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及其他1-10KV(新)

更新时间:2024-03-23 23: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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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全市销售电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3]763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5]356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文件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6]98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6]212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取消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6]468号)根据双方在 年签订的主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电度电价调整情况:原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电度电价现调整执行情况如下:

用电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1-10千伏)价格确定为:丰水季节0.5496元/千瓦时;枯水季节0.7304元/千瓦时。

以上执行电价内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千瓦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55元/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8元/千瓦时。

二、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供电电度电价按本补充协议执行。原双方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三、本补充协议是原双方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高压供用电合同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供电方执一份,用电方执一份,效力均等。

供电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用电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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