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有关无线电通信、航行设备技术要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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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525(13)决议《船舶接收航行和气象警报以及紧急信息用窄带直接印字电报设备性能标准》。

.2 A.694(17)决议《作为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组成部分的船载无线电设备和电子导航设备一般要求》。

.3 A.808(19)决议《能进行双向通信的船舶地面站性能标准》和A.570(14)决议《船舶地面站型式认可》及MSC.130(75)决议《能进行双向通信的Inmarsat船舶地面站性能标准》。 .4 A.803(19)决议《经修正的能进行通话和数字选择呼叫的船载VHF无线电装置性能标准》和海安会MSC.68(68)决议附件1(对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设备有效)。 .5 A.804(19)决议《经修正的能进行通话和数字选择呼叫的船载MF无线电装置性能标准》和海安会MSC.68(68)决议附件2(对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设备有效)。

.6 A.806(19)决议《经修正的能进行通话、窄带直接印字和数字选择呼叫的船载MF/HF无线电装置性能标准》和海安会MSC.68(68)决议附件3(对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设备有效)。

.7 A.810(19)决议《在406 MHz频率上工作的自浮式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s)性能标准》和MSC.120(74)决议《通过〈在406 MHz频率上工作的自浮式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性能标准〉(A.810(19)决议)修正案》(还参见A.696(17)决议《在COSPAS – SARSAT系统工作的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型式认可》)。 .8 A.802(19)决议《用于搜救作业的救生艇筏雷达应答器性能标准》。 .9 A.805(19)决议《自浮式VHF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性能标准》。

.10 A.807(19)决议《经修正的能发射和接收直接印字通信的Inmarsat-C船舶地面站性能标准》, 海安会MSC.68(68)决议附件3(对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设备有效)和A.570(14)决议《船舶地面站型式认可》。 .11 A.664(16)决议《增强群呼设备性能标准》。

.12 A.662(16)决议《应急无线电设备自浮释放和启动装置性能标准》。

.13 A.699(17)决议《使用高频窄带直接印字技术进行海上安全信息播发和协调的系统性能标准》。

.14 MSC.148(77)决议《通过经修订的〈船舶接收航行和气象警告以及紧急信息用窄带直接印字电报设备(NAVTEX)性能标准〉》。 .15 A.811(19)决议《在GMDSS中使用的船载综合无线电通信系统(IRCS)性能标准》。 .16 海安会MSC.80(70)决议附件1《现场(航空)双向便携式VHF无线电话设备性能标准》 .17 IMO MSC.246(83) 用于搜救作业的自动识别系统搜救发送器 (AIS-SART)的性能标准 .18 IMO MSC.149(77)《救生船上的便携式双通道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技术要求》

《关于作为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组成部分的船载无线电设备和电子导航设备一般要求的建议案》(A.694(17)决议); 《关于电罗经性能标准的建议案》(A.424(XI)决议);

《关于雷达设备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64(67)决议附件4); 《经修订的〈关于雷达设备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192(79)决议); 《自动雷达标绘仪性能标准》(A.823(19)决议);

《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经MSC.64(67)决议附件5和MSC.86(70)决议附件4相应修正的A.817(19)决议); 《关于导航精度标准的建议案》(A.529(13)决议);

《关于船载劳兰C和Chayka接收机性能标准的建议案》(A.818(19)决议);

《关于船载全球定位系统接收设备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经MSC.112(73)决议修正的A.819(19)决议); 《关于船载GLONAS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经MSC.113(73)决议修正的MSC.53(66)决议);

《关于船载DGPS和DGLONASS海上无线电信标接收设备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经MSC.114(73)决议修正的MSC.64(67)决议附件2); 《关于组合型GPS/GLONAS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经MSC.115(73)决议修正的MSC.74(69)决议附件1); 《关于航向控制系统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64(67)决议附件3); 《关于航迹控制系统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74(69)决议附件2);

《关于全球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74(69)决议附件3); 《自动识别系统(AIS)年度试验指南》(MSC.1/Circ.1252通函);

《关于回声测深设备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经MSC.74(69)决议附件4修正的A.224(VII)决议); 《关于航速和航程指示装置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经MSC.96(72)决议修正的A.824(19)决议); 《回转速率指示仪性能标准》(A.526(13)决议);

《关于航行设备统一性能标准的建议案》(A.575(14)决议); 《关于守听部位噪声级测量方法的建议案》(A.343(IX)决议);

经MSC.164(78)决议修正的《关于雷达反射器性能标准的建议案》(A.384(X)决议); 《关于磁罗经性能标准的建议案》(A.382(X)决议); 《关于白昼信号灯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95(72)决议); 《关于声响接收系统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86(70)决议附件1);

《关于船舶磁性首向发送装置(TMHD)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86(70)决议附件2); 《关于航行数据记录仪(VDR)性能标准的建议案》(A.861(20)决议); 《关于船舶首向发送装置(THD)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116(73)决议

经MSC.214(81)决议附件1和附件2修正的《关于船载简化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性能标准的建议案》(MSC.163(78)决议)、《经修订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性能标准》(MSC.232(82) 决议)、经修正的《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性能标准的建议案》(A.817(19)决议),以及《经修订的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性能标准和功能要求》(MSC.263(84)决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f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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