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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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石和载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高低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如何贯彻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问题成为各级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也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充分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申请工作方面的真实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追本溯源,查找良方,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符合现实需求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我所最近一年来,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调研相关的调研工作。调研期间,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220份,回收162份,回收率73%,为整个调研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调研人员举办了19场培训专题的会议,2场研讨会性质的会议,参会的企业累计达到300多家;与200多家企业、个人进行了不同渠道的联系和沟通,深入近百家企业调查了解企业专利工作状况,并对企业如何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合理运用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出了建议和指导,而针对现状我们提出了初步建议。

二、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何使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同步增长,如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一直以来,不仅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在调研活动中,发现各地专利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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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总体概括为“政府很着急,企业很消极”。

(一)“政府很着急”的主要原因 1、指标任务压力大,缺乏新的增长点

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增加拥有量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5年近期目标。保持专利申请量的持续增长也是各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目标之一。专利申请数量成为对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这些考核要求给基层专利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由于企业受所处行业及各镇区经济发展特点的制约,许多镇区的企业缺乏持续的创新能力。加工贸易20年来一直是广东省工业经济和对外贸易的的主要支柱,近年来,已成为一种整个中国非常普遍的贸易方式。这些行业的高科技含量整体不高,正是由于这种行业经济特点决定了绝大多数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创新高度与广度都不是太强,因而如何完成每年的专利数量增长指标就成为各镇区专利管理部门十分头疼的问题。例如广东省某镇,近年来已转化为以服务行业为主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仅有的几家大制造业企业有些也因为土地发展的局限准备搬迁,使得该区专利主管部门对于辖区内专利申请量增长的压力倍感焦急。

2008年初以来,由于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企业所签订单数较往年有所减少,业务增长开始放缓。此外,国际金融风暴、国内物价上涨和企业银行信贷困难等因素或多或少地对企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产品国内销售、对外出口均有不同程度地萎缩。上述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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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致使2008年以来各镇区企业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出受到限制,失去了许多专利申请量新的增长点。

2、基层专利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身兼多职

在调研走访期间了解到,各镇区专利管理人员中很少有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也很少有人经历过系统的专利知识培训。对于企业在专利方面的相关问题,大部分镇区专利管理人员往往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督促、统计申报材料等事务性工作,而不能给予直接的指导或答复,更不能深入透彻地分析企业所面临的专利问题并予以迅速传达和反映。

广东省镇区经济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数量多,区镇专利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但是,各镇区专利管理部门的上级对口部门均有多个,“上头多条线,底下一根针”,一名专利管理人员需要同时应对多个上级部门,要同时兼顾专利、经贸、统计、档案等多项工作。工作内容的繁杂和多头绪,使得专利管理人员难以集中精力、持续稳定地抓企业专利申请工作,而且专利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也较为频繁,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专利申请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镇区专利管理人员的配置与其经济发展程度极其不适应,特别是在目前创新性国家建设形势下,镇区配备专门的专利工作人员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3 、专利申请: 政府“ 分内事”?企业“分外事”? 在调研中发现,专利申请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成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分内事”,而对于部分企业,却相反成了 “分外事”。一方面,企业缺乏专利申请的意识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专利申请数量成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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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考核的一个指标。面对这一矛盾,各镇区政府工作人员就自然而然地把专利申请当作自身的任务来完成。大多数经济较发达镇区通过加大资助的方式来推动本辖区专利申请工作;有的镇区召集企业进行座谈时,要求企业协助政府完成当年年的专利申请增加任务;有的镇区工作人员还得利用私人关系,希望企业“帮忙申请”;有的经济比较发达的镇区,由于往年专利申请量比较大,次年年任务相对较轻,因此对专利申请显得缺乏积极性。

尽管专利量反映的是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某种意义上,“专利之争等于国家经济安全之争”。但是专利权毕竟是一种私权,其权利主体仍然是申请人。目前,如果专利申请一直成为政府分内工作,企业分外工作的话,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如果企业没有专利申请的主动意识,将来很难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性;其次,如果现在企业不把专利投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成本考虑,一旦失去政府资助,企业创新能力难以提高,专利数量和质量也难以提升。 4、各镇区在企业专利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 基层政府在推动企业专利申请的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利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专利申请的辅导帮助作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在其技术项目初步成型,出现专利申请的需求时,此时如果可以让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及时介入,利用其专业优势协助企业挖掘与归纳新技术的创造发明点、改进点,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助于督促企业加快部署专利申请,尽早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政府还应注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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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和培养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认知度和信任感,重点扶持那些水平高、服务好的中介机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介绍、牵线阶段。 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服务也不能只是简单依赖,而是应通过一定方式、采取相应的标准监督、评价和考核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与服务水平。

(二)“企业很消极”的主要表现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也是专利申请的主体,进行专利申请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应是企业主动为之的利好行为。但是通过对企业深度调研,发现企业决策层对专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专利申请意识不强,存在着一些陈旧观念,专利工作对政府依赖性过强。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专利无用”使企业缺乏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一些企业认为专利对于促进企业效益没有直接作用,而且费时费力费钱,纯属得不偿失之举;一些企业认为专利审查周期过长,而企业主导产品更新快,专利不能起到保护作用;还有些企业对目前的专利侵权救济环境感到不满,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乏信心,认为专利侵权官司历时太长,维权成本太高,现有的执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权益。例如部分灯饰企业,以前也曾积极申请过外观设计专利,也用专利法进行过维权,但灯饰产品周期更新快,维权成本又高,加之其运用专利保护的方法也有不当之处,维权效果不佳,他们对专利申请逐渐心灰意冷,不再积极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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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用”导致许多企业认为专利证书对企业来说是根本没有任何经济效益的赔钱行为,因而也就根本没有了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即使申请,也仅仅是为了满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指标要求。 2、认识不足使企业选择“封闭发展”

一些企业本来就认为自身研发出来的技术容易被同行仿冒与抄袭,如果一旦申请专利,其新技术更易公之于众或泄密,那样对于企业反而更加不利,因而选择了“避开同行、闷头造车”的封闭发展形式。某市较大的一家灯饰企业为了防止周边同行抄袭和模仿,将企业搬出了灯饰产业集中地的地区,并且拒绝将其新产品拿到国际灯饰博览会上参展。

还有的企业在没有规范的技术保密制度和措施情况下,对其创新技术不加选择地采取了商业保密的形式。

对于这些企业,首先他们对专利的性质还不够了解,缺乏运用专利来限制竞争对手的专业知识;其次是夸大和过于迷信商业秘密的保护作用,没有从整体上把握和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而只是一味地追求保密方式,以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发展及其竞争优势,忽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互补优势。在某些情况下,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创新技术极容易“付之东流”,缺乏有效保密措施的技术也可能被泄露后造成巨大损失。 3、企业过度依赖政府

有些企业认为企业主要的精力应放在生产销售产品上,专利申请及保护应是政府提供用来招商引资的软环境,甚至有个别的港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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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讲过,“政府引我进来,应当主动帮我扫清侵权,不需我再费心想这些事情”。

还有的企业过多依赖政府的优惠政策,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认为政府最好“包办一条龙”,从帮企业找技术发明点,到人力支援和财力资助,都依赖政府,完全没有注重内部挖潜改造,忽视了做好建立企业内部专利申请规划部门和培养企业专门技术人员等具有制度性和长远性的基础工作。 4、缺乏保护意识和申请策略

在调研活动中发现,由于多数企业缺乏保护意识,申请专利行为滞后,对其后的专利保护产生了不同程度上的影响。一是申请时间的滞后,很多企业没有在研发阶段就考虑申请,而是在产品出来才进行,因此导致保护迟延;二是思维的偏差,没有先对产品进行市场评估,就把产品投入市场先期试探效益,再根据市场效益,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此种做法,实际上已经把技术对外公开;三是申请策略简单,申请人与专利代理人或者知识产权律师缺乏沟通,基本上没有考虑申请策略。

5、大户不热心,小户不明白

一些大型企业曾经是专利申请的大户企业,其申请的专利多集中在外观设计方面。但随着产品更新的加快,很多企业逐渐放弃了前几年申请的专利。这种前期大量申请、后期大批放弃的结果使得他们对于政府推动的专利申请工作并不是很热心,甚至对政府优惠政策“不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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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其专利工作本来就基础薄弱,很少有专门的部门和人才,负责对外沟通的人员只是纯粹的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基本上没有专利的知识。多数企业不知道从何种角度来做企业专利申请,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从来没有申请过专利。所以对于如何挖掘企业内部技术,甚至如何归纳技术交底材料都需要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亲自示范才能完成。

6、企业专业知识缺乏,无力甄别中介机构

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专利基础知识、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专业知识贫乏。很多企业有愿望提升自己的知识产权实力,但没有能力在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各个方面选择、监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保证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少企业以前甚至委托过不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代理人员,导致最后获得的专利不是没有反映技术应有的发明点,就是基本上没有任何保护作用,甚至还有代缴年费不当而导致专利权丧失的情况发生。

7、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混乱,发明人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无论从教学科研单位,还是公司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都显得十分混乱,仅从发明权属规定这一方面,就暴露出诸多问题:第一、学校对知识产权成果权属没有规定,当学校老师和在校学生提出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时,无法甄别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第二、企业缺乏明确权属规定,由于发明人在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大多数员工连发明人的署名权都无法行使;第三、企业申请专利,绝大多数是从申请费的角度来考虑成果的归属,而没有根据事实本身来综合权衡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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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弊;第四、企业老板虽然没有参与开发设计,但是登记的发明人和申请人却均是老板本人,企业员工尽管心里不服,但是也无可奈何;第五、绝大多数企业对于职务发明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奖励。 8、专利维权不力,进一步挫伤申请积极性

在各种座谈会上和到企业走访的过程中,各镇区科技办和企业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是专利申请后权利得不到切实地保护,企业维权胜诉不多。从反映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维权途径过于单一,大多数企业只运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很少结合律师警告信、海关备案、行政投诉、刑事控告等多种法律途径,制定维权方案;第二、打击对象过于直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后,选择生产、销售、使用哪个环节的侵权人是取得最佳维权效果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从企业反映的情况看,企业维权普遍没有考虑侵权人的选择问题;第三、知识产权的法律措施运用不力,知识产权诉讼与其他普通民事诉讼相比较,在取证、制止侵权行为、赔偿等各个方面都比较困难。因此,需要充分借助证据保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提高整个诉讼的效果。企业维权没有取得成功与代理律师制定的诉讼策略也有很大关系;第四、有的城市辖区内缺少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未能有效激发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热情。 9、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公共和专业服务效率 珠三角、长三角城市经济发达,但乡镇公共交通设施很不健全,交通的不便,较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多数企业不具有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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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专利、自行准备技术交底书的能力,技术人员与专利代理人的面谈、直接接触发明产品对于知识产权刚刚起步的中国企业显得尤其重要。但是,目前公共交通不能直达企业比较密集的工业区,对于企业和专利代理人来说极不方便,企业工程师不愿意到市区找专利代理人员交流,专利代理人深入企业成本又太高。于是,企业只好有两种选择:一是就近找设置在镇区的中介机构办事处,而办事处人员由于数量、技术领域和水平的限制,往往影响申请质量;二是到广州、上海、北京选择水平较高的专利代理人,但由于距离较远,只能电邮和电话交流,也无法进行面谈。

10、在国际市场上,多数企业的行为堪称“无知无畏” 不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决心很大,也有相当企业的产品全部外销或以外销为主,但其专利申请工作并没有跟上这种发展步伐。很多出口企业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的重要作用,缺少“市场开拓,专利先行”的意识,国际专利申请的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专利保护对于打开国际市场的重要作用。在调研中还发现,绝大多数的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前既不调查产品是否侵犯了目标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不考虑在目标国提前申请知识产权对产品加以保护,就毫不设防地进入国际贸易前端,直接站在国际知识产权的战争前沿却全然不知,真可谓“无知者无畏”。如果一旦遭遇他人运用知识产权发起进攻,相关企业必将措手不及。同时,面对出口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被他人抢先申请的情形,我们也只好送上“免费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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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fh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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