成坪后草坪草应生长茁壮、草色纯正均匀、质感好。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规定。
8.4 运动型草坪建植
主控项目
8.4.1 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种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500m2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8.4.2 种植土的理化性质应符合草坪草的生长要求,无石砾、瓦砾、玻璃等杂物。
检验数量:每500m2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8.4.3 地下排水系统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产品进场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书。
一般项目
8.4.4 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降、基质层厚度、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8.4.5 坪床应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表层基质铺设应细致均匀,坪床整体紧实度应适宜。
检验数量:每500m2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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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草坪成坪疏密度恰当,覆盖度不应小于98%,一处空秃不应大于25cm2,
10m2内的空秃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
检验数量:每500m2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8.4.7 成坪和成坪后应无杂草和病虫害症状,草坪草应生长茁壮,草色纯正均匀,质感好,脚感平整。
检验数量:每500m2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
8.4.8 修剪合理,草高修剪控制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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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大规格树木移植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节所指的大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落叶乔木:胸径在20cm以上;
2 常绿乔木:株高在6m以上,或胸径在15cm以上;(与2.0.26矛盾) 3 灌木:冠幅在3m以上;
4 因需要必须进行移地栽植的古树名木和有保护价值的树木。
9.1.2 大规格树木移植应制定专门的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预案,并取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
9.1.3 移植前应进行切根处理或移植处理;移植前应对地上部分进行平衡修剪,平衡修剪部位和修剪量,应根据树木状况、气候条件以及操作规程进行。常绿阔叶树宜适当修剪,针叶树宜适当疏枝;移植前应制定恢复树势的技术措施。 9.1.4 非正常季节大规格树木移植,移植前应进行切根处理,适当平衡修剪,种植后应采取防干化和恢复树势的措施;移植后应采取补充水分和采用生长剂、营养剂等措施,恢复树势。
9.1.5 树冠较大的乔木应设支柱支撑,支柱应牢固、美观。支撑点与树干结合处应采用柔软材料作垫衬。
9.1.6 大规格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输电线路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应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和有关植物种植技术规范的规定。
9.1.7 检验数量:每100株抽查10株,少于100株全数检查。
9.2 大规格树木选备
主控项目
9.2.1 大规格树木树种或品种、规格、树姿、树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苗木进场验收记录、核查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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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大规格树木应经过移栽、生长健壮、树冠丰满、观赏价值高、易抽发新生枝条的壮龄树木。
检验方法:观察。
9.2.3 植物材料应具有植物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苗木检疫证书。
9.2.4 大规格树木移植前,应号树(编号)应标明大树的方位,出土线。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9.2.5 非正常季节移植大规格树木应选用带硬质或软质容器栽植的大规格树木或本地近期移植过的大规格树木。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苗木进场验收记录。
9.2.6 大规格树木的土球、裸根带护心土移植树的根系、规格、姿势、生长势应符合表9.2.6的规定。
表9.2.6 大规格树木移植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土壤较松散不板结;土块基本易捣碎,种植土基本平整,无积水,表层无杂物;1 种植土 种植土基本整洁,无大于3cm粒径的石砾等杂物,杂物含量小于5%。 胸(地)径规格≤20cm的大规格树木不得小于规定的1cm以上,胸(地)径2 规格、姿势、生长势 规格>20cm的大规格树木不得小于规定的2cm以上,高度和蓬径不得比规定小20cm,树木主干基本挺直(有特殊要求的树形除外),树形基本完整,且生长基本健壮。 土球和带护心土裸根树根系规格基本3 土球、裸根树根系 符合要求;土球基本完整,包扎基本牢固;土球根系不外露,裸根树根无劈裂,切口平整,根系基本完整,无损伤。 检验方法 37
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丛植树的主要观赏朝向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排列基本恰当;孤植树树形基本完整不偏冠(有特殊要求的树形除外),树阵排列整齐,高矮树形搭配合理,树干或4 定点、定向、排列、树的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垂直度、支撑 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拉绳上应设置警示标志,树木绑扎处应加软衬垫,用铅丝绑扎固定应防止树木损伤,稳定牢固;规则式种植的支撑设施、方向、高度及位置应正确恰当;裹杆紧密牢固,高度≥2.5m。 种植深度应保持较原土痕深5 cm以上,5 种植深度、土球包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均匀培土,分层装物、培土浇水 捣碎捣实,培土高度基本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应修除损伤的断枝、枯枝、病虫枝等;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滑,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应涂防腐6 修剪(剥芽) 剂,枝、梢、叶留量基本合理,树形基本匀称;上下平衡基本合理,落叶树修剪量应达树冠的30%--60%,针叶树修剪量不宜超过20%--40%。 9.2.7 选苗数量应准确,符合备苗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苗木进场验收记录。
9.2.8 大规格树木应按设计要求疏枝或短截主干,蓬散的常绿树树冠应做拢冠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
9.2 大规格树木种植
主控项目
9.3.1 种植土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园林栽植土相关质量标准,不应使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害成分的土壤,种植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土壤全盐含量应小于0.3%,PH值应在6.5-7.8之间。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土壤检测报告。
38
9.3.2 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树穴深度应大于130cm,(如果是落叶树干径15CM,15*8=120前21页矛盾)直径(方形树穴边长)以大规格树木土球或带护心土裸根树根系展幅为准,周边放宽应不小于40cm。树穴上下口径一致,坑底挖松、整平。
2 有土壤局部改良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的,应符合该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9.3.3 大规格树木移植成活率不应小于95%,孤植树、主景树丛成活率为98%。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苗木成活率记录。
一般项目
9.3.4 种植土质量应符合表9.2.6—1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6规定。
9.3.5 定点、定向、排列、垂直度、支撑应符合表9.2.6—4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6规定。
9.3.6 种植深度、包装物清理、培土浇水应符合表9.2.6—5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6规定。 9.3.7 种植修剪应符合表9.2.6—6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6规定。
9.4 大规格树木移植工程养护
主控项目
9.4.1 种植后至成活期间应采取防止树体失水干化的技术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养护记录。 9.4.2 支撑设施应稳定牢靠。
检验方法:观察。
9.4.3 大规格树木支撑点与树干结合处应采用柔性材料作垫衬,公共区域拉结的钢索上应设置警示标志。
39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9.4.4 应采用促进生根和恢复树势的技术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养护记录。
9.4.5 雨季排涝措施应可靠,树穴处大雨后1小时或暴雨后2小时应无积水。冬季防寒措施及设施应有效、牢靠。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养护记录。
9.4.6 树穴处大型野草、恶性杂草应清除;对树木生长有不良影响的植物应清除。
检验方法:巡查、观察养护记录。
40
10 屋顶种植和垂直种植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种植施用的有机肥料应充分发酵腐熟。
10.1.2 宜选用质量轻、持水量大、通透性好、养分适度、清洁无毒的种植土。 10.1.3 屋顶种植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种植层下必须设置过滤、排水层,种植面层应保持排水的坡度,保证排水畅通。
10.1.4 乔木成活率应分树种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灌木、藤本、绿篱、花卉、地被植物种植成活率的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抽样强度应大于全数的10%。 10.1.5 屋顶绿化养护参照常规种植工程养护要求执行。
10.2 屋顶种植
主控项目
10.2.1 屋顶种植所采用植物材料种类、品种、规格和建筑小品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数量或面积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10.2.2 种植屋顶应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性能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设计资料。
10.2.3 屋顶绿化的防水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防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5二级建筑防水标准规定,重要建筑应符合一级防水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设计资料。
10.2.4 屋顶排水系统应完整、合理、畅通无阻,暴雨后1小时内无积水,排水口应有过滤设施。
检验数量:按数量或面积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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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
10.2.5 种植土的理化性状应符合表10.2.5规定。
表10.2.5 种植土质量要求
PH值 EC值(ms/cm) 有机质(g/kg) 容重 (Mg/m3) 总孔隙度(%) 石砾粒径(cm) 石砾含量(%) 6.0-7.5 0.5-2.0 ≥30 ≤1.00 ≥15 <1 ≤10 注:其中种植土的最大湿容重应低于屋顶的最大承重。
检验数量:按数量或面积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土壤检测报告。
10.2.6 植物种植有效土层的最小厚度控制值应符合表10.2.6规定。
表 10.2.6 种植土有效土层最小厚度规定
(单位:cm)
植物材料 草坪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种植土厚度 15 30 45 60 90 检验数量:按数量或面积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10.2.7 植物材料应通过检疫,且有植物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 10.2.8 种植树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2.4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规定。 10.2.9 屋面基层防水层侧面应高出屋面种植层10-15cm。
检验数量:按数量或面积抽查10%,且不少于5点。
42
检验方法:量测、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2.10 花坛砌筑不应利用女儿墙作外边,砌筑材料应选用轻质材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2.11 乔灌木种植主干距屋面边界的距离应大于乔灌木树身的高度。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10.2.12 屋面边缘应设置30-50cm宽的隔离带,屋顶四周应设置防护围栏,高度应不小于130c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一般项目
10.2.13 植物材料应保证根系发达,土球完整。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每100株不少于10株。 检验方法:观察。
10.2.14 植物材料规格大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8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8规定。 10.2.15 高于2m的植物应有防风固定措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0.2.16 种植土应采用轻质土,重量不应大于屋面荷载允许值。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书、设计资料。
10.2.17 花坛、园路应有出水孔,并应与女儿墙排水孔或屋顶天沟连成一个整体。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少于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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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
10.2.18 乔木种植质量应符合表6.4.5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5规定。 10.2.19 地被种植质量应符合表6.6.3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6.3规定。 10.2.20 草坪种植质量应符合表8.2.2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2规定。
10.3 垂直种植
主控项目
10.3.1 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强度和其他功能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设计资料。
10.3.2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数量或面积抽查10%,不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核查苗木进场验收记录。
10.3.3 植物材料应通过检疫,且有植物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植物材料的“检验检疫证”。 10.3.4 种植土理化性状应符合表10.3.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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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4 种植土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类别 地栽 种植槽 石砾 PH值 EC值 有机质 容重 (mS/cm) (g/kg) (Mg/m3) 0.5-1.5 0.5-1.5 ≥30 ≥30 ≤1.10 ≤1.10 总孔有效土隙度 层 粒径 含量 (%) (cm) (cm) (%) ≥12 ≥12 40-50 30-50 ≤3 ≤2 ≤10 ≤5 6.0-7.5 6.0-7.5 检验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不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检测资料。
10.3.5 种植的植物材料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2.4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规定。
10.3.6 种植有效土层下方不得有不透水层,无条件的应设置种植槽,种植槽深度应为30-50cm,宽度应为40-50cm以上。槽底每隔一定距离应设排水孔。
检验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不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0.3.7 垂直绿化材料种植应靠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部。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每100株抽查不少于10株。 检验方法:观察。
10.3.8 墙面不易攀爬地段应铺设3m以上的辅助网,以利植物攀缘。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10.3.9 苗木种植应符合表6.4.5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5规定。
10.3.10 种植的植物材料的规格大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8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8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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